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奥鲁多管理体制研究_契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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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斡鲁朵,在契丹语中意为“宫殿”,尤指辽代皇帝游徙中所居的“行宫”。①不过,“行宫”这个小空间,只是辽代斡鲁朵的内涵。与“行宫”护卫工作相关的一种直属于皇帝的力量,以及一整套以管理这种力量为目的的制度,是“斡鲁朵”的外延,也是考察斡鲁朵对于国家生活举足轻重之影响的关键层面。②自太祖阿保机将亲卫之众自部族中分离出来,创建由皇帝本人直接领导的“算斡鲁朵”,辽诸帝即位之始,例皆新建本人的斡鲁朵,同时也继承此前诸帝的斡鲁朵,使皇帝的亲卫力量独立于枢密院为首的政府之外,且可与政府的力量相抗衡。③“立斡鲁朵法,裂州县,割户丁,以强干弱支。诒谋嗣续,世建宫卫”,这正是辽代皇帝组建斡鲁朵之目的。其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有兵事,则五京、二州各(斡鲁朵之)提辖司传檄而集,不待调发州县、部族,十万骑军已立具矣。”(《兵卫志中》)

      斡鲁朵的存在,意味着一种对政权安全起关键作用的力量却处于政府的控制之外,这种政权的构造是如此奇特(相对于中原皇朝而言),而这种力量又是如此强大,故而斡鲁朵制度很早就引起了辽史学者的注意。早在20世纪初,津田左右吉即已开始关注斡鲁朵的来源、归属等问题。④此后,岛田正郎等继续推进斡鲁朵内部管理体制的研究。⑤傅乐焕以“捺钵与斡鲁朵”为题的博士论文,虽论述较为简略,但其基于比较研究——与辽代“头下”以及与元代斡耳朵、金代猛安谋克、清代八旗的比较——的广阔视野,很具启发意义。⑥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中,对斡鲁朵制度的关注集中于宫卫的经济体制与隶属斡鲁朵的人户(隶宫人户)的阶级地位。⑦由这一角度展开的讨论也延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费国庆、张正明等相继提出了自己的见解。⑧两个方向的研究实是异曲同工,合流于斡鲁朵管理体制的问题。这些成果至今看来,仍有相当的意义。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李锡厚、杨若薇、李桂芝等学者对于“宫官”、提辖司等管理机构、隶宫州县的归属等问题的再讨论,⑨继续推进了相关研究。

      不过,斡鲁朵管理体制的各种相关问题,至今仍有许多有待廓清与继续推进。若自上而下、由大及细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那么,应先考察斡鲁朵在辽代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再于其政治活动中,求索有哪些机构和人群参与。也就是说,为《辽史》所载各种与斡鲁朵相关的人群(正户、蕃汉转户、著帐户)、机构,找到它们在斡鲁朵中的相应位置,只有这样,才能将斡鲁朵的各构成要素置于它们应处的地位,尽量准确地呈现其结构与功能。

      一、斡鲁朵的归属

      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是还原“斡鲁朵”之实指。而达致这一目的,首先是要区分“斡鲁朵”与“捺钵”。《辽史·营卫志》载:“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在这里,《辽史》未将捺钵称为“行宫”,以免与“宫卫”即斡鲁朵相混淆,在其他多处,所称“行宫”亦指斡鲁朵而言。⑩事实上,皇帝带领亲从所至之处,即为“捺钵”。数以万计的出行之众,无论是人数还是所占之地,都是较为庞大的。而皇帝所居之帐幕则为斡鲁朵,是一个较小的空间。故而,“行”之一字,于捺钵于斡鲁朵皆是合适的;但“宫”,则只适合于斡鲁朵。

      杨若薇正确地指出,“辽朝诸斡鲁朵是始终扈从着皇帝四时游徙的宫帐”,从而纠正了前人关于斡鲁朵皆有固定之处的误解,并将“捺钵”与“斡鲁朵”适当地区分开来。但她认为斡鲁朵内居住着置斡鲁朵的皇帝的子孙即是“大横帐”亦即阿保机的直系后裔,并且斡鲁朵又有“继承人和本宫的族属”亦即“斡鲁朵皇族”,从而,“‘大横帐’为诸斡鲁朵皇族之总称”。(11)此说却可商榷。也就是说,关于“斡鲁朵”与“横帐”的关系,需要重新考量。

      在《辽史·百官志一》的记载中,横帐诸官被列入“北面皇族帐官”,与管理“行宫”防卫事务的斡鲁朵体系的“北面宫官”分于两条叙述,这是很合适的。阿保机建立政权之后,因自己出身的迭剌部属于“族而部”者,即以迭剌部强大难制,将之分割为“五院”、“六院”二部。又将自己的近亲从部内分离出来,为横帐及三父房,此属“族而不部”者。(12)由此,将原来强大的力量层层削弱,且采以亲制疏之策巩固统治。然而,分割削弱政策,并未至横帐的析出而止。在阿保机统治时期,最大的威胁反而来自于至亲的兄弟,阿保机为了防备诸弟,以亲信置斡鲁朵。(13)《辽史·耶律欲稳传》记载:

      欲稳既见器重,益感奋思报。太祖始置宫分以自卫,欲稳率门客首附宫籍。帝益嘉其忠,诏以台押配享庙廷。及平剌葛等乱,以功迁奚迭剌部夷离堇。(14)

      此段记载说明:1.太祖置斡鲁朵(宫分)的目的,是为了组织亲信以自卫;2.他建斡鲁朵时所针对的势力,包括剌葛等诸弟在内;3.自太祖之后,斡鲁朵应是以亲卫集团组成的“不部不族”的机构。至少从太祖置斡鲁朵及平叛的经验来看,辽诸帝必不至于将亲属(横帐)全部置于斡鲁朵之内,更不至于令他们成为斡鲁朵内的统治集团。余靖描述契丹制度,就将横帐与“十宫院”即诸斡鲁朵完全区分开来:

      契丹从行(捺钵)之官,大臣之外……宗室为横帐,庶姓为摇辇……不在此籍,即属十宫院及南北王府矣。又有十宫院使,亦从行。(15)

      此外,杨若薇曾详细分析宋人王易在其使辽记《燕北录》中关于“禁围”的记载。因“大禁围”内有“毡帐十座,黑毡兵幕七座”,遂以之与当时所有的十个斡鲁朵以及其中七个由前朝皇帝所置者对应,并以为建某斡鲁朵的皇帝子孙,“如果不是出任外职,则依旧留居原斡鲁朵”。(16)此似非实情。据王易所载,“小禁围在大禁围外东北角,内有毡帐二三座,大禁围每一面长一百十一步,有毡帐十座,黑毡兵幕七座。大小禁围外有契丹兵甲一万人”。(17)由大、小禁围的规模来看,小禁围应为皇帝及其子女、妃嫔所居,而大禁围虽稍广,但以百余步见方的十余毡帐内,聚居诸多太祖以下诸帝后裔,实无可能。由王易所载辽主入大禁围行柴册礼之详情,大禁围内各毡帐,应为祖宗神主所在。此亦合乎《礼志》之载:“及帝崩……穹庐中置小毡殿,帝及后妃皆铸金像纳焉。节辰、忌日、朔望,皆致祭于穹庐之前。”(18)如此,则皇帝在位时,其所置斡鲁朵因其所居而得以称为“行宫”;待其驾崩后,因其神主所在,仍得称为“行宫”。在位皇帝的斡鲁朵在“小禁围”内,前朝诸帝的斡鲁朵则在“大禁围”内。

