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_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五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公司企业论文,法人治理结构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公司制度中,投资者所有权转化、分离为股权和法人所有权,而在公司运行过程中,股权与法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发生分离,从而形成股东、公司法人、公司经营者之间的清晰的产权关系,构成了现代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及执行机构的三权有效制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制企业的核心制度是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已转为公司制企业,但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致使企业经营机制没有根本转变。本文重点研究如何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起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机制。

一、我国公司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过分集中,决策政企合一

我国公司制改造由于是在传统的国有企业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现阶段公司制中的产权过分集中的现象,国有股和法人股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一般占70—80%的股权比例),产权的过分集中会带来许多非效率的结果,最主要的是企业经营机制很难得到真正转变,政企很难真正分开。

1.股权设置不合理。一般强调直接设置“国家股”,并必须占有绝对控股地位,而由于目前“国家股”代表尚未落实,所以国家股代表仍多是政府官员参与董事会,并实际上以控股身份控制董事会。

2.董事会决议,甚至股东大会的决议,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董事长(总经理)依然是上级主管部门委派,企业决策机构依旧带有执行机构的功能。

(二)代理成本过高,代理效率低下

1.关于代理成本问题

根据代理理论的分析,出资者(股东)与决策者、经营者(董事、经理)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力图有效地监督代理人的行为,考核代理人的业绩,并防止代理人的经营行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和利益,而代理人由于与委托人目标和利益有不一致之处,有摆脱委托人控制倾向。当委托人无法完全有效控制代理人的行为时,就必然产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营者作出违背出资者利益的事情来,这就是代理问题。

产生代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所有者直接控制着企业时,就不会存在这种代理问题,而现代公司由于规模扩大,股权分散,出现了没有持股的经理人员却掌握着实权的所谓“经理革命”以后,众多的股东由于把资产支配权交给了公司的经营者,他们不可能深入了解公司全部的经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再完善的制衡机制也不可能避免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2.中国目前企业中代理结构与代理问题

中国企业的代理结构主要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领导阶层以及工人,中央是通过地方和企业两层中间代理人来对国有企业的运转进行管理。我国传统国有企业以及目前公司制企业与西方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层次图见下页:

(1)西方股份公司委托—代理关系

(2)中国传统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

(3)中国现代公司制改造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可见,传统的国有企业及目前我国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层次都要比西方公司多,而委托代理层次是决定代理成本的主要方面之一。国有资产的代理是由多层次、多主体的代理者构成的一个代理体系,这种代理关系扩大了委托与代理的距离,增加了剩余索取者的人数,扩大了信息不对称。由于每个层次的代理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所以每一级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在多层代理中被稀释,最初委托人的产权目标得不到贯彻,代理者的效率将会随着委托—代理层次的增加而不断降低。

(三)“内部人控制”严重,法人治理结构失衡,集体合谋寻租

“内部人控制”问题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青木昌彦针对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情况而提出来的,是指从前的国有企业的经理或工人在企业公司化的过程中获得相当大一部分控制权的现象(青木昌彦,1994)。实际上,从广义上讲“内部人控制”问题就是代理问题。

随着企业改革,自主权的扩大,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因为产权及制度性的原因可能更严重,因此导致了下列结果:

1.公司治理结构失衡

我国现代公司制改造出现的治理结构表现为两种模式:一是行政干预的公司治理结构。这种企业制度与以往的国有企业制度没有什么区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仍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等仍由上级直接干预;二是企业出现了“无所有者控制”的内部人控制状态。企业内部的国有股代表仅是形式,或干脆由原厂长、经理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集三者于一身,使得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合一,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上述两种状态都使我国现行公司的治理处于失衡状态,特别是我国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是“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即掌握控制权的内部人在法律上并不拥有企业的产权,但由于这种内部人掌握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和资本所有权没有统一,因此就会造成资本的浪费、效率的损失,结果就会出现集体合谋寻租的行为。

2.集体合谋寻租

经理人员一方面与职工结成联盟,在企业留利中,尽量减少积累基金,增加消费基金,使分配向消费倾斜,出现了企业效益下降,甚至亏损,而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和奖金却一直在增长的怪现象,这与典型的资本主义企业因为经理人员代表所有者的利益与工人有利害冲突是根本不同的;另一方面企业经理又与地方政府联盟,希望总利润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割中尽量增加企业的份额,企业留利越多越好,导致了企业短期行为严重,这种双重的合谋行为使企业经理人员扮演了双重的复杂的角色:一方面经理人员代表政府,在我国人事任免制度中企业经理人员主要由政府任命,经理人员眼睛盯着政府的官位,而不是市场,他们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往往听从于上级的行政命令,来安排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另一方面,他们的目标也是追求自己收入的最大化,在固定酬金已定的情况下,他们会寻找工资以外的其它消费来增加自己的收入,或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来进行权钱交易。

