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公主进入西藏、婚姻对象等史实考证_金城公主论文

晋城公主进入西藏、婚姻对象等史实考证_金城公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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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公主是继文成公主之后入嫁吐蕃的第二位唐朝公主,与文成公主一样,也是促成唐、吐蕃缔结甥舅关系的一位重要人物。然而,关于金城公主的在藏事迹,后弘期藏文史料的记载中却颇多乖戾,并与汉文史料和吐蕃时代藏文史料反映的情况存在明显抵牾。(注:记载金城公主事迹的史料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吐蕃时代遗留下来的藏文史料,主要为敦煌古藏文写卷和吐蕃时代的碑刻史料;其二是藏传佛教后弘期藏文史料,即公元10世纪后期以来形成的各种藏文史籍;其三是汉文史料。)其中之一便是关于金城公主出嫁对象问题。据后弘期藏文史料的记载,金城公主入藏本是嫁给墀德祖赞(Khri-lde-gtsug-brtsan )赞普之子姜擦拉文(vjang-tsha-lha-dbon),然在金城公主来吐蕃途中, 因姜擦拉文王子不幸夭亡,故金城公主入吐蕃后,不得已嫁给了当时已是老翁的墀德祖赞赞普。但仔细推究,此记载与史实颇多不合。本文拟结合后弘期藏文史料、吐蕃时代藏文史料和汉文史料中有关记载,试对此问题作一甄别和讨论。

关于金城公主入藏及出嫁对象,《汉藏史集》记:“赤德祖赞迎娶南诏妃赤尊为妃,生下了一个相貌出众的王子,起名为绛察拉文。因吐蕃境内没有能给绛察拉文王子当妻子的女子,所以派人到汉地迎娶唐睿宗的女儿金城公主。当公主还未抵达吐蕃时,因绛察拉文没有娶涅·赤桑顿的女儿,涅氏怀恨在心,暗杀了绛察拉文王子。……此后,父王赤德祖赞娶了公主。”(注: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7—108页。)《红史》亦云:“赤德祖赞之子江察拉本,聘定唐朝皇帝唐睿宗的女儿金城公主,公主到时江察拉本被大臣害死,公主为父王所纳。”(注:蔡巴·贡噶多吉著,陈庆英、周润年译,东嘎·洛桑赤列校注:《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3页。)这一情节在《拔协》、《布顿佛教史》、《贤者喜宴》、《西藏王统记》、《雅隆尊者教法史》和《西藏王臣记》等绝大多数后弘期藏文史籍中均有记载,内容也基本一致,仅细节略有出入。(注:其出入者主要是关于王子姜擦拉文的死因。《西藏王统记》记载王子是堕马而亡;《汉藏史集》和《西藏王臣记》等书则记载是大臣尼雅·赤桑扬顿因怨王子未娶己女而剌死了王子。)但这些记载存在明显问题。据《册府元龟》记,景龙“四年(710)二月壬午, 以金城公主出降吐蕃,帝幸始平县送之。”(注:《册府元龟》卷84,帝王部赦宥三。)形成于吐蕃时代的敦煌藏文写卷P.T.1288《大事记年》(下同)亦载:“狗年(710),……派员准备赞蒙公主来蕃之物事, 以尚·赞咄热拉金等为迎婚使。赞蒙金城公主至逻些之鹿苑。”(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页。)藏、汉史料的记载完全吻合。据此可知, 金城公主入吐蕃之年当在710年。但又据《大事记年》,赤德祖赞乃是生于704年:“龙年(704年)春,宫苑内王子野祖茹诞生。”(注:王尧、 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149页。 )又记:“乃至鼠年(712),……赞普驻于扎玛,赞普徽号由野祖茹升为墀德祖赞。”(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页。)以上记载意味着,金城公主在710年出嫁吐蕃之时,吐蕃赞普墀德祖赞的年龄仅有6岁。一位年仅6岁的赞普显然不可能有自己的王子。故以年龄考之,后弘期藏文史料所载金城公主入吐蕃本往嫁姜擦拉文王子,因王子夭亡而改嫁其父墀德祖赞一事于理不合。但这里尚有一个问题需要探究,即金城公主入藏嫁给年仅6 岁的吐蕃赞普墀德祖赞是否能够成立?

