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与需求:社会养老体系设计的重要依据&东北老工业基地养老方式与需求意愿的调查与分析_居家养老论文

观念与需求:社会养老体系设计的重要依据&东北老工业基地养老方式与需求意愿的调查与分析_居家养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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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北地区社会养老问题研究的价值与方法

东北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200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人口总数的10%。东北人口老龄化的突出特点是:老化速度快,自90年代以来年均递增3.4%;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大,养老负担重,负担系数为8.9;未富先老,是在经济发展滞后、物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同时,东北也是各种养老资源持续萎缩的地区,特别是随着“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广泛形成,居于家庭养老宿主地位的大家庭不断解体,承担大部分养老职能的居家养老面临严峻挑战,实行社会养老已成必然趋势。而近年来接连出现的“东北现象”、“新东北现象”,导致了业已建立的社会养老制度运行困难重重,形成了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与社会养老资源严重不足的社会养老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东北地区表现得极为突出。

多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东北地区的社会养老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尽管这些研究和试点取得了较大成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压力,但是这些建议和对策的共同缺陷,是过多地注重社会养老制度设计的社会经济条件,忽略了制度对象即老龄群体的自身要求,特别是没有把老年人的意愿与需求作为社会养老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因而也就难以建立起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又能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要的、科学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开展此项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纠正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中的片面性,促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本项研究的理论假设是:养老观念影响养老选择方式;老龄群体作为社会养老政策成效信息的感受者,对政策解决问题的结果与公平程度有切实体会,其意愿反映了政策实施的效果和政策对象的要求,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老龄群体的基本需求方向是健康老龄化,生存条件保障是老年社会保障的重点;解决社会养老需求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从老龄群体的养老观念和实际需要出发,实施以居家养老为主、依托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和社会制度,把由于家庭结构变化、养老资源不足所形成的障碍因素减少到最低度。

本项研究采取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我们在全面了解目前老龄群体的基本生活方式、消费习惯、主要困难的基础上,经过试调查,确定访谈提纲和个人问卷。为了增加被访者的责任心,切实保证问卷质量,便于作进一步的跟踪动态调查,问卷全部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整个调查工作从2001年10月开始,历时一年,于2002年10月完成。根据东北三省2000年老年人口(60岁以上)1065万的0.02%的比例进行抽样。考虑到老龄群体居住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具体调查对象的选择,根据街、村所提供的当地老年人口类型状况确定。

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400份,收回219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1.5%。为了进行比较研究和趋势分析,我们在调查对象所在街、村中进行了中青年养老观念与愿意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400份,回收223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3.3%。调查结束前,课题组还根据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中揭示的矛盾进行了访问调查,共召集老年座谈会5次,参加人数55次;召集中青年座谈会4次,参加人数43人次。座谈内容以了解老年生活状况、探讨养老意愿的成因为主。

调查结束后,课题组对主要调查数据进行了交叉汇总、统计分析,并结合通过访谈掌握的目前老年人生活状态、养老方式选择与需求意愿等总体情况进行了综合研究,根据存在问题的根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发展趋势和老年群体的实际生活需要,结合老年人的意见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养老方式趋向多元化,居家养老已不是唯一选择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里与老伴、子女等家人共同生活的养老方式,其条件是有家可居。居家养老的养老资源来自子女、个人储蓄或社会福利机构。中国是个高度组织化了的社会,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细胞,尊老爱幼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居家养老几乎是每个“有家”老人的最大心愿和唯一选择。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制度,使居家养老模式在中国绵亘几千年,家庭为老龄群体提供了包括资金供给、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在内的最深厚的养老资源,大家庭所造就的养老观念成为维系中国家庭养老制度的最强有力的精神纽带。

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有效的贯彻执行,中国的家庭结构和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的小型化趋势极为强劲,家庭养老的物质基础不断缩小,传统的养老制度还能持续多久已成疑问,原来意义上的居家养老已不是老年人的唯一选择,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模式的雏形已经形成。

那么,是哪些因素影响和决定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方式?我们根据变量的不同性质,作了方差分析和t系数统计。结果表明,不同居住环境中的老人,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方式,与老年人的收入和年龄基本无关系(Eta系数分别为0.004、0.083,相关度很低),但与老年人的家庭类型、婚姻状况、生活来源、文化程度、居住地存在较强的关系,t系数分别为0.318、0.134、0.116、0.112、0.104。从中也不难看出,老年人的选择意愿,主要是由其所处的客观条件和生活环境决定的。倾向于进社会福利院养老的老人,多数经济状况较好、文化程度较高。倾向居家养老的老人,多数为经济状况不太好、居住在贫困农村、子女不情愿提供养老资源。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是由于不得已而作出进福利院养老的选择,比如一人户、两人户就是这种情况。

