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教育代表大会领导干部民主评价工作_民主评议论文

做好教育代表大会领导干部民主评价工作_民主评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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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根据这一精神,在高等院校进一步落实教代会职权、积极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是一项值得重视和积极推行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不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事物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在相当一部分高校,教代会评议、监督干部的职权并未落实。究其原因,多种多样:有的高校领导干部认为干部的考核监督有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在抓,没有必要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有的高校领导干部担心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中自己得分少、评价低,影响威信,不愿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有的高校领导干部担心群众性评议难免走偏方向,弄不好会影响学校的稳定,不敢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凡此种种,都是对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的表现。要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必须充分认识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

1.实施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是坚持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建设好一个国家,必须依法治国;要办好一所高校,必须依法治校。《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教代会的四项职权,其中之一专门规定教代会对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教育法》和《暂行条例》是教育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它们不仅确立了教代会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确立了法律依据。要依法治校,就应当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还权于民,积极实施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拒绝施行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质是有法不依,是剥夺了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就是违背了依法治校的原则。

2.实施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战略措施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同时也指出:“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完全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精神的一项战略措施。通过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教代会代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量化测评,提出奖、惩、升、免的建议,这就大大拓宽了识别人才的民主渠道,扩大了考核干部的视野,加强了群众监督干部的力度。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积极实施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才能更好地全面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才能真正把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把那些背离党的路线、贪图私利、弄虚作假、跑官要官的人清除出领导班子。

3.实施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的重要环节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这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的根本指导方针。在高等学校,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就是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诚心诚意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在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地把自己置于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之下,是否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行使评议权,这是衡量他们民主意识强弱、公仆意识强弱的试金石。只有让广大教职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才能在学校中更充分地得到体现,党的“依靠”方针才能在学校中真正落实。

4.实施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是高校坚持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高等学校过去一直被视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圣土”。但随着社会上腐败现象的侵蚀和不正之风的影响,近几年来,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出现腐败问题的事例也已屡见不鲜。党和国家殷切希望高等学校要办成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学校是培养人、塑造人的场所,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影响颇深。因此,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对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通过教代会代表广泛参与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大监督力度,就能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从而在广大教职工中树立起良好的公仆形象。同时,也迫使那些有腐败行为的干部难寻“藏身之地”,而尽早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二、积极推进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对策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想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并取得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要切实提高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想组织好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加深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高校领导干部应当认识到,实施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坚持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战略措施,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的重要环节,是坚持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这不是一项可干可不干的一般性工作,而是一项关系到高校改革成败的战略任务,是关系到高校党的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了促使高校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识,笔者建议:各省(市、自治区)高校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工会应积极组织高校领导干部就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进行研讨、交流,积极推广先进高校的经验,并把这项工作开展的成效列为教代会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和行政干部培训院校应把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原则,列为高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高校党委应把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的有关文件列为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通过各种途径的共同努力,促使高校党政领导成员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实施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

2.进一步加强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建设。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育法》赋予教职工民主权利的具体实践,是《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赋予教代会职权的具体执行。但是,《教育法》和《暂行条例》对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为此,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随意性,促使教职工评议领导干部的权利进一步得到法律保护。笔者还建议:中组部、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应联合制定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促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要切实提高教代会代表的素质。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政策性强,要想使之健康顺利地进行,教代会代表的素质至关重要。代表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参政议政能力以及理论政策水平等。如果教代会代表的素质不高,就很难搞好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提高教代会代表的素质,首先要按条件选好代表。学校党委应对代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有能力、有政策水平的人推选出来当代表。各单位选举代表时应认真把关,坚决防止一哄而起随便推一个人当代表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其次要抓好代表的培训。要让广大代表明确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焕发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要使代表从关心、爱护干部、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开展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全面、历史、公正地评价每个干部;在评议过程中要做到既要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4.要精心组织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的各项工作 第一,要加强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教代会主席团认真组织实施。一般都应成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事宜。第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每位被评议干部严肃认真地做好述职报告。第三,要使教代会代表明确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要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既肯定其成绩,又指出其不足。第四,组织教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形式,对述职者进行当场测评。第五,汇总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对被评议对象的奖惩任免建议,统计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教代会主席团和校党委。第六,评议结果经教代会主席团审核并经校党委同意后,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学校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向被评议者本人和广大教职工代表反馈。被评议对象是否称职,应当公布,只有增加透明度,才能使民主评议发挥作用,才能依靠群众的力量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第七,校党委组织被评议干部对照评议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被评议干部提出个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在下一次教代会述职时作出报告。

5.要把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纳入干部主管部门的规范程序 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对于干部的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都是完全必要的,不可互相取代。组织部门和干部主管部门应将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作为党建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与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干部管理的规范程序。主管部门要教育高校领导干部提高自觉接受民主评议监督的意识,支持工会、教代会覆行职责,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民主评议制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协调力量,结合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民主评议的督促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结果,将其与干部的奖惩任免结合起来。通过共同努力,将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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