从藏、汉史料记载看,金城公主之所嫁对象为吐番赞普似无问题。唐中宗景龙四年制曰:“金城公主,朕之少女,……降彼吐蕃赞普,即以今月进发,朕亲自送于郊外。”(注:《旧唐书》卷196 《吐蕃传》上。)《册府元龟》亦载:“景龙四年,金城公主出降吐蕃赞普。”(注:《册府元龟》卷339,宰辅部邪佞。)同样, 《大事记年》的记载也证明金城公主所嫁对象为吐蕃赞普墀德祖赞。金城公主在《大事记年》中前后出现4处,这4处记载无一例外均冠以了“赞蒙”(btsan-mo)称号。(注:这4处记载分别是:“狗年(710年)……派员准备赞蒙公主来蕃之物事。……赞蒙金城公主至逻些之鹿苑。”“兔年(739 年)……赞蒙金城公主薨逝。”“蛇年(741 年)……祭祀赞普王子拉本及赞蒙公主二人之遗体。”参见《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150、153页。)“赞蒙”系吐蕃对赞普妻之专称。唐人李肇《国史补》云:“西蕃呼赞普之妻为朱蒙”。《新唐书·吐蕃传》也载:“赞普妻曰末蒙”。“末”乃“朱”形近之讹。“赞”(btsan), 在古藏文中具有神圣之意。王尧曾指出:“在吐蕃,先民以btsan 为原始崇拜之精灵,苯教徒亦目为九乘之一。后转为统治者自称,在吐蕃诸王中多以此字为名,以示崇巍。《新唐书·吐蕃传》云:‘其俗谓雄强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颇得其意。”(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176页。 )陈庆英也认为:“赞普来源于天神降世统治人间概念,这是吐蕃赞普君主地位的神权内容。”(注:陈庆英:《试论赞普王权与吐蕃官制》,《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也就是说, 在“赞普”(btsan- po )和“赞蒙”(btsan-mo)称谓中,“赞”是吐蕃文化中一个具有神权内容的至高无上的称谓,是吐蕃最高统治者的专称;而“普”(po)和“蒙”(mo)在藏文中则分别指男性和女性。从金城公主在吐蕃时代藏文史料中被普遍称为“赞蒙”看,其所嫁对象为吐蕃之赞普应无疑义。此外,立于823年(长安三年)的《唐蕃会盟碑》之背面铭文亦记:“景龙之岁,复迎娶金城公主降嫁赞普之衙,成此舅甥之喜庆矣。”(注:王尧编:《吐蕃金石录》,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第43页。)因此,无论是汉文史料还是吐蕃时代遗留下来的藏文史料,乃至于后弘期藏文史料,三者在关于金城公主嫁给吐蕃赞普的记载上均是一致的。尽管后弘期藏文史料普遍称金城公主入藏最初系嫁墀德祖赞之子姜擦拉文,但也均记载金城公主最终嫁给了墀德祖赞。

金城公主既然是嫁给吐蕃之赞普,而其入藏之年又确系710年, 那么这就意味着金城公主入藏确实是嫁给了年仅6岁的赞普墀德祖赞。 但吐蕃赞普以6岁之幼龄而迎娶唐之公主,显然与常理不合。对这一婚姻,有学者明确提出异议,并因此认为记载此事的敦煌古藏文写卷系后人之伪作。(注:参见陈践践:《吐蕃时代的杰出女王墀玛类》,《中国藏学》1994年第3期。)这是金城公主事迹中另一个需要澄清的疑团。 显然,认为墀德祖赞不可能以6岁之幼龄而迎娶金城公主, 乃是基于婚姻之常理而作出的判断。问题在于,吐蕃赞普以幼年而迎娶唐之公主,在当时唐、吐蕃社会及政治关系背景下是否有其可能性。据查《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和《册府元龟》中有关双方交聘记载,在松赞干布去世以后的芒松芒赞(khri-mang-srong-mang-btsan)和赤都松(khri-vdus-srong)两任赞普在位期间, 吐蕃共向唐朝请婚三次,这三次请婚的时间分别是显庆三年(658)、调露元年(679)和长安三年(703)。下面让我们依次看看吐蕃这三次向唐请婚之时赞普的年龄。

