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厦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与启示_村两委论文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厦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与启示_村两委论文

切实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厦门农村A村基层组织建设状况调研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厦门论文,切实论文,启示论文,基层组织建设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维护和发展农民的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厦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劳动力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切实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任务。近年来,厦门效区A村在这方面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A村基层组织建设出现的问题,是以九十年代海沧开发建设、村里原有耕地被征用、相应获得征地款为背景的。随着土地被征用,村民的从业方式、生活来源、经济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村集体财务、集体企业的依赖和关注大大增强了,同时,村民渴望农村基层组织带领他们走出一条奔小康的新路子,这是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考验。在深入A村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要在农村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必须特别重视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管理好、发展好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走出一条致富的新路子。

一、坚持正确的标准,选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

在农村,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党支部书记作为带头人起关键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能否在人口集聚的农村,做到稳定一方,发展一方,富裕一方,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尤为突出。在A村,大部分村民群众至今还未走上有效的致富之路,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很大程度上与原任支部书记不能胜任有关。那么当前农村,尤其是像A村这样地处开发区的农村,应当选用什么样的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呢?经在A村的实际调查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我们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选用标准:

1、能够有心有能力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正确处理公私利益关系,获得大部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在农村,支部书记的工作状况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所要处理的事情也远比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干部多而复杂。因此,获得大部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是其搞好工作的前提和关键。而要获得群众的支持,关键又要看他能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这样的标准来选用,在实际的操作中,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有心与有能力的关系。为民办事,既要有心又要有能力,两者不能偏废,但要以有心为重。所谓有心主要就是公心、责任心和体恤民情之心。说到能力,当好农村支书所需要的是全面的,但像A村这样的地方,突出需要有开拓进取和发展经济的能力。失去土地后,今后的生活怎么办,没有具备开拓进取精神和一定能力的支部书记来引导,党和党的干部在村民群众中的威信难于树立;提高生活水平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经济,书记如不懂得经济,没有发展经济的战略眼光,群众就会失去对党和党的干部的信任。但是否一定要起用经济上的能人,值得研究。从A村的情况来看,由于原任书记和其他村干部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个人致富上,甚至还有许多以权谋私行为,本应有的发展情况并没有出现,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公与私的角色关系。目前,包括A村在内的许多农村,村支书既办自己的企业,又担任集体企业的负责人的现象很普遍。在A村的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这种公私难以分清的角色关系,使得原任支部书记不仅不能把精力集中在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上,也无法代表村民对村集体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更严重的是为其“以权谋私”行为提供了很有利的条件。我们认为,在监督和制约机制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从私营企业主中选用村的书记应当特别慎重;村集体企业负责人和村党组织负责人也尽可能不要相互兼任。

组织意图与群众希望的关系。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选用支部书记的标准,在当前干群关系还不很融洽的情况下,很难避免组织部门和党员干部所推举的人与群众所希望的人发生矛盾,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多做工作。我们认为,组织意图是需要的,但贯彻组织意图,主要从培养方面抓起,而在选举时,上级领导的倾向性就不要大明显,以免引起群众的反感。“两推一选”是把群众意见和组织意图统一起来的好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要确实解决好村民代表的真实代表性问题。

2、有较强的民主法制观念,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组织和发展发动群众实现工作目标。

实行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村支书能否带领党员实现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能否充分支持和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搞好村民自治,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一方面,要能够做到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愿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确实把党的好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农村的战斗堡垒和主心骨作用;另一方面,不仅要能做到在班子和整个支部内坚持民主决策和民主议事,更要能做到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意见,并善于组织和发动群众为本村的发展和事务管理献计献策。这些方面都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

A村原任支部书记在这方面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善做迎上的工作,群众观念不强。作为支部书记,组织和发动群众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应尽的职责。但由于现在一些上级领导,本身作风就漂浮,喜欢做一些表面文章,这时如果仅仅迎合上级领导的要求就可能脱离群众,搞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从表面上看,对照上级的要求,A村大部分都做了,成了多方面的“先进典型”,但一些根本性实质性的问题却没有解决。上级要求搞村民自治,A村就搞了一本不薄的自治手册,可到现在,就连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性都令许多群众怀疑,更不用说实质性的自治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的执行;上级要求搞村务公开,A村1995年就公布了村里日常收支的帐目,而资金最多、群众最为关心也最不放心的集体企业的经营状况却从未公布,其理由是上级没有要求。二是民主意识不强,个人专断现象明显。A村的大部分党务、村务坚持了集体议事制度,但由于没有任期限制,村两委在决策中又没有实行票决制等原因,很难避免书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调研中我们了解到,A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利益所以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发展,与书记的个人专断,导致许多重大决策失误有密切关系。