      由此可知,由“契丹兵甲一万人”围护起来的大、小禁围内,所居者应仅皇帝一家(包括承应人等),而非一族;除此之外,应仅大禁围内各毡帐所设祖宗神主。前朝皇帝的子孙既属横帐,则与斡鲁朵全无关系,在《辽史》列传中,隶籍于宫分、横帐,也是有明确区分的。他们没有权力继承父祖的斡鲁朵,有继承权的只是新即位的皇帝。皇帝更不至于用这些与诸斡鲁朵没有直接关系、又对自己有潜在威胁的亲属来统领自己建置和继承的诸斡鲁朵。只有清楚了斡鲁朵与“族而不部”的“帐”的区分,才能充分理解辽代诸帝设置斡鲁朵的意义,以及斡鲁朵始终为直属于皇帝(而不是同属阿保机后代的皇族)的独立力量。对于把握辽代的基本政治制度而言,这一点至关紧要。

      二、斡鲁朵的管理对象:宫分户

      皇帝所在或前朝皇帝神主所在的“行宫”,是“斡鲁朵”的核心内容,同时斡鲁朵又因其保卫皇帝的职责而有广大的外延。它包括一支规模极大的斡鲁朵军(宫分军),以及提供斡鲁朵军的斡鲁朵户(宫分户)。斡鲁朵军与征自各部族的皮室军,(19)是捺钵扈从武力的两个主要部分,(20)两者分属于诸斡鲁朵和北枢密院。随着年代的推进,斡鲁朵的数目逐渐增多,至辽末,已有十三个斡鲁朵,合诸斡鲁朵,自成一体系,直属于皇帝。这一体系,与掌管契丹等部族的北枢密院体系、掌管汉人渤海等州县人户的南枢密院体系并列。通常所见,各斡鲁朵最高级的官员有二,“某宫契丹都部署”管理契丹人,“某宫汉儿渤海都部署”则管理汉、渤海人。一宫之都部署又称“某宫使”。而所有斡鲁朵的最高管理者为“契丹行宫都部署”、“汉人行宫都部署”,两者对斡鲁朵户的管理权限,可以说是军、民事务无所不包。(21)宫分军是捺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斡鲁朵则是辽政权的支柱之一。

      契丹行宫都部署、汉人行宫都部署及各宫之宫使,作为极其重要的官员,皆须随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诸斡鲁朵户、军也须全部随驾。据《辽史·营卫志上》载,至辽末十三个行宫设置齐备后,共有骑军十万一千,户二十万三千。(22)辽之捺钵规模再大,也不可能要十余万亲随武装全部随侍,更不会带同所有相关人户跟从,而仅能令皮室军、宫分军各一部分轮替番守。那么,对于总共超过二十万户的斡鲁朵户,平时如何进行管理呢?这正是《营卫志上》所记载的提辖司、石烈、瓦里等各种机构的功能所在,也是笔者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不过,要了解这些机构的具体分管对象,首先需了解斡鲁朵人户的来源。

      与斡鲁朵之建置相应的户籍,称为“宫籍”,隶宫籍者为宫分户,是隶属于各宫院之户口。同属宫分户,相互间地位高下悬绝。寿昌七年(1101)道宗薨,当时以宰相兼枢密使梁援“充玄宫都部署,及撰上谥册文哀敬之”,主丧事毕,“诏免本属之宫籍,移隶于中都大定县”。(23)梁氏在辽为世宦,梁援本人又是清宁五年进士,(24)终道宗一朝,历任要职,直至宰臣,而其族属却一直隶于宫籍。更为显赫的宫分户是韩德让(耶律隆运)一支。韩德让在圣宗一朝处于权力顶峰达二十余年,直至统和二十二年“从太后南征,及河,许宋成而还。徙王晋,赐姓,出宫籍,隶横帐季父房后,乃改赐今名(耶律隆运),位亲王上”。(25)再上溯至其父(匡嗣)、祖(知古),太祖以来,历朝为重臣,汉人家族无出其右者,而韩德让乃竟属“宫籍”。由《辽史》来看,此类出身高贵的隶宫籍者甚众。又《辽史·耶律欲稳传》载:

      太祖始置宫分以自卫,欲稳率门客首附宫籍。……后诸帝以太祖之与欲稳也为故,往往取其子孙为友。宫分中称“八房”,皆其后也。(26)

      这一段话说明了这些地位尊崇的宫分户的来历:自太祖以来,宫卫中人多是皇帝引入亲近之臣,历朝新帝即位,分置斡鲁朵之时,亦觅“龙潜”之“友”纳入宫籍。有这些皇帝亲信作为骨干,斡鲁朵遂成为“皇帝之心腹集团,皇室经济、军事力量之重心所在”。(27)梁援曾祖廷嗣,“景宗登极,有龙潜之旧,诏养母夫人孟氏为之妻”,可见梁廷嗣与景宗关系之亲近。可以揣知,梁氏这一支应于景宗即位后入彰愍宫籍。以帝“友”之身份隶宫籍,本是一种荣耀,何以出宫籍又被视作一种恩惠,以致皇帝下“敕格:‘余人不以为例。’示特宠也”?(28)这或许是因为,宫分户即便与皇帝极为亲近,但毕竟是皇帝之随从,位极人臣的梁援得以出宫籍,意味着皇帝不再以仆从视之。至于耶律隆运之出籍,则属特殊情况,因圣宗视之为亲属,令其移籍横帐,则自然不再保留原来的宫籍。

      但是,也有地位低下的宫分户。姚景行之祖“汉英,本周将,应历初来聘,用敌国礼,帝怒,留之,隶汉人宫分。及景行既贵,始出籍,贯兴中县”。(29)可以想见,气愤的穆宗显然不会把这位汉使当作友朋,姚汉英虽入宫籍,却处于一种较低的地位,故景行身份既高,便急于摆脱宫籍。更有甚者,辽有“著帐郎君”与“著帐户”,“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焉;余人则没为著帐户”。(30)“著帐”者皆为皇室之奴隶(见下),其地位自然更低。

      我们将关于身份高下不同的宫分户之记载与《营卫志》参看,又可以得出更进一步的结论。在《营卫志》中,各宫之下仅载两种户口之数,即“正户”与“蕃汉转户”,各数千上万。合辽十三斡鲁朵,共计正户八万,蕃汉转户十二万三千。韩德让、梁廷嗣这类与皇帝为友的人氏,显然就是“正户”。八万正户,自不可能都是大富大贵者,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籍贯应属通常的民籍。如姚汉英辈,虽为穆宗所怒而隶宫,但也应在正户之列,令其世代承担兵役。而超过十二万的蕃汉转户的主体,应是辽初的俘户或天显三年(928)的渤海迁徙户。(31)他们或者在辽初被编入州县,后朝皇帝建宫卫时,自州县将他们析出,隶于宫籍;或是自辽初即属太祖、太宗之斡鲁朵,后代诸帝又将他们自前帝之斡鲁朵转至自己的斡鲁朵。蕃汉转户的地位,与平民显有差异。据《契丹国志》言:天庆六年(1116),高永昌叛于辽东,天祚命宰相张琳讨之。当时契丹屡败于女真,“精兵锐卒,十无一存”,张琳束手无策,遂“募辽东失业者,并驱转户强壮充军”,“转户则使从良”,建立所谓“转户军”,希望他们“效命敢战”。(32)既有“从良”一说,则知蕃汉转户之身份近于奴。李锡厚以为,转户是“佃客”,与“客户”实质相同,此实为对转户身份、职业较合适的概括。(33)但其地位,实较宋之“客户”为低,用旧有的称法“农奴”,似更能准确反映其社会地位。就整个蕃汉转户群体而言,应处于奴与客之间,正合于平民“没入宫分”者之状况。

