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和机制:增进党内和谐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内论文,机制论文,和谐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7)03-0026-07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和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1]。“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认识上的新发展,也是新时期社会赋予党的新任务,这不仅规定了创造党内和谐的原则、条件和措施,而且提出了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明确要求。因此,从加强党内制度和机制建设出发,实现党内和谐,有利于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一、党内和谐与党的制度: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内涵及其意义
(一)党内和谐的科学价值
“党内和谐”概念的提出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语境下,党内和谐是党的团结统一概念的扩展和延伸,党内团结是党内和谐的应有之义。同我们党一贯强调党的团结统一相比,党内和谐是针对新形势下党内情况更为复杂,利益问题更为突出,利益关系更加多样的现实提出来的,所涵盖的内容更为广泛,时代特征更为鲜明,对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党的先进性建设有着巨大的作用。
党内和谐实质上是党内关系的和谐。它是指为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体现党的执政本质,履行党的执政宗旨而形成的包括党员与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与领导干部之间,各级领导班子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各级党组织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党内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与此同时,党内和谐同样具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等一般特征,即: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并得到切实贯彻,党内民主不断扩大并得到充分发挥,党员的各项权利和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真正的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得到落实,党的团结统一得到增强,从而在党内形成一种平等公平、奋发向上、人尽其才、政律畅通、真诚团结、党心凝聚的整体氛围。在这个意义上,党内和谐进一步显现出具有共同的政治信仰、统一的组织原则、民主平等的人际交往、共同的物质利益基础、共同的使命及奋斗目标等基本特征。
党内和谐从整体上是指党的组织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相对和谐统一的状态,主要包括:一是思想和谐,主要是指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基础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思想和谐是党内和谐的灵魂。二是组织和谐,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实现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组织之间、党员之间、党的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的和谐关系。组织和谐是党内和谐的重要保证。三是作风和谐,是党的纲领、路线、性质、宗旨、先进性在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精神风貌中的直观体现,是党的凝聚力的重要体现。作风和谐是党内和谐的重要体现。四是制度和谐,是指制度的制定要遵守和谐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以及党内各项制度之间的和谐统一。制度和谐是党内和谐的重要保障。五是利益和谐,即以巩固政权,提高执政能力,维护政权的长治久安为前提,协调好党内组织之间、组织与党员个人之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护党员的基本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互相关爱制度,进而正视党内利益与党外利益的统一,这是构建党内和谐的现实基础。六是行为和谐,表现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时刻听从党指挥,自觉做到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核心,对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自觉性,重实效,干实事,求实效,为实现党的执政使命而努力奋斗。这是党内和谐的结果,也是检验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利益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
第一,党内和谐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党内和谐不仅是衡量党自身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更是党的执政能力强弱,是否具有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党的历史和经验表明,充分发挥党的先进性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增进党内和谐。党能够实现党内和谐,表明这个政党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了牢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生命力,因而能够抵御外部各种思潮的侵袭,克服内部各种错误倾向,经受各种严峻考验,战胜任何艰难险阻,在斗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走向胜利。
第二,党内和谐是实现党的领导,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一个内部不和谐的政党肯定是缺乏组织力、凝聚力、领导力和战斗力的政党,不可能担负起人民所赋予的历史重任。只有党内和谐了,才能调动党内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更好地克服和消除不和谐因素,才能更好地担负起领导责任、有效组织、科学实践、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增强党内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战斗力,有利于从整体上提升党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
第三,党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一方面我们党是一个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广大党员除了是具有特殊的政治身份的人员之外,作为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公民,他们还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的和谐关系对实现全社会和谐的基础性意义不可估量。另一方面,现代政治是建立在社会基础上的政党政治,执政党不仅具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同时又是国家与社会联结的重要纽带。因此,党内和谐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和谐,本身就是整个社会和谐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要胜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从自身建设抓起,社会上的许多不和谐现象都与党自身存在的不和谐或多或少有关,甚至有的根源就在党自身”[2]。可见,“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1]。只有党自身实现和谐团结,形成党内和谐氛围,党的执政能力才能提高,才能为社会和谐提供和谐、稳定的政治保障。
第四,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始终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自身状况自然而然对整个社会起着引导、带头作用。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的示范带动作用,既可以通过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途径促进社会和谐,也可以通过党内和谐所创造出高质量的基层组织体系和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还可以通过党内的公平正义来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党内和谐之风能带动政通之风,促人和之风。
