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21世纪中国会计准则的规范化_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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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处理环节。前者包括:设置相关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如内部牵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稽核制度等,后者是指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帐簿、编制报表等业务活动。

实行会计基础的规范化,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一系列的会计业务规程和管理责任制度,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各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制度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

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原始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记录真实,内容完整;

(2)符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要求;

(3)填写清楚及时。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原始凭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除应当具备原始凭证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符合一定的附加条件。具体是:

第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相应的,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第四,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票凭证等代替。

第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第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写上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审核原始凭证的格式、 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的基本内容,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签字盖章。

(2)审核原始凭证的数字是否真实。检查小计、合计是否正确;检查凭证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凭证等情况。

(3)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 检查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政策和制度的规定,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的规定而乱支乱用的情况;有无盲目采购造成积压资金的现象;审查经济业务是否符合节约原则,有无不讲经济效果,铺张浪费,甚至贪污、舞弊、盗窃国家资财的不法行为。

2、记帐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这主要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多少和会计人员的习惯选择使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作了下列规定:

第一,记帐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付款的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第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连续编号。

第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第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第五,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是指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费用应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的情况下,保存原始凭证的主办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部分费用支出的单位的证明。这种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第六,记帐凭证的改错方法。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第七,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目的是堵塞漏洞,严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机制记帐凭证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应当符合记帐凭证的一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加强审核,明确责任。

对记帐凭证的审核,主要是从如下方面入手:

(1)记帐凭证对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数字有无错误;

(2)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合;

(3)记帐凭证填制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有关人员的签章。

3、会计凭证的填制方法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第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第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第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第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 ”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 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4、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基础,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对会计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任意销毁。

(二)建立健全帐簿使用的管理制度

1、帐簿设置要合理

帐簿的设置,首先要考虑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其次要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的繁简,会计人员的多少,从加强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条件出发,既不能任意简并帐簿,又要注意防止在帐簿设置上搞繁琐哲学。

2、帐簿登记要规范

(1)遵守帐簿登记的一般规则

①会计帐簿启用规则

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启用新的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活页式帐簿,可于装订时填写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当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②帐簿登记规则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至于各种会计帐簿应当每隔多长时间登记一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未作统一规定。一般来说,总帐要按照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及时记帐。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的单位,直接根据记帐凭证定期(三天、五天或者十天)登记,在这种核算形式下,应当尽可能地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和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帐;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的单位,可以根据定期汇总编制的科目汇总表随时登记总帐;采用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的单位,可以根据汇总帐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帐凭证的合计数,月终时一次登记总帐。各单位具体采用哪一种会计核算形式,每隔几天登记一次总帐,可以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种明细帐,要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帐凭证每天进行登记,也可以定期(三天或者五天)登记。但债权债务明细帐和财产物资明细帐应当每天登记,以便随时与对方单位结算,核对库存余额。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③对帐规则

会计核算要求帐簿登记清晰、准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帐目难免会出现错漏。因此,需要经常进行对帐,即将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的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④结帐规则

结帐时,应当根据不同的帐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第一,对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帐户,如各项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帐等,每次记帐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帐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红单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第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帐,每月结帐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红单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通栏划红单线。

第三,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每月结帐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通栏划红单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红双线。

第四,总帐帐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帐时,为了总括反映本年全年各项资金运动情况的全貌,核对帐目,要将所有总帐帐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红双线。采用棋盘式总帐和汇总表代总帐的单位,年终结帐,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计的科目汇总表和棋盘式总帐。

年度终了结帐时,有余额的帐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结转的方法是,将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不需要编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帐户的借方或者货方,使本年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变为零。

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帐问题,一般来说,总帐、日记帐和多次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帐和债权债务明细帐,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帐,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度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2)采取正确的方法更正帐簿记录的错误

帐簿记录的错误,一经发现后,应立即更正。由于发生错误的具体情况不同,因些更正错误的方法也不相同。正确的错帐更正方法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划线更正法。

帐簿或凭证中的文字或数字发生错误时,可用细红线划销,并在划线上面作出正确记录,这种更正方法,叫做划线更正法。在结帐以前如果发现帐簿中文字、数字有笔误或数字计算上有错误,以及非记帐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或金额的错误,而是在过帐时发生的错误,可以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但不能只划线更正其中的个别数字。更正后,应当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第二种:红字更正法。

记帐凭证应借、应贷科目或金额发生错误,并已登记入帐,可先用红字填制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冲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用蓝字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重新登记入帐,这种更正方法叫做红字更正法,也称红字订正法。

