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主义观”探析_斯大林论文

“传统社会主义观”探析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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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教学中学生常问及何谓“传统的社会主义观”的问题。其缘由是学生对在有些文章中多次出现的这个提法,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观作“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和“新社会主义观”的划分,觉得不好理解。针对这个疑问,我们做了点研究,现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传统的社会主义观”这个概念涵义模糊不清,而且带有更多否定的意思

“传统的社会主义观”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内涵外延都不清楚。它究竟包含什么样的内容?“传统”的时限又是从哪里算起?对这些问题,提出和使用这个概念的文章没有明确交待。根据有的文章在评述“传统的社会主义观”时,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一直讲到毛泽东的这种情况,以及把“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混同使用的情况,大体可以认为,“传统的社会主义观”系指从马克思到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

按我们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应是指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总的根本的看法,而不是个别观点,因而一般地说,它是指马克思主义科学揭示和概括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基本特征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如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如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原则、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马克思主义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以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大力发展生产力,等等。这样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和普遍原则。只要是搞社会主义,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必须坚持这些根本原则,没有也不能有什么“传统的”和“新的”区分。当然,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会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会有体现自己的具体体制。但是本质和特征、基本制度同具体形式、具体体制,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它们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前者是共性,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后者是特殊性,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在不同国度、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就我国来说,改革前后,有新旧体制的区别,从而区分为传统的体制和新的体制是必要的、可以理解的。然而,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即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则,却不该作“传统的”和“新的”划分。

“传统”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词,由于赋予它的涵义不同而有各种不同的用法。传统有时单指好的、进步的、优秀的东西,对其则强调继承和发展;有时单指坏的、落后的、错误的东西,则强调批判和否定;有时又兼容精华与糟粕,则要求批判地继承。那么,“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又是在哪种涵义上使用“传统”二字的呢?当然可以解释说,使用“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只是为了说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观的发展。但是,这里的“传统的社会主义观”是和“新社会主义观”相对应使用的,“传统”也就包含有“旧”的意思。这里的“新”和“旧”不单是时序上的差别,更主要的是内容上的不同。实际上被纳入“传统的社会主义观”之中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历史局限性,二是强调斯大林的错误,三是强调毛泽东晚年的错误。看来,“传统的社会主义观”不是在第一和第三种涵义上使用“传统”这个词,而是在第二种涵义上使用这个词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传统的社会主义观”这个概念带有更多的贬意、更多否定的意思。

要从整体上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能对其中的某一方面作孤立的理解

有的文章认为,“传统的社会主义观”的主要特点,就是突出强调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而不是以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为中心。这种特点始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延续到斯大林和毛泽东。不过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是正确的,有其历史的必要;而斯大林、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强调这些东西,则是犯错误。我们认为,严谨地讲,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是指在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则,而文章所议论的问题已超出了这个范围,涉及到了革命和建设两个阶段。这样,“传统的社会主义观”也就扩大为“传统”的科学社会主义了(有的文章中已有“传统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提法)。这样,“传统的社会主义观”、“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科学社会主义”这三种不同的表述在内容上也就三位一体了。在这诸多“传统”的背后,确实让人感到有一种较浓的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的味道。

人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其后又得到较大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它是建立在一个统一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之上的。第二,它以变革资本主义、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统一的无产阶级历史使命作为贯穿整个理论的中心,既包括变革旧社会的理论,也包括建设新社会的理论。第三,它的各个基本原理相互之间不是简单凑合,而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比如阶级斗争、掌握政权是建立和建设新社会的政治前提,建立和建设新社会则是阶级斗争、掌握政权的目的。

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无产阶级面临的主要历史任务不同,必然会突出地强调科学社会主义某些基本原理、原则。列宁在谈到马克思主义与时代的一定实际任务之间的联系时就说过:“因为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改变了,迫切的直接行动的任务也有了极大的改变,因此,马克思主义这一活的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也就不能不分别提到首要地位。”①但这不是把完整的科学社会主义分割为不同的体系;特别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必须从整体上把握,而不能仅就其中某一个方面来界定。