(二)党的制度的现实逻辑
1.党的制度是党内的行为规范系统。党的制度特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则和行为准则,它既有制度一般的内涵,又有其特定的内涵。党的制度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共同遵守党内各行为规范的总和。党的制度是按党的法定程序产生的,是党的性质、党的整体意识的体现,党的制度由党的权力机关或授权机关制定,反映了党的整体的愿望和要求,它不仅规定了党的组织结构、组织职能、权限、活动范围和工作方式,规定了党员个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方式等,而且对党内权利的形成机制和权力结构,党内生活、党员干部的行为、党的领导工作都作了规范,同时还明确了党组织个人违反制度应承担的责任。
2.党的制度是党内各种具体制度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系统。党的制度是由党的各项具体规定、规则、条例或行为准则组成的,其外在形式表现为条文,但不能据此把党的制度简单化,这些规范有其内在联系。从党的制度上看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之分。党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所有制度中最核心的、最根本的部分,是其它制度赖以成立的原则和基础。党的基本制度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干部制度、生活制度,是规范制作党员行为的法制程序和有效规定。党的具体制度包括党委会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是根据制度和基本制度在各级党组织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化。从党的制度的性质来看,有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之分。实体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程序制度则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性制度所作的规定。从党的制度的纵向看,有中央、省市、自治区及基层党组织制度之分,从党的横向看,又有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生活制度之分。这样,党的制度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制度间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3.党的制度是党生存、发展和履行职能赖以运行的保障和约束系统。党的制度作为党的建设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规律的反映,按照制度运行,就是按照规律运行。党的制度是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好的传统和作风的制度化。落实了这些制度,就能保障党员的权利得到有效的行使,实现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工作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保证党的和谐团结,从而保障党的事业顺利发展。党的制度一经法定程序产生,就表明它体现的是全党的意愿和要求,每一级组织,每一个党员,不论是上级党组织还是下级党组织,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必须受其约束,这一点绝没有例外,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破坏党的制度,超越党的制度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党的纪律的制裁。
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制度层面充分发挥党的制度与思想、道德、文化等其他因素所不具备和不能代替的独属性及功能性,从而更好地实现规范与监督、强制与惩治、预防和教育、纠错与更新、秩序与稳定、支持和保护、激励与创造、汲取和管理、成本和效率、协调与整合。
二、党内和谐与制度建设的关系
增进党内和谐,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方式,但最重要的就是制度和机制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重大成就之一,就是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道路。增进党内和谐,涉及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诸多方面,所以说,增进党内和谐与制度建设的关系,本质上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关系。思想建设是基础,组织建设是保证,作风建设是关键,但这些方面都要靠完善的制度作保障。
(一)党内和谐面临的新形势需要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新形势下,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以及党员队伍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党是一个有着7000多万党员、3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党,其管理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增进党内和谐的任务也十分艰巨,突出表现在:一是党内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党员之间的经济地位、经济收入差别相当明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也有级别、职务和收入的差距,但不是很大,且限定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现在不但差别大,而且控制难度大,已经出现所谓的“大款党员”。根据2006年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调查,在私营企业中党员的比例占33.9%,而在1997年的抽样调查时,这个比例还仅是13.3%[4],由于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出现了明显的差距,这使得党员干部难免对党的一些重大方针的理解,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是偏离的,这给党内和谐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是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导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这种思想认识的多样性导致一些人对党的政策并不都认同。此外,在理想信念、纪律方面也产生了一些不同认识,为增进党内和谐平添了难度。三是党组织之间存在着利益差别和认识。在市场条件下,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有些党组织从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利益出发,甚至成为一个部门利益的代表,这样造成党的不同组织之间的差异和矛盾。由此引发广大党员群众也有着不同的认识,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党内制度建设存在的一些影响党内和谐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为了增进党内和谐,强化党内关系的制度协调力度,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等一系列维护党员正当权利,保障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原则的贯彻落实等具体规定,为党内和谐提供了制度保证。但还存在不够完善或执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第一,党内民主制度发展得不够充分,影响党内和谐。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但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中存在的不和谐现象与党内民主制度不完善,导致党内民主发挥不够充分有直接关系,如对党员在党内的权利不够重视,党内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及党内日常的管理事务,缺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途径和渠道。更有严重者,一些领导干部甚至不愿在党的委员会中充分听取意见,使党的民主体制原则对各级领导班子所要求的集体领导原则无法得到很好贯彻,形成了党内一言堂,影响领导班子的和谐,从而严重地影响广大干部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第二,少数党的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的制度,致使党内出现了腐败现象,影响党内和谐。