第三种:补充登记法。

在记帐以后,如果发现记帐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虽无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金额时,应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一张记帐凭证,以此补充登记入帐。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在一个经济组织中,为了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益性,保证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所建立的一系列内部管理措施、方法和制度的总称。

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岗位责任制度。是指部门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在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定位和内部牵制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业务划分为若干具体的工作岗位,然后再按岗位确定任务,明确责任与权限,由此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自我制约和自动检查的岗位工作关系。

2、业务处理程序制度。 是指部门单位内部在明确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为保证各项经济业务能够按照一定的规程有效地运行,而制定的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流程环节及先后顺序。业务处理所经过的业务程序,至少应有授权、主办、审批和核准、执行及记录等业务环节。

3、考核标准。 是指部门单位内部为使各项活动的考核评价建立在客观可比的基础上而制定的有关考核指标,如材料的到货验收标准、产品质量检查标准,以及业务活动应达到的水平等。

4、会计制度。为了加强内部控制,会计制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健全凭证审核制度。审核凭证, 是审查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的有效措施。只有建立健全的凭证审核制度,才能保证经过合法批准的正当业务,按照正常的会计帐务处理程序入帐处理,从而有效地防止“假帐真算”和“真帐假算”现象的发生。

(2)保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的制度。 企业只有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建立健全保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的规程和制度,如帐目核对、财产清查等,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

5、内部审计制度。从内部控制制度的角度讲, 内部审计具有控制的功能,它既要检查和评价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它本身又作为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一起,共同实现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

(四)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如下方面。

1、现金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健全现金使用报销管理制度。

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设存款帐户。

(2)遵守银行存款的结算纪律。

(3)银行存款业务应有专人分管, 经办存款业务人员与登记银行存款总帐的人员应分开。

(4)签发支票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审查签章, 作废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妥善保存。

(5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人员与企业负责开出支票的人员应分工负责。

(6)银行存款付款业务应有主管人员的批准, 付款凭证应有主管人员及业务经手人员的签章。

3、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企业应执行国家统一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开支标准和审批办法,如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用品审批制度、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办法,企业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预提费用和递延资产及待摊费用的项目和标准,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等。

4、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流动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它在循环周转中以各种具体形态,分布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为各该生产经营阶段服务。从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来看,每个生产车间和经营管理部门,都要运用或管理一定形态的资金,如各种物资形态的储备资金,主要由供应部门具体使用,由材料仓库负责保管;在产品、半成品形态的资金,主要由生产车间或半成品库使用和管理;产成品形态的资金,主要由成品仓库和销售部门管理。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各种形态的资金,主要由成品仓库和销售部门管理等。每个部门对流动资金的管理,既要保证生产的需要,又要求尽可能少地占用资金。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划清各部门在流动资金管理上的责任,赋予各部门在流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权限,规定对各部门使用和管理流动资金的考核内容,促进各部门用活管好流动资金。

(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使用价值管理和价值管理两个方面,对固定资产使用价值的管理,目的主要是维护固定资产运行状况的良好,它一般是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的,使用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督促操作工人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设备的损坏甚至提前报废,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修理。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和实物管理制度,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定执行。

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在企业中是由会计部门负责,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占用,具体内容是:

1、核算固定资产的需要量,积极处理闲置资产;

2、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及磨损程度, 与技术部门协调分析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3、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提出对固定资产配置、 调整固定资产结构、确定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4、督促使用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数量核算, 完善固定资产的调出调入手续,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

(六)会计业务处理的规范化

会计业务处理的规范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事项的处理;二是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对会计业务规程作出具体的规范化的规定。

对第一个方面,主要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事项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得假帐真算,真帐假算。

对于后者,企业主要应对如下方面作出合理的设计和规范:

1、根据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确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会计科目;

2、设计会计凭证的种类、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和审批办法;

3、制定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处理手续;

4、确定成本核算方法和程序;

5、设计企业的帐簿组织系统及使用帐簿的种类、格式;

6、制定企业内部责任成本和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和程序;

7、确定企业内部分级核算的层次和办法, 以及指标分解和内部结算办法;

8、制定企业内部固定资产、 原材料等各种财产物资和经济业务的核算办法;

9、制定内部报表的种类、内容、项目设置和编制方法;

10、制定企业内部会计检查和财产清查制度;

11、制定企业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2、确定企业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

(七)会计工作交接的规范化

对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要求,《会计法》以及其他会计法规、规章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1、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4、专人负责监交。

5、临时工作交接。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责任。

6、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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