养老方式在城乡之间有所不同。省级城市中老人独居者(无老伴、无子女)的比例最高(9.4%),县城中与老伴和子女分居的一人户比例最高(7.4%)。无子女的夫妇二人户城乡之间无大差别。夫妇有子女、但不生活在一起的二人户的比重,居各类户型的首位(30.5%),其中乡镇比重最高(40.8%),其次是地县级城市,省城比重最低(17.5%)。与已婚或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老人,比重为49.6%,城乡无大差别(详见表1)。

表1 老人城乡分布状况结构分析比较表(%)

户型

全部

省城

地级城

县城

乡镇

农村

1

 7.93

 9.38

8.31

 8.39

3.51

8.26

2

 5.25

 7.19

3.90

 7.43

4.82

3.71

3

 6.69

 6.68

6.49

 7.19

7.46

6.07

4

 30.52

17.50

34.29

34.29

40.79 28.50

5

 9.11

 12.81

7.27

6.24

 13.16 8.77

6

 7.77

 5.94

9.87

 9.11

3.95

7.93

7

 29.75

35.94

26.23

23.98

24.56 34.74

8

 1.39

 3.13

2.08

 0.72

0.88

0.67

9

 1.60

 1.25

1.56

20.64

 0.88 1.3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说明:1.一人户(包括未婚、丧偶、离婚、无子女);2.一人独居户(有配偶或子女,但分居);3.夫妇二人户(无子女);4.夫妇二人户(与子女分居);5.两代户(夫或妇与未婚子女生活);6.两代户(夫、妇或夫妇与已婚子女生活);7.三代户;8.隔代户;9.四代及以上户。

在东北,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经历中青年与老年人之间感情的割舍和淡化。老人离开子女独立生活,就是这种割舍和淡化的必要形式和必经阶段。从我们此次调查的老人生活的实际情况上看,虽然已经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但是构不成主流。在2013名老人中,59.0%的老年人与子女同户居住、共同生活,只有30.0%的老人与子女分户单独生活,其余11.0%为无子女老人和与子女居住“有分有合”的老人。这表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居家养老形式的绝对主体地位已不复存在,包括居家养老在内的多种养老模式混合的局面正在形成。

再从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意愿上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居家养老也不是唯一选择。63.1%的老年人选择“愿意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这个数字与实际上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的比例59.0%有一定差距,说明在愿意与子女同住的老人中,还有一小部分老人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同住一处;多数老年人基本是按照个人意愿来确定是居家与子女共同生活安度晚年,还是分开居住自我养老的;有相当一部分(13.5%)老年人并不愿意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都为居家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准备了必要条件。

从老年人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原因上看,居家养老不可能短期内消失,还要存在相当长的时期。在设定的可作多项选择的选项中,回答由于需要与子女“共享天伦之乐”才住一起的人数居第一位,占总数的52.2%;“帮助子女料理家务”居第二位,占36.2%;“得到子女及时照顾”居第三位,占33.0%;“得到精神慰藉”居第四位,占25.4%;“不与子女同住不放心”居第五位,占15.3%。也有极少数(3.7%)老人是由于担心“不住一起别人笑话”,才勉强与子女“同吃同住”的。从这些原因上看,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这些物质的和情愿的需要也将与其同步发展,存在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居家养老短期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

决定居家养老方式存在长短的因素,除了老年人的态度意愿的变数之外,另一个决定因素是作为未来养老对象的中青年的态度意愿和实际需求。中青年对居家养老方式的选择比例明显低于老年人。在2039名中青年中,只有54.7%的人表示年老后选择“居家养老”,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这个比重比老年人选择低8.4个百分点。这表明在未来养老方式选择中,与子女同住居家养老的人会有所减少。

分析人们是否选择居家养老的态度,还可以从人们对到社会福利院养老的认可程度方面进行考察。无论是老年还是中青年,多数人对“进社会福利院”不感兴趣,排位靠后。当然由于年龄群体的不同,态度略有差异。在老人中,只有8.3%的人愿意到社会福利院养老。中青年比例稍高,有14.9%的人表示愿意到社会福利院养老。中青年选择愿去社会福利院养老的比例,比老年人高出6.6个百分点。虽然中青年人选择福利院养老的人数较多,但不是主流。表示愿与家人包括与爱人、与孩子、或与老人同住一起居家养老的人数仍占绝大多数,老人中90.4%、中青年中85.1%的人愿意居家养老。

中青年是否愿意赡养老人,是决定居家养老存在长短的又一个重要因素。中青年中有84.7%的人愿意赡养老人。值得注意的是,有7.2%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赡养老人,其原因依次是:经济负担难以承受、思想上与老人和不来、无力照顾老人、感情淡漠、老人不干家务等。这些情况说明社会福利院在短期内还不能构成养老制度的主体。

