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经过几千年的改革开放,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_民办高校论文

民办教育,经过几千年的改革开放,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_民办高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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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特点

1.起步早发展快,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是全国民办高校建立最早、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从1982年创办第一所民办大学——中华社会大学至今,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民办高校已有95所,在校学生25万余人,教职员工3.9万余人, 累计毕(结)业150万余人,积累资产2.7亿(据1997年统计)。在民办高等学校管理水平综合评估中,21所学校被评为优良学校,占学校总数的67.3%。我市的民办高校已成为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并存的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专业设置紧贴社会需要,变中求新,不搞几十年一贯制

北京市民办高校开设专业最多时曾达到400余个,目前稳定在200个左右。

80年代初,民办高校开设的计算机应用、信息管理、税务、导游、饭店管理、食品营养学、时装设计、室内与装潢设计、摄影、贸易经济、证券交易、涉外会计、逻辑学、心理学、创新思维等,均属社会急需,但国办学校暂时开不出或无力开设。有些在民办高校中开设较成熟、社会上又急需的部分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已被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及其他学校选用。 中华社会大学创办十几年来已先后开设了70多个专业, 其中食品营养专业的开办填补了我市专门人才的短缺和空白。中国科技经营管理大学先后开设100多个专业。 其他民办高校开设专业也力求在变中求新,积极围绕市场的需要及时调整,并在宽口径设置专业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逐步形成了理科类,文科类,语言类,医科类,农业类,金融、财会类等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

3.师资力量强,管理队伍精

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主要来自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少部分来自机关、研究院所和军事院校。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大多是大学、中学的离退休教师。

在民办高校中,专兼职的教授、副教授大约占到60%左右,其中不少教授为学科带头人和国内外的知名学者,学生对教师授课满意率达90%以上。学校校长多数由在高等院校工作多年的院校长、系主任担任,近几年有部分硕士生、博士生辞去原有工作,投身于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民办高校的建立及其用人机制,吸引了北京上万名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专家、教授、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在民办教育的天地里辛勤耕作,并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培养人才做贡献。中华社会大学的于陆琳校长、燕京华侨大学的吴吟韶校长、中国科技经营管理大学的蒋淑云校长等作为民办高校校长的代表曾经受到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部门的表彰。1998年上半年又有京师科技学院刘彦江、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周松涛等以出色的办学成绩受到市委、市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等部门的表彰。

4.重视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毕业生97%自主就业

据统计,在全日制民办高校就读的学生中应届或往届的高中落榜生约占95%;中专、职高毕业生和个别放弃在公办高校学习的机会,在民办高校中选学了自己喜欢的专业的学生约占5%。 学生毕业后去向如何、能否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是衡量民办高校教学质量的关键。 1993年调查结果表明,民办高校的毕业生70%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工作,17%在合资、独资企业工作,7%出国深造,3%自行开业,只有3%由于各种原因未就业。最近据中国科技经营管理大学调查,该校2.4万名毕业生中有4000人在海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有关的公司、 企业任职。从其他民办高校毕业学生反馈情况看,有的学生已走上了领导岗位,有的成为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已在联合国任职。民办学校毕业生中出国留学的已近千人,在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日本的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有民办高校的毕业学生在攻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民办高校重视教育质量,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运用不包分配、不转户口、自主择业的机制,激活了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自主择业早已是民办高校的惯例。

5.广开渠道,集资办学

民办高校的经费主要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措。归纳起来有:①国家资助;②举办者投资;③境外捐助;④合作办学;⑤资金滚动发展;⑥多渠道集资;⑦校办产业补贴;⑧科研开发资助。近几年,各民办高校对教学设备也有许多投入,据统计已有计算机2000多台、语音室40多个,累计固定资产2.7亿。由于民办高校实行学生个人缴费上学, 充分挖掘民间办学的积极性和调动家长、学生自愿投资教育的热情,有效利用北京市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军队等闲置的场地、设备、仪器、图书等教育资源,使民办高校在国家无财力资助的条件下,得以生存发展。

