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教会大学学位制度_大学论文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学位制度_大学论文

近代中国教会大学的学位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会论文,学位论文,近代中国论文,制度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29;K25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4)01-0013-09

近代以降,“南京”、“望厦”、“黄浦”等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为教会学校在中国的生存和发展攫取到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也正是受益于这些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和庇荫,加上新教各派和不同教会之间的相互竞争,中国教会学校的声势和规模日益壮大,办学层次也渐次提高。1876年,美国长老会传教士狄考文主持的文会馆培养出了第一批大学毕业生3名,迈出了教会学校向高等教育挺进的第一步。19世纪80年代,其他的教会学校普遍向高等教育过渡、转型。众所周知,教会大学是西方帝国主义文化侵略中国的主要阵地,但仅仅以此定性教会大学,显然不能涵盖教会大学历史作用的全部内容。事实上,在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教会大学扮演了一种特殊的却极为重要的角色。教会大学非常注重在管理制度、系科设置、课程内容等方面的改革,以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在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占据领先地位,继而垄断中国的高等教育,实现其最终追求的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可以这样说,教会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前驱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发展,客观上推进了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化的历程,学位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教会大学学位制度的建设

学位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极为复杂的体系,它包含着许多细节内容,因此,我们很难对教会大学学位制度做面面俱到的详细分析。为了便于阐述,本文选取了教会大学学位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三个较具代表性的层面,即学位授予权的获取、学位课程的设置以及学位考试与授予等,以借此展示近代中国教会大学学位制度建设的概貌。

(一)学位授予权的获取

从总体上看,教会大学学位制度的发展稍滞后于教会大学本身的发展,正如卜舫济在回忆圣约翰大学的发展历史时所说的,“嗣大学程度逐步提高,始议及学生学位问题”[1](p.428),这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况且当时许多教会学校虽然自命为大学,却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学生在攻读大学课程。惟一例外的就是岭南大学,早在升为大学之前,其前身格致书院即在1893年向纽约省大学部注册,“准许将来办至大学,得有发给学位之权”[2](p.163)。

教会大学开始享有学位授予权的时间相对集中在20世纪最初20年,不过,这种权力是通过直接向国外著名学府或政府机关立案注册获取的。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试图借此提高自己的学术标准及其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威望[3](p.39),另一方面,则客观上受当时中国历史条件的影响——金陵大学的遭遇代表了当时教会大学的普遍无奈:“当本校创始之际,中国教育行政机关尚未有大学授予学位的规定,而私立大学之立案尤无明文可遵。故当时本校董事会议决暂在美国纽约省立案,并由该省政府授予学位。本校毕业生今日所得之外国学位,实系过渡办法,一俟中国教育当局规定授予学位办法时,当即遵照办理。”[2](p.167)最早获国外授权具有学位授予资格的教会大学是北京汇文大学,该校于1890年在纽约创立董事会,并获纽约州政府特许状,开始享有学位授予权。此后,其他教会大学也陆续通过类似方式获取了特许的学位授予权(详见表1)。

教会大学非常看重学位授予权的获取,个别教会大学如福建协和大学甚至尚处筹建阶段即成立委员会,专门负责获得办学许可证事宜,以使自身拥有学位授予权。应该说,这是教会大学办学的阶段性目标之一,“学校将开设学士、硕士和专业课程”;而获得了学位授予权之后,教会大学也因此提升到与国外大学同等的地位,“得享泰西凡大学所应享之权利”[1](p.587)。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这是教会大学热衷于获取学位授予权的真正动力所在,事实上,这也成为教会大学用以自我夸耀的资本。当然,从中直接受益的还有教会大学的毕业生,正如学生们自己所感觉的那样,在国外执照下授予的学位将是一笔难得的财富,特别是能如愿以偿到国外去深造[4](p.158)。以金陵大学堂为例,据有关史料记载,在此之前,该校已“历有年所,毕业者颇不乏人,但未经美国大学承认,如至美国留学,不得径入专门学校。今已蒙承认,此后在本堂毕业者,即无异于在美国大学校毕业也,凡领本堂毕业凭单者,即无异于美国学士之凭单也”[1](p.588);而且,“该生毕业之后,如赴美国求学,任入何省(州)大学校,均可得其承认,与美国大学生一律待遇”[1](p.610)。

