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反腐败的根本措施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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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过程中,始终都注意解决一个大问题,那就是使党政领导干部永葆革命本色,永葆人民公仆形象,反腐防变,从而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做到这一点,根本措施是什么?民主!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接见黄炎培等五位民主人士时,明确提出了这个问题。黄炎培说:“我一生六十有余,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渐渐放下了。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律。”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如果说,黄炎培在这里提出了具有历史深刻性的问题的话,那么毛泽东在这里就提出了更具有历史深刻性的答案。

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地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使全国人民享受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社会主义民主。但是,应当承认,由于中国的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自然经济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因而,封建宗法制的传统相当稳定,积几千年封建主义的政治思想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严重窒息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和发展,在制度建设上,在思维方法上,在行为习惯上,随处都可见无视和践踏社会主义民主的现象,加之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阶段相应的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就使得一些人得以使用过分集中的权力甚至特权钻空子,胡作非为、为所欲为,从而使腐败现象迅速滋生、蔓延开来。

于是,全国反腐败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中央也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和惩治腐败。典型案例令人咋舌,为杀一儆百而采取的措施也十分严厉,在一定范围、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仍然效尤者频起,所谓摁下葫芦起来瓢。理论界讨论得也愈益热烈,论反腐败、反腐败论的文章著作连篇累牍,层出不穷,加强思想教育论、加强党性修养和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论、加强法制建设论、综合治理论等等屡见报端,并且也发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但是,如果说这些办法能发生作用的话,首先是对那些本来就激烈反腐败和至少不腐败的人起作用;其次是对那些没有陷得很深的人起作用,在这些办法、措施的作用下,他们可能会迷途知返。而那些一意孤行的恶劣腐败分子,这些办法并不能对他们有所遏制。他们权力在握,你讲加强思想教育,他们就对你教育一番;你讲加强党性修养和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他们就让你修养、树立一番,而他们心里怎么想你也不知道、不能制约,他们照样我行我素,有的人甚至嘴上讲得比那些两袖清风的人讲得都好听;你说加强法制建设,他们就对着别人喊一阵加强法制建设,自己却擅立私法、擅动私刑;你说依法治国,他们就恃权弄法,压制不同意见、正确意见甚至打击好人。群众称这种人为“官痞”。对这样一些握着偌大权力搞腐败的人怎么办?当然要撤职、要惩处。问题在于,这都是在事发之后,由上一级机关去实施的。对那些潜在的、或者没有构成犯罪但已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怎么办?对那些搞专制、搞阴谋诡计,对那些压制下级和群众、欺骗上级和领导的人怎么办?显然,等待上一级领导人或专门组织机构识别、处理是相当困难的,而放诸广大党员、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就比较容易解决。

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严峻的现实是,愈是那些存在有特权和特权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地方,越是那些缺乏民主的地方,就愈是愚昧,腐败就愈滋生、泛滥。这一点,马克思早就指出过,而毛泽东在建国之后又屡屡强调,如早在1962年1月30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就讲过,第一书记不讲民主集中制,一人称霸,就应当叫霸王,如果总是不改,难免有一天就“别姬”了。邓小平曾经深刻指出了这种腐败的根源:“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必须充分估计邓小平的这一分析的意义,因为它同时道出了当前中国社会腐败现象的特点,那就是特权作用,就是人民并没有赋予他但他能得以行使的那些权力。在这种权力下,人民的权力被剥夺了。怎么办?当然就是要对症下药,实行民主。而实行民主的核心,是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民主罢免制度。这一点,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起就讲过,列宁讲过,毛泽东也讲过,但是,直到今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很得力地实行。说没有很得力地实行,是说有时候好像是实行了,但在许多情况下,仅仅是个形式、是个过场。我们实行的主要是任命制。这样,民主制度的其他内容,所谓党员监督、人民监督就非常不力;在很多地方就成为一句空话。在县一级选举中,主要领导干部控制选举、把个人意志强加于代表的情况就非常普遍。现在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党员、群众甚为不满,但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根本原因就是政治生活缺乏民主,特别是没有有效地实行民主选举、罢免制度。

那么,要根治腐败,实行民主就是了。但是,谈何容易。君不见,一说要实行民主,就有那么一些人说,还不到时候,甚至说,给你民主,你会用吗?俨俨是一个“民主”的专有者。这些人根本不懂得,民主不是他们给的。民主是由客观的历史进程决定的。只有他们践踏民主而自己“别姬”的问题,没有谁向他们乞求民主由他们恩赐的问题。我们说实行民主,是指党和国家按照党心民意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加强民主建设的问题,而不是要少数搞特权搞腐败的官僚主义分子给党员、群众民主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严峻现实问题,已经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工程的一部分,它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就像政治体制改革的其他工作必须协调开展,同步进行一样。例如,只强调法制建设,而忽视民主,就有可能导致某些人以特权假法制手段胡作非为,而只强调民主忽视法制则又可能导致另一些人假民主口号制造混乱。邓小平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因而应当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因此,我们不能停留于一般地说说综合治理、协调发展这些道理,而应从系统观点出发,具体分析我国整个政治体制改革诸因素在社会的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抓住主要矛盾,依据轻重缓急的具体情势处理问题。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中国特殊国情方面的许多原因,民主问题被严重忽视了,民主进程比之于我国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迟缓了许多。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已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非常突出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质量的提高,包括消除腐败这样一种极为污浊的社会现象。而且,在当前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任务已愈益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它作为反腐败的根本措施已不是一个一般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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