三、老龄群体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帮助

根据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允许程度,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是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目标。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作为社会养老的执行部门不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全部需求,只能择其主要的、紧迫的基本需求首先满足。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应该在了解老人需求的基础上,把满足基本需求作为最重要的客观依据。调查结果表明,老年人的需求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但其中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一般不会发生大的改变。我们在1996年的调查和此次调查显示,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包括饮食、医疗两大方面。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先期解决基本需求,是保证资源供给,促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也是制度设计和政策选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东北老年人面临着“看病难”、“收入减少”、“行动不便”、“住房拥挤”、“家务繁重”、“生活无人照料”、“购物不方便”等七大困难,其中排在前三位的困难依次是:(1)看病难(56.7%)。主要包括:有病就医难。专为老年人开设的专科医院或老年门诊过少,一些老年人的多发病、疑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疹治;社会医疗部门受利益驱动机制的影响,不重视老年病的研究,有病难以医好;老年人出门就医行动不便,医疗网点少,受交通条件的限制,去医院困难。(2)基本生活来源无保障(31.4%)。这部分人主要是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离退休职工和农村中的特困老人,其生活无经济来源,他们对未来心存忧虑。(3)外出活动困难(23.7%)。专为老年人提供的活动场所既少又远,老年人出行不便,仅有的设施也由于年久失修等原因,不能充分利用。其它四项困难依次是:“住房拥挤”(18.4%)、“家务重”(13.9%)、“生活无人照料”(9.9%)、“购物不方便”(8.7%)。

居住环境不同,遭遇困难的人数也有不同。居住在地级城市的老年人感受“看病难”的人数比例最高(36.7%),其次是乡镇(36.1%)。虽然农村缺医少药,但是感受看病难的人数比重却较低(32.5%),农民较高的忍受力,成为感受“看病难”指数偏低的主要原因。在“住房紧张”的选项中,比重最高的是省级城市的老人(21.9%),县城其次(12.9%),农村中只有7.1%的人感到住房紧张。这提示人们应该把解决城市老人住房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生活无保障”的感受,不同居住环境的人数比例无大差别。对“购物难”的感受,在县城和乡镇较突出,分别为7.4%和7.6%,农村和较大城市不存在购物难的问题。对“外出活动难”的感受,乡镇老人最突出(17.9%),其次是地级市和农村,分别为15.9%和10.0%,值得深入研究的是,老人们对生活无人照顾的感受并不突出,城乡人数比重在6.0%左右。在居家养老仍占主体地位的东北地区,家庭仍在发挥着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重要作用。

在社会服务方面,老年人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饮食供应、医疗护理、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家庭关系调节、文化知识更新、老年心理困惑咨询等七个方面,排列顺序如下:

表2 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量表(%)

医疗护理 文化娱乐 饮食供应 体育活动 家庭调节 文化学习 心理咨询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1

83.3 2

62.3 3 48.1 4 34.6 5

21.5 6 16.6 7

14.3

老年群体的上述需求,少量能够在家庭中得到满足,但多数需要社会提供服务,尤其是在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而老龄人口又不断增加的条件下,这些需求的社会提供,成为老年人满足养老需求的主要来源。在当前养老资源并不十分丰厚的情况下,按照老龄群体的需求顺序,优先满足多数人的、紧迫的需求,包括医疗护理、文化娱乐、饮食供应(三项需求的人数比重,均超过或接近了总体的50%),适当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无疑是明智之举。

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摆脱困境的途径,主要依靠对象是子女,其次才是本人自理和社会救助。63.6%的老人依靠“子女照顾”解决困难。这部分老人主要集中在县城和农村,他们一般无劳保或劳保无保证,只能依靠子女提供。正是因为有家庭养老这一资源优势,才使得人们对社会养老的压力并不感到十分严重,仍能以较少的资源养活较多的老年人口,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成为可能。19.0%的人自己的困难自己解决,不依靠任何组织。这部分人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居住,有劳保,经济条件、身体状况都较好。这部分人对困难的承受能力比较强,社会经济状况对他们一般不产生直接影响,对子女的依赖性也比较小。14.8%的老人依靠政府和社会解决困难。这部分人一般为停产放假企业的退休职工和农村中的“三无”对象,他们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也没有亲友子女帮助,生活困难。约有3.0%的老人依靠社会互助和亲友帮助解决困难。这一事实无可争辩地说明东北的社会保障互济功能远没有发挥出来,以救济社会弱者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还不十分自觉和普遍,没有在解决老年人困难中发挥应有作用。

