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经济学评价在医保报销决策中的应用论文_黄会珍,蔺秀梅,马兴军

药物经济学评价在医保报销决策中的应用论文_黄会珍,蔺秀梅,马兴军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宁夏固原 756500)

【摘要】本文以药物为研究对象,探讨药物经济学评价在医保报销决策中的应用及相关问题。首先结合我国与周边国家在药物经济学评价方面的具体举措,对其进行了简要的概述;主要介绍了亚洲国家及地区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应用情况;分析了在医保报销决策中的应用,并从中归纳了几点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通过本文初步分析,能够为该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参考。

【关键词】药物;经济学评价;医保报销;应用

【中图分类号】R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6)22-0293-02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因费用过高而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分析其中的原因,重点在于检查费用、医药费用过高,尤其是药品费用占据的份额最大,影响了全民医疗保险的有利发展;在这方面,一些国家推出了药物经济学评价来进行实证,收效甚好,近年来,亚洲地区也对此进行了实践,有力的证明了它的真正价值。以下就对此展开具体讨论。

1.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应用

以亚洲国家及地区为例,各国之间的医疗保健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大多属于政府主导型的医疗卫生保障;如新-马-泰等之类的国家,对于新药进入报销领域一直有持续的调控政策,因为资源有限、新药临床效果需要多重因素来考验,所以,各国渐渐对药物学效益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与关注。在亚洲的发展趋势是韓国、泰国、中国台湾地区率先发展,第二期是中国大陆地区、日本、新加坡这些国家,第三期是其它亚洲国家;从三期的发展情况来看,第一期有引入、有应用,第二期引入后停留于政策,第三期刚刚开始,还有所迟疑,并未实际应用。

2.药物经济学评价在医保报销决策中的应用

以第一期的引入与应用为例,韩国、泰国、中国台湾地区从政策、法律、医疗保险方面,覆盖全民;另一方面,财政压力因卫生支出过大而增加。

首先,在韩国以单一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为准,有四大机构,风险分担、再分配的特征非常显著;被保险人、卫生服务提供机构、健康和社会福利部与健康保险审查和评估机构间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而最终都通过健康保险审查和评估机构将结果通过给国民健康保险公司;在该体系中,药品企业需要提供详细材料,才能获得进一步认证与报销等。自2006年始,该国通过药品支出合理化计划,实现了药品报销目录系统(PLS),重点在于临床疗效、经济学价值的评价,可以以此为据进行调整,从结果看,控制效果极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应用四年后,其2万多种药物已经调整到1.5万种,剔除了不合理的药物支出费用;问题在于地区性的数据掌握难度大、监管人才少、评价数据的当地化水平较为薄弱。

其次,泰国以多样的医疗保险体系为主,共有三种,如公务员医药津贴、社会保障保障、全民覆盖健康保险,三大体系或计划有对应的人群范围,但其资金来源也有对应性;在该体系中,基本健康问题的相关药物形成了医保报销目录,且在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有公共机构实施价格的设立,提供参考价格,为采购药品的价格提供依据,超出范围的药品则需要通过三名住院医师共同承担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应用;它的专业化程度较高,但却未向药品企业要求药物经济学证据,是其极大的漏洞之处,因此,在药物数量上有一定的限制性,不能大范围的开展药品经济学评价。

第三,中国台湾地区95年即实行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保险费用由个人、雇主、政府共同分担;其负责机构以行政院卫生署主管为准,并在其下设立组织机构,有专门的药师小组评估药物,由局长最终决策;药品企业则需要提交申请、药物的各种情况,对于药物经济学证据并不给予强制措施,以鼓励为主;2008年通过卫生技术评估小组机构的设立实施药物评审,五年后又成立了医疗科技评估中心,针对新药、特殊药品进行具体评估;从结果看,效率高、成绩斐然。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鼓励报销竞争,有力的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不断获取有利条件,从而扩大了药物经济学评价范围。

3.经验分析

从以上三个亚洲国家或地区中的药物经济学评价应用及在医保报销决策中的使用方式分析,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共同点在于全民覆盖、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官方发布评价指南;不同点在于有的采用强制、有的采用部分强制、有的采用自愿方式,但整体上为医疗保险体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具体来看,主要是报销目录、药物经济学评价要求、药物经济学证据提交部门、药物经济学证据审评部门四大要素。

首先,在第一个要素中,韩国采用药品报销目录系统、泰国采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台湾采用全民健康保险处方集。

其次,而在药物经济学评价要求方面,韩国对药品企业进行强制提交、泰国根据目录中的部分特别药物要求提交、而台湾则鼓励企业自愿提交。

第三,在药物经济学证据提交部门方面,韩国以新药企业、仿制药企业作为对象,泰国通过卫生技术评估项目组进行选择、台湾也是针对新药、仿制药企业,以医疗科技评估中心进行评估。

第四,在审评部门,韩国设立了健康保险审查、评估机构;泰国设立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专家委员会;台湾设立了健康保险局药事小组。

4.建议

以中国大陆的情况来看,医疗保险工作中的报销问题,一方面,应该通过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来促进;另一方面,应该采用一些切实有效的政策打击医院在其中的渔利行为,比如,从转院手续中进行报销渔利,通过县级、镇级、市级,或甲等乙等、三级医院等这些名称来实施渔利行为;尤其是针对城市居民、农村户口之间的治疗限制,应该加以认识,因为如果一次性报销有比例要求,医院就会要求患者达到上限后出院,且不管病情是否好转等。所以,从大陆的具体情况来看,相对复杂,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善。

5.结束语

总之,在不同的地区或国家,因其自身实际情况的差异,往往会采用适合于自身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报销制度;但正是由于医疗报销、药品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冲突,加上一些从中渔利者的存在,往往给国家财政、医疗事业带来了极大的阻碍;所以,通过对以上两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探讨,可以更好的了解亚洲范围内引入并应用药物经济学评价的经验;从而为中国大陆的医疗报销决策的进一步探讨与实践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杨莉,胡善联,宫印成等.药物经济学评价在卫生决策中的国际应用[J].中国药房,2015,15(6):347-350.

[2]谢颖,宗欣,陈丽等.吗替麦考酚酯和麦考酚钠用于肾移植后免疫抑制的药物经济学评价[J].中国卫生经济,2015,30(3):94-96.

论文作者:黄会珍,蔺秀梅,马兴军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6年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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