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人口与社会养老保险研究

中国农村人口与社会养老保险研究

刘迪平[1]2010年在《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效供给研究》文中指出当前的经济结构及特殊的经济转型期决定了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其养老的重中之重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及其养老问题。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缺位,目前,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口仍然依靠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养老。然而,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正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梳理相关历史文献、界定和概述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在分析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回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反思“老农保”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构建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为基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满足农村居民养老需要、公平普惠的“新农保”制度。同时,通过采用实证、规范、比较、模型预测、精算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多学科融合的角度,全面、系统的论证其运行的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一套完善、合理、有效的“新农保”纵向一体(需求、筹资、管理一体化)、横向协调(均衡发展)、整合提升(衔接与动态发展)的长效供给机制,以确保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下实现农民养老的“广覆盖、保基本”目标,切实解决农民“养老不犯愁”的问题。本文围绕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效供给这一主题,共分六部分十章进行分析探讨。第一部分(第1、2、3章)是研究基础;第二部分(第4、5章)是现状分析;第三部分(第6、7章)是经验启示;第四部分(第8章)是预测论证;第五部分(第9章)是策略研究;第六部分(第10章)是全文结论。第1章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思路及框架。第2章主要对国内外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进展进行文献综述。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以往研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对“新农保”的探索多停留在必要性的论述和“新农保”政策的解读上,很少提及如何构建“新农保”,以及在“新农保”建设中如何实现城乡衔接、区域协调发展,等等。并且特别缺乏在“新农保”试点和国际金融危机双重背景下的研究。在政府财政负担能力方面,对如何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缺乏有针对性的全面分析,特别是如何筹资、没有建立具体的机制。第3章重点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新农保”的基础理论进行概述。第4章主要论述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与趋势,并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变革历程划分为“老农保”时期(1986~2002年)和“新农保”时期(2003年~)进行回顾。第5章通过对“老农保”的精算分析,总结、反思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第6章主要阐述国外(德国和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并通过国际比较分析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效供给提供经验借鉴。第7章对国内典型地区苏州、东海、宝鸡三种“新农保”探索模式进行案例剖析,为当前有效推进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其长效供给提供启示。第8章全面论述“新农保”制度运行的基本支撑条件,提出构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新农保”制度。并运用ARIMA模型和精算模型对“新农保”制度运行的可行性进行预测论证。经过综合测算分析,“新农保”制度具有运行效率。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新农保”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实现“保基本”目标是可行的。第9章详细阐述构建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新农保”长效供给机制的策略,主要包括:构建“新农保”需求、筹资、管理纵向一体化的长效供给机制;构建“新农保”均衡发展的横向协调机制;构建“新农保”整合提升的动态发展机制;构建“新农保”长效供给的相关配套机制。为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实现其“全覆盖、保基本”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詹凤敏[2]2008年在《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是当今全球人口发展的趋势,这种人口年龄的结构变迁正在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着新世纪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世纪之交,我国已经悄悄的步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中国不仅成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从我国人口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我们将经历一个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过程。在我国庞大的老龄化人口队伍当中,农村老龄人口的比重超过了城市。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赡养、医疗保健、生活的照料等需求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未来的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本文阐述我国农村老龄人口数量多、老龄化速度快、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分析了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迁移率是形成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原因;从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阐明了农村养老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农村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生产与稳定产生的重大影响;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出了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调整计划生育、完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加快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对策。

