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投资基金发展初探_投资论文

林业投资基金发展初探_投资论文

发展林产业投资基金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林产论文,投资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林业是一特殊产业,它既有环境保护之功能,又有经济建设之使命;既是一项基础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它集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于一身,其持续发展,将有利于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然而资金的缺乏,制约了林产业的迅速发展。如何为林产业发展而筹措资金?除了大力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外,是否还有其它形式?答案可到资本市场中去寻找。如果将股票、债券市场比作传统资本市场的内容,那么投资基金则属新兴的资本市场工具。林产业要从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除了尽力培育和推出一批优秀企业上市,以股票发行为筹资方式外,还可通过投资基金筹资。投资基金有着专家理财和集合投资制度的功能。目前其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我们应当积极利用这一新的投资方式,尽快发展林产业投资基金,使其为林产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投资基金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券,将大众零星资金募集起来,交由投资机构中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进行管理和运作,并委托卓有信誉的金融机构为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实际上提供了社会闲散资金所不具备的资本集聚机制和资本运营的专门知识与技能,由于投资基金具有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长期受益的特点,易为社会游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所接受,因而成为当今世界非常流行的投资方式。

从投资基金问世到现在已将近130年, 在其发展初期是以证券作为投资对象,但本世纪中叶以来,受到科技浪潮的推动,产业更新速度加快,为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对资金的急剧需求,于是直接投资于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得以应运而生,当其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形式后,则不仅投资于高科技公司,还广泛投资于其它产业的新成立或是已发展成熟但尚未上市的公司。

我国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规范的投资基金形式。它既不同于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也不同于国外的主要投资于高科技的“创业基金”,它是一种主要投资于非上市股权及实业项目的金融创新工具。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基金的许多特点。同时,与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又具有自身的特点:从投资对象看,是投资于某个行业、某个地方的多家企业乃至一组基础设施项目;从收益看,是直接来源于产业利润;从效益角度看,产业基金不仅给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很大的社会效益;从储蓄与投资的沟通程度看,其更为直接,资金到位迅速,对相关产业的支持作用更为显著。

我们设想的林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林业部门与金融部门携手,共同探索出一条通过证券融资手段,直接为林产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路子的产业投资基金。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由投资专家组成管理公司运作,采取定向投资方式,主要将资金投资于实业或者非上市股权,投资收益按资分成。它既可将多元化投资作为一重要策略,又可按林产业的统一规划,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以股权形式投资于有效益、有市场的企业(项目)。

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功能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在林产业结构极不合理,融资环境恶化的今天,发展林产业投资基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开辟新的筹资渠道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市场经济中企业资金来源的两种基本方式。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使企业的直接融资一直受到压制,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而作为基础产业的林产业虽有着良好的社会生态效益,但因其生产周期长,使之缺乏市场竞争力。目前,从林业企业看,存在着高负债率、低收益现象;从银行看,不良资产比例逐渐上升,这使得林业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容乐观,为此,必须在制度创新上找出路。通过林产业投资基金这一筹资方式,可迅速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扩大直接融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为林业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融资空间。

(二)有利于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推进林业产业化和科技化进程

时至今日,知识经济时代已确确实实来到我们面前,林业企业要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就必须加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促进高新技术在林产业的应用与推广,而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将有益于金融企业与林业企业双方的良性发展,可以极大地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为企业搞兼并重组和资产扩张,实现飞跃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目前,林业存在着产业布局不合理、高附加值产品少、产销衔接水平偏低等问题。发展林产业投资基金,则可以其雄厚的资金,参与一些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作为调整林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突破口。如银杏产业是一回收期短、收益高的投资项目,国际市场前景好。从银杏干叶到深加工,再到精加工,其盈利水平翻了几倍,数十倍。我国目前在深加工研制方面起步较晚,尚未形成规模,林产业投资基金可以股权形式投资这类条件较好的企业,以其雄厚的资金为后盾,在良种丰产裁培、产品加工技术、综合利用加工技术等科研方面增加投入,种植、加工、贸易一体化,形成企业集团,发挥规模效益,以获取较高的利润。这种林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形式,将促进林产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高科技在林产业的应用与推广。同时,发展林产业投资基金还可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贸工林一体化建设,利用它们的存量资产和增量投入,加快林业产业科技化的进程,防止林业部门在贸工林各环节重起炉灶,划地为牢,自成体系,形成新的“小而全”、“大而全”封闭式的林产业结构,实现林业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有助于促进林产业的“两个转变”