党的有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与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目标等方面的规定发生冲突,形成党内整体理念与个体行为,整个组织活动与个人活动,党所代表的整体利益与某些个体的追求的利益取得的矛盾。这样党内就很难形成凝聚力,很难有和谐融洽的气氛。第三,党内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影响党内和谐。由于党内监督机制尚不够健全,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利,以言代法,听不得不同意见,容不得持不同意见的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各项制度和规则之上,不受监督和约束,严重破坏党内各项正常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党内的制度环境,就不会有党内的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第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不健全,影响党内和谐。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这不仅是就党在执政中处理各种外部关系而言,同时也是就党自身内部各种问题和各种关系而言的。如党的有关制度规定的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如果得不到真正体现,各种形式主义、假、大、空的东西就必然盛行。党的组织原则和作风不够纯,党内的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现象就必然盛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实践,联系群众,关心爱护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作风、要求,如果得不到真正的体现,官僚主义就必然盛行。毫无疑问,所有这些作风不够纯正的表现,尽管可能给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带来眼前利益,但给我们党带来的却是不和谐。形式主义会腐蚀党的灵魂,宗派主义会涣散党的组织,官僚主义会影响党的领导机关与党的组织同普通党员的联系,阻碍党内和谐,消解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五,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力影响党内和谐。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是保证党在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纯洁的必要条件。在党的发展历史上,正是靠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我们才一次次达到了党的思想统一的党内团结的目的。团结—批评—团结,是我们克服各种党内不和谐因素,实现党内和谐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操作公式。当然,在这方面我们党也曾有个教训,把党内批评搞成政治斗争,伤害了许多好同志,破坏了党内和谐。但是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丢掉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好作风。现在,一些党组织内部政治生活中缺少的正是这一点。对党内的一些不良现象,损害党的利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决定堂而皇之的出台,一些形式主义、劳民伤财项目的上马,一些人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的我行我素,视而不见,久而久之,整个党的组织政治气氛庸俗化,正气得不到褒扬,邪气得不到贬抑,有正义感的人会感到压抑,党内很难达到和谐。这些影响党内和谐的因素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和机制才能得到有效的消除。
三、用制度保障党内和谐的基本对策
要确保增进党内和谐,必须在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我们认为从增进党内和谐的视角来看,当前要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一)增进党内和谐要在党内民主生成的制度安排上下功夫
党内民主是党内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是解决党内矛盾与问题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党内民主建设从根本上源于内部需要,依赖于执政党内部自觉和体制内能量的充分释放。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和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据此思路,结合增进党内和谐的现实需要,构建党内民主制度框架,必须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安排。一是扩大党内民主基础,健全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即:围绕党员的知情权,完善党务公开机制;围绕党员的参与权,完善党务决策机制;围绕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应的申诉控辩机制;围绕党员的选举权,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通过卓有成效的机制建设,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全党形成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新局面。二是畅通的民主诉求渠道,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的基本内涵是集体领导制度和个人分项负责的有机统一,是委员制和首长制各自优势的互补”[5]。当前要特别重视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方面,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深化党内政治文明的制度化形式,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作为本地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地方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和促进党内和谐,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切实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按照党章要求,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组织指示和同级党代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其作用必须强化而不能削弱,否则会影响党内和谐。三是构建程序民主,健全和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党内民主的实现要体现为决策的价值标准、事实标准和程序标准。为此,要科学设定程序,提高党委议事的透明度;认真设定认证程序,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合理改进表决方式,严格实行票决制;严格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做到上级管理与下级监督,形成良性互动。
(二)增进党内和谐要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上下功夫
增进党内和谐,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相互制衡制度和运行机制,一要建立健全党内相互制衡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即将党内权力划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决策权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行使,执行权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会行使,监督权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为了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要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决策制度,各项决策执行制度、决策和执行监督制度等。二要建立健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和运行机制。