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国内风险投资业_创业投资企业论文

调查:国内风险投资业_创业投资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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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承担的“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情况调查”,日前已经形成文稿。据了解,此次调查由于调查渠道不畅,调查内容格式国际化等原因,使计划将于今年10月份完成的调查内容:一直拖延至今个别数据仍不明朗。但一位介入此次调查的科技部官员表示:“虽然此次调查存在一定缺陷,可这项调查对了解国内创投业发展状况仍具有重要价值。”为此,本报记者特把该“调查”摘编如下。

创投业呈旺势发展

此次调查显示,在已经反馈信息的134个机构中,按其注册时间进行统计可以看出,1999年和2000年成立的创业投资机构达83家,占到了全部被调查机构的62%,而近两年新增的创业资本达到了187亿元人民币,占全部创业资本的70%。

就全国的总体情况而言,根据调查与保守推算,可以确定目前我国各类创业投资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00家以上,其分布与科技、经济发达程度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这些机构的分布以北京、上海和深圳最为集中,平均拥有60家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顾问公司);其次,南京、杭州、天津、广州等城市大致拥有10家左右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顾问公司);再次,大连、沈阳、西安、成都等城市拥有5家左右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顾问公司);一般省会城市拥有一到两个创业投资公司(包括创业投资顾问公司);少数西部省会城市没有。以上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创投业正呈旺势发展。

非国有资金成为创投主体

投资机构的形式是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调查表明,我国主要从事企业投资业务的机构有以下三种类型;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和公司(或企业)下属非独立法人的创业投资部门,其中以创业投资公司最多,占此调查机构的61%左右。

同时,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正日趋多样化,主要有七种类型:国有独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仅占19%,在创业投资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深圳这三个城市,其比重已经不足2%;政府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约占20%;民间的独立创业投资机构,约占44%;外资设立的投资机构,约占13%;其它三种为上市公司和大公司以及专业性投资机构所属的创业投资机构、由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创业园设立的投资机构、证券机构的创业投部。

在资金来源上,目前政府资金占全部创业资本的比例已经下降到了30%左右,而国内企业提供的资金占全部创业资本的比例,已经超过40%。这说明,我国创业资本的来源日趋多样化,非国有资本正逐步成为创业资本的主要来源。

高新企业成为创投业目标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体系的目的,是为了推进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调查表明,我国创业投资机构较好地承担起了这一角色。

创业投资机构普遍具有较强烈的投资欲望。被调查的95家投资机构,截止到2001年,累计投资的企业已经达到663家,投资总金额达到55.6亿元,相当于同期全部投资资金的30%左右,其中2000年,投资的企业为386家,投资金额达到22.3亿元。

创设业机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投资领域偏好主要集中于计算机和信息通讯技术和生物医药两大领域,这与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相一致,也与国外同行的兴趣点相吻合。而创投机构实际的投资情况与其期望的投资偏好也基本吻合,其投资重点主要是高新技术领域,而投资于传统非科技企业的资金仅占全部投资的5%。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创投机构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实际偏好更加强烈,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比例明显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扶植对象是中小企业。调查显示,创业投资机构的平均投资强度为800万元左右。被调查机构中最小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约占总数的80%左右),其最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约占总数的60%以上)。与国内机构相比,投资规模明显偏小。

创投业存在的问题

调查报告指出,虽然我国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影响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在。

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普遍认为,影响创业投资发展的环境因素,按其重要程度排序,依次是: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不够,缺乏完善的撤出机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人才相对匮乏、政策不够优惠、社会信用基础较差、创业企业素质相对不高。

撤出机制是创投体系的核心机制,由于目前创业板市场启动放缓,导致相当一批投资机构开始持币观望,使得原本激发起来的投资热情大为减弱。据了解,2001年部分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力度较去年明显减弱,速度放缓,有些资金不得已开始转向股市,结果好不容易汇集起来的有限资金,没有被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此外,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创业投资机构的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等方面,暂时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的发展,还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创投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其表现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出于保值增值考虑,创投机构普遍选择将暂时闲置的资金投资到股市;二是中介机构的服务无法满足要求;三是缺乏行业自律等监管机制。

为确保我国创业投资能够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报告提出了建议,采取规范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确定适当的市场准入条件,并加强日益监管;另一方面,采取必要的鼓励措施,引导大家规范发展。

同时,报告还建议尽快制定企业投资公司等管理方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会同科技部制定创业投资基金实施细则;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外经贸部等单位制定有关创业投资公司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另据了解,目前国家计委负责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草拟完毕,科技部等单位负责的《创业投资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设立中外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起草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由于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已经发展到了相当数量,《创业投资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必将对创投业有较大影响。为使即将出台的政策同时起到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的双重作用以及兼顾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科技部等单位起草的草案,已经开始在研究专家和业内人士中,小范围地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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