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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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变了农村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和资产关系,使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问题突出起来,有必要根据新的形势,建立建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搞好集体资产的经营,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保证其保值增值。

一、新的情况与新的要求

过去,农村的集体资产,只由乡(镇)村社区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直接管理和经营,当时政企不分,实际的支配者是乡(镇)村党政领导干部,一切由他们决定。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出现多种经营方式。集体所有制出现多种实现形式。农村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及各种专业合作形成的联合型经济,在乡镇企业较发达地区的二三产业的经营领域中上升到主要的地位。个体私营经济随着改制中的出售转私、私人租赁及挂靠企业“脱帽”的增加而迅速增多,在乡镇集体企业薄弱和改制中完全卖光集体企业的地方,则在乡镇企业中占了主要的地位。社区双层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家庭经营这一层不断发展私人经营,承包经营的比例逐渐减少,私人经营的独立性越来越大;集体经营这一层也不断发展独立的经营,这两层在分道扬镖的同时,又以股份合作、股份制和企业集团的形式发生某种联合,在社区之外形成较强大的联合型经济。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社区集体把一部分资产折给集体成员,有些企业关停,领导不好的地方,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因而资产有所减少,和上述两种经济的迅速发展相比,比重显著下降;和上面独立发展的经济相比,地位和作用也明显减弱,再也不象过去那样享有唯一的独占鳌头的地位。

在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中,不少地方的乡(镇)村领导,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俨然以集体资产所有者自居,背着集体成员,擅自决定资产的出卖和处置,甚至把集体企业、资产的转让金归入财政,用于非生产的耗费或随意加以挥霍,真正的集体主人没有发言权。这是和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根本不相容的。需要有真正代表集体的组织。过去,这种组织是社区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现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降低了,而且这种制度需要加以改革,因而要有新的集体资产管理组织。

集体企业改制后,要逐步做到政企分离,企业逐步独立,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要摆脱党政干部的操纵。由于多种经营方式的形成,集体资产都分布在各种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企业集团、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租赁承包企业等单位中,不象过去那样由社区集体统一经营,就需要有一定的机构来管理、监督、经营。

我国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市场情况十分复杂,竞争异常激烈,市场风浪汹涌澎湃。企业要面对这样的市场进行经营,并能获取效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专门的机构,有干练的人才进行操作,才能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上述变化,要求改变过去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体制,建立专门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二、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者

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不是乡(镇)村党委或党支部,也不是乡(镇)政府,而是该集体的劳动群众,其代表者为该单位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其权力机关为该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会及其选出的执行机构。

集体有大有少,有的是一个乡镇,有的是一个村,有的是一个企业的成员或企业的股东,有的是一个合作社的社员。各集体单位的集体资产,属该单位的成员或股东所共有(份额可能有所不同)。

现在,有很多乡(镇)村已建立起各种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有的乡镇叫经济联合社,有的叫村(队)经济合作社,有的叫农工商公司或联合总公司等名称不一。有的挂出牌子搞了工商登记,有的没有挂牌或没有登记。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由于经营简单、经费不足、干部缺乏,没有建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代管集体(合作)经济事务,但不等于它就是所有者,需要的时候,还是要请出真正的所有者来,即要建立起集体(合作)经济组织。

乡村的集体资产归其所有者所有,受法律保护,非所有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吞、哄抢、私分、破坏、无偿平调、转移、拍卖都是非法的、错误的。

三、建立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机构

在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各地陆续建立起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改革快的地方几乎已普遍建立,慢的地方只有少数乡镇建立了,多数尚未建立;但是,各地的做法不一,名称也不尽相同。应该逐步统一、规范。

根据各地经验,较好的做法如下:

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以乡(镇)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由集体成员推举代表,开大会选举产生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集体所有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听取委员会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以乡镇一级为基本单位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其下组建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名称可以灵活),管理委员会相当于经营公司的董事会。村一级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小组。有条件的可建立经营公司,已建立农工商公司(或其他名称)的可用该公司,不必另建。乡镇以上应有领导组织,在全国形成统一的经营管理系统。

