嬗变与断裂:城乡互动的动态性和结构性分析

嬗变与断裂:城乡互动的动态性和结构性分析

程启军[1]2004年在《嬗变与断裂:城乡互动的动态性和结构性分析》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呈现出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总趋势,但是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在这种总趋势的背后又凸现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趋向,即一种新的社会——断裂社会的出现。在此发展趋向中,城乡关系与城乡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这种结构性社会转变中的城乡互动在社会变迁的历程中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和历时性特征且逐渐陷入了断裂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在宏观上必须改善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结构;另一方面在微观上必须对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农村教育等进行相应的改革,为使城乡能够成为两个平等的互动主体创造良好外部条件。从而在城乡发展道路上,城乡能够作为两个平等的互动主体,取长补短,共存共荣,协调发展,争取双赢。 论文的主体共分为叁个部分,按照“历史主义”与“结构主义”的两种视角,理论与实际相给合,紧紧围绕城乡互动,对城乡互动关系的演变,城乡互动的结构与其结构断裂、城乡发展道路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城乡互动的关系即城乡关系与城乡互动之间的关联,并从历史主义的视野对城乡互动关系的演进进行了分析,进一步对制约城乡互动关系演变的制约因素作了探讨。 第二部分首先对城乡互动的结构即城乡结构与城乡互动之间的关联进行了分析,并从结构主义的视野对断裂社会中的城乡结构进行了分析,得出断裂社会中城乡互动结构的显着特征——断裂,同时对城乡互动的结构断裂的主要表现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第叁部分对城乡互动对城乡关系、城乡结构与城乡发展的解释力;城乡良性互动的问题等提出了一些思考和讨论。

