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_学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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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本文论述了中学校长负责制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关系以及中学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关键词 普通中学 校长负责制 民主集中制 中学管理

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享有很多决策权和指挥权。这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的重大举措。此时,在学校领导工作中,还要不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本文就此问题,结合武汉市第二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的实践,谈谈个人的看法,以供探讨。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校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力保证

根据现代管理学的观点,学校的领导管理工作就是决策→执行。尤其是决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无论是办学目标的确立、发展规划的制定、计划的组织实施,还是实施过程中的督导评价等,这一切管理活动,都是沿着制定决策、执行决策、实现决策这条线路进行的。因此,决策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成败系于一策”说明决策对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运用,是科学合理的有效的制度。它既是我党的组织制度,也是各级组织的领导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后,中学的校长,在学校的领导管理中,必须牢记和坚持这一原则。其原因如下:

1.从管理体制的属性看,中学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既不同于行政学意义上的“首长制”,又不同于以前的“一元化领导”,按现代教育管理学的观点是“决策上的委员制,执行上的首长制相结合的部会混合制”。这就明确了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2.从校长负责制的内涵看,校长负责制绝不是校长吐辞为经,举足为法,想怎么干就怎么决策。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复合型的结构型概念,由“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或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校长的中心地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三个方面组成。而这三方面在学校整体工作中,都有其特有的功能,不能相互取代。这样才能构成既有决策执行,又有监督咨询反馈连续封闭回路,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作为决策指挥中心的校长,要增强民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这样才能使管理处于良性的运行中。

3.从校长个体看,由于校长身份的双重性(在学校是法人,在党组织内是委员或一般群众),个体智慧、才能、经验的局限性和学校管理系统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对一些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进行决策时,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校内立法、干部的选拔任免,以及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定、工资调整、住房分配等敏感之事,先由行政有关部门或校长拿出既符合政策精神又是从群众中来的草案,在党总支委员会或党总支扩大会(决策层的校级干部都要扩大进去)中充分论证,形成意见,再在教职工代表中进行讨论,充分征求意见进行修改,最后形成共识。

对重大问题严格按民主集中制程序进行决策,可使校长的决策民主、科学,减少失误。实践证明,这样时间虽然是长一些,但执行起来,通畅无阻,提高了管理效率。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党组织核心地位和校长中心地位的确立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全体党员和师生员工;深入研究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带动群众,推进改革。”很显然,在实行了校长负责制的中学内,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其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办学过程中的“导向、示范、开拓”上,尤其是“导向”或“把舵”,在各项工作中,起保证监督作用。

校长的中心地位,主要体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决策指挥地位上,在法律关系上是法人代表,并承担着与上述权力相应的责任,从而确定了校长的中心地位。因此党组织最高领导人书记和行政最高领导人校长之间,既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能是取代关系,而是互相依存,各有侧重,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的校长中心地位是不正常的中心,是不正常的校长负制,反之亦然。因此,作为法人的校长首先要增强党组织的核心意识,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以事业为重,按各自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办事,主动地处理好与书记的关系,做到心理相容,智能互补,决策共谋,责任共担,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在重大问题上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在小事处理上多通气,多商量。这样,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就真正落到实处,党的核心地位“导向”才能得以体现,才能教育和要求党员“示范、开拓”。这样相辅相成,校长在行使决策指挥权时便能得心应手。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有利于调动一班人和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

按照现代教育管理学的理论,学校管理,不论是内容,还是形式,永远是人的关系。管理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在不断调动人的积极性的过程中取得放大倍率的效果。因此学校管理中,能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是处理好主体与客体关系,提高管理效率至关重要的大事。传统的管理观念是民主与效率相矛盾的错误观点,认为民主讨论迂回曲折,不能争取时间,所以谋求效率就要牺牲一些民主。这种错误的观点今天在教育管理中仍有市场。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其实,效率与民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可以从相关两方面去认识:第一,集权与专断是以权势为基础的,只重纪律服从,不重民主接受。奉行权势效率表面上似乎统一了,形式上似乎很有效率,而事实上由于专断,压抑了主人翁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效率;第二,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决策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论证问题必须充分民主。因为论证的过程也是思想工作取得共识的过程,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才能可行、可信。同时,校长要经常倾听群众意见,鼓励教职工参政议政,做学校的主人,提倡和加强民主管理,增强民主意识,使学校决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上下一致,协力同心,提高管理效率。

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同时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不论大小事都要用民主集中制程序来决策,这样将使学校工作效率降低,使校长负责制“走形”。按照现代教育管理学的观点,“凡属行政事务,执行性、技术性、速决性之高,宜取首长制”。因此,对于上述问题,校长就要用法人代表所赋予的权力,根据自己所获取的信息(可能是贮存的,也可能是咨询得来的)和经验,分析判断,及时果断进行决策;也可授权给分管领导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法人要勇于受过,臂膀要硬。二是防止自由主义与好人主义兼而用之。一些学校经常发生这样的事,上午办公会上观点的分歧,下午就在群众中传开了;白天职称评定评议的内容,晚上当事人都知道了……这种集体决定个人背后反对,拨弄是非,不该透露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论证过程,向当事人泄露,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践踏,是道德品质恶劣、素质低下的具体反映。这种情况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否则将涣散人心,严重影响领导班子的团结,严重干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给学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还是现代教育管理学说得好,管理中需要统一指挥、民主精神和铁的纪律相结合。研究问题,集体讨论,执行决议,绝对服从。只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广其谋,处事专其责,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就会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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