《册府元龟》记:“显庆三年(658)冬十月庚申, 吐蕃赞普遣使来请婚,仍献金球罽及牦牛尾。”(注:《册府元龟》卷979,外臣部和亲二。)松赞干布薨逝于650年,对此,藏、 汉史料的记载均相吻合。(注:关于松赞干布的卒年尽管学术界尚存在不同的看法,但目前大多意见倾向于公元650年为松赞干布之卒年。 因为这不但与汉文史籍的记载相合,而且也与藏文史料中关于松赞干布卒于狗年的记载吻合。)据藏文史籍载,松赞干布前后娶有四妻,唐女文成公主、尼婆罗女赤尊公主、象雄女李曼三妻均无子,仅藏妻蒙萨赤江生子贡松贡赞(gung-srong-gung-btsan)。 《贤者喜宴》记贡松贡赞生于阴铁蛇年即632年,其13岁时执政,共执政五年,18岁时先父而亡,时无子, 父松赞干布复又执政。(注:参见黄颢译注:《〈贤者喜宴〉摘译(三)》,《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按此记载,贡松贡赞13 岁执政时应是645年,649年恰好执政五年,因其时无子,其父松赞干布复执政,同年孙芒松芒赞诞生。《德乌宗教源流》和《奈巴班智达传》均云:“狗年(650),芒松诞生,……同年先祖(即松赞干布)薨逝。”(注:参见熊文彬:《两唐书吐蕃传赞普世系及其政绩补正》,《西藏研究》1990年第3期。)也就是说, 松赞干布薨逝与其孙芒松芒赞诞生为同一年,均是650年。故芒松芒赞继位时尚为幼儿。 这一点在汉文史料记载中也得到证实。《新唐书·吐蕃传》云:“永徽初,(松赞干布)死,遣使吊祠。无子,立其孙,幼不事,故禄东赞相其国。”《旧唐书·吐蕃传》亦云:“永徽元年,弄赞(松赞干布)卒。……弄赞子早死,其孙继立,复号赞普,时年幼,国事皆委禄东赞。”据此可知,显庆三年(658)吐蕃向唐请婚时,赞普芒松芒赞年仅8岁。

《新唐书·太平公主传》:“仪凤中(676—679),吐蕃请主(指太平公主)下嫁,后(则天皇后)不欲弃之夷,乃其筑宫,如方士熏戒,以拒和亲事。”《册府元龟》记:“调露元年(679)十月, 吐蕃文成公主遣大臣论塞调旁来告丧,并请和亲。帝不许之。遣郎将宋令文往吐蕃会赞普之葬。”(注:《册府元龟》卷979,外臣部和亲二。 )但仪凤中吐蕃请太平公主一事仅见于《新唐书·太平公主传》,《旧唐书》、《资治通鉴》和《册府元龟》均不载,而据《唐会要》,仪凤四年(679)六月十三日改元调露,故仪凤四年与调露元年乃同一年, 因此《新唐书·太平公主传》所载仪凤中吐蕃请太平公主与调露元年文成公主请和亲很可能指同一事。《新唐书·吐蕃传》云:“仪凤四年,赞普死,子器弩悉弄立。”《旧唐书·吐蕃传》亦记:“仪凤四年,赞普卒。其子器弩悉弄嗣位,时年八岁。”但据《大事记年》记载,赞普芒松芒赞之卒年以及其子器弩悉弄(墀都松,器弩悉弄为其对音。《大事记年》中又作“都松芒杰波”)之生年均在676年,记云:“鼠年(676)冬,墀芒伦赞普薨于仓邦那。赞普子墀都松诞生于折之拉拢。……牛年(677),赞普父王之遗体隐匿于巴木拉, 野辛之麴·播布与交拉之仁祖等二者心怀异志,象雄叛。……虎年(678), 赞普父王遵骸隐匿不报,厝于巴拉木。……隆冬于邓集会议盟,若桑支·彭野芸与麴·墀聂翥松二人获罪,赞普驻于辗噶尔,为父王发丧。……兔年(679), 赞普驻于辗噶尔。祭祀父王赞普之遗体于琼瓦。”(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147页。)从以上记载看,赞普芒松芒赞(墀芒伦)于676年薨逝后,因吐蕃内部政局动荡、 象雄叛离,故秘不发丧,直至678年处置内部叛臣后始发丧。 故两唐书所载赞普之卒年仪凤四年,实际应是吐蕃告丧之年。《旧唐书·吐蕃传》记仪凤四年吐蕃新任赞普器弩悉弄“时年八岁”乃误。《大事记年》和《乌德宗教源流》均明确记载赤都松生于676年,则679年时赤都松应为4岁。据此可确认,调露元年吐蕃向唐请婚之时其赞普赤都松年仅4岁。