周建再[3]2014年在《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文中指出21世纪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全面推进的世纪。在工业化、城镇化和老龄化的多重冲击下,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多样化是必然的趋势。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农民的社会养老金水平低仍很低,商业保险尚未真正开始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但这种现象必应改观。基于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考虑,应在政府主导推动和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下,通过政策推动和经济激励等方式提高商业保险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参与水平,以促进城乡的公平发展及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效率提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政策论点。现代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场属性保证了它可以在农村养老领域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打破政府包揽一切养老负担的制度惯式,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养老保险系统的运行效率。围绕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这一问题,论文沿着“为什么要参与、参与什么”、“参与的机遇是什么、困境是什么”、“政府如何推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的逻辑顺序展开,研究了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背景、困境和方式。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第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现状、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机遇与困境;第三,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水平的长期、中期和短期对策。关于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论文基于社会学与经济学理论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方面,从公平与效率角度分析了政府、市场、个人在农村养老系统中的关系,详细探讨了在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制度中,农民相对于城镇居民长期处于养老保障待遇的不公平地位,未得到有效的养老保障待遇。出于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考虑,城镇经济应对农村养老体系进行反哺;通过精算方法,得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制度)的参保人的未来实际待遇水平偏低的结论;基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现状,分析了城乡居保制度个人账户基金的精算不平衡性和不可持续性。通过上述分析,论文认为商业养老保险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不可替代。另一方面,分析了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商业养老险在农村发展的环境,得出结论:政府的推动是保证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且在存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方面,政府公权力的作用必不可少。政府的推动包括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对保险公司各种优惠制度的建立等,还包括对农民的保费补贴、保险意识培养等方面。论文基于优化理论,分析了政府保费补贴(包括对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对理性投保人终身效用提高方面的作用,以及对人们参保决策的影响;分别基于农村一部门和城乡二部门经济系统的假设,研究了政府补贴对社会稳态产出和社会公平的影响:政府补贴将减少社会储蓄,进而降低经济发展速度,但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该部分内容的分析表明,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效率,政府实行激励性措施可以促进理性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第三方面,分析了商业养老保险相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势:在农村经济水平快速发展,农民购买力水平迅速提高的情况下,可以满足人们差别化的养老需求,提高人们的养老保障水平;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可以在推动保险市场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平性。第四方面,分析了商业养老保险对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参与方式:首先,保险企业应从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提高自身发展角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重要意义,并在条件允可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参与的核心途径是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为农民提供养老储蓄的替代工具,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其次是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提高农村养老系统的综合效率;最后是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商业化运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关于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机遇与困境,论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中国农村保险市场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由于经营成本高、市场不成熟、缺少政策推动等原因,保险公司不太愿意介入农村保险市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农民保费负担水平低等原因,在缺乏政府有力推动的前提下,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乏力。其次,传统的养老文化和储蓄文化是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阻碍因素。中国人的家庭养老观念和养老文化根深蒂固,人们往往依靠子女或家人养老,或者通过自助方式养老。中国人具有很高的储蓄倾向,但对带有储蓄性质的商业养老保险缺乏信任,通常把钱存入银行或个人持有。最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对农村民生问题的重视将提供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制度建设的良好契机。为实际分析农村养老现状和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论文对江苏苏南典型农村地区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潜力进行了多因素综合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农村养老现状和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现状,并对需求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首先,基于县域视角,收集宏观数据,通过专家咨询,遵循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并考虑数据的可及性,建立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潜力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对苏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潜力进行了评价。其次,进行整群抽样,并根据抽样所得的样本数据,对苏南典型地区农村常住成年居民的人口社会学特征进行分析,对调查对象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态度、认同感、购买意愿和缴费能力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苏南农民总体上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同度低、缴费能力不足。关于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水平的对策,论文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研究了部分典型国家和地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特征,对其可供借鉴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研究表明:一方面,多支柱共存并协同发展是系统性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必由之路,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的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在人口结构不断趋向于倒金字塔结构时必然不可持续;第二方面,政府对提高商业制度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具有根本性作用。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在政府的优惠政策推动下,商业养老计划才能得到良好发展;第三方面,政府应充分意识农民养老保障的需求特点,通过良好的制度设置和政策优惠来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第四方面,政府应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富裕农民参加商业保险计划,以作为示范,从而引导和提高农民通过商业保险提高个人养老水平的意识。二是分析了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一方面,从长期看,应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城乡五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在该体系中应适当强化和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从中期看,应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商业养老保险的条款设置、费率厘定等各方面应发挥主导性作用。同时,可考虑将各种涉农补贴统一到商业化运营的养老保险统一账户,以提高人们的养老保险参与意识、提高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在该过程中,保险企业应当遵从保本微利的原则参与相关保险产品的经营。第三方面,从短期看,政府应通过政策优惠措施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保险企业应足够重视农村养老市场,针对农村市场的需求特点,加强产品创新,以满足农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杨清哲[4]2013年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人类所面临的共同发展趋势。老龄化的到来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养老压力,尤其对于养老保障还不完善的农村来说更是个挑战。随着农村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探讨如何应对老龄化,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问题十分紧迫,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向前发展、保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既为今后农村养老政策制定提供新思路,也丰富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成果。现实问题的研究需要理论的支撑。本文先阐释与研究内容息息相关的人口老龄化理论和养老保障理论,以此作为全篇的理论基础。从造成人口老龄化的因素“生育率、死亡率、人口迁移”三大方面入手,研究老龄化。在生育率理论分析中,阐述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莱宾斯坦的成本效应理论、贝克尔的数量质量替代理论、伊斯特林的供给—需求理论,凯德威尔的代际财富流理论;在死亡率的影响因素中引用斯彭格勒等学者的研究,表明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延长,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只能在特定时期产生作用;在迁移因素分析中,以最为广泛的推力—拉力理论,阐明农村与城市间因生存条件而产生的推拉作用,影响着农村人口大量迁移到城市,加重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而养老保障理论主要谈到了四个理论:庇古的福利经济理论、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贝弗里奇的福利计划、博登海默的社会公平理论,梳理这些学说,可以为接下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奠定基础。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状况,总体而言,主要表现为:老年人口数量庞大,速度加剧;不同地区人口老龄化压力不均;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而农村人口老龄化既有与全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相近之处,又兼具其独有的特征,具体呈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二是农村老龄化呈现明显的区域不平衡;三是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四是“少子化”、“高龄化”、“空巢化”三种现象叠加并存。针对当前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分析促使中国农村人口结构的不断老化的因素,主要为:计划生育带来农村出生率的逐年下降;医疗条件的提升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不断递增;城镇化进程加深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笔者基于以上农村老龄化的发展状况,采用最新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未来四十年中国农村各时期总人口数、少年儿童人口数、劳动力年龄人口数、以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进行预测,从而把脉2010—2050年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走向。从对农村老龄化的预测结果中发现,未来四十年农村老龄化更加严峻。因此,农村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障压力不容小视,为了应对未来更加严峻的挑战,只有建立起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到农村养老保障在中国历经了四个阶段:初始阶段、探索阶段、调整阶段、发展阶段。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有两大形式——家庭养老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这两大保障形式对于化解农村养老困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家庭结构转型、人口外流严重以及孝文化缺失阻碍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使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堪忧,而社会养老尚不完善,农村集体养老经济支持力度不足,供给水平普遍比较低,集中供养服务不到位,加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起步不久,实施和推广中还存在一些难题亟待完善,如:农民参保意识不高、集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够、新农保基金管理水平低、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的衔接等问题,所以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在探索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道路中,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分析世界上典型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具体做法,包括发达国家的德国、法国、日本,发展中国家的智利和印度,总结其相关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得出规律性的结论。一要重视立法先行,依法保障养老保障制度的顺利执行;二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样能取得显著的成效;三要注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业政策的关联性,促进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四要建立多支柱立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对于我们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然后结合本国国情提出应对农村老龄化的养老保障方案。鉴于此,个人认为应立足于传统,借助政府社会的力量,构建一个融合传统和现代养老方式优势的新型养老保障体系。遵循政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生活服务与精神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具体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一是实行家庭资助计划和弘扬孝文化来强化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二是通过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加强财政投入、提高保值增值能力、制定保障制度间的衔接政策来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大力培育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主要通过完善农村公共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养老环境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服务形式,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来实现;四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立法步伐,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希望通过上述采取的积极措施,给农民养老建立起一道安全安心的屏障。