李志强[2]2015年在《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理论阐释与现实建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时期。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加速了农村场域制度变迁和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农村传统社会结构处于整体流变状态。农村组织资源快速流失和社会失序为新时期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塑提出了客观诉求。“组织起来”成为当前农村治理语境下的关注焦点,农村社会组织是这种话语范畴中的重要内容。“农村社会组织”是统述性的话语概念,指嵌入农村社会结构的系统机制和组织安排,社会组织建构目的是为解决转型期农村社会管理秩序重塑和村社共同体生活意义及文化、精神层面等价值再规范问题。从理论视角、分析路径、理论价值、研究目的及研究结论五个方面简要概述。理论视角:以学界有关社会组织“结构研究”和“行动研究”的两类主导范式相结合为视角切入,在结构功能理论与开放组织系统理论基础上,从自主国家与能动社会互构的思维逻辑,立足国家与村社相互交融的机制、策略与路径,重点关注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思路,提出了“结构-行动”互构性新解释视角;分析路径:将村社共同体置于长时段历史背景,运用中观、宏观和微观叁层研究框架,对转型农村社会组织场域的生长逻辑、演变机理、重构动力和发展路径展开具体阐释;理论价值:村社场域中的“结构-行动”互构解释视角,能够系统阐释转型农村社会结构及网络关系中的制度及地方知识形构的“规范秩序”与“行动秩序”互动机制的治理逻辑,及这种机制所演绎的农村社会组织场域的演化和发展历程;研究目的:旨在理论和经验层面对转型农村社会组织运行的内在规律作出合乎理性的解释,并尝试以问题为基点在实践层面重塑新时期农村社会组织的治理框架。研究结论:以转型农村社会组织为基点的农村治理问题的研究,理论上不仅可以充实转型农村问题研究的新视角和新内容,有效构架起与学界对话的理论平台,同时把农村社会整体发展问题的研究链接起来,也为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建设路径和治理发展方向做出了探索式努力。导论部分除了选题的缘由和问题提出的背景外,重点是对研究视角选取的解释。基于学界在“问题意识”导向下所开展的农村跨学科研究路径的普遍思维,以“国家-社会”关系范式和“制度主义”范式为基点,从转型社会发展进程中问题研究的预设前提着眼,提出两种范式背后实质都暗含着探寻国家现代化发展和治理转型内在逻辑的假定,特别是如何阐释大转型所引致的社会基础性结构深度调整的现象本质,以及探讨如何发挥行动主体的社会新秩序重建功能以适应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共治诉求的问题。“结构—行动”互构性解释视角的提出是基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本质特性和农村问题研究的学理诉求而尝试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第二章阐释了“结构—行动”互构性视角的理论依据,是基于经典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修正框架之上调适和发展的。除此之外,也汲取了政治科学中有关国家与社会、制度主义及组织行为科学等理论元素,是一种系统化、动态化和开放式的,更接近社会现实的综合性分析框架,蕴含着均衡和包容的价值诉求。以结构功能理论内涵的“能动”、“分化整合”和“均衡”分别对应了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演化的叁大特性,预设了结构功能理论框架下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研究的理论依据和论证前提。现实来看,农村社会系统整体发生巨变,传统结构框定下的农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社会空间格局、集体行动逻辑、关系模式及文化秩序所构建的治理场域也处于重新形塑过程中,同时这种过程也反推了新的秩序安排和价值合意的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建。这种框架的理论精神,意味着社会结构及各行动者诸要素,同时存在且相互影响,相互塑造,最终的结果将指向某种和谐的良序秩序治理结构,即互构到均衡治理的思想,这是本论所趋向的“结构—行动”互构视角的理论探析和现实建构的主体思路。第叁章阐释了组织开放视野下转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的内涵特征。“结构—行动”视角下组织开放性视角强调了行动要素的复杂性和多边性及相互之间的松散联系。开放系统将注意力从结构转移到了过程,强调组织与周围及渗透到组织要素之间联系的相互作用,环境被看作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终极资源,所有这些都成为系统延续的关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构了“转型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变迁与治理转型”的分析框架:从转型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流变和组织变迁的历史脉络及发展趋势的路径入手,依据“空间转换——结构流变——场域转型——组织重构—治理发展”的逻辑思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方面阐释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与行动变迁的意涵和路径。第四章重点阐释转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演变动力和发展路径。转型期的农村社会组织正是在与外界环境系统的交互沟通中,不断汲取和接纳着农村新组织成长和发展的物质及能量要素,并通过持续的内在系统的适应性转化和结构化过程,形塑着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组织系统的整体概貌,推进了组织场域的演化和变迁。变迁动力源于特定时空场域下农村社会组织开放系统所逐渐呈现的生长机制的耗散性能动结构。在农村社会组织开放系统框架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演化和结构变迁的考察是农村社会变迁和结构整合过程的具体呈现,深入挖掘系统内部的动力机制和发展逻辑,清晰展示系统演变耗散结构的边界特征和场域的演化态势,从而有效解释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演变的生长逻辑、动力机制、运行路径和发展趋势等问题。第五章以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农村老人协会为经验案例,解释场域下的结构行动互构的方法路径能否有效应对或解决现实问题,以实践话语嵌入理论框架的探讨是否具备现实可行性。农村老人协会组织作为实体化的客观存在,不仅深刻嵌入农村社会环境并伴随农村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而且其现实样态和功能变迁也与国家发展的整体环境和时代诉求保持共时性。从对直接研究对象农村社会“再组织”的历史批判和时代反思入手,去探索农村社会深层次的治理转型命题,解析老人协会等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所蕴含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聚焦现代性带来的农村社会转型的场域情景,揭示现象背后的实质根源,有利于更好的把握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层次意义,理解农村社会治理现实的面向和未来发展趋势。第六章是政策层面的建议,提出了运用均衡治理新思维建构农村社会良序发展模式的路径尝试。这种思路源于以下叁种启示:一是源于文章研究视角的方法论意义;二是源于国家农村治理传统路径历史反思下的思维转向;叁是提升国家现代化发展能力和治理时代转型的现实诉求。通过行动者、制度和环境叁种层面的均衡机制对转型农村社会组织的现实建构具体路径做了详细阐释。第七章是结论部分,主要从理论和现实层面对全文作出讨论和总结。在本文研究中,就理论层面而论,是基于问题思辨视角下尝试对新解释视角探索的前提开展的,意在展示转型期农村场域普遍化问题的解释思路,还需要在现实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检测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继续调整和完善解释框架的运用思路及论证逻辑。现实层面而论,基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政府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应由“行政型”逐渐朝“能促性”政策导向转化,以“内生为核,外推为壳,壳核互连,适度分离”的发展思路,帮助转型期的农村建立自主秩序。为建设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实现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乃至为实现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陈明辉[3]2017年在《转型期国家治理与宪法学的应对》文中提出自1840年卷入现代化潮流以来,中国不可逆转地处于转型的过程之中。一百多年来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不断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但惟有改革开放之以后,随着国家治理基本方略的转向,中国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才真正开始飞速发展。叁十多年的改革,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均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现代化面貌。但是,我们仍然处于社会转型的大时代,转型也构成了中国国家治理的时代背景。针对改革和转型中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这不仅意味着改革的持续推进,也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的转型已经到了一个促进质的飞跃的端口。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决定了中国能否整体性地建成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能否实现一百多年来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本文以转型期中国的国家治理为研究对象,试图从宪法学的视角对当前中国国家治理面临的问题展开研究。宪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核心,作为国家制度文明的承载者,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要求,理应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地位与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如何在宪法理论和现行宪法制度框架内解释并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宪法学应当作出的智识贡献。本文作为将国家治理作为宪法命题加以研究的尝试之作,国家治理如何构成一个宪法学命题?当前中国国家治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宪法学如何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宪法学又将迎来怎样的机遇与挑战?这些构成了本文所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的导论部分论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构成一个宪法学问题,并通过对既有研究的回顾,指出既有的国家治理研究的成就与不足,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一章是本文的总论部分,其目标主要是奠定本文的整体框架和结构。该部分先是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出发,指出国家治理包含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国家治理的合法性这两个层面的任务。通过经验材料的梳理和归纳,本文指出了转型期中国国家治理在这两个层面均面临危机。而要解决转型期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需要完成叁项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国家认同的现代化重铸。其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针对的问题是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危机,而国家认同主要应对的是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危机。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认同也构成了本文的基本框架。与此相对应,本文从宪法学的视角提出叁种不同的应对策略——将宪法作为权力和资源分配结构、将宪法作为治理思维和治理方法、将宪法作为国家认同纽带,以及由此发展出来的叁种不同的宪法理论,由此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国家认同的现代化转型。第二章针对的问题是如何从宪法学的视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如何打造有效政府和法治政府,而不是为了治理的有效性一味地牺牲现行宪法所确立的法治框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立场。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面临的种种问题,可以从实际建立和运行的治理体系未完全遵循宪法确立权力和资源分配结构中找到部分答案。因而要完成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优化,首先要回归现行宪法确立的治理体系之中。当然,以现行宪法约束国家治理体系仅仅是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法治化要求。对于如何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本章提出了“宪法分权”的概念,试图通过宪法分权来激活各类宪法主体的活力,从而提升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宪法分权是法治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是指各类宪法主体凭借宪法的授权而取得相应的宪法权力和宪法地位,从而拥有与其他宪法主体相对抗的自主领域。宪法分权理论能够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各项制度之间的制度间隔,为各项治理体系找回自主空间,从而起到激活其治理主体地位的功能。用宪法分权理论改善国家治理体系具体包括叁项内容:一是央地分权,以此优化国家治理的纵向结构;二是横向分权,以国务院行政分权为例优化国家治理的横向结构;叁是社会分权,寻找在宪法框架内赋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自治权利,从而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第叁章针对的问题是如何从宪法学的视角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概念汲取了西方国家能力概念的内涵,但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情景化改造。简单来说,国家治理能力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各类治理主体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与业务能力。既然能力是人意志和力量的体现,是人为实现特定的目标所具备的主客观条件。据此,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容又可划分为作为主观条件的治理思维以及作为客观条件的治理方法。再根据国家治理结构中政府与公民的地位差异,将国家治理能力划分为政府能力和公民能力。由此将国家治理能力问题转化为政府治理能力和公民能力两个子问题。其中,政府治理能力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政府治理思维和政府治理方式,公民能力划分为公民意识和公民行动。这也构成了国家治理能力的理论框架。对于如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民能力,本文提出了宪法作为一种思维和方法来解决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所谓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就是运用宪法思考并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具体来说,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包括了权利思维与权利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民主思维与民主方式以及系统思维和系统方法四项基本内容。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坚持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的四项内容能够提升治理能力,改善治理绩效。第四章试图解决的问题是怎么样用宪法重铸国家认同。国家治理不仅应当关注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的问题,而且应重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针对的主要是有效性问题。尽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也能够强化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能够解决的仅仅是“治理”的合法性问题,而“国家”的合法性问题尚未纳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中来。“国家”的合法性即国家认同,是指政治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一种想象和心理依附,集中体现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内在关联。国家认同危机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治理危机,世界各国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它的困扰。转型期中国同样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认同危机,当前的港台问题、西部边疆问题、国际移民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等即是明证。本章指出,诱发认同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转型过程中支撑中国国家认同的诸要素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逐渐消散,而国家没有及时有效地提出替代性的认同纽带来重塑国家认同,从而造就认同真空,诱发认同危机。对此,需要以宪法作为新的国家认同纽带,用宪法爱国主义作为理论指导,重铸国家认同。具体的方法包括:(1)理想塑造认同,即用宪法中确立的共同政治理想——“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塑造国家;(2)利益塑造认同,即通过人权保障和民主制度凝聚人心,强化国家的向心力;(3)象征塑造认同,即以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为契机,推动宪法的国家象征化,增进国家认同。