6.把握办学方向,坚持德育为首

全日制民办高校的学生平均年龄一般在20岁左右,加之这部分学生大多都是高考失败者,在心理和学习、生活中都有一些不良的习惯。因此,民办高校普遍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多数学校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创造出了许多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经验。各学校都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挂帅,制定德育工作目标,使德育教育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燕京华侨大学让毛泽东同志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三篇著作和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1994~1998年连续两届被评为北京市教育系统德育工作先进集体;1993~1997年连续5 年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称号,成为我市公办、民办各类学校中唯一获此荣誉的学校,为民办高校争得了荣誉。

不少学校坚持每周二两小时的思想品德课,组织军训和学雷锋活动,通过听报告、参观、讲演、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1998年北京市教委组织了对3000多名民办大学生的德育工作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学生对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生观、价值观等表现出头脑清楚、观点正确、责任心强等特点。1998年抗洪期间,民办高校师生积极捐款、捐物,参加市教委捐款的学校有43所,共捐款65万多元。

北京市民办教育管理的成功经验

1.依法治教,管理向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1981~1994 年北京市先后颁布了四个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规章。 1981年4月颁发了《北京市私人办学暂行管理办法》,1984 年出台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1990年、1994年先后颁布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还分别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编办等部门制定了财务、收费、广告及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等专项管理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还根据社会力量办学的需要,制定了配套《实施细则》。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布后,在学习、贯彻的过程中,北京市对学校的举办者,董事会,民办高、中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批及管理也逐步进行了规范。

从1988年开始,北京市首先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实行了办学资格许可证制度,并颁发了统一制作的办学许可证。1992年北京市首先建立了社会力量办学执法队伍,对培训合格的执法人员颁发了执法证。1996~1998年对111位民办高校校长进行岗位资格培训, 社会力量办学基本纳入法制的轨道。

从1992年起,北京市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了计算机管理,研究制作了社会力量办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全市18个区县联网。今年开始已开发了学历文凭考试学生学籍管理的部分软件,并对文凭考试学生的学籍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努力向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2.率先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

1993年,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及民办高校的共同努力下,经国家教育部门的批准,北京市在15所民办高校15个专业率先进行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目前,北京市试点学校有24所,开设专业16个,先后开考9次,累计毕业了3861人,取证率达20%左右。 1995年11月,李岚清同志亲自出席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首届毕业生颁证大会。

3.进行了管理水平综合评估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从1996年12月至1998年底经专家长达两年的评估和复评,评出了一批优良学校和合格学校,促进了民办高校内部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4.建立了民办高校设置评议机构

从1994年起,北京市开办民办高校需经由专家组成的民办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咨询和投票表决,再经民办高校设置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办学。这一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

5.加强了管理力量和重视理论研究

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专职管理人员从原来不足20 人增加到目前近30人,并承担着区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市民办高教的实践,是北京市教委一贯坚持和倡导的做法。近年来,市教委每年都与市教科院共同进行民办教育有关问题的专题研究工作,《北京市民办学校管理问题的研究》课题也已纳入北京市教育科研“九五”规划课题。最近市教科院又成立了以进行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研究室,使行政决策更好地指导民办教育实践。

进一步发展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的几点意见

1.贯彻《条例》,完善法规,依法治教

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重点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设置,招生、广告审批,财务管理,学校章程及董事会章程等办学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一要把握住办学方向,二要提高教育质量,三要注重结余资金的流向。从严控制和审批民办高等院校。各民办高校要加强班子建设,依法办学,杜绝滥用办学自主权和无政府主义行为现象的发生。

2.坚持直接有效地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

社会力量办学属地方教育事业,各类学校应树立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开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的办学方向,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把好入学关、教学关和管理关。

3.完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

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学历文凭考试的考试质量,加强学历文凭考试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建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水平不高,学生考试合格率太低的学校可取消资格。

4.严格设置标准,控制学校数量的增长

民办高等教育应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加大民办高校结构调整的力度,鼓励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或实行兼并重组,优化民办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5.建好一批有特色示范学校

全市力争在3~5年内,形成10所左右在全国有影响的示范性民办高等学校。

6.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

制定鼓励民办高校兴建校舍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民办高校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评定职称、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国家举办学校相同待遇等政策;制定奖励、表彰、资助先进办学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办学者的政策;制定鼓励企业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7.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研究

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等,形成在新形势下21世纪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思路。

8.建立社会力量办学中介服务体系

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社会支撑体系和社会服务系统,使其承担起咨询服务、组织教研、考核、评审和评估等项任务,形成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管理,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学校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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