陈胤军[5]2005年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障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共“十六大”已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是中国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迫切需求,也是中国政府在新世纪所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目标实现的需要。它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农村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有效的成型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区域性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只覆盖了不到10%的农村人口,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都非常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社会的迫切需要,而且还存在着诸如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功能差、管理体制落后等问题,其进一步发展还受到诸如二元经济体制、农村经济水平低、农民社会保障意识差、土地制度不完善、资金筹措困难、运行环境约束等障碍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在系统论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考察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认为随着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一次次变革,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由低水平的非正式制度向高水平的正式制度演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大趋势。通过深入考察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及对相应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以及对中国国内城乡之间社会保障的对比研究,总结出了一些中国农村在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时所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本文综合运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与综合系统分析相结合等多种研究方法,针对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了构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大方针和原则,然后提出了一些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战略建设构想。本文最后,单独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运行时或将遇到的一些障碍因素也进行了探讨,结合自己在深圳地区实践研究的情况,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本文的特点在于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不仅仅停留在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等研究,更为重要的是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带来了一些新的研究思路和视角,具有较强的学术理论性,对具体实践运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张尧[6]2016年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小农生产方式发挥着主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它是目前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当前,改造小农生产方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不拘一格地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改革方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农业生产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深入分析农业生产方式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影响,这对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理论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论文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综合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而“农业生产方式——社会风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本文的研究思路,通过对建国后不同时期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社会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不同社会风险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并运用社会保障“三体系”解释框架剖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化解不同社会风险时的内容、结构与层次体系的特征,继而引出当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变迁带来新风险及其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问题。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研究厘清和解读农业生产方式与农村社会保障的互动与变迁过程,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后,不同农业生产方式下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变迁、现实特征等进行研究,得出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面临不同的社会风险,而农村社会保障内容体系、结构体系和层次体系也呈现出不同内容:农村社会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在内容体系上呈现出社会救助向社会保险、生存型向保险型的转变过程;结构体系的演变呈现出由农村特殊群体向农村全体居民覆盖的历程;层次体系的演变呈现出在责权关系上国家由无意识到被动提供社会保障到主动参与的转变历程,初步形成了国家、社会、个人相结合的社会保障责任框架。英国、法国和日本三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时间较早,其转型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经验对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作用。研究选取农业发达的英国、法国和日本,研究其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研究认为:典型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具备了相应的经济社会前提条件,是面对生产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而出台的政策,其发展经历一个由社会救济到社会保险的过程,具有鲜明的由生存权向发展权演化的过程;其层次体系存在一个显著的从国家责任到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责任的变化过程,强调多主体共同参与。此外,因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的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道路选择也存在显著差别,同时强化法律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迈进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新阶段,传统农业社会的风险被工业社会的风险所取代,但是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能化解工业社会的风险,仍用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去应对新生产方式的风险,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这时就需要一种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成为必然。综合以上研究的成果,本研究认为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决定了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制度需求必然是多层次的,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三体系”分析框架出发,为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就是要构建一个完善的三支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中,农村兜底型社会救助制度是基础,重点是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农村基本型社会保险制度是主体,重点在于农村两个基本保险待遇和责权关系的调整以及新制度的构建;农村服务型社会福利制度是重要补充,重点在于提高待遇和扩大覆盖面。