首先要根据权力授予关系,明确各级党代表大会拥有的党内监督权,全党最高和最终的监督权只能属于全国代表大会;其次,改革纪委的领导机制,改变现行的纪委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的体制,确认纪委是由党代会产生并向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党内专门监督机制,它受党的代表大会的委托,实施对党的执行机关的监督制约,直接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中央委员会指导,在地方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构,实行党的各级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并对其负责的垂直式领导体制,保持机构独立性。同时,对纪委的派出机构也实行垂直领导,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党内廉政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党内和谐。三是建立健全监督者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必须要赋予全体党员、党的代表监督监督者的权利,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运行机构;另一方面要赋予全体人民和各个政党、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监督监督者的权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第三方面,建立健全党的纪委监督工作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监督人员(主要领导)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和述职制度,全体党员和党的代表罢免监督人监督职务的制度。此外,要探索建立党内纳言机制。
(三)增进党内和谐要重视党内存在的利益矛盾并在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上下功夫
党内矛盾是社会矛盾的缩影和反映。要消除党内存在的利益关系不和谐因素,从根本上需要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针对当前党内存的利益矛盾,重点从研究解决党内利益关系入手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第一,要建立党员奉献机制。重点解决“先富起来的党员群体”如何奉献社会的问题,如何使先富起来的党员服务社会,也是实现党内利益和谐的重点问题。应从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以全党的形式弘扬反映时代特色的奉献精神,把党员先进性要求形象化、具体化地体现到服务社会中去,针对当前社会两极分化加重,一些社会群体心理不平衡等问题,建立党内扶贫帮困基金、助学基金等,组织党内捐献活动,为先富起来的党员、私营企业主和其他党员贡献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载体创造条件。各级党组织也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创共建”活动和党员奉献日活动,为在职、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作党员创设奉献社会的舞台。第二,建立服务党员的机制。重点解决党组织服务党员的问题,适应当前党员从业多样性、不稳定性、流动性和分散性增强的特点,通过建立“党员服务站”、党员创业基地等形式,为这部分党员提供服务,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把党员吸引凝聚到党的事业中来。第三,建立党内关爱机制。重点解决“贫困和弱势阶层”的生活困难问题,要采取“财政拨,党费济,社会筹”等办法筹集党内扶助资金,切实解决下岗党员、贫困党员的实际困难,使这些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要重视对贫困党员的亲情关怀,在党员的入党纪念日、重大节假日、党员及其家属有重大事件等重要时期进行走访慰问。要完善领导干部信访包办案制度,建立党内信访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真正在党内营造起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开展各种帮扶共建活动,完善各级党组织“结对联建”制度,搭建起党组织之间有效互动的交流沟通平台,形成完善党内帮扶救助社会网络,促进党内关系和谐。
(四)增进党内和谐要在建立和完善党内批评制度上下功夫
建立和完善党内批评制度是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抵御各种政治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发扬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进党内和谐的客观要求。第一,要坚持党内批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党内批评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抓党员领导干部入手,重在“治病救人”,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苗头,有错必纠,知错必改,以增进党内和谐,推进党的各项工作有效贯彻落实为落脚点。第二,要明确党内批评的基本要求。一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要在程序安排党代表发表对党组织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是党的各级代表平时要注意收集基层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党的代表大会要事先收集党代表的书面意见,并通过一定途径给予书面答复;四是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和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相互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收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员干部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回答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整改措施;六是党员干部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不便公开的批评意见可在互相之间交流,求得共识,增进和谐;七是地方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每年都要专题研究和听取各级党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的情况,党委组织部和纪委要以一定形式,专题反映各级党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问题。第三,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讲究科学的方法。一是把握原则是根本,必须注重政治性、启迪性、客观性,批评要收到实效,给人理性的启发,更要注重客观,才能增进党内和谐。二是讲究方法是策略,要因人而异,注意场合,选择时机,态度诚恳,把“批”与“评”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教育人、帮助人的目的,才能有效增进党内的和谐。三是领导垂范是关键。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批评观,带头加强民主修养,带头开展批评,抵制歪风邪气,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育人氛围。
(五)增进党内和谐必须在确立制度权威,抓好制度执行上下功夫
制度建设在数量也在质量,更重在抓好落实。第一,要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提高遵纪守法、接受制度约束的自觉性。要在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制度教育,使其真正了解党内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意识和水平。要切实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纪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第二,要强化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现象坚决惩处。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都应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制裁。第三,要树立制度的发展观,在党的建设实践中完善发展制度。制度建设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它的完善和健全既要有艰苦的理论创造,又要有实践的反复探索和经验积累。所以,要符合客观实际和时代要求,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建设一套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党的建设需要的制度,全党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为以党内和谐促社会和谐提供制度观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