(二)学位课程的设置及拓展

教会大学设立的宗旨之一,是“为便益本国学生,不必远涉重洋,留学欧美,而得欧美大学普通及高等程度之教育”[1](p.408)。学位授予权的获取,使教会大学的学术标准得以提高,而这也意味着教会大学需要调整原有的课程设置,以适应这一变化。

教会大学非常注重学位课程的建设,他们以国外同类大学或专业为标准来设置自己的学位课程,或由国外大学董事部拟定,或是仿照国外大学的学位课程模式自行设置,或采用他们的有关教材、教学方法。以震旦大学为例,1908年,传教士P·H ·阿莱担纲该校教务长时,便以法国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教程为楷模,设置了一套强化教程。该课程分预科和高级两个层次,学习时间均为三年。预科教程主要讲授法语、英语、历史、哲学、地理、初等数学、物理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完成预科学业且考试合格的学生,不授予学位,但可继续修读高级教程。高级教程分文理两部分,文科部分包括研究法国和英国的语言文学,学习历史、地理、民法、国际法、行政管理法及簿记;理科课程包括高等数学、物理、化学、地质及卫生学等科目。高级教程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取得相当于法国硕士学位的证书[5](pp.291-292)。而这些课程所用的教材大部分都是从国外大学翻译过来的,有些甚至直接采用原版进行教学。尽管如此,与同一时期国外大学相比,我们不难发现,教会大学的学位课程在“世俗化”和“中国化”的影响之下,已经作出了一些相应的改动,打破了纯西学的课程体系,加入了诸如《论语》、《孟于》、《左传》、《战国策》、《国文》以及《历代名人书札奏议》之类的“中学”课程。

表1 近代主要教会大学学位授予权获取情况概览

学校名称

组建时间、地点

向国外立案注册及学位授予权获取情况

北京汇文大学(1919年与

通州华北协和大学合并为

 1885年,北京

 1890年汇文大学在纽约成立董事会,获纽约州政府特

燕京大学)

许状,有授予学位权。

岭南大学1904年,广州

 1893年3月向美国纽约大学董事部立案,获特许状,

 有授予与美国大学同等的学位之权力。

东吴大学1901年,上海、苏州

1900年5月由美国卫理公会国外宣传部核准,田纳西

 州州政府立案,获得颁发学位证明的许可证。

圣约翰大学 1906年,上海

 1906年获美国董事会同意,依美国哥伦比亚州法律特

 许为大学,得授予与美国大学同等的学位权。

文华大学

1871年,武昌

 1907年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注册,获授予学位的证书。

(后更名为华中大学)

金陵大学

1910年,南京

 1911年向美国纽约州教育局和纽约州大学立案,特许

 授予学位权。

震旦大学

1903年,上海

 1912年以前,具体时间待考。

北京协和医学院

 1906年,北京

 1916年获纽约大学管理部许可,可授予毕业生与纽约

 大学同等的学位。

沪江大学(上海浸会大学)

