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私和公民自由-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的技术安全问题反思论文

安全、隐私和公民自由-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的技术安全问题反思论文

安全、隐私和公民自由
——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的技术安全问题反思

王 喆,张 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咸阳712100)

【摘 要】 公众和半公众区域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用于监测目的的技术安全问题,需要关注人脸识别技术用于监视功能的安全、隐私和公民自由之间的平衡。当前,以人脸识别技术为基础的公共监视系统暴露出了技术误差、功能潜变和隐私泄露的问题,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负面效应是否已超过公共监视系统的安全价值值得反思。

【关键词】 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安全;隐私;公民自由

当今社会,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备受广大民众关注。大众信息公开的整体背景下,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成为了时代热门话题。在传统的符号密码、磁卡、身份验证码和机械钥匙等安全措施已无法完全满足大众对安全的要求的情况下,具有更高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用性的技术被逐渐广泛应用。其中,人脸识别技术相对来说防伪技术强且更加直接友好、自然方便,相较于其他几类技术,人脸识别系统已成为的生物识别应用的主流。然而我们正处于一个大数据共享、智能、开放的时代,社会中几乎每个个体都无时无刻处于 “上帝视角”的监视中,面部识别的技术进步造成了个别组织对“面部生物码”大数据的滥用或垄断的风险,尤其是由面部识别引起的财产责任归属问题及安全性问题,给大众带来了个人隐私安全方面的担忧。

一、人脸识别技术及其应用

人脸识别技术集成了人工智能、机器识别、机器学习、模型理论、专家系统、视频图像处理等多种专业技术,同时需结合中间值处理的理论与实现,是生物特征识别的最新应用[1],其基本运作原理是基于人的面部特征,对输入的面部图像或者视频流进行分析,系统判断视域范围内存在一张或多张人脸后,会分别框选每张脸的主要面部器官的位置信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与数据库中已有人脸图像进行对比的结果来判定识别对象的身份。

人脸识别系统凭借其人脸的唯一匹配性以及安全优势,发展成为了现今高安全性环境应用领域所青睐的智能系统。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的ATM机已相继向客户推出 “刷脸取款”的功能。根据相关机构预测,2020年生物识别技术的全球市场份额将超过300亿美元,其中仅人脸识别技术一项就能超百亿美元。目前,人脸识别系统主要被用作身份认证系统、身份识别系统、刑事司法数据库系统和公共监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作为身份验证系统使用主要是在门禁、考勤行业,用于明确地将每个动作与执行它的人的身份相关联;人脸识别系统作为身份识别系统使用主要是检测以身份盗窃、相同姓名、虚构身份等形式出现的身份欺诈行为,常用于铁路安防的票证验证环节及防范大型考试中的替考现象等;人脸识别系统作为刑事司法数据库系统及公共监视系统主要是用于复杂场景中识别人脸或视频中定位目标对象的位置,并将嫌疑人的面部信息与数据库中的人脸信息进行对比。除以上应用外,该技术也有望被应用于推进智能城市建设的进程中,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需注重对信息的结构化存储、分析挖掘,而公共场所中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具有普遍性、广泛性、深入性,这一技术的普遍应用后所能识别存储的海量信息将成为构建整个智慧城市基础数据之一,是智慧城市云储存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人脸的 “应用”价值也将更加凸显[2]