当前国有林业企业尚未走出困境,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许多国有林业企业处于闲置状态,大量的存量资本呆滞。调整这些存量资本,必须要有增量资金的投入和一种将资金有效地运用于企业存量资产调整的机制。林产业投资基金则能为建立这种有效的机制提供思路,即可利用这些增量资金来调整、盘活存量资本,促使一批中小林业企业低效运作的资产存量向优势企业流动,向林业的高附加值、深加工、精加工上发展,向非木非林的有效益的多种经营项目发展,使整个林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以利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资产重组的大潮中,林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产权形式,可将优化林业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林业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林业企业产品有关联的前、后级企业进行兼并、参股、控股,以资本为纽带,连接和带动一批林业企业的改组和发展,促进林业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正在增强,国民的投资理念日渐成熟,所有这些为林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追求资本增值创造了条件,因而,设立林产业投资基金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当前的宏观环境为林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有利的时机

1.目前我国仍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重点,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化解金融风险。亚洲金融风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继续将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专业银行面临的突出矛盾为:居民硬债权不断增长与专业银行不良资产扩张以及企业不良债务日益累积,银行一方面承担着巨额硬债务还本付息的沉重压力,另一方面,银行对企业的庞大贷款投入却不能形成相应的良性资金环境。这种银行主导型的资金供给体制所背的包袱越来越沉重,如不及时调整其社会资金配置的主体,最终会威胁到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触发金融危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就是造就一个按照经济规则运作的新的资金配置主体,以便对这种过度挤占银行的资金供给形成部分替代,从而使超荷运行的银行“减压”和“卸荷”,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因而政府有可能对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持积极态度。

2.确保经济增长速度达到8%的关键, 在于储蓄能否较顺利转化为投资,这正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功能之一。朱镕基总理强调,确保今年经济增长速度达到8%, 这是我国当前改革和发展的首要任务。目前,我们面临着一个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局面,总需求拉动不足是制约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到达8%的主要方面, 因此加大总需求的拉动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将储蓄转化为投资。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既可扩大需求,拉动增长和增加就业机会,又可加快林产业的建设步伐。这也是当前政府有可能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理由。

(二)发展林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林产业具有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但在市场竞争中属弱质产业。同时林产业又是绿色产业,在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今天,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它属国家鼓励扶持的产业。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使其能得到优化发展,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其服务,因而有可能为林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提供政策环境。

(三)林业分类经营思路,为林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提供条件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的提出,也为发展林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有利条件,按林业分类经营思路,将森林划分为工业人工林、环境资源林和山地综合林,对这几种不同属性森林实行不同的投入方式,林产业投资基金则可投入到工业人工林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实行高投入高产出,同时这种作为改革林业投入机制的尝试,也可能成为林业分类经营的突破口。

(四)潜在的投资需求,为林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提供保障

1997年末居民储蓄余额达4.6万亿,但经过四次降息后, 一年期存款利率降至5.22%,由于资本的趋利性,使相当一部分居民拥有的资金需要寻找新的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只要适当的加以引导,就有可能被吸引到林产业投资基金中来。

(五)林业企业的改制为林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提供了基础

不少林业企业经过改造后,基本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产权明晰,且这些企业充满着活力。林产业投资基金对这类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为使林产业投资基金能得到健康的发展,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机构问题