1908年,上海

 1917年向美国文琴尼亚州(即弗吉尼亚州)立案,获有

 授予学士学位的许可证。

福建协和大学1915年,福州

 1918年6月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临时特许状,授予该

 校学士学位授予权。

金陵女子大学1913年,南京

 1919年向美国纽约州立案,获对本校学士学位的认可。

湖南湘雅医科大学

1906年,长沙

 1919年获美国康州政府特许,可授毕业生医学博士学位。

之江大学

1897年,杭州

 1920年11月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立案,有授予毕

 业生学士学位之权力。

华南女子文理学院

1908年,福州

 1922年承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伯利分校理事部给证,

 准以文学士学位授予本校毕业生。

齐鲁大学

1917年,济南

 1924年向加拿大政府立案,得特许状,有授予学位权。

华西协和大学1910年,成都

 1922年从纽约州立大学获得临时特许状,开始设有学

 士、医学博士、牙医学博士等学位,1934年6月获正式

 特许状,毕业生得授该大学学位。

*资料来源:朱有瓛,高时良《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4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郑登云《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吴洪成《中国教会教育史》,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王忠欣《基督教与中国近现代教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东吴大学法学院于1915年创立时,招收的学生都要求有两年大学学历,这种做法效仿的是美国著名的法学院。随着美国本土法学院入学条件的提高,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入学条件也相应从原先的两年大学学历提高到大学毕业。在1924-1925年,学校又提出了如下的要求:“所有计划进入法学院、特别是希望到国外继续研究生深造的学生,都必须要在入学前完成文学士课程(或至少三年课程),这是参照美国著名法学院目前的入学要求。”一个准备就读法律的学生先在东吴大学文理学院修完三年课程,然后再到上海专攻法律课程,他花六年时间就可取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双学位,这种捆绑式办学方式是当时美国著名的法学院所采用的。大约从1922年开始,课程的教学方式引入了当时在美国普遍运用的“案例式”教学法。在1920年到1927年间,法律课程学制通常为三年,每年从9月份开始到第二年6月结束,每学年分两学期,每个学生每周学习15个小时的法律课程,即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的4:30到7:30,这样安排主要是为了便于让法官和律师担任教员。对于完成所有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教员推荐,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在三年学习期间,学生不准参与法律工作,也不得授予法学士以外的其他任何学位[6](pp.71-74)。此外,华西协和、齐鲁、圣约翰等教会大学医学院的学位课程,“总的说来是袭用了美国医学院协会制定,由美国和加拿大A级学校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即采取了北美注重基础科学和临床实习的教育方针,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卓越的现代医学人才[7](p.206)。

教会大学设置学位课程之初,除了少数几所医科大学外,普通教会大学的学位课程都局限于文、理两科。此后,随着学校的发展,教会大学的学位课程逐渐拓展,学科门类在原有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增设了法、商、农等,学位层次也由最初的学士一级向更高的硕士、博士一级攀升。震旦大学1912年开始授予文学、理学硕士学位;1916年建立工程学专业,并开始授予工程学学位;1917年授予第一批医学博士学位,同年开始授予法学硕士学位,三年之后,法学专业学位达到博士层次;1932年,法学院改组成法学系和政治经济学系,后者可以授予政治学或经济学硕士学位。

与此同时,同一学科层次的学位课程也不断得到扩充,以便更好地与国外大学衔接,使学生能更顺利地进入国外大学深造。浙江大学的前身杭州之江大学在向民国政府立案注册之后,“文理学院的所有系发展得都很快,扩充课程,以适应美国通才文科院校的课程”[8](p.69)。

为了保证学位课程的教学质量,教会大学设法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在这方面,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从来华考察工作的外国人中聘请一些专家作为短期教师;(2)从学成归国的留学生中引进具有高学历、高学位者;(3)与国内外有关大学签订交换计划,请专家协助开展科研,至1918年,岭南大学已先后接待了国外八家大学的学术代表;(4)鼓励传教士利用假期回国攻读研究院课程;按照全国基督教大学和专科学院联合会的规定,教会大学必须有80%的教师读过一年的研究生院;(5)提高中国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地位,吸引中国学术界名流到校任教,以切实改善学校的中文及中国文史方面的教学。

通过这些努力,教会大学的师资水平逐渐好转,从教会大学的教员名单中我们可以发现,及至20世纪20年代初期,教会大学的外国教习基本上都已在国外大学获得学位。

(三)学位授予及具体要求

受学校发展水平及人才培养周期的影响,教会大学从获取学位授予权到授予首批学位,其间往往相隔若干年。表2列出的是近代几所主要的教会大学授予首批学位的时间(见下页表2)。