Receiving LRPT Weather Satellite Signal at VHF Band

部件任务对应物料视图中的部件节点。这里,虚拟一个总装部件以对应总装任务,将部装任务、总装任务和部件分解故检任务统称为部件任务,有

二、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辩论:隐私与安全

侵犯个人隐私是多数反对者的核心态度,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公共场所对社会大众进行未经意愿征询的、信息收集式的监视,很难避免侵犯到监视对象的个人隐私。个人隐私除信息隐私、空间隐私外,我们尤其要注意到个人的自觉隐私,即个人不受外界干扰、可自主决定其隐私生活的权利,个人信息公开与否、如何使用等都应取决于权利人的独立自由意志[5],而当前人脸识别技术侵犯以上几种隐私在技术层面上并未有障碍,尤其是自觉隐私,人脸识别系统可以完全不经个人 “自决”意愿的允许,而收集、分析、披露个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财产状况等稳定信息及运动轨迹、消费记录等实时信息。随着监视器械精准度及微表情心理分析技术的提升,未来计算机甚至有望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读取到监视对象的性格情绪、对话内容甚至潜在疾病和性取向等敏感信息。可以说,在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的 “上帝视角”下,每个个体已经被异化为纯粹的 “信息标签”,人脸被赋予了一个新的意义:它被纳入一个更大的身份识别或认证系统,人脸在其中扮演一个特定的角色,与字符密码和条形码等传统标识符意义相同。在此意义上,人脸被视作一个信息结构,整个人体也就全然等同于大数据库下的一个移动小数据库,而人脸识别技术的功能潜变会造成这些 “小数据库”的信息可以被技术使用者随时、无代价提取。人脸识别技术创造出了人脸的信息等价物,尽管这种信息等价物归属于识别对象本人所有,但使用权掌握在技术使用者手中,且几乎不会为其所有者创造任何意义上的正面收益。因此,公共场所监视系统面临着一个双重隐私问题:一方面是监视器对监视对象的隐私信息收集,一方面是功能潜变引起的数据库信息泄露。然而,尽管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并不能证明其所带来的安全效益超过个体的隐私损失,但随着这一系统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将会日渐成为刚性需求,其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扩展不会停止,关于人脸识别技术隐私性与安全性的矛盾也将继续深入讨论下去。

(一)支持者:提高社区安全,增加 “附加安全感”

2.固定资产设备支出抵扣问题。在“营改增”制度下,企业购买外部的施工设备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扣。从大体上看,施工设备使用税率有所下降,然而从实际来看,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税改前购进设备与税改后的购机设备之比,人工劳务费占总成本的比例。

(二)反对者:隐私泄露,侵犯隐私自由

【注 释】

三、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的信息安全思考

功能潜变,简言之即是一种为达成有限目的而设计的特定技术可能会获得额外的、无法预期的目的或功能的现象,技术的应用领域扩大或技术滥用都可能导致功能潜变现象的发生。人脸识别技术具有极高的灵活性,所以其技术应用领域极易从原初的识别并定位追踪目标的功能扩展到其他方面,而且人脸识别技术的功能潜变也十分容易达成,身份信息数据库扩展、功能应用目的扩展、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者更换等都会导致其功能潜变的现象发生。人脸识别技术原初的设计目的是应用于公安部门对罪犯的刑事信息管理以及在逃嫌犯精准追踪等刑侦工作,然而,大数据的技术水平提高以及数据公开化使得原本相对独立的集中式人脸识别系统逐渐演变成了相互关联的分布式系统,分布式的人脸识别系统能够在整体系统控制下,最少地依赖于集中的硬件设施,合作执行一个动态任务,由此使用者就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一些技术设计之初未曾预期的其他目的,而对技术出于其他目的的应用也会引起原本未曾预期的相关问题。

(一)技术误差问题

人脸识别技术的不成熟会造成一定几率的错误匹配,这可能导致无辜公民受到警察骚扰或楼栋居民无法正常通过门禁。这一问题并非是人脸的重复所致,数据库个人信息收集有误、系统使用者操作不当、系统基于一定的概率进行估计匹配等多种原因都可能造成系统匹配出现误差。在与更深刻的隐私问题一同讨论时,技术本身的技术误差问题并不足以成为反对使用这一系统的有理论点,然而它确实表明,用于身份识别功能的系统对容错率的要求相当高,由系统本身的不准确性造成的潜在消极效益难以评估。

(二)功能潜变问题

媒体层面关于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的隐私与安全的辩论仍较为肤浅,我们需要更深入地探讨如何权衡利弊,对公民自由的重要性和安全的重要性、技术的力量和可靠性以及其潜在的用途和弊端都需要更好地理解。笔者认为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系统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

(三)隐私泄露问题

人脸识别系统的广泛应用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安全性及隐私保护的怀疑,2017年9月,英国商业杂志 《经济学人》中的一篇刊文称:“人类的面孔是公开的,然而计算机以低成本、快速、大量地记录、存储和分析人脸图像的能力,终究有一天会导致人们对个人隐私、公平和信任的观念发生变化。”[3]可以看出,随着大数据公开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人脸识别的大数据系统和公共监视系统会面临着被个别人或组织滥用或垄断的风险,造成了处于公共监视系统监控之下的社会大众对个人隐私与安全的担忧,由此引发了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的论战。