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首先是争取从资本主义制度下解放出来,为建立和建设新社会创造必不可少的政治前提。为此,他们着重地研究和论述了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但他们并非局限于此。他们在制定革命理论和策略时,首先要为无产阶级确定奋斗的目标和纲领。这就不能不涉及未来社会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阐明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提出了未来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最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他们非常重视未来社会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他们设想的未来社会就是以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物质基础的。早在《共产党宣言》里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在夺得政权后,就要在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同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②。他们科学地断言,未来社会必将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消灭两极分化,最终从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实现共产主义大同世界。当然,他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只是一种设想、预测,然而这是科学的设想和预测。正如恩格斯在一封信中所说的:“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③。因此,决不能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片面地归结为主要搞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发展生产力和建设新社会的问题必然要迅速提到首位,从而使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发展起来。十月革命后的一段时间里,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不得不把主要力量投入保卫苏维埃政权的革命战争。尽管如此,列宁已经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建设新社会的方面,明确地提出了管理俄国的问题,并要求全党勇敢地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镇压国内外敌人的疯狂反扑的斗争大体上告一段落后,他又及时提出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上面,为社会主义建立强大的物质基础,认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④。可见,列宁已经更多地考虑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了,说列宁的社会主义观仍局限于阶级斗争,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科学社会主义作为理论体系只有一个,在无产阶级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以前,这个理论都是现时的,不会“过时”;更不能因革命阶段的变化把它分割成“传统的”和“新的”社会主义观。

对于过去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失误应当作出实事求是的历史评价,特别要把错误的观点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区别开来

社会主义事业是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也是空前艰巨的事业。领导人民群众为这一事业而奋斗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内,都不可避免地会在认识上和实践上发生这样那样的失误。为了正确总结经验,就必须对过去走过的弯路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恰当的评价。

一个时期以来,人们讨论较多的是关于斯大林的错误问题。所谓“传统的社会主义观”恐怕在颇大的程度上是指斯大林的错误,当然也包括毛泽东晚年的错误。

讲到斯大林,我们认为首先应看到他的历史功绩。历史的事实是,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事业,在苏联建立了社会主义,建设了社会主义,保卫了社会主义,坚持了社会主义。这一点必须毫不含糊地予以肯定。

斯大林在苏联国内剥削阶级消灭后仍然强调过阶级斗争尖锐化,造成了肃反扩大化的错误。但不能由此说他在领导苏联的整个时期里主要是搞阶级斗争,更不能说他把社会主义看成主要是搞阶级斗争。实际上斯大林是很重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力的。1935年,他就清楚地指出:“有些人以为,社会主义可以在贫苦生活的基础上用稍许拉平各人物质生活状况的方法巩固起来。这是不对的。这是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观念。其实,社会主义只有在高度的劳动生产率基础上,只有在比资本主义制度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基础上,只有在产品和各种消费品丰裕的基础上,只有在社会全体成员都过着富裕而有文化的生活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胜利。”⑤斯大林领导编写和修订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0年发表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都是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探索。在这些著作中不管存在多少问题或错误,无论如何总不能说它们是专门论述阶级斗争的著作。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的确犯过夸大阶级斗争等几个严重错误。但同他的功绩相比,错误属于第二位。用居于第二位的错误来概括斯大林的整个社会主义观也是不公正的。况且既然是错误,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违背,又怎能算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呢。

对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也要全面看。建国后七年,他的领导是正确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转入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后,他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重要著作,第一次提出了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任务,首创系统的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制定了一系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政策。毛泽东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中犯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直到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但是,当我们讲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其社会主义观时,只能是指毛泽东的正确的东西,而不能包括、更不能专指他晚年的错误。

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同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某些错误认识、错误观点以及个别原理因历史条件变化而失效的现象,严格区别开来。因为前者是对社会本质的正确认识,是实践经验的正确总结,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经过长期历史考验而形成的科学理论。所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只能是指这方面的内容。至于在社会主义实践和探索中出现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观点,比如有的是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错误,有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并附加到马克思主义身上的,有的是在新的客观条件下仍然习惯于沿用的旧观点、旧方法和旧经验的经验主义错误等等,既不是产生自马克思主义,也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当然不能把它们放进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中去。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邓小平同志就明确地指出:“有些同志说,我们只拥护‘正确的毛泽东思想’,而不拥护‘错误的毛泽东思想’。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我们坚持的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至于个别的论断,那末,无论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这些都不属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所构成的科学体系。”⑥依据这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只有一个。如果硬要把它划分为“传统的”和“新的”,而“传统的”又是和错误的东西混在一起的,那就很可能使人们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有两个,一个是正确的,一个是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也是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为前提的,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一脉相承的发展,而不是割断历史、另起炉灶的发展,不是用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取代“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成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就是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一次飞跃发展。

为了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我们早已有了比较明确、科学的表述方式,这就是坚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如果随意使用“传统的社会主义观”这种涵义模糊、不科学的概念,既不利于完整、准确地理解与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也不能科学地说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的发展,甚至会引起思想和理论上的混乱。

注释:

①④《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20卷第85页,第37卷第18页。

②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89页,第36卷第419-420页。

⑤《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75-376页。

⑥《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57-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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