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改革理念的几点看法_图书馆论文

关于图书馆改革理念的几点看法_图书馆论文

关于图书馆变革主张的一点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看法论文,图书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本文评述图书馆变革理论体系中的信息社会“换型转轨”主张的一些错误及如何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看法。

关键词:信息社会图书馆

关于图书馆变革问题,历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何谓变革,简言之,就是要打破旧秩序,建立新模式。当然任何一种变革主张都有一个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凡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变革主张就有助于推动事物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变革。当前关于图书馆变革的话题很多,俯拾皆是。应该肯定有些变革的主张,对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是起到积极作用的,但有些所谓变革主张,而且一般总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出现的,却给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带来负效应。当前有两种变革主张影响较大:一曰计划经济“换型转轨论”,即认为图书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必须“换型转轨”,走向市场;二曰信息社会“换型转轨论”,即认为在信息社会中,一切靠信息,信息是商品,图书馆是生产信息的重要地方,应该把图书馆变成企业化的大“工厂”。

“换型转轨论”无疑是典型的变革主张,型都换了,轨也转了,自然要发生质的变化。关于计划经济“换型转轨”的变革主张,拙作《评王崇林同志的图书馆“产业观”》①及《图书馆改革之路》②西文已作过一些粗浅分析,本文着重讨论一下信息社会“换型转轨”的变革主张。

较全面触及信息社会“换型转轨”变革主张的是姜继、伍新生两同志的《新信息产业中的图书馆》③一文,作者在该文中,不仅全面地论述了信息技术对图书馆的冲击,而且着重谈到了在未来信息社会中图书馆将主要从事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图书馆从此将由公益服务型逐步向信息资源开发服务型的大‘工厂’方向转化”,“象过去那样对所有信息的无偿占有在信息社会将被视为不正常现象”。由图书馆变成企业化的大“工厂”,这无疑是最彻底的“换型转轨”了。

图书馆由事业型变成企业型的大“工厂”,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直接关系到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和前途命运,因此,必须对此作出理论的回答。

1图书馆是否会实现“换型转轨”的变革与信息社会并无本质联系

所谓本质联系,就是说图书馆由公益型管理体制改变为企业型管理体制是由信息社会的属性来决定。说得更明白点,就是农业社会的图书馆、工业社会的图书馆可以实行公益型管理体制,信息社会则不能实行公益型管理体制,人类一进入信息社会,图书馆就必须实行非公益型管理体制。

这种推理是否正确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认识信息社会的本质含义是什么?也许这个问题对图书馆界的同志来说并不陌生,但是为了论述问题的需要,还是应该有所交代。“信息社会”是继“后工业社会”提出来的又一新名词。托夫勒1980年发表了《第三次浪潮》,在书中较多地使用“信息社会”这一称谓,继托夫勒后,奈斯比特于1982年写了《大趋势》一书,对“信息社会”是怎样的一种社会模式也有过描述,1993年,日本经济学家松田米津《信息社会》一书出版,书中对信息革命后的那个社会作了较多的预测。

总的说来,在“信息社会”发明家那里,信息社会不仅包含着技术革命变革的观点,而且也包含着社会制度变革的观点。特别是托夫勒在他的《第三次浪潮》一书中,大力鼓吹只要随着电子工业、信息技术的发展,第三次浪潮的实现就可以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使两者走向“趋同”,实现世界“大汇合的结局”④。这显然是背离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是我们不能同意的。

其实早在“信息社会”这一概念提出之初,在国外就有很多学者不同意托夫勒辈把“信息技术革命”看作社会制度变革的动力,仅仅把它看成是技术革命的一个新阶段。如爱尔兰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利亚姆·班农和厄休拉·巴里,在他们主编的《信息社会》一书的《前言:关于新信息技术对社会冲击的几点看法》中就谈到许多学者都持有“信息技术是一个新的工业浪潮……微电子学只是一个新的工业技术”,“尽管信息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欧洲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将不会受到影响”⑤的看法。实践已经证明北美、西欧的资本主义制度并没有因为那里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而受到丝毫影响。我国学者高放教授为了说明“信息社会”只是工业革命的一个新阶段,提出了工业革命“三波说”的看法。他认为工业革命的第一“波”是蒸汽机的发明,第二“波”是电的广泛使用,第三“波”是电子技术的兴起。“如同因第二次工业技术革命的实现而形成的电气化社会仍是工业社会一样,因第三次工业技术革命的实现而形成的‘信息社会’,也仍然属于工业社会的范畴”④,而且无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电气化社会,还是信息社会,这些社会分期的划分标准,显然与马克思主义以生产资料占有方式为标准的社会分期的划分标准是根本不同的。因此,以后也许还会有别的“波”,例如“生物工程波”什么的,但是它依然是以某种主导技术为标志的一种社会分期。因此可见,信息社会所包含的只是一种新的技术化浪潮,而不可能是别的浪潮,既不是新的商品化浪潮,更不可能是公益型管理体制转变成企业型管理体制浪潮。信息社会的到来只是标志着社会迈进了一个技术发展更高阶段的社会。它体现出来的只是社会信息化、国民经济信息化所达到的那样一个新高度。显然以一种新技术所达到的那样一种高度去作为衡量社会商品化应达到高度的尺度,用它作为图书馆开发信息资源“换型转轨”变革的依据是不科学的。即使在马克卢普、波拉特进行信息产业的经济测算而划分时也并没有区分被测算的信息产业部门是否全是企业型管理的产业部门。至少在波拉特规定的第二信息部门不会受到此种限制。