姚兴云[7]2009年在《中国新农村建设与韩国新村运动的若干社会政策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约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长期以来,农业、农民、农村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工农业发展失衡,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三农问题”更受党和国家的关注。如今,“三农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阻碍了中国现代化进程。20世纪60年代,韩国制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计划。该计划的实施加快了韩国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但却由于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忽视导致了工农业发展失调,城乡、工农差距加大,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落后,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等问题,从而导致当时韩国的“三农”问题非常突出。为了顺利实现社会的转型,解决“三农”问题,韩国在70年代以后,实施了包括农村经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在内的“新村运动”,成功实现了社会转型,实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协调发展。目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处于摸索阶段,中国目前出现的社会问题与韩国70年代存在的社会问题极为相似。借鉴韩国建设新农村的成功经验,对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为中国政府提供有效的社会政策依据,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运用文献法和比较法,从社会政策的视角对中国与韩国农村建设中的社会保障、人口与生育以及教育等政策进行了研究,探讨了其历史变迁及演变的规律,分析了中国与韩国农村建设中各项政策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目的性、主要内容、采取的措施、立法体系、财政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对中国与韩国农村建设中的各项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中国与韩国农村建设中的社会政策在实施目的、基本内容、立法、制约因素等方面较为相似,在经济基础、立法体系建设、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取得的效果以及管理水平方面存在着差异。与中国相比,韩国教育事业立法体系的完善程度高于中国,社会政策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大,社会政策的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也更加完善,从而促进社会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此获得对中国农村政策建设的有益启示有: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政策立法体系,制定向农村倾斜的社会政策和建立高效、合理的社会政策管理体制。这对于改革农村社会政策管理体制“效益低下、机构重复、立法滞后、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政事不分”的现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最后提出,今后中国农村社会政策的制定应充分借鉴韩国农村建设中社会政策在立法、财政投入、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解决控制人口出生率的同时抑制人口老龄化,在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以及覆盖面的同时防止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转变国家和农民的教育观念,以实现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成人教育协调发展,以便更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战歌[8]2016年在《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挑战》文中指出老龄化的现象在中国农村越来越明显,这对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村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障必须要被放置于中心位置。对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予以审视,这一要求非常的迫切。本文以中国农村的老龄化为背景,以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通过人口统计数据分析了中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地区分布特征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发现中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加深很快,已达到15.4%,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3.26%,且高龄人口快速增加,高于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老龄化在农村的程度比城市要明显高很多,中西部地区农村老龄化的现象比东部地区明显要高,并呈现出老龄化指数和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的发展趋势。然后,文章分别从一般因素和非一般因素(即中国特有的计划生育因素)两方面来分析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接下来,文章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和现状进行了回顾和分析,并从目前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出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新要求以及中国农村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比如:老龄化使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和数量“双下降”,劳动力老龄化降低生产效率,挤出农业投入、影响产业结构,老龄化降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产生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等社会问题,深入分析了中国农村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所面临的挑战:一是公共财政补贴的可持续风险加大;二是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设计及执行都不到位;三是农村收入结构变化正在降低农民的参保能力;四是土地保障功能不稳固。基于以上的挑战分析,文章认为传统的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急需完善。作为农民手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土地对农民生活的保障作用无可替代。本文由此提出将土地流转作为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径,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改革的最新动向,分析其中蕴藏的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契机,并通过对崔各庄以“土地入股”形式推动城乡一体化改革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案例进行剖析,其农民人均收入连续数年远高于北京市农民人均收入的现象充分证明了土地流转对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积极作用,补充和丰富了土地流转这一机制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方面的经验。除了以崔各庄为例进行分析的土地入股模式,文章还对地票交易、土地信托、土地使用权证券化等土地流转改革的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证明土地流转对增加农民集体及个人收入的作用。基于此,文章提出土地流转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补充机制。这种补充机制是从养老保障体系的“三支柱”出发,分别指出集体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对提高城乡居保水平的作用、使设立“集体年金”成为可能的作用,以及对提高农民购买商业保险意愿的作用。土地流转通过促进“三支柱”的发展,最终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机制。基于背景和挑战分析,本文在公共财政、政府政策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给出应对农村老龄化、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相关建议。例如,在公共财政方面,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补充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政府政策方面,不仅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倾斜,还要在完善福利体系、发展老龄产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机制,第三要建立土地资产评估制度,使土地流转走市场化的道路,除了与土地流转相关的制度建设建议,文章还提出了完善社会救济、一体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其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吸取前期研究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并尝试提出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来解决农村老龄化背景下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创新路径,通过与现有金融等创新模式的结合,合理利用土地流转来增加农民和集体的收入,让农民与土地松绑并加速其流转,使其像城镇居民一样有保障,进而促进城镇化打开经济的新局面,消化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产能过剩;并且对具有代表性地区的实地调研,总结经验,为政策建议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撑。