3、办事公道,能够协调好各种关系,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主动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一个村干部,办事是否公心、公道、公开,是村民最为看重的。A村原任村支书办事不公也是群众不满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农村的现实环境中,村支书的行为受到外力方面的约束相对来说是较少的,因此其行为的道德性和合法性,在很大的程度上靠自我约束力来维持。特别是在农村干部生活保障比城里人少的情况下,如何能做到秉公办事,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谋私利,除须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外,其自身的价值观、道德观将起到很大的作用。选用村支书,要特别注意选择对象在平时的为人处事表现。

做好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村支书的重要职责,选用人必须看他是否重视、能不能、善于不善于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农村的各种关系日趋多样,矛盾日趋复杂化的情况下,以协调关系的水平,化解矛盾的能力,能否做到稳定一方,作为选用支部书记的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A村出现这样紧张的干群关系和这样复杂的矛盾局面,是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主要出在干部特别是书记身上,他们不仅没有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相反还因为自己的以权谋私行为,激发了各种矛盾。

以上从A村调研中所得到的,关于当前农村支部书记选用标准的认识,主要是从组织方面考虑的。我们认为,基本标准确立后,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在农村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他们掌握这个标准,自主选择自己的带头人。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党员队伍是在农村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依靠力量,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搞好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核心。

1、建立比较完善的决策、监督机制,落实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使村级基层组织具有化解本村矛盾的机制和能力。

党组织及党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真正树立“三个代表”意识,把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判定标准,把党支部定位于村民的代表者、村民利益的维护者、村务工作(尤其是村务公开)的监督者、村集体经济的引导者。在村务管理方面,要领导、支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的村务决策监督机制,组织村民发挥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监督村委会和村集体企业依法运作,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当村委会的村务工作如村务公开、集体企业管理产生问题,引发村民不满时,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失控。党支部不能既当代表者、监督者,又代行村委会职权,甚至直接由书记、副书记兼任村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自己监督自己,失去代表者、监督者的威信、可信度,失去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党组织只有真正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表者和村民权益的维护者,才能真正成为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和监督的漏洞,必然导致村务工作尤其是土地款使用、投资、监管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一切权力集中在两委会,没有也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个规律在A村也不例外。在A村的村级组织关系中,两委会不受任何节制,对于村民数千万征地款的使用、投资方向、投资方案,村民没有自主权,甚至没有参与权、知情权,普通村民对两委会投资近千万元办企业的立项、收效、亏损情况知之甚少,一些村民对此一无所知。在两委会内部,各项投资的收益情况也没有经常性地公开。当两委会内部矛盾激化并公开化以后,村办企业(主要是书记负责的阳茂公司)巨额的亏损、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盲目投资的恶果、监管机制的空白才充分暴露出来。村民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及时处理,因而诉诸集体上访。

贯彻落实村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有利于在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之间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渠道,建立信任关系。在农村基层工作中,必须防止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道。在A村这样的地方,村民失去土地后,土地赔偿款的保值、增值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要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愿望也就更加迫切,如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搞不好,将直接引发干群关系的紧张和农村的不稳定。

2、正确理解、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划分支委会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建立团结、协调、有序的两委关系,依法治村。

正确处理村级组织的关系,明确划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权限,形成一个合理分工、团结协调、相互监督、有序运作的村级管理体制,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从A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状况来看,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两委)关系处理不当,是产生村级管理漏洞,导致村民自治流于形式,促使村民与村级组织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厘清两委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推进村民自治的农村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托村民自治组织,走上依法治村之路,是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

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处理不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监督、把握方向、及时纠偏的作用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出来。A村去年发生村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是村民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村财管理和村务管理暗箱操作太多,管理漏洞太多,腐败的想象空间太大,加上部分劳动力缺乏出路,而党组织没有能够发挥出对村务工作的领导、引导、监督、纠偏作用,导致村民对两委及其主要负责人不满。很多问题原本不会发生,或者不会激化到这种程度,但由于村两委长期以来在一些方面仍然沿用过去人民公社体制下生产大队的管理模式,中共中央要求依法建立的村民自治体制没有得到落实,导致问题长期在村内得不到解决。因此,从根本上解决A村的问题,必然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村民自治体制的战略决策,一方面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村务管理体制,走依法治村之路。