由于居住的环境不同,依赖的对象也有不同。农村老人依靠子女解决困难的比例最高(75.8%),其次是乡镇老人(71.2%),省级城市中只有60%的老人依靠子女解决困难。依靠自己解决困难的比例,农村最低(11.1%),城市最高(23.6%)。依靠政府救济的老人,地县级城市高于农村和省级城市。但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依靠福利部门解决困难的比例都很低,省级城市为4.2%、地县级城市4.0%和2.0%,农村和乡镇只有1.3%。这说明贫困的程度与对政府和社会的依靠程度并无直接关系,家庭养老仍在发挥着最主要、最基本的职能。政府有必要把精力投入到加强和巩固家庭养老制度上面,让居家养老制度继续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老人们对未来社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以上养老需求很不放心。这种疑虑是人们对未来社会养老保障所表现出来的种种不确定性在心理上的折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很值得研究和重视。在问卷给出的7个可能担心的问题中,人们最担心“有病没钱看,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45.6%的老年人有此担心。这反映了医疗保障改革状况和人们的经济状况,也反映了人们对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预期值不高、战胜困难的信心不足、养老的物质准备欠缺等情况。其次,担心年老体弱多病“子女负担重”,45.5%的老人有此顾虑。这与我国的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过快、老龄人口比重过大、养老资源急剧减少等因素有直接关系。

四、来自不同年龄群体的建议及启示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服务于老年人的制度,作为“当事人”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尤为重要。老年人从自己的切身感受中提出的建议,可能更切合实际,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围绕如何解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我们设计了11项供选择的对策建议,并在同期进行的中青年养老意愿问卷中设计了相同问题的选项,在确认老龄群体诸项建议的社会认可程度,从中青年的回答中预测未来养老形势可能出现的情况。11项对策建议的调查统计结果如表3。

表3 不同年龄群体解决养老问题的建议

建议内容

老年

中青年

位次

 %

 位次

 %

建立完善的老年医保体系 164.4

260.1

准备足够的养老金263.3

162.3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362.4

354.7

教育青少年尊老爱老

 452.9

447.1

扩大养老参保覆盖面

 531.4

631.9

提高资金收缴率 627.7

727.1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725.3

533.2

增收社会养老保障税

 814.7

816.6

解决老年人再就业问题

913.2

912.3

调整人口年龄结构

  10 9.6  1011.6

其它  11 1.2  110.4

从排序上看,两部分人选定的11项指标中,有6项位次完全一致,另有4项仅有一位之差,人数比重接近。这种极高的一致性程度,说明问题的实在性不可忽视。两类群体对“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教育青少年尊老爱老”、“增收社会保障税”、“解决老年人再就业问题”、“调整人口年龄结构”等方面的选择次序相同,人数比重略有差别:老年人更关注医保制度、社区服务体系和敬老教育,而中青年则关注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在“准备足够的养老金”、“建立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参保覆面”、“提高资金收缴率”、“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等方面的选项值也基本相同。这表明来自老龄人口的对策性建议的社会认可程度高,值得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

不同群体的建议,向我们展示了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给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以新的启示。

首先,解决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老龄群体的健康需求。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历经十几年,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问题也不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尽人意,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与有限的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仍很尖锐,不能适应老年群体的医疗需要,影响及时、有效的就医要求。医疗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并且不稳定、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有病没钱治”和“有钱没处治”等问题,也严重地阻碍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影响老龄群体的整体健康水平。这是老龄群体把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放在首位的主要原因。政府应该进一步强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宗旨,坚决摈弃国家“甩包袱”的错误观念,合理利用有限的医保资源。

其次,应进一步挖掘养老资源,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准备充足的养老金,为两种体制平稳过渡创造条件。目前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养老金严重不足问题,难以保障老龄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在曾经有过辉煌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老职工众多并且企业效益差,欠缴养老金问题严重,整个东北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保金入不敷出、后续资金严重不足的不良运行状态,“寅吃卯粮”现象极为普遍。东北养老资源丰富,中青年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该采取强制和吸引相结合的政策,扩大社会养老参保覆盖面,积极向非公企事业单位征缴社会养老保障金,充分挖掘潜在的养老资源,通过实施代际养老解决问题。

第三,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照料为辅的养老制度,努力实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在目前的条件下,把所有的老年人都赶出家门进入社会福利院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家庭养老有最大挑战,是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导致养老人力资源的持续萎缩。开展社区照料养老服务,既可以解决家庭养老的困难,又可以促进再就业,稳定社会秩序。社区照料的服务质量问题,是这一制度成败的关键。应该制定计划,出台社区照料服务条例,规范服务秩序,对有志于此项事业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最后,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高峰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目前老年人在家中受尊敬的程度已有下降,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家庭养老的社会基础在不断削弱。从调查结果上看,有35.8%的老人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15.0%的中青年“不情愿”和“说不清”是否愿意赡养老人。受过多年传统教育的中青年尚且如此,处于家庭核心位置的青少年一代更不待言。青少年一代敬老爱老意识的匮乏,致使家庭养老制度面临严峻挑战,问题如不解决,家庭将难以继续承担养老的主体责任。尽早采取必要的手段教育青少年尊老爱老,巩固家庭养老制度,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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