王越[9]2005年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是关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研究。在借鉴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紧密结合中国城乡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基础上,系统性地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体系,并就其理论体系对照于我国建国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包括历史演进、制度变迁、现实特征等作出实证分析,以揭示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并提出适宜的配套政策措施。论文基本实现了三大目标:一是在理论篇通过借鉴和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创建适合于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论框架;二是通过实证篇考察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考究其存在的根本问题,以印证并检验所创建的理论体系;三是通过政策篇探索新形势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并提出政策措施。 一、论文的基本结论 本论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综合分析与比较分析、理论分析与政策设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发展,既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公平机制发展的产物,又有其深刻的思想和理论渊源。研究表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建立在广泛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之上的,这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数理和行政基础。其中的思想基础主要有西方空想社会论、中国大同社会论和宗教思想的影响;理论基础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德国新历史学派论、费边的社会主义思想、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以及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论;数理基础主要是大数法则;行政基础主要有补偿论、互惠论、公民权利论等。这些思想和理论构成了创建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的基石,也为现实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的稳定系统,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安全阀和减震器,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机制,是农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研究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稳定系统,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制度。从经济属性来看,社会保障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客观需要政府(代表国家)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在城乡分割十分明显的二元经济社会,社会保障必然会分割成有显著区别的城市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农村全体社会成员,它能为低收入的农民提供收入补偿,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再生产,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因而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网,这就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只能是一种政府行为。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市场经济是彼此互为影响的两个系统,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程