(四)关于董事会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的产生和运作不规范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的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一些公司股东大会根本没召开,董事会就产生了,董事长的选举多是上级任命或选举之前与主管部门协商,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董事的任命或解聘也不是召集股东大会来决定,实际上董事会的产生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由政府机构指派,由于没有立法及合理的报酬,董事往往不敢或无意发挥独立行事的功能,使董事会变成承转上级行政领导命令的傀儡,失去了董事会应有的作用。

2.董事会的构成不合理

如何有效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最重要的取决于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董事应当具有本公司经营的专门知识和经验。理想的董事人选是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经理人员,以及法律、财会和教育方面的专家。而我国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大多是党政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往往合一,常常是一班人员两个机构,董事会的作用相当于管理委员会,所以我国董事会的职能主要是管理职能而非监督职能。董事长对内应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开会的主席,对外代表公司。由于我国董事长成为事实上的委派,董事长兼任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代表的身份,很容易把企业引向老路,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更无法代表企业。

3.董事会、职代会、工会的关系没理顺

有些企业改组公司制,热心于成立新三会,而把职代会和工会的职能削弱,或者因为公司董事会中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也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而取消职代会和工会组织;或虽然设置职代会、工会组织,但形同虚设,根本不开大会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

4.董事会、监事会和党委会的关系没有理顺

由于三者都有监督保证的含义,因而往往把三者的职能混同,因此消弱或取消监事会、党委会的情况都有,这样也影响了董事会作用的发挥,因董事会主要是决策指挥权,监事会是监督企业的正常合法的经营,而党委会是保证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者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指挥功能的正常有效地发挥。

(五)企业家阶层形成机制存在障碍

在传统的体制下,在国有企业中,很难说有真正的企业家存在,这是企业管理体制决定的。目前我国企业家阶层问题,主要来自以下原因:

1.传统体制影响企业家阶层的形成

传统体制下,对企业家的约束机制主要靠行政约束,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自上而下按严格的行政等级进行管理;结果企业的领导人一般也与企业的行政地位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不是企业家,而是官员、干部。企业的领导人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考核的依据也并不是以经营企业好坏为主,而是看其行政表现,因此,企业领导人追求的目标不是资产的有效增殖,而是完成上级的行政计划,企业领导人的眼睛不是盯着市场,而是盯着市长,盯着上级领导,追求自身职位的晋升和权力的大小。

传统企业下的领导人根本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的好坏也与他无关,企业领导人处于服从、被动及依附的地位上,这种体制必然造成企业领导人没有潜力,也没有动力,缺乏企业家应有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因而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2.企业家阶层形成的激励机制空缺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对企业领导人几乎没有激励机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往往是凭借自己对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使命感甚至良心去工作,他们所得的往往是一些荣誉,如优秀企业家、劳模等称号的精神鼓励,企业家承担的责任、风险与所得利益不对称,不成比例。企业家的收益并没有与承受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取得的成果挂钩,而往往是与职工工资挂钩,一般规定不应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主要是不重视企业家的特殊贡献和利益,不承认人们在经营和创新能力上的差别和由此产生的不同经济效益,进而抹煞了人们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

3.企业家阶层形成的约束机制空缺

一方面我国企业家的收入与贡献不对称,名义上收入不高,另一方面弄虚作假,化公为私的现象又不少,在职消费现象严重,国有资产因之造成的损失浪费相当惊人,国家却无力约束企业领导人的行为,这就形成了我国企业家阶层特有的怪现象,也因此制约了我国企业家的健康成长。这种约束机制的缺乏表现为:(1 )企业家决策风险机制不健全。改革开放以后,企业有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者也有了更大的决策权,但决策的成功与失败对经营者没有很大的联系,尤其是百万元、上千元万的决策项目失误,对经营者没有风险责任,这也就造成经营者对决策不负责的态度,反正损失的是国家资产,国家法律在刑事上又没有制裁措施。(2)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 企业经营者干的好可以或多或少有些奖励,而干的不好,也不存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经理市场还没有形成,也构不成对企业兼并的威胁。常常发生的情况是:在这个厂经营亏损,国家又将其调入另一厂当厂长,他一不丢职,二不丢钱。所以,在这种毫无约束机制的环境下不可能存在真正的企业家。