      综上,知辽之斡鲁朵下辖三种户口:正户相当于民籍,蕃汉转户应为农奴,而著帐郎君、著帐户则为皇室奴隶。此三类人户籍不同,身份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营卫志上》记载各斡鲁朵下属人户时,未反映著帐之户数,只将著帐郎君、著帐户于卷末作一介绍,反映了他们与其他两种户籍的区别。《营卫志上》以“正户若干,蕃汉转户若干,出骑军若干”的记载,将正户、转户与宫分军联系起来。而著帐则与正户—转户—骑军体系无干。

      骑军是契丹政权的作战主力,应出自正户中。《兵卫志》所称“正军”,既有今日“正规军”的意思,亦当与军士之户籍有关。辽末张琳征发转户从军,《契丹国志》视之为正军十亡八九、张琳“搏(缚)手无策”的结果,而张琳又须使其“从良”以激励士气,由这两点可以看出,辽没有以转户充正军的习惯。《兵卫志上》且载:“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一名“正军”须带两名“家丁”。就斡鲁朵而言,正军应由“正户”而出。但是,“家丁”却不应顾名思义,理解为正户之家用奴仆,并非所有正户,家中都有超过正丁两倍以上的奴仆之壮丁。笔者疑此从军之“家丁”,应是出自“转户”。《营卫志上》所载各斡鲁朵的骑军与正户的比例(见下表),最高是夺里本斡鲁朵、文忠王府,为2∶1,最低为女古斡鲁朵,为1∶2。再由《兵卫志中》可知,正户每户两丁,则骑军与正丁之比,在1∶1至1∶4之间。也就是说,骑军最多与正丁数相同,这从侧面说明,它完全由正丁组成。而诸宫应出之骑军数,最多与该宫蕃汉转户数相同(仅文忠王府转户数稍少)。若转户亦以每户两丁计,则骑军数目大体在转户之丁数的二分之一以下,这也正是为一名骑军配两名“家丁”的兵制所设计的。无疑,正丁应役充正军时,其“家丁”即由转户之丁充当。将斡鲁朵户与州县户相比较,亦可证实这一判断。据称:“三京丁籍可纪者二十二万六千一百,蕃汉转户为多。析津、大同,故汉地,籍丁八十万六千七百。契丹本户多隶宫帐、部族,其余蕃汉户丁分隶者,皆不与焉。”(《兵卫志下》)此丁籍是以汉人、渤海为主的州、县“乡丁”之籍,与充正军的部族正户无干。而该卷下文分列之诸州县乡丁数,乃将所有可籍之丁——包括在州县中占了多数的蕃汉转户一一计入。可知在州县之蕃汉转户须服兵役,充当地位较低、作用不太重要的“乡丁”。那么,斡鲁朵户中的转户也不应免去从军之义务,然斡鲁朵不出“乡丁”,其转户自然是充当正军之“家丁”无疑。

      

      三、斡鲁朵内部管理诸种户口的机构

      据《营卫志上》记载,与斡鲁朵有关的单位有州、县、提辖司、石烈、瓦里、抹里、得里、闸撒等。隶宫州、县已被证明并非斡鲁朵的下属单位,(34)如此尚余提辖司、石烈等六种单位,与斡鲁朵下属的正户、蕃汉转户与著帐户相对应。那么,在斡鲁朵中,具体是哪些机构管理哪些人口?也就是说,斡鲁朵在基层的组织方式如何?《营卫志》所载,远非一目了然。

      在这些单位中,“石烈”之性质,在《辽史》中反映较为清晰。石烈在契丹部族时期,已是部以下的基层单位,阿保机就是迭剌部、霞濑益石烈、耶律弥里人。辽于部族内实行部—石烈—弥里三级统辖制,石烈就是契丹族在部以下的一级管理机构,层级大约相当于州县体系中的县。(35)

      “抹里”者,《辽史》中除《营卫志》外,仅见于《国语解》“抹里,官府名”,此说等于未作解释。又称:“闸撒狘:抹里司官,亦掌宫卫之禁者。”(36)此说恐是受到《营卫志》之中将抹里、闸撒相提并论的影响,为“互释”之文,亦不可信。按“抹里”即“弥里”,亦即石烈以下之单位,相当于州县制之下的乡,《国语解》所谓“乡之小者也”。(37)《营卫志》载诸宫共有石烈二十三,抹里九十八,抹里之单位较石烈为小也。然划入斡鲁朵之时,或将某些抹里单独划入宫卫,而非将其所上隶的石烈整建制划入,故《营卫志》载石烈之外,仍要载明许多抹里之名,因这些抹里非本宫石烈之下属。(38)

      “得里”,或无此单位,为《辽史》所生造。按《营卫志》载,诸斡鲁朵共有“得里二:曰述垒北,曰述垒南”,皆隶于太祖之算斡鲁朵。然而其他诸宫下辖之瓦里、抹里中,颇多名“得里”者,如兴宗窝笃盌斡鲁朵所辖六瓦里之中,其一即名“得里”,六抹里之中,亦有“北得里”、“南得里”。道宗阿思斡鲁朵辖下八瓦里,亦有名“得里”者,七抹里中,有“恩州得里”、“斡奢得里”。则“得里”应是诸抹里、瓦里名所常有之词,并非一种建制之通名。述垒北得里、述垒南得里,应是两个瓦里或抹里之名。

      在《营卫志上》所载的各单位中,“正户”属辽诸部族普遍建置的石烈与抹里(弥里)所管,隶于斡鲁朵之蕃汉转户,其中为正户之农奴者,无疑同在石烈、抹里管下。但转户中显然又有身为皇室领地之农奴者。辽代向来有皇帝大量赏赐人户为公主头下户之例,这些被皇室自由处置的人户,其身份应即蕃汉转户。然皇室不至于频频剥夺依附于正户的那部分转户,并随意改变其归属,故而这些转户,必然直属于皇室,他们应置于“瓦里”管下。“瓦里”始置于契丹部落时代。《刑法志》载:

      籍没之法,始自太祖为挞马狘沙里时,奉痕德堇可汗命,按于越释鲁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及淳钦皇后时析出,以为著帐郎君,至世宗诏免之。其后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焉;余人则没为著帐户……(39)

      “著帐郎君”既由世宗“诏免”,那么“复没入焉”,当是指没入瓦里。《百官志》也大体沿用此说,但其下又有一句“人户益众,因复故名。皇太后、皇太妃帐,皆有著帐诸局”。(40)那么,“人户益众”之后,著帐郎君便再次从瓦里中析出,“瓦里”与“著帐郎君院”也就被区分开来。另有没入者,又区别为“著帐户”,或亦自“瓦里”中析出。

      据上,瓦里在阿保机建国以前早已有之,其中包括本部落的罪人。由上引《刑法志》之语意可以探知,辽有将罪人没入瓦里的习惯,但随着俘户的迅速增多,罪人在瓦里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而后随着著帐郎君、著帐户的析出,瓦里便基本由蕃汉转户构成。这由《营卫志上》所载,瓦里数达七十四个之多,亦可略知其数之众。上文提到,每名正军应役,需自带两名家丁。很难想象,所有的正户,每丁都能拥有两名以上的家奴,故而蕃汉转户平时属于瓦里所管,战时,则从中抽丁,配与正军。而这也符合辽代兵制,即除著帐户外,所有人丁均有服兵役之义务,包括蕃汉转户在内。

      剩下的“著帐郎君”、“著帐户”,是皇家执役之人。《辽史》称“著帐为近侍”。“著帐户司。……凡御帐、皇太后、皇太妃、皇后、皇太子、近位、亲王祗从、伶官,皆充其役。”又评曰:“古者刑人不在君侧。叛逆家属没为著帐,执事禁卫,可为寒心。此辽世所以多变起肘掖欤。”(41)