乡镇级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应由乡镇党政机关人员全部占领。为了便于领导和开展工作,可选举乡镇党委书记兼主任。实际负责工作的领导人应是乡镇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的负责人。成员主要是社员代表、企业职工代表、会计、经营公司经理及一些熟识经济工作的人员。委员会可设办公室及必要的机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清查、登记、管理、监督集体资产,建立档案、 帐册,掌握变动情况;(2)组织对集体资产的评估, 主持集体企业或资产的拍卖、转让、出租、承包、和其他单位联合等工作;(3 )作出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的决策;(4 )监督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和其他有集体资产投入的单位的经营情况;(5 )选派集体资产的经营公司的经理,向经营公司及其他集体控股的单位派主任会计;(6 )执行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的其他决定;(7)接受、 审批各有集体资产单位的年度检查报告及资产变动报告。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年至少开会两次,听取各经营单位的报告,讨论决定经营管理上的重大问题。

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是在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接受集体委托资产的经营者。它的基本任务是:从事所委托的资产的有效经营,使集体资产的增值。公司经理要找正直和有经营能力的人充任。可设办公室及必要的经营部门,保证经营的开展。其职责是:(1 )掌握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经营的资产,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投资方向、经营项目,搞好操作,保证提高效益。(2)领导集体直接经营的企业, 确定目标,改进经营管理,使之增收。(3)回收集体资产的收益, 根据经营需要作合理的分配,不断扩大经营,增加集体资产。

有的乡镇已建立有工业公司、农业公司、商业公司,可以划归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统一领导,也可以分别合并为一个或两个公司。村级也可以如此。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关系问题,各地做法不同。上海郊区、江苏省、浙江省都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两者合署办公。湖北省、四川省则由乡镇企业局指导监督,而经营管理部门则管村级集体经济。乡镇企业局和经营管理部门在这两个省又分属不同的系统(乡企局直属省政府,经营管理部门则属农办或农业厅),互不协调,矛盾很多,妨碍工作的开展。相比之下,东部各省的工作较顺利,成效较显著,湖北、四川的工作则相差很远。实践证明,还是接受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合署办公为好。因为经营管理部门长期搞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较熟识,有一支较干练的队伍,管起来比较方便。乡镇企业现有多种成分、多种经营方式,集体企业和资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集体企业薄弱和卖光的地方已不占主要地位;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乡镇企业的发展又面临严峻的挑战;财政部规定乡镇企业管理费由5‰降到1‰,很多乡镇企业局经费不足,必须精简机构,不宜再加膨胀。因此,乡镇企业局应集中搞好乡镇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不宜再增加集体资产管理的繁重任务。

乡镇以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挂靠什么单位,归谁领导的问题,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上海是归农委领导;江苏是归农村工作部;浙江有的归农办,有的归政策研究室,有的归经委;湖北、四川归乡镇企业局。看来以归农村综合部门为好,因为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集体经济的发展,面对整个市场,关系整个农村经济,不是某一部门的事。最好全国能统一。

在尚未建立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地方,有关集体资产的事务,可由经济管理部门代管。由乡镇党委或村党支部分工一定的负责人来领导。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这些组织。

四、集体资产和乡镇财政的关系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前,很多地方政企不分,集体企业收入多纳入乡镇财政,变成财政的一部分或计划外收支。即使和财政分开,集体企业的收入及使用,也都由乡镇党政负责人操纵,一切由他们决定。

在改制前和改制中,集体资产是向两方面流失:一方面是向行政方面的流失;一方面是向私人的流失。最大的流失还是前一方面。不过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政企合一,这方面的流失似乎是正常的事,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向行政方面流失的主要表现是:(1 )决策的失误;(2)把集体收入归入财政开支,为非生产消费;(3)党政负责干部用以买汽车、移动电话、摩托车、装修房子、请客送礼、贪污挪用、吃喝玩乐等。不少地方,集体企业的收入实际成为乡镇干部的“小金库”。

产权制度改革后,由于体制的变化,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向私人流失的漏洞多被堵住,向私人的流失还可能有,但会有所减少。改制后乡镇集体资产流失的最大的危险是流向乡镇财政,为入不敷出的财政所吞没。