在教会大学首次授予的学位中,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学位层级低,除了湖南湘雅医科大学曾授予10名学生医学博士学位外,其他的教会大学所授学位都是学士一级的(注:上海震旦大学采用的是法国学位制度,其硕士学位程度与一般的学士学位相仿);其二,学位门类单一,不外乎文、理、医三科,此乃由学校发展水平较低这一客观现实所决定的。即便如此,第一次行使学位授予权,在教会大学的历史上,“其突出犹如高山的巅峰”,同时也是扩大学校影响的绝好机会。为此,几乎所有的教会大学都举行了盛大隆重的学位授予典礼,来庆祝和纪念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时刻。同样,对于获得学位的学生而言,这种盛大的庆典也是终身难忘的。黄丽莲,这位福建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的首批学位获得者在1954年撰写回忆文章时,对三十年前的这一幕依然记忆犹新:“1921年1月那个愉快的早晨,全体学生齐步进入教堂,歌唱《多么坚实的基础》。在这33年的岁月中,每当我读到或听到这首圣歌时,这个早晨所留给我的深刻印象就鲜明地重现在我的回忆中。”[1](p.603)

表2 近代主要教会大学授予首批学位情况概览

学校名称

授予首批学位时间

学位授予人数

学位授予类别

北京汇文大学

1892年

 5学士

圣约翰大学

    1907年

     4

   

文学士

东吴大学

1907年

11  文学士

文华大学

   1911年

    9

   学士

震旦大学

1912年夏

12  文科硕士、理科硕士

华西协和大学

1915年

 2学士

福建协和大学

1918年

 5学士

岭南大学

1918年

3

文学士

金陵女子大学

1919年

 5学士

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921年

 3学士

湖南湘雅医科大学1921年

 30 

学士20名、医学博士10名

之江大学

1922年6月 

2

文学士

沪江大学

1919年

37  学士

北京协和医学院

  1924年

资料来源:朱有瓛、高时良《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4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郑登云《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吴洪成《中国教会教育史》,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王忠欣《基督教与中国近现代教育》,湖北教育出版1999年版。

学生若想得到学校授予的学位,首先必须符合其参照国外著名大学标准执行的入学要求,其次,在求学期间,必须达到学校在学位授予上制定的规定和要求,一般需要完成所有大学课程的研读,通过大考,且平时无经常或严重的违纪现象。在教会大学制定的学校章程中,几乎都专门辟有一章来阐述学校在学位授予上的要求。上海的圣约翰大学做了如下规定:“文科及理科高级毕业,给予学士学位,如该生在正馆四年之总分数均在八十分以上,凭照内特加荣誉二字,以示优异;医科须五年学业,并于五年内所得平均分数及七十五分,方予文凭,作为医科博士;习道学者,其课程总均数能逾九十分,可得道学学士学位,此项学位毕业时当众报告;俟该生受会长职后,方能实授院生,读毕大学院课程,可得文科或理科硕士学位。”[9](p.75)与圣约翰大学的百分制不同,沪江大学采用的是五分制:“凡读完大学课程而平均分数得三分的,均能获得文学士或理学士学位。凡要得硕士学位的,第一必须先获得学士学位,第二必须至少读完二十八个学分,且平均分数不得在二分以下,第三必须写一篇论文,五月一日前送交教授会审定。”[10](pp.162-163)应该说,如果单纯从字面上来理解教会大学的学位规定的话,其要求是不高的。但事实上,各教会大学“在制定学位办法条例时,清楚地表明了维持高标准的愿望”[4](p.160),其日常的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都是相当高的,同时还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升级考试不合格的学生随时都会被淘汰。因此,及至毕业,学生人数往往缩减很大,如上海震旦大学“只有40%的学生能够毕业”,金陵大学每年录取的二百余名新生在经过四年学习后,能够顺利拿到学位的仅一百人左右,而最终能从湖南湘雅医学院顺利卒业者更是“不及入学者的四分之一”,诚如震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德烈·邦尼康教士所言,这是教会大学在中国授予学位所需付出的代价[5](p.296)。

前已述及,通过向国外著名学府或政府机关注册立案的途径,大部分教会大学享有学位授予权,但这种权力却不是充分的。因为绝大多数的教会大学在授予毕业生学位时,其所颁发的凭单(即学位证书)首先必须经所注册的国外大学校董或政府官员承认画押并登录,并由本校董事部部长签发后,才具有法律效应,最后转至教会大学学校监督手中,发给毕业学生。另据《金陵大学堂章程纪录》记载,该校原先有权签发学士凭单,在向国外立案注册后,这一权利被削弱,“今改由纽约大学校校董检发”。由此可见,是否授予学位的最终决定和审批权还是被牢牢地控制在国外大学或政府手中,教会大学所享有的学位授予权其实只是名义上的。