二、完善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

(一)建立法人财产制度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前提

法人财产制度就是要承认企业有法人所有权,承认企业有法人财产或独立的企业财产,企业对其所经营的资产完全负责,并以此资产为限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企业以此资产独立地进行生产经营,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法人财产制度是保证公司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的公司制改造,首先就要改变以往传统企业产权模糊,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状况,塑造出能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

如前所述,我国传统的产权结构单一,企业效率低下,公司制改造以后的产权结构仍过分集中,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产权多元化、分散化的方式来理顺产权关系,这有利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构调整和保值,增大国家资产的控制和调整范围。从而淡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突出经营的作用,达到转换经营机制的目的。

多元产权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现代公司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简单分离,而是股权、法人产权和经营权在企业内部的分离与统一,为了提高企业组织效率,必须正确地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在像美国投资基金一样的法人持股情况下,会出现三权的“双层分离”,即投资基金的股东是个人,由投资基金经理掌握经营权,另一方面他代表基金股东行使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又形成股份公司的股东,在股份公司内又形成股东、法人产权及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双层分离是在不降低经营效率的情况下加快法人股东控制的一种较好形式。那么如何将我国单一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分散化,而又能保持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实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呢?目前我国公司企业中除国有股权以外可以增加以下股权:

1.增加基金投资 如在我国可以设立退休基金、保险基金等“基金公司”的法人股份,这在我国目前企业改革中成为必要也有此可能。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步分离,由社会上的基金公司统一管理这些退休、保险基金,由它们向企业入股可以保证这些基金的合理使用与增殖;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入股可以保证监督职能,使企业管理者更好地经营企业。

2.增加金融机构投资 我国目前企业亏损严重,在三角债仍制约企业经营发展的情况下,理论界提出由“债权变股权”的思路是解决企业债务负担的一种方法,也是分散国有股权的一个办法,通过建立投资银行体制,参与企业创业、改组,这样,会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而且对监督、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增加经营者的股权 我国所有的经营者在企业股份中没有持股或持股很少,这不论对经营者的积极性还是对企业的经营目标都是不利的,更为重要的是经营者没有剩余索取权便不会对企业的资产增殖尽力去关心,因此经营者应拥有剩余索取权。

4.增加职工持股 这是作为让职工以合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方式参与企业管理和企业决策的一种有益尝试,建立职工持股基金来管理内部职工持股,可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

(二)合格的国家股东是我国公司有效治理的关键

在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国家股东不一定能真正关心他们出资企业的经营,不一定能认真挑选合格的董事会成员,因而董事会也就不能真正挑选出合格的经理人员,这样也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因此,必须彻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塑造出合格的国家股东。

1.要建立专门机构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负责。

建立专门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经营国有资产,并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结果负总责,把经营权集中起来,责任也集中起来。国有资产经营好了,是该机构的成绩;经营不好,就是它的失职,就是它的责任。可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即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其它如现在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办学校、办医院、建职工住房、提供退休金等,应统一由社会(政府)承担起来。国家产业政策、对贫困地区的支援、控制通货膨胀等,也不通过该机构来实施,而是由其专门机构负责。

2.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任免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董事会成员实现其职能,国有资产管理局并不直接经营国有资产,而是由直接隶属于它的国有资产投资者经营主体负责。这些投资经营主体可以设立独资公司、分公司,或投资于其它企业,成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及其以下经营单位(独资公司、分公司、控投公司、参股公司)按公司的一般规则运作,但它们有效运作的前提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董事会认真负责。

(三)完善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制

目前由于我国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来自公司管理层的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即使有外部董事参加,也多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成员,这是很不科学的。借鉴国外董事会制的经验,如美国的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50%以上;我国的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的构成应主要包括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党组织的代表以及职工代表参加,既要保证公司战略规划可行,又要体现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特点,党组织代表可由其他内部董事兼任,既发挥了党组织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保证监督作用,又较好地处理了我国的公司中新老三会的关系,体现了我国公司治理的特殊性。董事会中除上述主要内部董事以外,其余应为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主要应由国有资产代表、其他法人机构代表以及有关的专家来担任,这些人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能够公平合理地对总经理和管理层的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这样才能从公司外部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防止经理人员的“中层合谋”及“低层合谋”行为,防止出现内部人较强控制的局面,最终是为了保障所有者资产的保值与增殖。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对企业的投资方案进行严格的审议,再决定是否投资,如果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董事会要负决策失误的责任。董事会要有真正聘任总经理的权力。我国要建立一种董事会与总经理相互制衡的机制,即总经理的地位、荣誉等与企业兴衰成败密切有关,也与董事长及全体董事的前途、名誉紧密相连,这样他们才会真正对选择总经理的成败负责,才感到有压力。