改制中有些县市就发文规定,乡镇集体企业、资产拍买转让的回收金及集体企业的收益要归入乡镇财政。有些地方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不断拿这些钱作财政开支。如有一个县级市的一个镇就从一个厂的490多万资金中抽走110万去发工资,剩下的380万转为私人所有; 又乘一个厂改制之机抽走200万作财政开支。就是明确分开, 集体资产已成立管理委员会,另立帐册管理的地方,因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都是党政负责干部,管委会成员又都是各机关的头头,乡镇财政有困难,发不出工资,集体有一笔钱,要“商借”或挪用,开管委会讨论还不是容易通过?用了也就完了,财政困难,哪有钱还。何况有些人还公然认为这些企业就是乡镇政府办的,钱是政府赚来的,用了是“天经地义”的事。

目前,我们很多乡镇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开支惊人。单靠上级政府拨款和收取各种税费远不能满足。苏南的一些市(县)。政府核定给乡镇一级的经费,按人头平均每人每年只有9600元,只够总开支的60%,有的只够一半,缺额就得向集体伸手。有很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方,乡镇财政十分困难,几个月发不出工资,有的地方同志反映,到了那种地步,就什么钱也要用,什么钱都敢用。经济好的地方,有了工资还要讲享受,能用的钱就拿来花。

当资产还处在厂房、机器、泵料、辅料等实物形态时,要花掉是不容的,一旦把它卖掉变成货币,要花掉或拿走就很容易。货币收入的使用也很方便。货币是一切商品的等价物,是财富的象征,人人都想获得它。有一笔钱在那里,就易为财政所吞食,或被有权势的私人挪用窃取。所以改制后必须认真处理好集体资产和乡镇财政的关系、和党政干部的关系。

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及时建立以集体成员选出的代表为主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资产由它管理,和财政完全分开,另建帐册,独立营运,不能和财政混在一起。集体资产的使用,要经管委会民主讨论决定,不能背着管委会处理集体资金,也不能由领导人或少数人私下处置。

集体企业、资产出让的回收金,必须由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专管,只能用于归还债务,安置转让企业职工,投入企业扩大再生产或新的有效益的经营。绝不能归入财政,用于非生产性耗费。这是老本,不能把老本吃掉。

在集体企业有经常的、较多的纯收入,乡镇行政部门确需集体经济支持的地方,应由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每年拿出纯收入的一定数额或一定的比例给该乡镇财政支配,不能额外再拿。还要规定一条保护集体企业能正常进行扩大再生产的最低生命线,不能越过此线。在那些刚办起一两个集体企业的地方,要爱护培植它作为生长点,取之有度,不能一下吃光,不能“杀鸡取卵”。

乡镇机关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入不敷出的问题,绝不能靠食垮乡镇集体企业去解决。正确的出路是两条:一是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节约开支;一是分流创收,划分行政人员和非行政人员,财政维持行政人员,其他人员分流,各自努力创收,解决所需的经费。上海市松江县仓桥镇在这方面取得较好的经验,值得参考。

五、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的流失特别是向私人方面的流失,主要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各地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和堵塞漏洞的经验,应建立健全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期间,要建立健全如下的制度:

(一)集体资产的清查核实制度 要组织力量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帐面资产、帐外资产,内部资产、在外的资产,债务、债权等等,划清界限,核实、登记、建档。

(二)资产评估制度 凡是出售、出租、承包、和别单位联合的资产,较大量的都要找有资质的评估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写出报告,报所有者确认。规模较小、较低级的要找熟识业务的人组成评估小组评估,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审查确认。既要评估有形资产,也要评估无形资产。

(三)拍卖的公开招标制度 出让企业、资产,要按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招标。没有多人竞争的也要在公开合法的场所有监督地进行。不能由少数人拍板;私相授受。租赁、承包也应如此。

(四)用自有资金购买企业、资产的制度 私人购买集体企业资产,必须用自有资金。不能挪用集体资金或以企业名义贷款;不能赠送或全部以未来收益抵偿。购买款一般应一次交清;资金量大一次难交清的,必须先交50%,其余不能超过3年, 并须加上利息及有私人实物作抵押,不能长期拖欠。