更主要的是,以信息社会划分信息商品化与图书馆“换型转轨”变革的标准,将从根本上混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共产主义社会。尽管人们目前还无法具体肯定共产主义社会的管理模式如何?但绝对不会等同于资本主义。但是以生产技术发展水平为标准划分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其划分标准都一样,不可能使用两种划分尺度。如果人类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但是从技术发展水平来说,依然处于信息社会这样一个发展阶段,难道那时还要讲什么信息商品生产和图书馆的“换型转轨”吗?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能消灭商品生产的。

2信息产品商品化也不是图书馆“换型转轨”变革的依据

信息社会不能作为图书馆“换型转轨”变革的依据,那么是否是信息产品商品化,图书馆从事信息资源开发可以作为图书馆由公益型转变为企业型管理体制的大“工厂”变革的依据呢?事实上也不可能。

根据《新信息产业中的图书馆》这一论题来判断,文中所指的“信息产品”应属“文献信息”范畴。“信息商品化”也应指“文献信息商品化”这一范畴。黄宗忠同志认为:“从文献信息外在形式与功能看,文献信息包含图书、档案、目录、情报等”⑥,换言之,可以把“图书、档案、目录、情报”一类东西笼统地称之为“文献信息”。如果人们对此没有异议,那么这种物化了的信息产品,就象任何一种产品一样,是广泛存在于社会现实中的,且早已进入市场,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文献信息”产品早已进入市场,社会主义国家的“文献信息”产品同样早已进入市场。不仅出版印刷部门生产的“文献信息”产品早已进入市场,而且图书馆开发信息资源生产的“文献信息”产品也早已进入市场。音像商店、新华书店不是在进行“文献信息”产品买卖吗?上海图书馆开发出版的《全国报刊索引》什么时候白送过?但是,这种信息产品商品化的现实并没有给图书馆的公益型性质带来任何具有决定性的冲击,不仅与图书馆的“换型转轨”的变革毫无关系,而且相反,西方公共公益图书馆的出现正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形成、商品生产迅速发展时期产生的。英国议会下院于1850年2 月通过公共图书馆法,明文规定兴办免费为公众服务的公共图书馆,这充分证明免费公益型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正是商品化浪潮的产物。当然也包括信息产品商品化的浪潮在内。

是否是图书馆进行信息资源开发之日就是图书馆实现“换型转轨”变革之时呢?这也不足为据。恐怕当今世界上的图书馆,在开发信息资源方面没有哪一个能与美国国会图书馆相比,但是至今没有听说美国国会图书馆要实行“换型转轨”的变革。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资本主义社会是高度发展的,在一切领域彻底商品化的社会”⑦。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一般劳动力和劳动产品可以出卖,甚至连人的灵魂和肉体都可以作为商品出卖,人与人的关系成了赤裸裸的商品与金钱的关系。可是,无数事实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同样广泛存在着公益型事业,特别是在西欧一些所谓“福利国家”里,这种现象更为普遍。既然连商品高度发展,在一切领域彻底商品化的社会也要大办公益型事业,包括办图书馆事业,这就充分说明信息商品化、市场经济等诸因素也不可能成为图书馆“换型转轨”变革的依据。