      据上引《刑法志》、《百官志》所载,著帐郎君、著帐户与斡鲁朵的关系变化如下:辽前期(以及痕德堇可汗时)没入瓦里者,于阿保机建斡鲁朵之后,部分随某些瓦里入斡鲁朵,仍在瓦里管下,另一部分则在斡鲁朵体系以外的瓦里管下。至“淳钦太后时”即太祖崩后,贵戚出身者由瓦里析出,置著帐郎君院,世宗废之,而后复置,执役于宫禁之内,至于其他著帐户,部分亦留侍皇家;(42)另一部分著帐户,在乙室部管下;(43)又有一部分著帐郎君、著帐户在斡鲁朵内,这也是《营卫志上》在记载了诸斡鲁朵管理机构、户数、军数之后,附“著帐郎君”、“著帐户”两条于文末的缘由。同属“著帐”,但由于身份差异而形成两类人群,他们之间的职业是否有异,或“著帐户”所执之役更为低下,则未见详载。

      然两类“著帐”者无论何种流向,其管理机构大体皆为闸撒。仅就斡鲁朵内部而言,闸撒之置,可能与应天太后析出著帐郎君、娘子同时,故而《辽史》载诸斡鲁朵之下有闸撒者,自太宗国阿辇斡鲁朵始。(《营卫志上》)

      闸撒管著帐郎君、著帐户,在承天太后孤稳斡鲁朵下辖闸撒的名称中,可见端倪:

      孤稳斡鲁朵,承天太后置。是为崇德宫。……

      闸撒五:曰合不直迷里几频你,曰牒耳葛太保果直,曰爪里阿本果直,曰僧隐令公果直,曰老昆令公果直。

      其中牒耳葛太保,在《辽史》中有迹可寻。

      牒耳葛太保,应当就是活跃于太宗会同至世宗朝、《纪》中作“牒

”而《传》中载为“牒蜡”者。(44)按“太保”之名,辽初即有:“契丹国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王封,玄宗置经略使,始有唐官爵矣。其后习闻河北藩镇受唐官名,于是太师、太保、司徒、司空施于部族。太祖因之。”(45)牒耳葛于天显中已为渤海右相,世宗朝又任东京留守,甚得信用,其为太保,应正是最初由唐引入的三师之中的太保,为虚衔耳。

      牒蜡后以谋逆被诛,(46)可以想见,其族人亦遭连坐,被没入瓦里,后改为著帐郎君或著帐户,拨隶于孤稳斡鲁朵。大约族人甚众,故集中于一个闸撒管理,且以本主之名,名其闸撒。

      闸撒之官长,称为“闸撒狘”。《营卫志下》载有“撒里葛”部,“奚有三营:曰撒里葛,曰窈爪,曰耨盌爪。太祖伐奚,乞降,愿为著帐子弟,籍于宫分,皆设夷离堇。圣宗各置为部,改设节度使,皆隶南府,以备畋猎之役”。然则“夷离堇”为“统军马大官”(《国语解》),则撒里葛等三个奚营转为“著帐户”且入宫籍之后,仍维持其原有编制,以近于从军行伍的方式为皇帝服务。(47)故而圣宗脱其宫籍,使自成部落之后,仍以之“备畋猎之役”,大约正是其隶宫籍之时的原有使命。又圣宗开泰初,萧敌烈“率兵巡西边。时夷离堇部下闸撒狘扑里、失室、勃葛率部民遁,敌烈追擒之,令复业”。(48)萧敌烈追还者不知为何部,但据《营卫志下》所载,至圣宗时,各部之长已改称“大王”(如五院、六院、乙室等大部);称节度使(其他诸小部)由“夷离堇”所掌者,唯有脱宫籍之前的撒里葛等奚三营之民,疑萧敌烈所追之部民,或正是撒里葛等三营之众。当开泰之初,这部分著帐户或曾被遣去助西北之役,如此,则撒里葛等著帐户,于“夷离堇”之下尚有闸撒狘数人。这更可证明,闸撒、闸撒狘,应是著帐户特有的单位与管理机构。

      闸撒的分法隐晦不明,比较可能的是以专职来分,这些专职,自然与宫廷的需要相适应。宫廷事务颇多,据《营卫志上》,“凡承应小底、司藏、鹰坊、汤药、尚饮、盥潄、尚膳、尚衣、裁造等役,及宫中、亲王祗从、伶官之属”,一切宫廷杂役,由著帐户充之。其所执之役,种类极繁,因此分门别类,由“十闸撒郎君”统之。著帐户虽是罪人,但服侍皇室,绝非细务,故而管辖他们的“闸撒郎君”,与皇帝极亲近且地位甚高。(49)此“闸撒郎君”者,《辽史》中仅一见,疑即他处所载“闸撒狘”。至于在外——包括斡鲁朵及乙室部内——之著帐户,是否每个闸撒与一位闸撒狘对应?更不得而知。唯上引“夷离堇部下闸撒狘扑里、失室、勃葛”之说,可知一部之下有数位闸撒狘,他们很可能与闸撒的数目对应。然无进一步的证据,聊备一说耳。

      总而言之,斡鲁朵内的著帐郎君、著帐户,如同乙室部内以及直接在“御帐”或宫廷服务的同样身份者一般,属于皇室仆隶,且皆以“闸撒”之建制、“闸撒狘”之官进行管理。《国语解》称“闸撒狘亦抹里官之一”,“闸撒狘:抹里司官,亦掌宫卫之禁者”,应缘于《营卫志上》闸撒、抹里并称之故,实想当然之辞耳。

      至此则可知斡鲁朵内部管理机制之大略:石烈—抹里(弥里)为正户和部分蕃汉转户之管理单位,瓦里辖有蕃汉转户,而闸撒则统著帐郎君、著帐户。

      四、斡鲁朵户的大区域管理机构——提辖司

      不同宫籍种类的斡鲁朵户,由石烈、抹里、瓦里、闸撒分管。但是,斡鲁朵以下数量最少——应当也是规模最大——的石烈,至多相当于县的等级,自石烈以下,皆是规模很小的单位。斡鲁朵户分散于四方,终年随捺钵迁徙不定的契丹行宫都部署、汉人行宫都部署及各宫使,无法有效担负起下属人户的管理之责。这些处于顶端的宫官,是通过提辖司,建立起他们与斡鲁朵户的联系。明确地说,提辖司是以常驻一地的方式,管理周边相当大的空间范围之内各种类型斡鲁朵户。由是,每个斡鲁朵对下属户口的统辖权,由数十个石烈、瓦里等小单位,集中于个位数的提辖司;辽末全国共二百余个石烈、抹里、瓦里、闸撒,由四十余个提辖司管理,大大便利了更高一层的机构行使其职。

      提辖司在斡鲁朵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履行何种职责,在津田左右吉之后,屡有讨论,亦长期存在争议。津田以为,提辖司与隶宫州县所管,皆为俘户,是皇帝的“部曲”,其人数不足以构成州县的,方由提辖司统之。(50)岛田正郎大致持相同看法,只是认为由提辖司转归隶宫州的民户,在州县统辖之下,渐由奴隶变为平民。(51)如此,则提辖司被视作是隶宫州县的补充,而提辖司之民身份更低,为“部曲”甚至“奴隶”。至于“人数不足以构成州县”一说,未免缺乏说服力。傅乐焕判断它是斡鲁朵所属城市——亦即隶宫州县——人口的管理者。(52)杨若薇则以为,提辖司所管的民户是定居的,所以并非是游牧的契丹族,而是以汉、渤海人户为主的他族人民,又因宫分户是随皇帝大帐移动,提辖司的定居之民即不属宫分户。(53)这一看法,与津田、岛田有相同之处,即认为提辖司户来源于俘户;但又有新的见解,即提辖司户不隶宫籍,自然就不是皇帝的私部曲了。