无论是从法制还是从实践效果来看,两委合一都不是一种理想的体制,如果两委(主要是支部)能够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内在的矛盾不容易暴露出来,一旦内部不和,或者村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内部矛盾难以调和,村民对两委的意见必然集中到党支部,乃至书记身上,造成村民与基层党组织的情绪对立。而两委都身陷其中,自身化解矛盾的能力大大减弱,严重时导致群体上访事件。

从A村的情况来看,实行两委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协调运作、规范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主要体现在:领导、支持、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治村;领导、监督村委会开展工作,切实代表、维护村民的利益;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从本村实际出发,寻找共同致富之路;领导群团组织,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教育,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等。党支部不能代管村委会的村务工作,不要把所有的权力以及与之相连的责任、矛盾都集中到党支部身上。党支部不能指定村民代表,两委会成员、党小组长不能被定为当然的村民代表,更不能取代、取消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避免造成村民与党支部的对立。

3、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农村地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逐渐减弱。A村从1991年开始,因新阳工业区开发建设,村里的可耕地被征用,村民全部农转非,原来的农民逐渐分化为农业劳动者(主要从事海水养殖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打杂工的闲散劳动力等几个群体,生产经营的相对独立性,使村民很少就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来找党支部,客观上对党支部、村委会的依赖程度逐步下降。而党支部面对村里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关系的调整,没有积极主动的转变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致使群众对村党支部失去信心,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日益紧张,使村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受到严重削弱。

在指导村党支部班子建设上,上级党委要用先进班子的标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不能光看“三会一课”等制度是否健全,关键要看村党支部能否根据所处环境和任务的变化,适应新形势,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脱贫致富奔小康。对已取得的成绩应作实事求是的肯定,但更要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农村党员干部的言行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中起着导向、示范作用。而A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78名正式党员中,35岁以下的不多,村两委班子的平均年龄也在45岁以上。大部分党员干部一当就是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思想僵化,创新意识差。在调研中,我们听到群众反映说,现在看不到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村干部从来没有到海里看过我们,关心过我们的生产,他们只顾自己富裕。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党员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党员的管理能力、致富本领,增强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责任感,使党员干部真正成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

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走一条致富新路子

要维护和发展好农民利益,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维护和发展农民的经济利益,这就必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搞好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

1、必须高度重视转型中的农村集体经济,防止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社会动荡。

A村因为土地被征用而突发性地进入城市化进程,村民失去了以往赖以生存的土地,形式上成为小城镇的居民,但由于这种奇特的城市化进程,A村村民大部分仍然习惯性地从事农业经济活动,如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水产养殖,或打零工等,但收入有限。这样,集体经济对村民就显得非常重要。对于一些家庭来说,村集体企业就成了目前转型、过渡时期的生活希望。

集体经济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制理论对我国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农村改革前,它采取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的实现形式;农村改革后,做了一些调整:所有制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其他小型生产资料及消费资料归农民所有;生产经营上,采取了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并以分散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分配上,采取“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的方式,允许农民积累私人财产,兼顾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的利益。可见,集体经济不等同于集体经营层次,农民从集体承包来经营的家庭经济也是其中的一个层次,即分散经营层次,但农民自己投资创办的与集体没有承包关系的个私经济等就不属此列。据此,A村来源于征地补偿款的村办企业及其他集体资产、以及村民从集体承包来经营的家庭经济如种植养殖业都属于集体经济的范畴。当然,A村由于土地被征用,村民身份已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实现了形式上的城市化,而村民的经济活动又主要是农业经济活动,所以,为了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相区别,可以把它叫做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集体经济。

正因为A村的城市化,集体经济的作用突显出来。一旦集体经济发展得不好,解决就业的能力不足,就会引发种种社会问题。同样,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今后厦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还会有很多村面临同一问题。应该对农村转型中的集体经济发展予以足够的重视。

2、把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首先是搞好村民家庭分散经营。由于实行了家庭承包制,村民拥有经营自主权,所以,这一部分管理除了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外,重点应放在引导村民适应市场经营上。改革使村民拥有了经营权,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既要面对市场风险又要面对自然风险,加上买方市场的形成,村民要用好经营权,面临着自身素质不高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村干部加以引导。村干部应根据中央关于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结构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竞争优势,找出适合本地发展的路子。A村土地被征用没有了耕地,但它位于海边,村民具有水产养殖的比较优势,村干部应坚决加以引导,把它做好做大。另外,A村毗邻工业区,工业区的发展需要各种行业的配套服务,这也是村干部的用武之地。