此外,清末教会大学的学位制度普遍实行收费服务的政策,学生若想获得学位证书,除了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习和考试任务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凭单费”用于学位证书的制作,具体资费标准各校略有不同。金陵大学堂在学校章程中就明确规定:“所发之凭单……凭单费须缴金洋五元,此乃纽约大学校校董所定,外缴金洋一元为省书记员所发给之证书。”[1](p.587)学位证书的格式则与国外大学相仿,如上海圣约翰大学的学位证书就是参照卜舫济的母校——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位证书的样式设计的[11]。

二、教会大学学位制度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中国教会大学与西方殖民主义相伴而来,它“依仗不平等的传教条约,藐视中国法令,不受中国官厅的考核。甚至夸耀已经外国政府注册,可以自由授予学位,为学生开出留洋的捷径;但却因此予学生以轻看本国的印象”[2](p.448)。这种“文化租界”的角色本身就在中国人民的心中构筑起巨大的心理障碍,而且它的发展对中国国内高等教育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前景产生了一定的威胁,因此,教会大学在民族感情上是受到排斥的。客观地讲,任何异质文化的交流都存在着相互之间冲突与融合、排拒与接纳,上述情况只是教会大学遭遇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中国历经了多次反复的激烈碰撞乃至对抗之后,教会大学自身也存在着逐渐加强理解、吸收中国文化的倾向。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以向中国政府教育部门立案注册为标志,教会大学最终选择了本土化、世俗化和知识化的发展道路,其结果就是宗教色彩的日益淡化与教育功能的逐渐彰显并占据优势地位。

作为中国近代教育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教会大学在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管理体制、教学内容、人才培养、适应社会等诸多方面,都给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界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在某些方面,教会学校成为现代化教育的样板,是中国教师们参观学习的场所,显示出中国人准备建立现代化学校的基本模式。”[12](p.13)教会大学曾经是中国新式高等教育的先驱,其学位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不仅促进了中外高等教育之间的交流,也直接推动了近代中国学位制度的发展。

(一)促进中外高等教育间的交流

教会大学在中国的现实存在,客观上成为了中外高等教育交流的媒介和载体,学位制度作为其引进的一项高等教育制度,自然地成为了促进双方交流的工具。

学位制度的实施使教会大学的培养计划能与外国大学相挂钩,在高等教育培养体制尚不完善的中国,这不啻为一批青年学子提供了求学的途径。教会大学实施的学位制度,为教会大学的学生提供了顺利进入西方大学进行高一级学习的条件,在提高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留学教育的发展,并保证了求学质量。教会大学大部分都在国外注册立案,学生毕业后可不经考试直接升入挂钩合作的大学,并可颁发各挂钩大学认可的学位文凭。如东吴大学规定,学生毕业后授予法学士学位,经学校介绍可赴美国留学,也可直接进美国法律学院研究部门,一年后获法学硕士学位,两年后获法学博士学位。因此,有许多东吴学生在毕业后赴美国留学,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据1941年东吴法学院统计,历届毕业生出国留学者就有98人,其中不乏成为当时中国法律界的顶梁之才[13](p.202)。“教会大学出来的学生中有四分之三到五分之四的人曾留过学”[14](P.475),通过实施学位制度,教会大学使近代中国高等教育至少在形式上能与西方高等教育接轨,为近代中国学生走出国门学习西方先进文化科学创造了机会,也确实培养了一批学有所成的人,特别是中国大学自身缺乏的一些人才,如医学、新闻、农林等有用人才。如1917年,清华出版的《留美归国学生人名录》一书中所列举的401名学生,其中有132人曾在教会大学受过全部或部分的高等教育;1925年《中国人名录》所列的人名中,有12%的人上过教会大学,在1931年所列入名中则占16%。