      李锡厚认为:“提辖司是军事机构,遇有战事……在辖区内点集兵马,其点集的对象即所辖地区的民户,但似乎并不干预当地的民政事务,因为那些地区另有并不隶属宫卫的行政机构。”(54)此观点的独特之处在于,视提辖司为军事机构。不过,却没有解释“所辖地区的民户”是何种性质的民户,这些民户与“并不隶属宫卫的行政机构”是何关系。他们与斡鲁朵是何关系也未被提及。

      提辖司是管民户还是管军事,两种看法出于对《辽史》中不同材料的关注。前者主要受到《地理志》中某些州由“提辖司户置”之影响。而后者,则源于《国语解》“提辖司,诸宫典兵官”之说,以及《兵卫志中》所载“乃立斡鲁朵法……有兵事,则五京、二州各提辖司传檄而集,不待调发州县、部族,十万骑军已立具矣”一语。其实,《地理志》、《兵卫志》及《营卫志》所载各斡鲁朵皆在各个地区中心置有提辖司,大致无误,而且也并不矛盾,互相参看,恰能勾勒出提辖司的全貌。即,它是一个兼管军事、民事的斡鲁朵之下的负责机构。对于以部族的形式组织起来的民众,军事上的管理权,往往代表着全方位的管辖权。通过各京、州提辖司可以将所有“十万骑军”集中起来,正说明,提辖司就是斡鲁朵户的管理者,它所辖的,绝不止于俘户,也并非管理着一群既不属州县、又不属斡鲁朵的人户。当然,由《营卫志》所载,可知以俘户为主的蕃汉转户,占了宫分户的大部分,这也正是提辖司时常出现在与俘户有关的事项中的原因。总之,虽无任何证据表明它与宫分军的战时统率体系有关,但其有固定驻地,便于建立对周边斡鲁朵户的日常管理,也便于对斡鲁朵军的召集。

      既然提辖司管领本宫某一范围的所有斡鲁朵户,故而《营卫志》载各宫所辖单位时,按州、县、提辖司、石烈、瓦里、抹里、闸撒的次序排列。自石烈以下,其实皆应是归提辖司所辖的单位,并非与提辖司同级。这种记载次序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提辖司作为石烈以下各种单位的上级机构,在《志》中,应较石烈等提一格。

      在《辽史》中,关于提辖司的记载不多,但是综合诸处关于提辖司的记载,还是能够理解斡鲁朵户的生存状态、分布范围与提辖司设置的关系。辽之众多部族,部众居于一地而戍兵驻守在遥远的另一处,这一点《营卫志下》中有清楚的反映。可知兵民分离之制,实是辽普遍实行的制度,斡鲁朵亦不例外。平日跟随捺钵移动的,是从斡鲁朵抽取的部分正军,而非全部二十万斡鲁朵户。斡鲁朵户的主体,包括正户、蕃汉转户,有相对固定的居所,他们的居住地,《营卫志》并未详细说明,但《营卫志》记载各斡鲁朵提辖司的分布,却指示着石烈、抹里等单位的大致分布区域:各斡鲁朵的提辖司,皆驻于各地区中心,基本可以肯定,哪个京、州有某宫的提辖司,那么,它周围的区域内便有该宫的斡鲁朵户。比如,穆宗夺里本斡鲁朵(延昌宫)三处置提辖司:中京、南京、平州,这意味着,夺里本斡鲁朵全部在上述二京一州周边地区,大约在上京道、东京道、西京道的范围内,不存在延昌宫的斡鲁朵户。

      虽然无法得知所有二百多个石烈、瓦里等的具体所在,但关于斡鲁朵户分布的规律,仍可略知一二。从较小的空间范围——比如一道、一路之内——来看,斡鲁朵户的分布,应靠近地区中心,也即设有提辖司之处。因为宫分军是皇帝最为依赖的军队,“有兵事,则五京、二州各提辖司传檄而集,不待调发州县、部族,十万骑军已立具矣”,亦已表明了宫分军被“优先”调拨的事实。由此,对宫分军的使用,是最需要效率的,这就注定了他们不大可能被置于音讯难及的偏僻之处。从辽的整个疆域来看,斡鲁朵户大部分被置于西京道、南京道,即接近于辽宋边境之处。诸斡鲁朵提辖司的分布,即强烈反映了这种地域倾向。《兵卫志中》统计了四京二州的提辖司数,其中南京十一、西京八、奉圣州九、平州九、中京二、上京一,并认为道宗太和宫和天祚永昌宫失载提辖司,其情况应与圣宗兴圣宫、兴宗延庆宫相同,即置提辖司于南京、西京、奉圣、平州,最终的情况,就是“重地每宫皆置,内地一二而已”。可见辽仍将宋看作首要对手,故而将最称腹心的国民置于南境,以期战时可迅速征得战斗力强大的军队。至于奉圣州如此受到重视,则是由于奉圣州作为上京、中京、南京、西京道与西南面等诸大区域沟通的枢纽地位,在该州附近安置诸多斡鲁朵户,除了防宋,尚有应付西夏和西南面鞑靼诸族的目的。

      每个斡鲁朵,由驻各京(州)的提辖司分管本区域斡鲁朵人户,使上级机构的统管事务得以大大简化。即便如此,时常从行捺钵或统军作战的宫使,仍不便于行使日常的统管之职。于是,在宫使之外,辽代另有某宫提辖司的建制,作为该宫各京(州)提辖司的直接上级。如“知延庆宫提辖”、“知永兴、彰愍宫提辖司事”等只有宫名而不系地名的“提辖”即是。(55)作为辽代重北轻南的表现,某宫提辖司应当是辅佐宫使的机构,(56)故而较少受到重视,在《辽史》中甚至未尝一见。

      若各宫使借重该宫提辖司来管理本宫人户,那么作为所有宫使的上级,契丹行宫都部署、汉人行宫都部署是否也有“提辖司”之类的机构来辅佐他们呢?我们同样可在《墓志》中找到线索:辽末有李贻训,曾担任“诸宫提辖制置”一职;而在辽金之际有重大影响的时立爱,在辽末曾被任命为“诸行宫提辖制置使”,(57)此职即余靖笔下的“十宫院制置司”。(58)他们是某宫提辖司的直接上级,代契丹、汉人行宫都部署行使所有斡鲁朵人户的日常管理之职。(59)

      于是,我们在辽代的斡鲁朵管理体系中,可以发现两条管理路径。由高到低,分别是:

      诸宫提辖制置司——某宫提辖司——某宫某京(州)提辖司;

      行宫都部署司——某宫都部署司——某宫某京(州)提辖司。

      前一条可称为“住”的路径,其主职在日常管理民事,故而至今发现的“提辖司”,皆为汉人,因汉人较擅长行政工作;后一条为“行”的路径,统本宫军队,又统管兵民之事。两条路径又相互勾连,在日常管理方面,两级“都部署”都因同级的“提辖(制置司)”而成事。而在用兵之时,则由基层的“某宫某京(州)提辖司”点集兵马,交由“都部署”带领。辽代的南、北两面之制,在斡鲁朵内部也同样存在,通过这两条路径得而合一。

      

