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的实证分析与基本对策&以山东省农村为例_老年人口论文

农村养老问题的实证分析与基本对策&以山东省农村为例_老年人口论文

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实证分析与基本对策——对山东农村的问卷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实证论文,山东论文,问卷调查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人口已进入迅速老龄化时期,因而养老问题将很快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分析研究占全国老年人口大部分的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对于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进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对山东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状况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本文拟对此作一实证分析,并提出基本对策。

一、山东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实证分析

本次调查是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的。共收到有效问卷226份, 涉及17个地市、79个县市区、144个乡镇、226个行政村和877 个老人家庭。在样本村庄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占29.7%,1600~2400元的占42%,2400元以上的占28.3%;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村领导班子弱的(以下简称弱村(注:弱村是指无村办实体或有村办实体、但生产性资产在150万元以下且领导班子一般或较弱的村。))占60.6%,强的(以下简称强村(注:强村是指有村办实体、生产性资产在150 万元以上或有村办实体,生产性资产在150万元以下、 但领导班子较强的村。))占39.4%;精神文明程度较低的占26.1%,一般的占46%,较高的占27.9%。

(一)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基本情况

调查资料显示,全部样本村庄中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共有18,307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7%。其中,靠自己获取经济收入、 基本能保障自身生活的老人(以下简称有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为5656人,占老人总数的30.9%;靠自己不能获取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较少,难以保障自身生活的老人(以下简称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为12,651,占老人总数的69.1%。有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一般身体健康、年龄偏低(一般在60—68岁之间),许多人有一定手艺,其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与子女的生活水平相比,虽低一些,但差距很小。他们与子女之间有时也有一些生活上的矛盾,但不太严重,大部分在家庭中的地位较高,与子女的关系比较融洽,精神状态较好。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养老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家庭养老。指主要依靠子女养老的一种方式。1992 年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靠家庭养老的占90.1%,后随着其他养老方式的发展,比重开始下降,到目前已下降至78.7%。

2、社会养老保险。 指主要靠从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中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的一种方式。近些年来,山东大力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达到了49.7%。1992年主要靠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的还基本没有,而到目前已占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数的6.8%。

表1 不同类型村庄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老人养老方式所占比重的差异

养老方式 家庭社会养村集体五保

养老老保险养老 供养

比重(%)

农民人均 1600元以下 86.6 2.9

4.2 6.3

1600-2400元 79.3 6.8

7.5 6.4

纯收入 2400元以上 69.3 10.9 13.2 6.6

村集体经济实力 弱村 84.14

5.5 6.4

和村领导班子强村 70.7 10.9 11.9 6.5

较低 86.8 2.5

4.3 6.4

精神文明程度一般 79.7 6.8

7.1 6.4

较高 69.2

11 13.3 6.5

3、乡村集体养老。 指有子女的老人主要依靠乡村集体(也有少量靠政府)养老的一种方式,包括村集体统一发给全村老人钱物养老、乡村集体发给村干部和乡镇企业发给退休职工退体金养老及靠抚恤金养老等具体形式。1992年靠乡村集体养老的老人占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数的4.4%,到目前已提高到8.1%。

4.五保供养。指乡镇或村集体对无子女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养老方式。目前样本村庄中所有五保户均由乡村供养,这部分老人占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数的6.4%。 其中,分散供养的占55.7%,集中(敬老院)供养的占44.3%。

以上情况表明,农村老人中少部分仍有自身生活保障能力,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均较好。农村老人中的大部分已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这些老人仍主要依靠家庭养老,仍未走出“养儿防老”的困境。但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不断发展和乡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由社区养老的方式已逐步发展起来,使农村养老的方式开始发生变革,出现了农村养老方式多元化的新格局。

(二)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家庭养老状况

1、家庭养老的方式。(1)由家庭轮流养老的老人占靠家庭养老的老人数的43.6%。(2)靠子女给钱物养老并自己生活的老人占56.4 %。

2、家庭养老关系的形式。调查资料显示, 老人与子女有养老协议的占70.7%,无养老协议的占29.3%。在有养老协议的人中,签有书面协议的占38.4%,口头协议的占61.6%。

3、家庭养老水平与生活水平。在家庭轮流养老中, 养老水平难以计算,一般是随子女一同生活的水平稍高,送饭吃的生活水平较差。在给钱物养老中,1996年的养老水平(每人每年折合人民币)在400 元以下的占33.1%,400~800元的占54.8%,800元以上的占12.1%, 平均每人为535.4元。加上自己挣一部分,平均每人在750元左右,这比前几年有了较大提高,但总体生活水平还较低。靠给钱物养老的老人的生活水平在不同类型的村庄有较大差异。