3图书馆是否会实现“换型转轨”变革的决定因素是社会分工的需要

许多事实证明,图书馆走不走向市场,需要不需要由公益型向企业型的大“工厂”转化的变革,既不取决于图书馆工作者的叫喊,也不取决于一国的技术进步程度,或者是否进入了信息社会,甚至象前面所说与社会政治制度也没有多大关系。很明显,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的图书馆也属于公益型一类。人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目前图书馆公益型的性质是由社会分工和图书馆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所决定的。按理说,信息社会是技术更高、经济更发达的社会,应是公益事业越办越多的社会才对,为什么却导引出相反的结论呢,实在不近情理,不是有人说美国已进入信息社会了吗,但美国的图书馆也没有变成企业型的大“工厂”嘛。

从图书馆发展史看,不管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还是信息社会,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也不管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只要社会认为公益型的图书馆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图书馆就会保持公益型的性质。英国议会下院1850年能通过公共图书馆法,就是因为社会发展需要公益型公共图书馆,群众需要公益型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才有可能在英国得以从法律上确立它的地位。如果社会不需要公共图书馆,这种法律无论如何是通不过的。世界各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同样证明这一真理。

另外,作为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及传播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图书馆,还是不要把它推向市场。对保护这块文化领地更为有利。这恐怕是中外有识之士的共同看法。

4克服困难,改革前进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都是有其特定的社会原因的。图书馆“换型转轨”变革主张的出现也不会是无风之浪。当前图书馆经费短缺,面临很多困难,因此,人们不能不去寻找解决办法,于是五花八门的变革理论因而应运而生,说到底,把图书馆办成大“工厂”的着眼点,实际上还是钱的问题。但真的图书馆企业化就可以赚大钱,不吃“皇粮”吗?恐怕不一定吧。君不见那么多企业不也在生存线上沉浮吗?笔者不同意“换型转轨”变革的主张,但也深知当前的困难,不过要克服当前的困难也许要有一个相当的过程。目前国家财政面临很大的困难,因此,在科教文卫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不仅仅是图书馆战线问题。法制不健全,从全国范围看,图书馆立法是整个立法体系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无法可依的现象还很普遍。经费来源单一,单靠上级主管部门拨下来的那一点经费是难以为继的。而且不少地方的图书馆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有法不依的现象也不是个别的。因此,目前图书馆面临的困难也许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针对当前的现实情况,为了克服困难,保证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我认为可以采取下述两个方面的措施:

4.1根本性措施

无论何朝何代,除私人图书馆外,经费问题始终是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如何解决图书馆经费的来源,可能是我国政府考虑图书馆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借鉴外国经验,看来单靠中央一级拨款办图书馆事业是不行的,必须采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中央、地方以及私人赞助都是重要渠道。但必须以立法形式来保证,否则就只是一句空话。关于赞助问题,连美国国会图书馆实施创建数字化全文传输系统的数亿美元资金都是靠财团赞助⑧,我们为什么不能走这一步,呼吁社会支持呢?这肯定是今后发展图书馆事业必不可少的经济政策之一,这也是确保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但国家也应制订个法规,图书馆法不可能很快出台,赞助是否可以尽快搞,以便有个遵循。不是说要学习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吗?难道他们管理图书馆事业的先进经验不值得学习吗?

4.2否服困难的临时性措施

根据当前的情况,采取若干可行的临时性措施,以克服困难,看来是非常必要的。这里所说的临时,当然不是说几天,可能是几年,也许更长。只能根据形势而定。这类措施就是人们所说的“一馆两业”、开茶楼、酒馆、出租场馆之类的措施,只要政策允许搞的就去搞,尽量增加一些收入总是好事。当然,这样做要牺牲一些根本利益。正因为如此,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是图书馆正确的改革方向,只能看作克服困难的一种手段罢了。更重要的是,我们应从全局出发,不能只看着几个大馆。从总体上说,大多数馆规模都不大,领导和人员素质如何人们心中是有数的,什么都搞,能搞好吗?还有人提出什么搞联营、合营、引进外资等等。这样稿,还能集中精力搞好图书馆本身工作吗?因此,领导应该审时度势,该放时,就大胆放,尽量放,天不会塌下来,条件成熟,能收就应该收,这才是真正的宏观调控。

据称,有极个别馆办不下去,办不下去就关门,不足为怪。外部条件制约不是图书馆自身能解决的。工厂能关门,为什么图书馆不能关,办不下去就让它倒闭,等到人民需要它那一天,自然会开门的,不用担心。

事物运动、发展、变化有着自身的法则,图书馆也不例外,图书馆事业是人民的一项重要事业,无论它面临什么困难,道路多么曲折,但它一定会按照人民的意愿,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沿着历史已开辟的道路前进。任何悲观的情绪都是错误的。

〔收稿时间:199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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