      图1 辽行宫管理体系示意图

      因“诸宫提辖制置司”和“某宫提辖司”的存在,以“宫”为轴,一个垂直统辖体系成型了(见图1)。不过,几乎每一个斡鲁朵都在南部几个重镇设了提辖司,各宫户口在空间上的分布仍是如此分散,若仅在某个区域调动诸斡鲁朵的力量,这个管理体系仍有其不便之处。这个问题,辽廷通过“某京(州)诸宫提辖制置”一职的设置予以弥补。(60)余靖在“十宫院制置司”条下注:“奉圣州、平州亦各有十宫院司”。(61)此处具有地方性的“十宫院司”,即“某京(州)诸宫提辖制置”。和“某宫提辖司”一样,它也处于行宫都部署与提辖司之间,但却是以区域为纲。显然,只有在诸宫皆置提辖司的南部重镇,才需有制置司,上京、中京等仅一、二提辖司,就大可略去了。“诸宫提辖制置”的存在,使斡鲁朵的管理体制中,出现了某京(州)提辖制置司—某宫某京提辖司的同一个大区域内部的横向统辖体系。由此,形成了斡鲁朵内部管理的网状的结构,最后汇总于诸行宫提辖制置司(见图2)。

      

      图2 辽提辖司管理体系示意图

      观察提辖司分布状态的变化,可以发现斡鲁朵人户,有一个由内而外的迁移过程,这一转向发生于圣宗朝。统和八年,“诏东京路诸宫分提辖司,分置定霸、保和、宣化三县,白川州置洪理,仪坤州置广义,辽西州置长庆,乾州置安德各一县”。(62)此一记载常被用来说明辽中后期将提辖司户转为州县户的做法,这是事实,但又不止于此。《辽史》尝称“五京、二州各提辖司”云云,但是检《营卫志上》和《兵卫志中》,却发现辽止于四京、二州置提辖司,东京之各宫提辖司则付诸阙如。结合这一现象,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在该年,东京的诸宫提辖司全部被废。当时新置诸县,仅临潢府属定霸、保和、宣化县及仪坤州广义县,即已达12500户,洪理等三县情况不详,不过,七县合计应达20000户左右,即使只是半数来自提辖司,这些人口也占了东京诸提辖司原管户数的很大一部分。(63)不过,建置州县多为农耕者,也就是说,新置诸县占去了东京各提辖司所管的大量蕃汉转户,以及少部分汉、渤海正户。那么,构成斡鲁朵主要力量的那部分人户,即出正军的部族正户去向如何呢?东京提辖司虽然撤销,诸斡鲁朵犹存,其他各处的提辖司仍在,部族正户及剩余的蕃汉转户最有可能的是南徙至接近宋辽边境的地区,改隶于南京、云州、平州、奉圣州等提辖司。“重地每宫皆置(提辖司),内地一二而已”,这种状态,应是圣宗以后才形成的。而作为标志性年代的统和八年,上距宋雍熙北伐仅五年,宋辽交兵仍然不断,而内部以及其他方位的边境却很稳定。这种局势,正应是圣宗将诸斡鲁朵重心南移的根本原因。当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即这些正户转归南枢密院体系,从而脱离了斡鲁朵。这类做法未见先例,不敢妄断。但无论如何,斡鲁朵力量在东京道的消失,应该意味着它的分布状态在南境更为集中。

      东京诸宫提辖司的撤销,是圣宗朝斡鲁朵相关制度和内涵发生变化的重要表征。但辽代废去的不仅是东京提辖司,辽前期的其他提辖司,比如太祖所置的黑水河提辖司、(64)太宗所置的怀州提辖司、(65)可能也建于太宗朝的西南路提辖司(在榆州),(66)后皆不见于记载,或亦废于圣宗朝。

      这种变化,正昭示了斡鲁朵与两枢密院体系逐渐趋近,皇帝与政府利益合流。但其形式,非如岛田所说,“由于服从提辖司的统治,直属于斡鲁朵的汉人聚落大体上在圣宗晚年转换于州县制之下”,(67)而是通过提辖司数量、所在地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所展示的斡鲁朵户的作用与两枢密院下辖人户趋同,得到体现。圣宗以后,斡鲁朵户为皇帝“制内”,防范内部危机的作用没有得到施展,却被大量徙置于南部边境,这与戍守其他方向边境的部族,并无功能上的实质区别。但是,直到辽末,它仍是独立于两枢密院、内部有完善管理体系的政治体。(68)

      至此,本文对斡鲁朵的性质与管理体制,有了较全面的描述。由于头绪甚为纷繁,故在此作一概括。

      辽代的斡鲁朵,核心内容是“行宫”,它处在捺钵之中,是皇帝在捺钵中的所居之处。斡鲁朵意义的外延,则是以护卫行宫为职责的宫分军、出宫分军的宫分户,以及对军、户进行管理的体制。自太祖起,每个皇帝即位之初,以其亲信为骨干,选取部族、州县户口组建一个斡鲁朵。这些人户脱离原有的户籍,加入所在斡鲁朵的“宫籍”,平时散居于全国各处,并抽取部分丁壮从军,随侍于皇帝之捺钵,战时,全体丁壮有从军的义务,并且被当作首先动员的对象。斡鲁朵户是直属于皇帝而非隶于政府的群体,前帝之斡鲁朵,由在位皇帝继承。

      入宫籍者称“宫分户”,内有三种户籍,即正户、蕃汉转户、著帐郎君与著帐户,其身份分别相当于平民、农奴和皇家仆隶。皇帝对斡鲁朵,主要征索军事方面的服务。正户之丁充当正军,为斡鲁朵军之主力,蕃汉转户以正军之“家丁”身份辅助作战。隶宫籍的正户是皇帝最亲近的团体,所以,辽人以隶宫籍为荣。横帐虽是皇帝亲属,迭剌部虽是皇帝出身部落,但只有宫卫才是离皇帝最近的特殊组织,是比州县甚至部族更优先、更亲近的团体。

      斡鲁朵的下辖单位,是提辖司、石烈、抹里、瓦里、闸撒。石烈—抹里管理正户与部分蕃汉转户,瓦里管理另外大部分转户,而闸撒则管理著帐户。这几种基层单位,又属于各京、州的提辖司。提辖司既隶属于“某宫提辖司”,又处于本京、州的“诸宫提辖制置司”管辖之下,后两者之共同上级,为“诸行宫提辖制置司”,由此而形成斡鲁朵管理体制内的纵、横两线。处于纵、横两条管理路径交叉点的提辖司,虽非位高权重,但却是将分散于一路各地的石烈等基层组织予以集中管理的关键机构。欲了解辽代斡鲁朵情况,必须对提辖司加以关注。

      以提辖司人户建置州县,意味着以两枢密院为首的政府,与皇帝私人之间的资源流动。但是,流动是双向的,提辖司人户析出置州县,造成资源由皇帝向政府的流出,而于皇帝新建置宫卫时,反过来也由政府体系向斡鲁朵流入。若关注到两个方向的流动,又会发现,自太祖以来,斡鲁朵与两枢密院在管理体系上分离的状况始终存在,斡鲁朵的力量也并未与时消退。

      通过空间分布的变化,我们能够知悉辽代斡鲁朵制度某些内涵的转变。提辖司作为各斡鲁朵执行实际管理职责的关键机构,同时又固定于一地,不似各宫都部署不断随捺钵移动,故而最能反映辽代斡鲁朵户空间分布的总体情况。由提辖司分布状况可以发现,辽在圣宗朝以后,斡鲁朵户的分布重心有一个由内向外、由北向南移动的过程。这个趋势,为我们指示了斡鲁朵功能转变的迹象:随着皇权的强固,斡鲁朵的主要军事职能,由保护皇帝的地位与个人安全,转向对外作战——虽然它并未放弃前一种职责。这一变化虽非一目了然,却是整个辽代斡鲁朵制度的最大变化,即斡鲁朵体系与两枢密院体系确有合流的迹象,并非管理体制的合并,而是职能方面的趋同。而由斡鲁朵力量重心在辽中期的南移,可觑见辽政权的一项基本国策:它始终以宋为首要防范对象,这一点并未因为澶渊之盟的订立而发生根本转折。