《资治通鉴》长安三年(703)四月条记:“夏,四月, 吐蕃遣使献马千匹、金二千两以求婚。”《新唐书·则天皇后纪》亦记:“长安三年四月庚子,吐蕃来求婚。”此次求婚显然是为赞普赤都松求娶。赤都松生于676年,长安三年时为27岁。

从以上可看到,吐蕃向唐朝3 次请婚时间所对应的赞普之年龄分别是:显庆三年(658)请婚,赞普芒松芒赞年仅8岁;调露元年(679)请婚,赞普赤都松年仅4岁;长安三年(703)请婚,赞普赤都松时年27岁。吐蕃这3次向唐请婚虽均未实现联姻目的, 但也可以看出吐蕃在向唐请婚之时并不拘泥于赞普是否达到了婚配之年龄。也就是说,赞普无论是年幼孩童,还是成年男子,也无论其有妻与否,均无碍于吐蕃向唐提出请婚要求。此种情形显然系由唐、吐蕃政治婚姻之性质决定的。事实上对双方而言,联姻之意义并不在婚姻本身,而在于这种婚姻所附载的相互政治利益。因此,从以上背景看,710年金城公主入嫁年仅6岁的吐蕃赞普墀德祖赞在当时是完全能够成立的,并非突兀之举。

另从汉文史料记载看,唐朝将金城公主许嫁吐蕃赞普墀德祖赞并非不知赞普之年龄。《旧唐书·吐蕃传》云:“时吐蕃南境属国尼婆罗门等皆叛,赞普自讨之,卒于军中。诸子争立,久之,国人立器弩悉弄子弃隶蹜赞为赞普,时七岁。”据《大事记年》,赤都松(器弩悉弄)之卒年与王子墀德祖赞之生年均在704年,及至鼠年即712年,祖母没庐氏墀玛类薨,同年,“赞普徽号由野祖茹升为‘墀德祖赞’”。(注: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150页。)故《旧唐书》所称“时七岁”,应指墀德祖赞上尊号之年。也就是说金城公主入嫁前后,赞普年幼的情况实为唐所悉知。《旧唐书·吐蕃传》在言及金城公主婚嫁时也明确记载:“俄而赞普之祖母遣其大臣悉熏热来献方物,为其孙请婚,中宗以所养雍王守礼女为金城公主许嫁之。”此所言“赞普之祖母”系指墀玛类(khri-ma-lod),墀玛类既为其孙请婚,则金城公主系嫁给年幼的墀祖德赞无疑。赞普年幼之事,在两唐书其他记载中也有反映。《旧唐书·吐蕃传》尝记开元中臣皇甫惟明与玄宗讨论与吐蕃议和之事:“上曰:‘吐蕃赞普往年尝与朕书,悖慢无理,朕意欲讨之,何得和也!’惟明曰:‘开元之初,赞普幼稚,岂能如此。必是在边军将务邀一时之功,伪作此书,激怒陛下。’”开元元年为713年,时赞普墀德祖赞年仅9岁,“赞普幼稚”一说与之相合。墀德祖赞在给唐玄宗所上表中亦称:“外甥以赞代文成公主、今金城公主之故,深识尊卑,岂敢失礼。又缘年小,枉被边将谗构斗乱,令舅致怪。”赞普本人尚自称“年小”,可见金城公主嫁给年幼赞普乃无庸置疑之事实。唐朝明知赞普年幼而许嫁金城公主,其理由正如唐中宗在景龙四年(710年)送金城公主入蕃之制中所言:“金城公主,朕之小女,长自宫闱,言适远方,岂不钟念!但朕为人父母,志恤黎元,若允诚祈,更敦和好,则边上宁晏,兵役休息。遂割深慈,为国大计,受筑外馆,聿膺嘉礼,降彼吐蕃赞普。”(注:《册府元龟》卷979, 外臣部和亲二。)汉文史籍还载:“公主既至吐蕃,另筑一城以居之。”(注:《旧唐书》卷196《吐蕃传》上。 )这一记载通常被当作吐蕃对唐公主的特殊礼遇看待。但此举的实施是否还有基于赞普年幼而不宜实际婚配之因素?这种可能性似难排除。

