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设研究论文_罗棋尹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设研究论文_罗棋尹

罗棋尹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党校 408500)

摘要: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后,摸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在中国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这种方法,使我国的民主政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了各项战略的实施,对中国的发展影响深远。本文将简单阐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核心内容以及关键要领,并进一步分析这种制度在实际落实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提出针对性措施,从而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更加具有理论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追责;制度体系

引言:自建国以后,我们党一直十分注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更加强化,保证问责制度切实有效地落实到工作中。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果,所以还要持续加强落实力度,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真正实现对党政领导干部形成有效监管的目的,为我国的特色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一、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核心内涵,是为了实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问责追责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党政人员,主要包括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以及道德责任,针对这些责任出现的问题,进行口头警告及工作处罚等措施,问责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在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时,主要对象为手握提名、监督和追查等实际权力的政府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实际上是对人员手中权利的监督,再进一步具体,就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职能的部门、大小纪委监察组织、组织部、人事部和人民代表委员大会等具有国家赋予的权力的政府部门。

(二)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的客体方面,包括在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以及内部的党政成员。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是指在乡科级副职以上的人员,并且具有实际的领导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的党内工作人员包括基层工作站的人员、每个村的书记,主任等人数众多,并且他们作为与群众直接接触的一线党政人员,手握领导指挥的权利,所以一般情况下也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对象。

(三)领导干部问责制针对的具体情形,包括在落实党政建设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利用手中职务和权力进行违法行为,没有落实好岗位职责,在任职期间内发生严重的事故,因为决策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等一系列行为,重点问责对象是利用手中职权行违法行为以及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等后果较为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

(四)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时,依照规定的权力权限,开展问责线索的追查核对、启动问责程序、进行实际调查、商讨问责建议、听取被监察人的辩护和发言、做出行政处理、整理存档相关资料等一系列工作。由于问责过程和结果对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切身利益及以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所以问责人在履行程序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取证要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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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正确

很多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制度认识不正确,特别是被调查人员,对这种制度有严重的抵抗心理。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波及整个机构单位,产生比如拉低单位的政绩、对人员产生不良影响等现象,因此对这项工作不配合。有的调查人员在落实问责制度时,由于受到害怕报复或被调查对象位高权重等影响,因此调查程序落实不到位,很多时候走马观花流于表面工作,降低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在广大群众和领导干部中的威慑性。有的人员认为,在出现问题后调查处理对象应该针对直接责任人,不应该再对相关的领导进行处罚和追究。种种现象,都是因为没有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形成正确的认识所导致的。

(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应加强可行性

目前,关于问责制度的各项规定和管理方法虽然与过去相比得到了极大的完善,但很多都是根据原则性方向做出的管理措施,在具体落实时,对情形描述和方法适用性等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采取么样的问责方法,缺少法律依靠,很多时候只凭问责人员的主观意念去执行问责程序。更严重的是,由于缺少细致的规定,在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落实中,很容易被位高权重的领导人员所操纵,发挥不了问责制的实际作用。

(三)参与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力量过于复杂

由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针对的对象都是体制内的人员,因此如果只依靠监察人员的力量,很难保证问责制度的有效落实,这就需要社会上各种力量的共同参与。但目前的情况是,媒体在对问责制度监督时调查不够深入,很多群众对监督党政领导干部也缺乏积极性,甚至对此根本不了解或出于种种原因不愿参与。各种因素导致社会层面很难参与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降低了问责制度的实际效果。

三、应对措施

(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责任制度建设。建立权利和责任统一的制度体系,可以明确在党政干部问责制落实中每个人的责任。在具体落实中,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责任合理分配给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关于组织领导、严明风纪、提拔选人等关键工作,建立相关的工作台账,保证各方切实履行责任。要建立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具体细化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各项方面。在明确党政干部问责主体后,要以各地党委政府、纪委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为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和司法部门相配合,规定在问责制度落实中相关的情形规定和责任判定。统一问责程序,尤其是线索调查、启动程序和处理判定等重要环节。相关的监督设施也要齐全,比如公开在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党务和政务信息,向外界公布相关的决定、人员的任职和免职等,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动态,从而进行有效监督。

(二)要真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执行。在实施问责制度之前,首先就要确定整个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在问责流程中实行一把手的工作方法,减少外界对问责制度的干扰。一般来说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问责制度的执行,协调领导领导干部监督的工作,一旦出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同时优化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学习纪检部门的双查制度,当出现问题时,不仅要问责追查当事人,还要调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确保各单位负责人对所管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作出处理之前,要通过召开会议表决的方法,妥善处理问责结果,保证整个程序的严谨性。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对权力的监督,加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特别是影响较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问责案例,还要提高问责过程的独立性,防止出现人情关系、走后门等现象。

结束语:党政干部问责制度能够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管理,并监督各级政府相关人员,因此要不断推进制度的完善和制定,增强法律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力,优化党风政风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提高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参考文献:

[1]陈元中,税光辉,陈映雪.论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6).

[2]黄亮,江雪松.行政问责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3(29).

[3]于亚渤.领导干部问责制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思路[J].理论探索.2010(02).

[4]陈元中,税光辉,陈映雪.论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6).

论文作者:罗棋尹

论文发表刊物:《论证与研究》2020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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