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几项新规定--兼论如何完善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_国民经济论文

1993年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几项新规定--兼论如何完善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_国民经济论文

试析联合国一九九三年SNA的几个新规定——兼谈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经济核算论文,联合国论文,新规定论文,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是1992年正式公布的。在这之后,1993年联合国又正式发布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虽然在研制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过程中,我们也借鉴和参考了联合国对1968年SNA进行修订的中期意见稿(即1991 年在我国内部发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修订草稿》),但由于1993 年联合国秘书处最终确定下来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在1991年修订草稿的基础上又作了较大的改动,这就使得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国际标准相比存在较大的出入。为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我们必须尽可能多地吸收联合国1993年SNA 在核算方法上的一些新变化和新规定,对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进行系统的修订。

那么,联合国1993年SNA在核算方法上到底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显然,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限于篇幅,本文将着重从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实际出发,对联合国1993年SNA(以下简称新SNA)中的几个专用术语和新规定作一简要的评述,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谈些粗浅之见。

1、关于“原始收入”与“原始收入余额”的区分。在新SNA以前的几个版本中,曾经用要素收入表示总增加值中除了应向政府缴纳的税(减补贴)以外的部分。新SNA淡化了要素收入概念, 而以一个既有联系又不尽相同的概念——“原始收入”取而代之。所谓原始收入,是指由于机构单位介入生产过程或拥有生产所需的资产而产生的各种收入,如雇员报酬、财产收入、营业盈余、混合收入、生产税与进口税等。

正确地理解原始收入这一概念,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我们能否正确地区分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生产总值(后者现在一般称为“国民总收入”)这两个国民经济总量指标。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一直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即好象只有用“国土原则”和“国民原则”才能将这两个国民经济总量指标区分开来。事实上,尽管新SNA 不再提这两个原则了,而是统一用“常住单位”来界定这两个国民经济总量指标的主体范围,我们仍可以从核算内容上将这两个总量指标区别开来。关键在于理解,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国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原始收入,而国民总收入则是一国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从初次分配中所“得到”的原始收入。前者是从生产角度对常住单位生产成果的核算,而后者则是从收入分配角度对常住单位参与初次分配的结果所作的核算。正因如此,新SNA已将前者明确为生产总量指标, 而将后者明确为收入总量指标。

另外,由于收入的初次分配是一个双向过程,每一个常住单位既可以将自己创造的原始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其他单位(包括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也可能因参与了其他单位(包括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生产过程而从其他单位分配得到一部分原始收入,因此,每一个常住单位参与收入初次分配所最终得到的收入都是一个“余额”,即都要在其创造的原始收入的基础上,加上从其他单位分配得到的原始收入,并减去分配给其他单位的原始收入。这个“余额”就是原始收入余额。所以,确切地说,原始收入余额是指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应收原始收入总价值与应付原始收入总价值之差(按是否包括固定资本消耗,有原始收入余额总额和原始收入余额净额之分)。我们不能将原始收入余额与原始收入混为一谈。再者,既然一国的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原始收入(包括雇员报酬、财产收入、生产税和进口税)的收付,国民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换算关系式最好也改写成: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净原始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原始收入-支付国外的原始收入

2、关于“企业是否存在最终消费支出”。新SNA针对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国家的现实情况,明确指出“SNA 不承认企业最终消费支出的概念”。在新SNA看来, 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以市场价格销售的各种货物和服务,实现市场供求的平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并非出于吸引雇员的目的而经常向雇员提供的诸如保健、教育和娱乐等方面的服务,只能理解为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在“代理”国家的某些职能,为特定地区或向特定职工群体提供某些服务,而这种服务的成本在企业向政府缴纳税收或政府向企业支付补贴时已得到考虑了。为此,新SNA 对企业为雇员提供的这类服务推荐了一种新的核算方法,这就是,先把所有为雇员付出大量社会支出的企业都分解为两个机构单位,其中一个负责记录原企业的市场生产活动,并视其向市场出售的货物和服务的性质,归类为金融或非金融企业;另一个则专门记录原企业向雇员提供的那些社会服务活动,并称为“企业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作为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一个子部门。然后,将原企业向雇员提供的社会服务首先记录为“企业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产出,“企业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再以一笔实物社会转移支付给住户部门,构成住户部门实际最终消费的一部分。这样,最终消费支出的承担者不再是企业,而是“企业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从而巧妙地回避了“企业承担最终消费支出”的问题。