齐鹏[10]2016年在《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2014年2月正式并轨。这是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重大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由于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及实施时间比较短暂,既无适合国情的理论指导,也无厚实的实践经验参照,加之制度覆盖人口多,制度不完善,所以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研究成为当前中国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的焦点和热点。本文“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本文在梳理和分析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基础上,把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具体分解为五方面,即基金支付能力问题、基金监管能力问题、待遇给付公平问题、经办服务能力问题、政策认同提高问题。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定量研究法、访问研究法分别对每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而后又选择在这些方面或某个方面占优势或与中国经济社会实际接近的四个典型国家进行比较研究,以求对中国的启示。最后,结合中国国情、村社实际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解决对策。这是对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研究的补充和发展。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运用基金支付能力衡量指标,即基金支付率、基金支付GDP占比和基金累结支出倍数,以及相关数据资料,分析了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和各地区基金支付能力问题,并从筹资能力角度分析了成因。第二,通过分析养老保险高效基金监管能力的特征,即独立自治、协调制衡、科学监控、社会监督,分析了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能力问题,并从统筹管理层次、监管行政化及政府责任角度分析了成因。第三,运用年金现值模型,分析了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同类型参保居民待遇收益公平问题;基于地区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及人口指标,比较分析了政府补贴地区分配公平问题。而且,从缴费制度、政府补贴制度的弹性及待遇公平调控等角度分析了成因。第四,基于公共政策认同理论,分析了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基本内容和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存在的问题,并从待遇保障、政府责任、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作风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利益表达等角度分析了成因。通过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本文结论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第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整体压力大且地区不平衡。主要是由政府财政筹资结构上轻下重、村社补助配套政策缺失、基金收益低、缴费累退激励等造成的。因此,必须调整参保、缴费、待遇等制度设计,建立基于政府财政的高效基金筹集及基金平衡制度,建立基于市场的高效基金收益制度。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能力不足,质量和效率低,突出表现为监管独立自治不够、协调制衡不强、科学监控不足及社会监督缺位。主要是由统筹层次低、监管行政化、法规不健全、监管投入不足等造成的。因此,必须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建立独立自治型基金监管机制,建立基金投资风险评定与控制机制,健全监管法规,完善社会监督。第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给付公平问题凸出,缴费收益、地区待遇给付及政府补贴分配等不公平,与城镇职工养老待遇差距大。主要是由缴费“收入关联”弹性不足、政府补贴“梯度层级”不够、待遇公平调控机制不健全等造成的。因此,必须建立比例缴费机制、以县区及其指标为基础的政府补贴“梯度”分配机制及待遇公平调控机制等。第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不足,质量和效率低,不能满足“制度规模”不断增大的需要,主要是镇村(社)经办机构及服务点不健全、经办服务人员少且自身经办能力存在问题、经办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等。主要是由政府对经办服务认识不到位、经办服务政策制定不科学、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等造成的。因此,必须建立基于政府和社会的高效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第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提高乏力,限制了城乡居民参保及缴费档次提高。主要是由制度待遇定位低且待遇调整未规范落实、政府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建设不够、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作风问题等造成的。因此,除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和加强经办服务建设外,还必须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及转变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作风等。

参考文献:

[1].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效供给研究[D]. 刘迪平. 苏州大学. 2010

[2].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对策研究[D]. 詹凤敏. 山东师范大学. 2008

[3]. 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 周建再. 武汉大学. 2014

[4].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 杨清哲. 吉林大学. 2013

[5].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障碍研究[D]. 陈胤军. 中南林学院. 2005

[6]. 农业生产方式变革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研究[D]. 张尧.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7]. 中国新农村建设与韩国新村运动的若干社会政策比较研究[D]. 姚兴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9

[8].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挑战[D]. 战歌.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

[9].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D]. 王越. 西南农业大学. 2005

[10]. 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 齐鹏. 山东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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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人口与社会养老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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