收取学费:当代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筹措的重要手段_高等职业教育论文

收取学费:当代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筹措的重要手段_高等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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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09)11-0096-04

在今天看来,适龄青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交纳一定的学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不然,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澳大利亚、英国和新西兰等不少国家,适龄青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是免交学费的。在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许多国家政府出现了职业教育的财政危机。如何筹措职业教育的经费,是这些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影响下,一些国家进行了收费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收缴学费成为当今世界不少国家筹措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手段。

一、职业教育收缴学费的理论依据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是职业教育收缴学费的理论依据。该理论是由美国著名教育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Johnstone Bruce)在全球面临高等教育财政危机的背景下针对高等教育于1986年提出的。他在1996年出版的《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资助》一书中,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作了详尽论述,并在美国科罗拉多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著名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该理论主要是从教育产品的经济属性——准公共产品角度出发,论述教育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它所需要的经费不应由政府独家提供,也不应由学生或其家庭单独承担。认为教育成本应由在教育中获得益处的各方,即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其成本分担理论所依据的价值基础是: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收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雇主)、企业、家庭、学校,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谁收益谁付款,教育的成本就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由于受教育者的私人收益率高于社会收益率,且愈是高层次教育,私人收益率则愈高。因此,受教育者应该支付一定的学习费用,即学费。广义的学费还包括各种杂费、教材文具费、食宿费等,甚至包括机会成本。同时认为对贫困学生提供资助是必要的。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一般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利益获得原则;二是能力支付原则。利益获得原则就是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即根据社会和个人收益的大小确定各自分担的成本份额。它要求从教育得到利益的各方都要负担成本,支付教育费用。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收益多的主体应多负担成本,收益少的主体应少分担成本,没有收益的主体不负担成本。在高等教育中,社会收益是受教者本人不能独自占有的。它包括经济收益和非经济收益。例如,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和法制建设所起的作用是非经济收益;通过发展高等教育来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有利于产品市场国际化,增强企业竞争力是经济收益。个人从高等教育中得到的收益包括经济收益和社会、心理等收益。因此,按照利益获得原则,在高等教育中,国家、社会、企业、团体和个人都获得了利益和好处,所以,他们都应该支付相应的教育费用,承担起投资高等教育的责任,这是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并且由于个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比例不能过低。能力支付原则即支付费用要根据主体分担的能力来确定教育的费用标准,是指所有从教育中获得利益的人(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都应按其能力大小补偿教育费用。能力大多分担,能力小少分担。

利益获得原则与能力支付原则在运用上既相辅相成又相互矛盾。首先,这两个原则都需要一部分无子女受教育的人以税收的方式负担受教育者的教育成本。利益获得原则要求只要获得教育利益,无论是否有子女受教育,都要负担教育成本;而根据能力支付原则,有经济能力的人群或团体如果得到教育利益(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即使他们没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也要支付成本分担的费用。矛盾方面,按照利益获得原则,高收益高投入,低收益低负担。如果没有收益但却有能力负担成本的主体,按照收益原则是不需要进行教育投资的,但按照能力支付原则,则需要有能力负担的主体支付成本,两者产生矛盾。因此,上述两条原则不能独立应用,按照主体的实际情况联系起来全面考虑。

二、依据成本分担理论所进行的改革

在全球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面临经费短缺的背景下,美国著名教育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对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些原先实行免费高等教育的国家,开始依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进行改革,而典型的范例是澳大利亚。

1974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实施了两项慷慨的资助政策:一是取消学费,即所有学生均可享受“免费高等教育”;二是将原先竞争性的“联邦政府奖学金”改为非竞争性的助学金。这两项政策虽然很好地体现了澳大利亚高福利国家性质的特征,但政府承担着高等学校费用的巨大财政压力。1975年,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经费为24.77亿澳元,其中经常开支(运作拨款)19.34亿澳元,基建拨款5.62亿澳元。1987年受到世界性经济危机冲击的澳大利亚政府仍克服困难,拨出高等教育经费25.83亿澳元。但由于学生人数的增长,学生全部免缴学费,还有一部分学生领取生活津贴,经常开支跃至23.62亿澳元,占总经费的90%,基建拨款降为2.21亿澳元。在巨大财政压力下,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因资金紧张而不能更快地发展,资本市场也不能为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提供有效帮助,这就迫切要求澳大利亚政府必须对高等学校收付费体制进行改革。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Bruce Chapman教授在对这一问题进行仔细研究的基础上接受了美国著名教育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思想:所有高等教育获益者都应承担一定比例的成本。高等教育具有文化发展与传播,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等功能,所以政府应该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承担主要的经济责任;企业界获得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能创造更大价值的人才,也应比以往更多地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资金、设备、研究和教学条件,为毕业生提供与他们劳动价值吻合的工资;家长肩负着为社会养育后代的义务,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该承担一定的高等教育费用;而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享受者和主要获益者也必须承担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成本。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收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都必须以成本分担、共同获益的原则来制定。依据这一思想,Bruce Chapman教授提出了高等学校(包括TAFE学院,即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收付费体制的基本模式:高等学校学生交费上学(全日制大学生每年学费4150澳元,四年内总学费为16000澳元,一次交清者,可享受25%的优惠);若学生不愿交或没有能力交清,则先由政府向学生提供贴息贷款,等学生毕业后找到工作有收入时再偿还;学费的偿还率与学生就业薪金紧密相关[1](P9,96-97)。

这一改革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为政府筹得可观的财政收入,促进了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而澳大利亚的穷人阶层也并没有因为缴不起学费而中途辍学。1988年以前由于是公费性质,学生个人没有任何经济负担,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实施收费以后,学生的学习压力比以前加大了,学习效率明显提高;1988年以前由于是公费性质,政府在这方面的财政收入为零。1989年因实施收费改革,政府就筹得1亿澳元的财政收入。据《泰晤士报·高教副刊》报道,1993年学生支付的学费达28亿澳元[2]。