(五)回收资金的管理制度 及时回收资金。回收金要专门管理,只能用于还债、安置转让企业职工、投入有效益的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耗费。

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要建立健全如下的管理制度:(1 )年检制度。集体直接经营的企业、集体控股企业、租赁、承包企业每年年终分配后,资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年度检查报告,并存入档案。(2)变化报告制度。集体资产如需作较大的变动, 如报废、转让、迁移、和外单位联合等,使用单位要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实行。变动后如需报告工商、税务、债权户的,要作必要的变动登记。(3)使用责任制度。 确定集体资产使用单位的责任。要以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主要的检验指标,并要有风险抵押。根据完成指标的好坏加以奖惩。(4)占用集体资产收费制度。 确定收费标准,定期收费。(5)会计、审计制度。集体经营和控股企业, 由会计单位派主任会计,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先审计后分配,防止弄虚作假。(6)照章分配制度。集体经营和控股、参股企业, 税后利润要照章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必要的提留才分红。收益多的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分红要同股同利,取消保息分红。(7)民主理财制度。 重大问题要按章程由有关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定期向所有者公布资产财务情况。重大的投资项目要作科学论证。(8)资产流通制度。 资产要能转移流通,以便生产要素合理结合。集体资产、企业凡需出卖、转让的,要按上述规定出卖、转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可以在内部转让。(9)违纪处分制度。(10)其他必要的制度。

六、集体资产的经营

集体资产要增值,集体经济要壮大,就必须将集体资产投入有效的经营。

集体资产的经营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市场情况复杂,我国很多商品已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经过改革后,集体乡镇企业不仅遇到国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竞争,特别遇到日益发展的私人企业的竞争。私人企业主的积极性很高,服务态度好,经营灵活,刻苦节约,许多企业没有帐册,税赋较轻,又不负担很多费用,处于较有利的地位。因而成为强大的竞争对手。

但是,全面研究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就可以看到还有不足和需要发展的地方。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按1996年的增加值计算,农业只占1.95%;工业、建筑业占79.65%;交通运输业占6.49%; 商、饮、旅业占11.31%;其他占0.6%。可见,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都很薄弱。农业有很多方面需要综合开发,向广度深度推进。第三产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发展。私人企业有其特长,但有一个最大的弱点,就是不顾公共需要。而随着众多企业的发展,这种需要日益增加。集体经济有很多有利条件,正好在这方面发展。乡镇企业中工业虽然占很大的比重,但农产品的深加工业则不足。在乡镇集体企业中,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只有35万家,所创产值只占乡村集体企业产值的25%,占农业总产值的20%。而在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则很发达。我国农业和农村的科技水平很低,产品的科技含量少,科技事业是我们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农村的外向型经济也很薄弱,我们要发展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必须更多地发展外向型经济。

集体企业应针对上述情况,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减少低水平上重复的企业和产品;私人多经营的东西不必和它所拼命竞争,应收缩战线,把资金投向如下几方面:(1 )发展随着市场经济和众多企业的兴起而日益需要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如信息、市场、厂房、仓库、停车场、大型修理业、劳动服务组织等等。这些项目集体有较有利的兴办条件,又便于监督管理。(2)搞农业综合开发、 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优质高效产品、绿色产品,搞农工商综合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3)发展科技事业,搞好科技普及工作,培植新品种、 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4)引进外资,发展中外合资、 中外合营企业,引进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努力增加出口产品生产,扩大对外输出。有条件的可到海外设窗口、办企业。

集体资产要做到有效经营,除选择好的项目外,最重要的是要选好经营者。根据集体资产的性质,这些经营者要有如下三个条件:(1 )公正,能为集体出力,不挖集体的墙脚;(2 )能在市场经济中作有效的经营;(3)对集体负责,能听取集体成员的意见, 不是高踞于群众之上独断专行。人才的来源,可在实践中挑选;可有计划送一些人到大专院校以至国外去培养;也可以向城市招聘。要让他们有职有权,并要给予优厚的待遇(可实行报酬和纯收益按比例挂钩),有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总之,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问题,已成为农村经济的突出的重大的问题。抓好这个问题,才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农村实现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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