新SNA 的上述处理办法无疑是对我国多年来“核算企业最终消费支出”做法的否定。考虑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由企业承担的这类服务支出将逐步转向由社会负担,“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将趋于消亡,我国的企业也将逐步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因此,作为一项过渡措施,在修订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时,可以考虑采纳新SNA所推荐的上述处理方法。

3、关于国内生产总值与部门增加值的关系。 过去我们一直这样提: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各单位或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然而事实上,它们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上述严格的对等关系。这主要是由于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进口税和进口补贴,它是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一种税费或补贴,因而不含在任何单位的增加值中,但国内生产总值中包括这一项。二是当产出按基本价格或有增值税情况下的生产价格估价时,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到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中不包括有关的生产税,而这些生产税都应该计入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可以设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增值税的实施,上述两个因素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将会越来越大。因此,正确地理解国内生产总值与部门增加值之间的数量关系,已显得格外重要。

4、关于“无形资产使用费”的指标性质。在新SNA以前的版本中,无形资产使用费是作为财产收入处理的,但新SNA 已将“一机构单位允许其他机构单位使用无形资产”按照与营业租赁相同的方式处理,亦即如同出租房屋等有形生产资产收取租金一样,发生在无形资产所有者和无形资产使用者之间的无形资产使用费,要计作无形资产所有者的服务产出和无形资产使用者对服务的中间消耗。

5、关于“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在新SNA以前的版本中,保险企业用与人寿保险有关的保险专门准备金进行各种投资所得的投资收入,是作为保险企业的财产收入处理的,而新SNA 则要求虚拟为“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因此,在新SNA定义的财产收入中, 增加了这样一个类别。具体的虚拟方法是:先在保险企业的原始收入分配帐户上将这笔投资收入虚拟成应支付给住户的“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因为这笔投资收入实际并未支付给投保人),相应地住户部门在其原始收入分配帐户的资源方得到这样一笔虚拟的财产收入;然后,在住户部门的收入二次分配帐户中虚拟住户又以同等金额的“追加保险费”退还给保险企业,保险企业在其收入二次分配帐户资源方相应地得到这笔虚拟的“追加保险费”。类似地,对养恤基金的投资收入也按上述方式虚拟为“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

那么,如何理解新SNA的这一处理方式呢?笔者认为, 其实质纯粹是为了在核算上与下述记帐方式保持系统一致性,即与人寿保险有关的保险专门准备金及养恤基金在新SNA 中被视为住户部门的金融资产(保险企业对住户部门的负债)。所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对有关这类投资收入我们也应按这种新的方式处理,以便与保险专门准备金及养恤基金的记帐方式保持一致。

6、关于贵重物品的核算。以往版本的SNA在谈到总资本形成时,都只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库存变化两项,新SNA 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贵重物品的获得减处置”一项,特指作为价值储藏手段而购买或处置的珍贵物品,以获得减处置后的净额计入总资本形成。在我国各种“收藏热”、“保值热”经久不衰的今天,将贵重物品的净获得额作为总资本形成的第三组成部分,纳入今后修订的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也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7、关于资金流量表(金融部分)的缺陷与改进。 资金流量表(金融部分)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说明各机构部门为融通资金所发生的金融负债和所获得的金融资产的类型及规模,却不能回答“谁为谁通过何种金融手段提供了资金”这类问题。这构成了资金流量表的一个致命缺陷。为了更详尽地了解各部门之间的金融联系和这种金融联系据以发生的金融手段,更全面地认识金融流量及其在经济中的作用,新SNA通过对资金流量表进一步细分, 引入金融交易三维分析表。笔者以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育和完善,我们很有必要选择某些重要的资产类型或者某些重要的部门,尝试着编制一些局部的金融交易三维分析表,借此为国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稳定金融秩序提供一些更有价值的信息。

以上笔者仅对新SNA 中与我国现阶段的核算工作重点紧密相关的几个重大改进分别作了评述。值得说明的是,除以上所指出的这些之外,新SNA在核算方法上还表现出一些其他特点, 比如对附属分析和附属核算的加强等。这里主要是考虑到那些内容与我国目前的核算水平相比,还显得较为遥远,因而在此一一略去了。然而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内容也将会变得越来越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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