4、家庭养老纠纷及处理情况。(1)养老纠纷情况。老人与子女之间因养老问题近二年内发生过纠纷的家庭占51.4%,基本无纠纷的家庭占48.6%。在发生过纠纷的家庭中,属签有书面养老协议的家庭占签有书面养老协议家庭总数的41.4%;属口头养老协议的家庭占口头养老协议家庭总数的52.3%;属无养老协议的家庭占无养老协议家庭总数的59.4%。可见,是否发生过纠纷与是否有养老协议有关,即有口头养老协议的家庭比无养老协议的家庭发生纠纷的0比重低, 签有书面养老协议的家庭又比只有口头养老协议的家庭发生纠纷的比重低,说明签订养老协议对减少纠纷有一定作用。从发生纠纷的责任来看,一般90%左右主要是儿女的责任,10%左右主要是老人的责任。在无纠纷的家庭中,老人一般较有权威或比较会处理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比较孝顺。(2 )养老纠纷处理情况。家庭养老纠纷发生后,通过亲朋、邻里、家族来解决的占75.2%,通过乡村组织来解决的占9.5%,通过法院解决的占0.1%,自己解决的占15.2%。家庭养老纠纷已解决的占64.3%,未解决的占35.7%。

以上情况表明,无自身生活保障能力的老人家庭养老的方式主要是兄弟轮流养老和给钱物养老两种;家庭养老关系的形式以口头协议为主,签订养老协议对减少养老纠纷有一定作用;家庭养老水平和老人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较低;家庭养老纠纷较多,虽主要通过亲朋、邻里、家族、乡村组织等方面的调解大部分纠纷得到了解决,但老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了影响。

(三)农村老人对养老问题的看法和愿望

当我们问到“你对目前的养老状况是否满意”时,回答很满意的占28.5%,基本满意的占38.6%,不太满意占29.2%,很不满意的占3.7%。这说明,老人们对目前的养老状况总体上算是满意的,但不满意者也不少。

当我们问到“近几年你的生活水平有无提高”时,回答提高很大的占43.6%,有提高但不太大的占38.3%,未提高也未下降的占13.9%,下降的占4.2%。这说明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老人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还有18.1%的老人生活未提高甚至下降,对此亦不容忽视。

当我们问到“你认为自身的生活水平与子女相比应是高是低还是一样”时,回答应高于子女的没有,应稍低于子女的占53.6%,应与子女一样的占46.4%。回答稍低于子女者的理由是:自己老了,靠子女养活,低点应该;子女挣钱不容易,我有饭吃就行。回答应与子女一样的理由是:我把子女养大,子女应该养活我,生活上要平等;我是老人,身体毛病多,生活上虽没必要比子女高,但也不应比子女低。这说明老人们是比较通情达理的。

当我们问到“你认为哪种养老方式最好”时,回答家庭养老最好的占43.2%,社会养老保险最好的占40.5%,乡村集体养老最好的占10.7%,到养老院养老最好的5.6%。 这说明两点:一是老人们养儿防老”的思想还较浓厚,二是社会养老保险得到了老人们的赞同。

当我们问到“你对养老有何愿望”时,老人们提的愿望很多,主要有:儿女孝顺,家庭和睦;国家与集体多拿出点钱来用于养老;加强对年轻人孝敬老人的教育,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村里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搞好社会养老保险,提高其保险待遇水平。

二、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而归根到底又是经济问题。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上去了,才能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要从根本上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必须走向社会,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一要加强领导。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养老保险意识,提高其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二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行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可全面推行;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可有计划地逐步推行;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可先搞试点。

2、合理筹集养老保险基金。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 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般说来,在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乡村,集体补助所占比重应不低于35%;集体经济实力一般的乡村应不低于25%;集体经济实力较弱的乡村应不低于15%。至于政府方面,除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外,可按集体补助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至于农民个人方面,可动员较富裕家庭的农民提高投保档次。

3.努力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要认真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办法与措施,逐步使基金运营走向市场,实现基金的合理组合和最大增值。国家应制定有关政策,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条件,如可考虑由财政发行特种高利率债券,为保险基金指定专项建设项目等。

此外,还必须针对当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

(三)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搞好宣传教育,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还不发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要依靠家庭养老,因而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为此,必须搞好对中青年农民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如评选好儿女、好婆媳、好村民、文明家庭等。

2.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加强道德规范建设。要在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村规民约”。

3.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农村养老纠纷发生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处理方式以通过亲朋、邻里、家族和村组织解决为主,以劝解、教育为主。同时,也要说服老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处理。

(四)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

1.积极兴办敬老院,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都应积极兴办敬老院,并注意开展以副养院活动,不断提高入院老人的生活水平。

2.加强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服务。一要大力倡导建立老年服务组织,如老年福利资金会、老年服务社等;二要加大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增加和改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三要大力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奉献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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