林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个金融制度的创新工具,要在投资者、经营者、保管者之间建立复杂而有序的经济关系:基金持有人——基金受益券购买者,可按资取得基金收益;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取得基金收益,承担基金金亏损或终止时的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发起人的委托,并据此获得一定的佣金。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组织机构先进,各方约束力强,有利于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条件、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所以林产业投资基金要选择好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可选择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也可选择具有丰富资本运营及实业投资经验的投资银行作为基金管理人;还可通过协议方式,由国内林业部门及全国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以充分发挥林产业、金融部门相结合的优势。同时,选择信誉卓越的金融机构作为基金托管人,从而保证基金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收益问题

林产业是一弱质产业,其总体收益并不高,但若不能保证林产业投资基金有较高的收益,那么就难以筹措林业建设所需资金。因此收益问题是个关键问题,这里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选准项目,使其能在回避风险的同时获得高回报;二是如何处理好基金设立初期的收益和长远稳定的收益二者之间的问题。因此,林产业投资基金要立足于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可利用其丰富的理财经验和专业知识、全权管理和处理资金的优势,在研究好企业状况、项目特点、市场前景基础上,选择好既符合国家林产业政策,有利于林产业的结构调整,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投资,这样就能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产生最大收益,使项目获得长期稳定、安全的正当收益,给投资者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大多数林产业项目的建设期都较长,根据目前的国情,大多数投资者熬不住等几年后分红的日子,它们将会抛售基金券,转向投资其它的金融产品,这样将可能产生基金发行上的困难。因此,林产业投资基金在考虑得到长期、稳定收益的同时,还得认真考虑基金设立初期的投资收益和基金投资者的回报,可考虑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回收期短、科技含量高、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项目,如银杏干叶的精加工,花卉产业等,以这些短、平、快的项目,作为林产业投资基金起步。

(三)风险防范问题

收益与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收益越高,风险也就越大,基金的优势在于专家理财,通过专家理财,可以达到在投资风险相同的情况下,获得比一般投资者更多的投资收益,但并非说基金投资可以获得低风险和高收益的统一。为使林产业投资基金在回避风险的前提下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保证投资者和国家的利益,在发展林产业投资基金时,应注意:

1.确定投资基金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建立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相互监督机制。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必须实行坚持规范化原则,其运作必须实行经营与管理分开,资金资产营运由专门的资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则由指定的基金托管人负责,也即基金管理人只负责投资运用,完全不经手财产,基金资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并对管理人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在行政上、财政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并以其自身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要按岗位制约、制度制约、领导权力制约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建立一个合理安全的投资机制,制定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风险程度来动态地调整其投资组合,以科学的投资决策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来保证林产业投资基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3.建立林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运用与保管的法律监管体系。应尽快建立与完善一套能够有效监管积极运作和保障投资者权益的产业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以此来管理、检查和稽核基金运作。

(四)人才培养问题

专家理财是投资基金的核心条件,理财专家的素质高低是决定林产业投资基金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基金业务,又了解国家林产业发展总体情况,熟悉企业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

同时资本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反映基金专业人员素质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法制意识和行业自律的树立,所以既要重视基金专业人员的知识及技能方面的提高,又要重视它们的职业道德,思想情操的培养,提高林产业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林产业投资基金能规范经营和繁荣发展。

(五)政府在基金发展中的位置问题

1.切忌政府对林产业投资基金企业的过度参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历来就与政府行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很容易引起政府对基金企业的过度参与。然而这种政府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直接运作,特别是政府直接组织设立林产业投资基金,将产生严重后果。因为政府缺乏一个负责任的代表,所以政府的投票权是“廉价的”,委托人的“廉价投票权”必然带来托管人的所谓“道德风险”,基金管理人缺乏必要的外部约束,多讲求高效益,少考虑投资风险,不可能认真监督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这将使传统国有企业的所有问题,在投资企业中都可能发生,因而在基金业发展和政府的关系中,切忌政府对林产业投资基金企业的过度参与。

2.政府在基金业发展中职能是监督、管理和服务。政府对林产业投资基金须从宏观上进行管理,特别是林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及新设基金的审批。应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主管机关地位,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数量与比例,资金的运用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各种违规行为明确处罚的具体措施,使产业投资基金有法可依。政府还可根据林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基金的设立和审批及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

来稿日期 199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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