其次是搞好集体统一经营。这是当前双层经营中的薄弱环节,也是集体经济管理的难点。根据A村的实际,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主要是村办企业,所以管理的重点也应是村办企业。A村村办企业存在的问题,一个重要方面是投资不合理,大量集体资产投向没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如水泥厂、工贸园、贸易公司、纺织厂等。由于缺乏比较优势,企业无法做大,无法得到可持续发展。做好这一步的关键是要根据市场需求找准本地的比较优势,发展成产业。如发展水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形成产业化经营,不仅可以延长产业链,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也较有可能做大。

再次是促使两个经营层次的有效结合。这也是双层经营中的难点。从A村的情况看,目前两个层次基本上是脱节的:村民家庭主要经营种植养殖业,集体主要经营与此不相关的工贸业。做好结合主要靠集体。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特别是水产品加工业。加工业不仅可以极大增加农业经营效益,开拓消费领域,从而增加村民收入;而且可以使两个经营层次较好地结合起来。发达国家加工率都在90%以上,而我国只在30-40%左右,是一个大有可为的领域。同时,要促使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由于村民组织化程度很低,难以抵抗市场风险,集体(社区合作组织)又难以弥补这一不足,所以要引导村民按自愿原则组成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如良种服务组织、技术培训服务组织、信息服务组织、销售服务组织等,各农技推广部门、基层农业科研部门也可以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主动走出办公室、走向市场,从对农民的服务中找到自己的定位。

3、加强集体经济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保证村民公平受益。

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集体资产保值增殖了,如何保证村民公平受益而不是被少数掌权者“摘桃子”,是集体经济管理另一重要问题,也是目前农村干群矛盾的焦点。A村在这方面同样存在较大问题,不少集体资产被村干部侵吞、挪用、或经营不善造成损失,而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法形成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要完普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明确管理主体。1995年国务院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1998年中共中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管好农村集体资产”,可见,中央的规定是很明确的。现实中问题主要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独立地位,即往往与“村两委”交叉并被“村两委”控制而无法独立发挥作用,党政社经职能混在一起,并造成一系列问题。所以,明确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关键是还其独立地位。根据珠江三角洲农村(与A村相似,大多也是土地被征用)的做法,主要采取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加以明确,笔者以为这种方法可为厦门借鉴:股份合作制是资产的联合和劳动的联合,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也是中央肯定的;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有利于村民主动关心集体资产,并有资格关心集体资产;集体资产虽然折股量化到个人,但仍在股份合作制组织里统一使用,仍是集体性质。所以,建议厦门农村集体资产也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但土地所有权除外。

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独立地位后,如果没有相应地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仍不能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证村民公平受益,A村的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集体资产的投资、分配等决策由少数村干部做出,村民难以监督,而损失了却要由村民负责。所以建议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形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如股份合作制组织)内按照民主方式,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形成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不同,不一定要建立法人治理机构,但鉴于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如果不建立法人治理机构,其决策权仍然很容易被村干部垄断,而村民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所以,在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地位后,最好也相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镇区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由于农民增收形势严峻,影响到农村市场的开拓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也是一个事关全局的战略问题。从A村的实际情况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镇区相关部门缺乏有效指导监督密切相关。按理,村上面有镇区,但村民对集体经济管理有意见却要到市里上访,可见镇区对村的管理存在漏洞,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不仅不能防范于未然,出了问题反而捂着、盖着、护着,以至集体资产流失越来越大,干群矛盾激化。镇区相关部门管理不力在于缺乏责任意识,因为集体经济经营好坏与他们的政绩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他们也没有多少积极性去指导和监督村级集体经济事务。所以建议今后对镇区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应把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作为一项指标。这对我市尤为重要,因为我市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的重任,如果镇区领导不得力,“两化”事业就很难顺利完成。“两化”是解决我市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的战略措施,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是“两化”的基础。经济不发展、村民不受益,或者经济虽然发展了、但村民不能公平受益,都不是好的“两化”;只有经济发展了,村民又公平受益,才是好的“两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农村基层政府肩上的责任重大,迫切需要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

标签:;  ;  ;  ;  ;  ;  ;  ;  ;  ;  ;  ;  ;  ;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厦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与启示_村两委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