如上,既然金城公主嫁给年仅6岁的墀德祖赞系确凿之史实, 那么后弘期藏文史料中所载金城公主入嫁墀德祖赞之子姜擦拉文王子,因王子夭亡而改嫁已是老翁的墀德祖赞之情节又是如何缘起并流传的呢?

从该情节的内容看似不像凭空杜撰:其一,在金城公主嫁墀德祖赞这一点上与史实相符;其二,据《大事记年》的记载,墀德祖赞确实有一位早逝的名叫“拉本”(lha-dbon)的王子,《大事记年》未载该王子生年,但却记载其卒年为兔年即739年,(注:参见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153页。 《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中“拉本”作“lhas-bon”,后弘期藏文史料中“姜擦拉文”之“拉文”作“lha-dbon”,二者音、义相通,可译为“拉本”或“拉文”,均为“王孙”之意。参见刘立千译注:《西藏王臣记》,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6—179页。)故该王子先于其父墀德祖赞而逝这一点亦与史实相符。如此看来,该情节的内容似有某种事实依据。但该情节有两点明显讹误:一是时间错位,即将金城公主入嫁之时年龄仅6 岁的赞普墀德祖赞说成了一位老翁;二是父子错位,墀德祖赞即位及其迎娶金城公主之前明明是一位年幼王子,但却将他说成了一位年迈的父亲,并将其后来出生的王子与之相混同。很显然,这两种错位中最关键的在于父子错位,而此错位之产生,很大程度上恐与墀德祖赞出生前夕吐蕃向唐朝的请婚有直接关系。