李仕柯[4]2010年在《河南省粮食直补政策的效果分析》文中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河南省是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研究河南省粮食直补政策对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河南省从2004年开始执行粮食直补政策,该政策对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补贴结构不合理、谎报数据等情况,危害了国家和粮农的利益。本文在在对粮食直补政策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介绍政策实施的理论依据;接着对粮食直补政策的演变、目标、对象及实施状况进行概述;然后从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两方面对粮食直补政策进行定量分析,通过对2004-2008年河南省18个地市的农业数据进行分析,选取粮食播种面积、农村用电量、农用化肥使用量和粮食直补额作为粮食产量的解释变量,借助C-D生产函数建立模型,最后发现粮食直补是影响粮食产量的最显着的因素;选择河南省GDP、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农业生产总值、乡村从业人员作为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通过灰色关联分析发现,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关系。进而阐述当前河南省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粮食直补政策的对策建议,主要是加强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除了加大粮食直补力度外,可以建立粮食直补政策安全预警体系,同时创新工作手段,最终实现粮食增产和农民收入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嬗变与断裂:城乡互动的动态性和结构性分析[D]. 程启军.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2]. 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理论阐释与现实建构[D]. 李志强. 吉林大学. 2015

[3]. 转型期国家治理与宪法学的应对[D]. 陈明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4]. 河南省粮食直补政策的效果分析[D]. 李仕柯. 河南农业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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