这一系统的反对者通常认为,不论是系统本身的 “安全性”还是系统所带给人们的 “安全感”都被过分高估,隐私泄露的损失则在极大程度上被低估了。实际上,个别组织对外监视、拦截和收集数据造成其他组织巨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上升到了国际层面。2013年联合国大会曾全票通过一项决议,旨在数字化时代保护隐私权,反对不正当监控。这项决议是针对美国监控巴西总统罗塞夫和德国总理默克尔的行为而提出,决议申明 “人们在现实世界中享有的权利在网络世界中也必须得到保护,包括隐私权”,呼吁联合国成员国 “尊重并保护隐私权,包括在数字通信环境下尊重并保护隐私权”“制订或保持独立和有效的监管办法,以确保政府的通信监控与拦截、收集个人数据等行为具有适当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审查通信监控与拦截、收集个人数据的相关法规,履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维护隐私权”[4]。这一决议具有相当的政治分量,虽决议本身无法律约束力,但公共监视系统的反对者认为该协议切实体现了各国的普遍看法,并以此为据对大数据公开和公共监视系统的广泛使用所致的隐私泄露表达了忧虑。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全部反对者都仅认同其自身处于隐私权可能被侵犯的风险下,部分更激进的反对者认为这一系统的广泛使用已从法律意义上对其个人隐私自由造成了侵犯行为。

在广泛的媒体辩论中,支持者所持的主要观点是:这个系统可以为社会大众提供强度极高的安全保障和最低限度的隐私损失,任何隐私损失都能被巨大的安全利益所抵消,作为一种准确有效的监视系统,它的广泛应用将成为减少犯罪、提高社区安全和民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这一系统能够带给社会大众无法取代的 “附加安全感”,无处不在的公共监视系统提供给大众的安全保障远比人工监控手段更为全面。另外,一些支持者还指出了这一系统的另一个社会价值,即定位失踪人员、在逃嫌犯及流动人口的位置。而在隐私问题上,该系统的支持者所持态度不尽相同,有部分支持者从根本上否认隐私问题的存在或淡化技术对隐私的威胁,还有一些人承认这是一个潜在的问题,然而认识到公共监视系统会对个人隐私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的人,基于其效益权衡分析得出了该系统所产生的安全效益大于个体隐私和自由的损失的结论,因此仍然选择支持这个系统。

①上帝视角:该词字面意思为上帝一般一眼便能看清世界上的任何事现,现常指作为旁观者经常能获取许多局内角色的视角所无法获取的信息,便称旁观者为上帝视角。

②智慧城市: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

③禁止大规模电子监控决议:2013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禁止大规模电子监控决议,要求所有成员国保护互联网和其它通信手段用户的个人信息权。

基于以上,43支MDT团队不流于形式,而是从医疗技术水平、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得到强有力的带动和提升,“它是一个全方位的促进,看似这个团队好像没有产出,但是它产出的全是高精尖的东西,它产出的是生产能力,而不是产品。”孙湛说。

【参考文献】

[1]王文佳.基于人眼识别的手机游戏防沉迷系统设计与实现 [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5.

[2]孙莹,陈夏明,王海洋,强思维.城市尺度下基站人群时空预测模型 [J].计算机应用研究,2016(12).

[3]中国新闻网.人脸识别技术:防伪较强 人工审计难度不大 [EB/OL].http://www.sohu.com/a/214398808_123753,2018-01-03/2018-5-10.

[4]新华网.联合国通过决议反对非法监控 [EB/OL].http://news.163.com/13/1220/11/9GHL5JIG00014JB5.html,2013-12-20/2018-5-10.

[5]邵国松,黄琪.人工智能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J].现代传播 (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12).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326(2019)01-0074-03

DOI: 10.13600/j.cnki.jpsslof.issn.1009-4326.2019.01.016

【收稿日期】 2018-12-09

【作者简介】 王 喆 (1994-),男,山东东营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技术与社会。

(责任编辑 韩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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