前面已提到,吐蕃曾在长安三年(703)遣使向唐请婚。 《资治通鉴》长安三年四月条记:“夏,四月,吐蕃遣使献马千匹、金二千两以求婚。”《新唐书·则天皇后纪》载:“长安三年四月庚子,吐蕃来求婚。”《新唐书·吐蕃传》亦载:“明年(应为长安三年),乃献马、黄金求昏。”以上记载的时间、内容均相吻合。但《资治通鉴》和《新唐书》均未提到吐蕃此次求婚的结果。而《册府元龟》却记:“长安三年四月,吐蕃遣使献马千匹,金二千两,以表求婚。则天许之。会赞普卒。”《旧唐书·吐蕃传》亦记:“明年(指长安三年),又遣使献马千匹、金二千两以求婚,则天许之。”可见,吐蕃长安三年(703 )的请婚实际上得到唐的应允。而703年,墀德祖赞尚未出生, 故吐蕃此次请婚显然系为墀德祖赞之父赤都松赞普求娶。此次请婚虽得到唐的应允,但因赤都松于次年即704年死于征讨南诏之役,(注:参见王尧、 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176页。 )故《册府元龟》有“则天许之。会赞普卒”之语。这意味着此次唐、吐蕃联姻之事显然因赞普赤都松的薨逝而被搁置。但值得注意的是,704 年赤都松薨逝之年也恰是其王子野祖茹(墀德祖赞)出生之年。(注:参见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第149页。)吐蕃703年的请婚既为唐所应允,此机会自然不肯轻易放弃,故紧接着在神龙三年(707)吐蕃再次遣使入唐,为年仅3岁的赞普墀德祖赞请婚。关于此次请婚,《资治通鉴》仅记:“景龙元年(707年)三月,庚子, 吐蕃遣其大臣悉薰热入贡。”(注:《资治通鉴》卷280, 景龙元年三月条,《唐纪》24。)《册府元龟》也记:“神龙三年二月,吐蕃赞普遣其大臣悉薰热献方物。”以上两书均仅提到悉薰热入贡和献方物,而未言其请婚一事。但《旧唐书·吐蕃传》的记载却道出了悉薰热来唐的真正使命:“俄而赞普之祖母遣其大臣悉薰热来献方物,为其孙请婚,中宗以所养雍王守礼女为金城公主许嫁之。”《旧唐书·中宗本纪》也载:“神龙三年三月丙子,吐蕃赞普遣大臣悉薰热献方物。夏四月辛巳,以嗣雍王守礼女为金城公主,出降吐蕃赞普。”悉薰热三月来京,唐中宗四月即许以金城公主往嫁,可见其使命完成得异常顺利。其中的重要背景显然在于吐蕃先前长安三年的请婚已为唐所应允。因此707 年悉薰热入唐之使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请婚”,而主要任务是敦促唐兑现其703年许婚之诺言。 这或许正是大多数汉文史籍仅称其“入贡”或“献方物”,而未直言其“请婚”之原因。由此看来,707 年唐朝向吐蕃许嫁金城公主,实际上乃是唐朝于703年许诺吐蕃请婚要求之结果。从703年吐蕃向唐请婚为唐所应允,到707年唐正式许嫁金城公主,前后间隔4年,其间唐朝许婚之承诺虽未有改变,但作为求娶对象的吐蕃赞普一方却发生了变更,即由先前的父王赤都松变成了其子墀德祖赞。因此,在唐朝许嫁金城公主前后,真实的史实应该是:吐蕃先前曾为赤都松求娶唐公主而获应允,但因赤都松薨逝,故唐所应允的公主最终嫁给了赤都松之子——年幼的墀德祖赞。

以上这一段史实背景,很显然正是后弘期藏文史料有关金城公主入嫁情节得以缘起的一个“蓝本”。但二者的不同却在于,上面这段史实在后弘期藏文史料的记载中却恰好被弄颠倒了。在后弘期史料中,上述这段史实被演绎为金城公主原本是许嫁给一位年轻的王子,但因金城公主入蕃途中王子不幸亡故,故金城公主最终嫁给了王子之父墀德祖赞。事实上,假如我们将后弘期史料中记载的情节颠倒一下,即变成唐朝本是将公主许嫁给一位父王赞普,但因这父王赞普不幸亡故,故唐朝所许诺的公主最终嫁给了这位父王的王子,则正好与史实相符。

此外,后弘期藏文史料的错误还在于:由于将父子关系颠倒,即将本该是年幼王子的墀德祖赞变成了父亲,为了自圆其说,于是便将当时根本不可能出生的墀德祖赞之王子拉本(lha-dbon)误作为金城公主的婚嫁对象,这样,便由父子错位进而衍生出时间的错位,从而使后弘期藏文史料所载之情节与《大事记年》和汉文史料的记载产生了较大出入,变得令人费解。

由此看来,后弘期藏文史料关于金城公主事迹的记载并非全无依据,而是有一定事实背景的,其讹误之处只是将父子关系弄颠倒了,并由此而衍生出时间上的错位。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很可能由于在吐蕃王朝灭亡前后吐蕃时代文献典籍大量湮没和散佚,(注:参见石硕:《从有关止贡赞普父子的记载看藏文史料的两个传承系统》, 《中国藏学》1997年第1期。 )故有关吐蕃时代的史实在后弘期经民间的长期流传而逐渐发生了走样和变形。此外,墀德祖赞有“麦阿葱”(mes-ag-tshom)之别号,意为“胡子爷爷”,但非言其年老,乃指其面部多须。此别号是否也是导致后世对墀德祖赞的年龄发生错误判断,进而将其当作父亲的重要因素?这一可能性显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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