      附识:谨向匿名审稿人、复旦大学中古史共同研究班同仁和林鹄先生致谢,他们提供了极堪珍视的建议。

      ①杨若薇对契丹斡鲁朵之含义有集中的考释,见其专著《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3页。

      ②《辽史》卷31《营卫志上》载:“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61页)受此影响,研究者或以为斡鲁朵即等于中原之宫殿,也即皇帝定居之所。李锡厚对此说进行了辩驳。(李锡厚:《论辽朝的政治体制》,氏著:《临潢集》,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7页)《营卫志上》又提到:“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第362页)(以下引《营卫志》、《兵卫志》所载,不再出脚注,径以夹注注明《营卫志上》、《兵卫志下》等)显然,该《志》的撰者又将“宫卫”视作是一种政治力量的组织方式,而非从一种建筑物或居停场所的意义上去理解它。兼顾斡鲁朵作为居处和作为组织方式的双重含义,才能全面理解辽的斡鲁朵制度。

      ③傅乐焕强调,辽帝的“产业”,包括“契丹与其他游牧族单位、汉人与渤海城镇,它们是辽帝个人所有,而非属于国家”。所谓“国家”者,亦即以“公”的身份行使管理国家文武事务的政府,与皇帝之“私”人所有相对,参见其博士论文Fu Lo-huan,Natpat and Ordo:A Study of the Way of Life and Military Organization of the Khitan Emperors and Their People,Ph.D.Thesis,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London University,UK,1950,pp.110-111.杨若薇也指出,斡鲁朵不属北、南枢密院管辖,而是与后两者平行。(《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169—171页)

      ④津田左右吉:《遼の制度の二重體系》,原載《満鮮地理歷史研究報告》第5冊,1918年,《津田左右吉全集》第12巻,東京:岩波書店,1964年,第338—342頁。

      ⑤岛田正郎:《大契丹国:辽代社会史研究》,何天明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1—125页。

      ⑥Fu Lo-huan,Natpat and Ordo:A Study of the Way of Life and Military Organization of the Khitan Emperors and Their People,pp.104-128.

      ⑦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北京:三联书店,1963年,第46页。

      ⑧费国庆:《辽代斡鲁朵探索》,《历史学》1979年第3期;张正明:《契丹史略》,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05页。

      ⑨李锡厚:《论辽朝的政治体制》、《辽中期以后的捺钵及其与斡鲁朵中京的关系》,氏著:《临潢集》,第14—18、77—80页;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14—72、159—171页;李桂芝:《辽朝提辖司考》,《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2期。又,最近有林鹄博士所撰《斡鲁朵横帐补说——兼论辽朝部族制度》一文,就斡鲁朵与皇子、斡鲁朵与隶宫州县等关系提出新的看法。(《清华元史》第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48—270页)

      ⑩如《辽史》卷50《礼志二》,“高丽、夏国告终仪”条:“先期,于行宫左右下御帐,设使客幕次于东南。”(第844页)卷96《耶律仁先传》:清宁九年(1063)七月,“重元率奚人二千犯行宫”。(第1396页)其他各卷所载,尚有不少。以上诸条之“行宫”,显然都是一个“点”,是指皇帝所居之处,而非指“捺钵”这一较广大的“面”。

      (11)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4—26页。

      (12)对契丹政权内各部族进行“族而部”、“部而族”、“部而不族”、“族而不部”的区分,可见《辽史》卷32《营卫志中》,第376页。其中颇多人为的分割,意味着契丹政权对部落间和部落内结构的调整,使各部族力量相互制衡。

      (13)《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时制度未讲,国用未充,扈从未备;而诸弟剌葛等往往觊非望。太祖宫行营始置腹心部,选诸部豪健二千余充之,以曷鲁及萧敌鲁总焉。已而诸弟之乱作,太祖命曷鲁总领军事,讨平之,以功为迭剌部夷离堇。”(第1221页)

      (14)《辽史》卷73《耶律欲稳传》,第1226页。

      (15)余靖:《武溪集》卷18《契丹官仪》,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089册,第175页上。

      (16)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16、19页。

      (17)王易:《燕北录》,《说郛》卷38,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影印涵芬楼1927年排印本,第16页下。

      (18)《辽史》卷49《礼志一》,“吉仅·爇节仪”条,第838页。

      (19)皮室军在太祖朝,应即由他的斡鲁朵军构成。《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雍熙三年(986)正月戊寅”条载宋琪上疏:“晋末契丹主头下兵,谓之大帐,有皮室兵约三万人骑,皆精甲也,为其爪牙。”(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605页)既称“契丹主头下兵”,则应出于阿保机本人之斡鲁朵。但据邓广铭先生考证,至太宗时,皮室与斡鲁朵已分流。(《〈辽史·兵卫志〉中的〈御帐亲军〉〈大首领部族军〉两事目考源辨误》,《邓广铭治史丛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5页。原文载《北京大学学报》1956年第2期)

      (20)按《辽史》卷11《圣宗纪二》,统和四年(986)五月庚辰,“诏遣详稳排亚率弘义宫兵及南、北皮室、郎君、拽剌四军赴应、朔二州界……御宋兵在山西之未退者”。(第122页)又卷13《圣宗纪四》,统和十二年“八月庚辰朔,诏皇太妃领西北路乌古等部兵及永兴宫分军,抚定西边”。(第145页)“宫兵”自然有扈驾之责,但也同辽代的其他部族正规军一样,参与对外作战。

      (21)参见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164—167、170—171页。

      (22)然按《营卫志》中所载各斡鲁朵户口数相加,实为二十万五千,见《校记》,第371页。

      (23)孟初:《梁援墓志》序(乾统元年,1101),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22页。

      (24)《辽史》卷21《道宗纪一》载,清宁五年,“上御百福殿,放进士梁援等百一十五人”。(第258页)

      (25)《辽史》卷82《耶律隆运传》,第1290页。

      (26)《辽史》卷73《耶律欲稳传》,第1226页。

      (27)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171页。

      (28)孟初:《梁援墓志》序,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20、522页。

      (29)《辽史》卷96《姚景行传》,第1402—1403页。

      (30)《辽史》卷61《刑法志上》,第936页。

      (31)李锡厚尝对“转”字作出合理的解释,即认为是汉、渤海等俘户被转徙至他处。(《头下与辽金“二税户”》,《文史》第38辑,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89页)

      (32)叶隆礼:《契丹国志》卷10《天祚皇帝上》,天庆六年正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07页;卷19《张琳传》,第181页。

      (33)李锡厚:《头下与辽金“二税户”》,《文史》第38辑,第89页。

      (34)参见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42—49页。

      (35)《辽史》各部分对石烈的解释,有释为“乡”者,亦有释为“县”者。关于石烈的研究,可参见杨军:《契丹部族组织中的石烈》,《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36)《辽史》卷116《国语解》,第1538页。

      (37)津田左右吉即持此见,见氏著:《遼の制度の二重體系》,《津田左右吉全集》第12巻,第343頁。据白鸟库吉整理发现,“闸撒”一词在通古斯语族各语种中的对音,意为“村”。不过,辽代契丹语中的“闸撒”一词的原始含义,很难由此追溯。关于“瓦里”、“得里”、“抹里”等,白鸟也梳理了它们在阿尔泰语系各语种中的词义,但同样无法确知它们在契丹语中的原意。并见氏著:《東胡民族考》,《白鳥庫吉全集》巻4,東京:岩波書店,1970年,第270—271頁。

      (38)杨军认为:“斡鲁朵体制出现后,对契丹人旧有部族组织的拆分,是以石烈的下属机构甚至是契丹人的家族为单位进行的,这无疑是对原有石烈结构的冲击。”(《契丹部族组织中的石烈》,《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第107页)