三、实行职业教育收缴学费政策的国家

在当今世界,实行职业教育收缴学费政策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在美国,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学院的大学相比,其收费十分低廉。个别州对本州学生根本不收学费。加之学生距离社区学院很近,到社区学院学习,可省去不少的食宿生活费用,且可不住校,所以学生的杂费也低。社区学院学生的学杂费也一直是社区学院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1950年,社区学院学生所缴纳的学杂费仅占经费来源的9%,1965年上升为13%,1975年上升为15%,1992年又猛增至20%。美国初级学院和社区学院协会领导人解释说,虽然社区学院学杂费的数额比以前确实大大增加了,20世纪70年代社区学院学生的学杂费为200至300美元,20世纪80年代则超过了300美元,1987年则接近700美元,1994年则猛增至1100美元,1996年再上升至1500美元,但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每年实际增长的幅度并不大,就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社区学院学生所缴纳的学杂费也仅占四年制专业学院学生所缴纳学杂费的一半左右[3](P141-146)。在经费来源中,美国社区学院学费所占的比重高于学费在美国公立院校经费中的比重,但据美国社区委员会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统计,1986年—1987年间公立社区学院的平均学费是687美元,比1985年到1986年的635美元有所上升,扣除物价上升因素,美国社区学院每个全日制学生的学杂费,从1970年到1984年—1985年之间仅仅增长2%,同期四年制学院的每个全日制学生的支出费用却上升了15%。实际上,这一时期社区学院每个学生每年所交学杂费远远低于其他公立院校费用。1984年—1985年,公立大学学杂费为3899美元,社区学院则为2807美元;1989年—1990年,公立大学学杂费为5324美元,社区学院则为3299美元;1994年—1995年公立大学学杂费为7082美元,社区学院仅为4149美元,从比例看社区学院学费仅占公立大学学费的58.5%[4]。

在澳大利亚,TAFE学院学生的学费因所学专业而异,学费的交纳大致采取三种方式:一是交纳全额学费;二是每年先交纳500澳元以上,余额待完成学业后分年交齐;三是采用贷款方式。前两种情况可享受全额学费25%的优惠。学生贷款利息不随物价因素上涨。还款期一般为15年以上,一次还清者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学生就业后如果年收入低于2.1万澳元,可暂不还贷。澳大利亚政府设有一种教育基金,主要用于为高等教育,包括TAFE学院的学生还贷。澳大利亚政府每年将基金的利息用于弥补部分TAFE学院办学经费的不足。在澳大利亚对本国学生交纳学费提供优惠的同时,却对海外留学生规定了最低收费标准,并且对海外留学生的收费无上限的限制。1998年,第一类医学、牙医学、兽医学的最低收费标准为16990澳元,第二类应用科学、工程技术的最低收费标准为12340澳元,第三类法律、经济学、工商、教育学的最低收费标准为8260澳元[5](P5,141)。

新西兰对职业教育学生交纳学费的规定是:学生22岁以前不交学费;入学的前三年若年龄不足25岁,只交纳相当于培养成本5%的学费;25岁以后则交纳相当于培养成本25%的学费。

在英国,1990年以前,对大学生资助的模式主要为“免除学生学费加助学金”。受经济影响,英国政府于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后两年开始引进大学生贷款制度以补充高等教育的经费不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提高学杂费、考试费的收费标准,对继续教育的短期课程全部收费,对海外留学生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实施收费政策。如英国政府规定,本国及欧盟成员国学生的教育主要由国家拨款,学生只需要负担成本的1/3左右,其余部分由英国政府提供资助。此标准由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确定。从1998年起,英国各高等学校改变了对本地区及欧盟成员国学生免收学费的政策,开始征收每生每年1000英镑的学费。与此同时,英国于1990年实行了新的贷款计划,即学费仍由政府支付,但日常生活费改由基本助学金和贷款两部分组成,让学生通过贷款补充生活费用的不足,在毕业后逐步偿还,以此保证在校生人数。政府在资助学生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如政府为19岁以后的成人通过建立“个人学习账户”给予资助。具体办法是政府为每个学员建立一个“个人学习账户”,学员在当地继续教育学院或大学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课程,自己支付25英镑的学费后,政府就补贴150英镑。这种家庭和个人分担教育经费,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学校增加学杂费收入,非常有利于高校扩大规模并提高办学质量。

四、收费国家对贫困生采取的特殊措施

依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教育成本应由在教育中获得益处的各方,即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同时必须对贫困学生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在当今世界,一些实行职业教育收缴学费政策的国家对贫困生采取的特殊措施,即对低收入家庭学生予以重点资助。例如,葡萄牙规定,免除低收入家庭接受职业教育学生的学费,发放培训补助金,享受有关学生福利。在葡萄牙和欧盟共同举办的技术学校就读专业技术课程的学生可享受培训补助金及伙食、交通津贴。意大利通过中央和地方立法规定了对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财政资助政策,2000年通过的《教育机会平等法》规定,通过补助金的形式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接受职业教育学生的就学,但这种补助金不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而是从这些家庭减免相当于缴纳学校费用数额的个人所得税。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相关资助政策,一般包括发放学校券,支付部分教育费用;提高购置教科书补贴;提高免费交通和学校伙食服务;向低收入和社会处境不利家庭学生提供临时支票;提供免费学校住宿。荷兰制订了相关法律,对低收入家庭学生进行财政资助。根据《学费和教育费用(补助)法》,年龄在18岁以下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全日制低收入家庭学生可申请学习费用补助,这些补助包括法定的全额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书本费、交通费等。

收稿日期: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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