(四)创造企业家阶层形成的内外部环境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崇尚创造性与开拓性精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家应该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但这必须得有外部环境的培育,这是企业家阶层形成的必不可少的基本因素。

1.政企分开是企业家阶层形成的首要外部环境

只有当企业在法律上成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主体,才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现在的国有企业仍是政府的附属物,没有独立的法人机构,所有企业人员都由行政委派,投资收益分配不明,不可能自主经营,更不可能自负盈亏。另外,国有企业背负沉重的职工养老的负担,沉重的债务负担等,造成不对等的竞争,使人们无法评价企业的经营优劣。所以中国企业改革最为紧迫的任务应该是为国有企业创造一个能够与其它类型企业公平竞争的条件。应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拥有由它自己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并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的法人。这样,企业的经营者才能具有承担风险的意识,才能具有开拓精神,才能根据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去谨慎地从事经营活动。

2.加快市场体系的建立,特别是有效的经理市场的建立

可以通过经理市场的竞争,一方面企业之间竞争上岗,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市场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企业竞争造成对企业经营者的压力,使他们能更好地经营。

3.建立健全法制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经济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不协调,法律没有形成权威。一些管理机构还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强制干预和控制,还在搞一些硬性摊派的活动,这些都束缚了经营者的手脚,而对其造成的损失,谁也不承担责任,也没有什么法律后果,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企业家的成长。

4.完善企业家阶层形成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1)完善内在制约机制

即董事会对经理阶层的制约,由于董事会是投资人利益的代表,投资人是享有剩余利益索取权的主体,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影响投资人的利益,因而出资人对约束、激励经理有强烈的要求。

通常,董事会的控制手段有两种,即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主要是调整经理的货币(或非货币)收入,行政手段主要是职位的升迁。

(2)建立有效管理的激励机制

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为了促使企业真正的市场导向运转,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从根本上打破旧的“干部任免”式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选择真正的企业家,使真正的企业家脱颖而出。

三、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工参与管理

(一)职工参与管理应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特色

1.职工参与管理可以很好地体现社会主义主人翁的特点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每一公民都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他们将资产委托给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来进行管理,而企业的职工又是社会主义生产者、劳动者,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现代公司制必然要充分体现出职工这双重身份;发挥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

2.职工参与管理可以很好地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及参与意识

在以往的企业管理中,企业职工谁也不去关心资产,谁也不会有积极性去促使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虽然也有职代会、工会等组织,但由于企业并不是真正的法人实体,所以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职能和作用。

中国目前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行公司化改造,不仅不应忽略职工的民主参与管理,而且更应加强和完善其民主管理的形式,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更好地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3.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可以起到职工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

通过职工参与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的行为,防止“内部人控制”,使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尽量与所有者的目标相一致,同时职工参与董事会使我国的董事会构成更加合理,决策也更加民主、科学。

(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

1.在公司中设置职代会及工会

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司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与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利益上,如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由于牵扯到职工自己的切身利益,企业内部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这些矛盾是正常的,也是企业必须加以解决的,因此需要有职代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领导人进行协调,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一些人认为职代会与工会在现代公司中没必要再设置,实践中也有不少企业没有其组织机构。实际上,在企业改制以后,根据现代公司新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机构的要求。职代会与工会的职能、权限应作适当调整而不是取消。因为职代会是一个“民意机关”,它的任务应该是汇集归纳,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它不应该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股东会才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二者不能混淆,也不可互相取代,因此,改制后的公司应在章程中的专门章节依据有关法规对职代会及工会的责任和权限作出规定,使其有章可循。一般来说,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应是:(1)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参与建议权;(2)对职工的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审议权和咨询权;(3 )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对他们的工作有评议权和监督权;(4)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知情权和咨询权。

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

这是指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在企业的领导和权力机构中拥有自己代表的制度,它应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特点。

我国《公司法》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对职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国有独资公司中,《公司法》第68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第4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法》第121条、122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法》对职工进入监事会也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如《公司法》第52条、124 条都作了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委派自己的代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进入公司领导机构,是职工参与企业高层和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职工维护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

3.在企业中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

我们认为,在股份公司中实施内部职工持股制度,是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为了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工权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形式,应在法律中加以详细规定。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_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