      (39)《辽史》卷61《刑法志上》,第936页。

      (40)《辽史》卷45《百官志一》,“北面著帐官”条,第702页。爱宕松男亦据此作解,并谓籍入瓦里的宗室、外戚、大臣,其家产亦随这些“特权阶级”没入所属瓦里。(《愛宕松男東洋史学論集》第3巻《キタイ·モソゴル史》,東京:二一書房,1990年,第224頁)

      (41)《辽史》卷45《百官志一》,依次见“北面御帐官”条,第697页;“北面著帐官”条,第706、702页。然尚有可辩者:“凡御帐、皇太后、皇太妃、皇后、皇太子、近位、亲王祗从、伶官,皆充其役”一句,中华本句读以一串顿号混淆了逻辑,语句欠通,或应作“凡御帐、皇太后、皇太妃、皇后、皇太子近侍,亲王祗从,伶官,皆充其役”。“近位”实不可解,应作“近侍”。据卷96《耶律良传》:耶律良为“著帐郎君之后……重熙中,补寝殿小底,寻为燕赵国王近侍”。(第1398页)燕赵国王,便是重熙中的皇太子洪基。

      (42)故而在《辽史》卷45《百官志一》“北面著帐官”条下,既有“著帐郎君院”,又有“著帐户司”。(第702、706页)

      (43)乙室部下有著帐户,见《辽史》卷33《营卫志下》:“乙室部……闸撒狘。”(第385页)

      (44)《辽史》卷5《世宗纪》,天禄二年(948)十月壬午,第64页;卷113《逆臣传中·耶律牒蜡》,第1506页。

      (45)《辽史》卷47《百官志三》,第771页。

      (46)《辽史》卷113《逆臣传中·耶律牒蜡》载:牒蜡参与弑世宗之谋,寿安王(当年即位为穆宗)兴兵讨之,“牒蜡不降,陵迟而死,妻子皆诛”。(第1506页)

      (47)辽前期“取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置稍瓦、曷术两部,分掌“罗捕飞鸟”及冶铁,恐亦同一性质,此二部与撒里葛等三部一样,于圣宗朝改置为部。(《辽史》卷33《营卫志下》,第389页)

      (48)《辽史》卷88《萧敌烈传》,第1339—1340页。

      (49)《辽史》卷50《礼志二》“凶仪”条,辽末皇帝之丧葬仪,“惕隐、三父房、南府宰相、遥辇常衮、九奚首郎君、夷离毕、国舅详稳、十闸撒郎君、南院大王、郎君,各以次荐奠”。(第839—840页)

      (50)津田左右吉:《遼の制度の二重體系》,《津田左右吉全集》第12巻,第341頁。

      (51)岛田正郎:《大契丹国:辽代社会史研究》,第153—154页。

      (52)Fu Lo-huan,Natpat and Ordo:A Study of the Way of Life and Military Organization of the Khitan Emperors and Their People,pp.120-121.

      (53)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65页。

      (54)李锡厚、白滨:《辽金西夏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13页。

      (55)分见王泽:《王泽妻李氏墓志铭》,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41页;郑硕:《郑颉墓志铭》,向南等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79页。又应历五年(955)无名氏所作《刘存规墓志》有“积庆宫都提辖使”(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9页),称“都提辖”者,未见他例,或辽代前期之制。

      (56)杨若薇认为,“诸宫使是诸斡鲁朵中最高军事统帅,又是最高行政长官,对于宫内的军政、民政事务无所不统”,而行宫都部署司是“总辖诸宫者”。(《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167页)

      (57)张峤:《马直温妻张馆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35页;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时立爱墓志铭》,《河北新城县北场村金时立爱和时丰墓发掘记》,《考古》1962年第12期,第647页。

      (58)余靖:《武溪集》卷18《契丹官仪》,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9册,第175页下。

      (59)据上引《河北新城县北场村金时立爱和时丰墓发掘记》,时立爱在辽受任为“诸行宫提辖制置使”,入金,金太祖“嘉之,超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诸行宫都部署”,亦大体沿用辽制。是知“诸行宫都部署”之位明显在“诸行宫提辖制置使”之上,两者应是主、辅关系。

      (60)《辽史》卷105《能吏传·马人望》,人望曾任“南京诸宫提辖制置”。(第1462页)此外,据辽无名氏保宁元年(969)所作《张建立墓志》序,墓主“任榆州刺史兼番汉都提辖使,天显五年十月十六日,染疾卒于公府”。(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2页)

      (61)余靖:《武溪集》卷18《契丹官仪》,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9册,第175页下。

      (62)《辽史》卷13《圣宗纪四》,统和八年七月庚辰,第140页。

      (63)《辽史》卷37《地理志一》载,上京临潢府辖下定霸、保和、宣化三县,来自渤海扶余府强师县、富利县与鸭渌府神化县,太祖灭渤海之后,徙其民于上京西面、南面,至圣宗统和八年,“以诸宫提辖司人户置”。(第439—440页)对照卷13《圣宗纪四》所载,统和八年“诏东京路诸宫分提辖司,置分(分置)定霸、保和、宣化三县……”,显然是相互矛盾的。两条记载之所以不能相合,应是定霸等三县之民,其来源既包括辽初徙来上京附近的渤海强师等三县民,亦有统和八年从东京徙来的提辖司户。如此,则定霸等三县共万户,原非全属东京提辖司所管。

      (64)《辽史》卷39《地理志三》,“中京道黔州”条称:“太祖平渤海,以所俘户居之,隶黑水河提辖司。”(第487页)

      (65)《辽史》卷31《营卫志上》:“国阿辇斡鲁朵,太宗置。……以太祖平渤海俘户,东京、怀州提辖司及云州怀仁县、泽州滦河县等户置。”(第363页)按怀州为耶律德光即位之前“行帐放牧”地,他随父征渤海,所得俘户皆置于此,当时实为头下,即位以后,对本人“龙潜之地”亦颇为重视,“会同中,掠燕、蓟所俘亦置此”,后遂为其葬地。(《辽史》卷37《地理志一》,第443页)故而,太宗在即位以后置提辖司于大本营,是很正常的。

      (66)此见前引《张建立墓志》序:张建立“任榆州刺史兼番汉都提辖使”。(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2页)

      (67)岛田正郎:《大契丹国:辽代社会史研究》,第156页。对于圣宗朝提辖司制度的变化,岛田认为:“天子身边的警卫和作为其财政收入的地方,已经没有必要再保持天子个人领有了。这个时期大体上是在圣宗朝以后。从这时起就是因为转换了所属人户的编制,实行了提辖司制度。”事实上,不仅提辖司制度不是始行于圣宗朝,而且提辖司制度之实行更不意味着“警卫和作为其财政收入的地方”不再属于天子个人领有,恰恰相反,提辖司正是为管理这些“警卫和作为其财政收入的地方”而置。岛田以为圣宗朝始行提辖司制度,可能是因为误将统和八年“诏/东京路/诸宫分/提辖司”读作“诏/东京路/诸宫/分/提辖司”,即以斡鲁朵分置为提辖司,若非如此,实不知有何史料可作出如此理解。

      (68)辽最后建置的两个斡鲁朵,即道宗的阿思斡鲁朵(太和宫)和天祚帝的阿鲁盌斡鲁朵(永昌宫),《营卫志上》未载其提辖司,但应非未曾建置,而是《辽史》阙载。《兵卫志中》提到:“太和、永昌二宫,宜与兴圣、延庆同。旧史不见提辖司,盖阙文也。”是“阙载”,而非斡鲁朵管理制度在辽末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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