交流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在传入西方思想的同时,“背靠西方而面对中国”的教会大学的办学,也融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韵味,在学位制度的建设中则突出地表现在学位课程的设置上。教会大学为突出其不同于中国本土大学的特色和来源于西方、更具先进性的特色,往往更多地设置一些专门性较强的学科,如法政科、工程科、医药科、农林科,在教材的选择上也多采用国外大学的原版教材,倾向于用英语进行教学。但为弱化中国民众的排斥心理,适应中国社会的本土需求,教会大学也加入了“中学”课程。包文在1912年《金陵大学堂章程绪言》中说:“大学特别建置分授专门各科学……更注重中国文学,延聘硕博之儒,分科教授经史国文,蕲学有根底,不徒芸而讥舍已。”[1](p.583)圣约翰大学以英语教学著称,但它的课表中中学课程也不占少数。在中国大学历经改革的同时,教会大学也不断地进行调整,“要使得所有教会学校毕业生于中国文化方面有深切之了解;对于中国文字方面,有纯熟之技能”[2](p.150),逐渐将教学的重点从宗教和西学发展到了国学研究。

(二)推动近代中国学位制度的发展

近代中国对西方学位制度的认识,并非始于教会大学。早在清末年间,西方学位制度就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入国人的视野,只不过当时人们对于学位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更多地局限于文字层面。教会大学从建立之初起,就考虑到了学位授予问题,而当时中国的学位制度尚未发端,于是各教会大学纷纷通过向国外大学注册立案的方式申请并获取学位授予权。学位的获得必须经过一套严格的审核、考试程序,学位授予也必须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此,教会大学不仅在各自的学校规章中做了明确而又详实的说明,而且实际践行着这些程序和规则。从获得学位授予权到举行第一次学位授予仪式,从只授予学士学位到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形成,从只有男子获得学位到女子享有同样权利,从学位门类只限于文、理、医等少数科目,发展到在多学科都设置学位授予点,学位制度在教会大学的不断努力下逐步走向成熟。教会大学学位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中国高等教育界提供了一个直接的样板,使国人对西方学位制度及其与人才培养的关系建立起一种更形象、更深入的认识。教会大学在国人面前预演了学位制度的建设和操作过程,为近代中国发展学位制度做了实践性的示范。这显然比单纯介绍西方各国大学学位制度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使西方学位制度第一次实实在在地贴近了中国人的生活。

前已述及,教会大学学位制度使得教会大学的毕业生能顺利地出国留学,因此吸引了很多中国学子的目光。这对中国本土大学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较大的挑战,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本土大学建设适合中国高等教育的学位制度,以提高自身在国内和国际高等教育领域的竞争力。事实上,民国时期的中国教育界始终没有放弃在建设中国学位制度方面的探索和努力。

教会大学学位制度对近代中国学位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推动,还体现在它逐步从原来的“游离”状态转而走上了融入中国近代教育体制的必然之路,缩短了中西学位制度之间的差距,也节约了中国自身探索学位制度的各方面成本,加快了中国学位制度的建设进程。20世纪20年代,在民族自尊心和维护教育主权的自觉意识下,全国各地掀起了“收回教育主权”的运动浪潮。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教会大学开始作出了办学策略的调整。1926年2月12日,基督教联合会在沪江大学议决所有教会大学均向中国政府注册。随后,多数教会大学向南京政府教育部办理了立案注册手续(注:当时上海的圣约翰大学和杭州的之江大学对中国政府的教育法令抱有抵触情绪,拒绝立案。),并以华人掌校,尽量参照中国时行的教育体制,在各个方面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政府方面关于教会大学立案政策的出台以及教会大学对于该政策的普遍响应,意味着教会大学转以私立学校的形式纳入了国民政府的教育体系。根据当时政府文件以及一些著名教育团体的议案内容看,“收回教育主权”运动的矛头主要针对办学权力的移交和宗教课程及活动的取消上,教会大学内部包括学位制度在内的诸多教学管理制度并未因此遭到过多的干涉或废止,遂由此保留了下来。

时至今日,在全球化浪潮席卷之下,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外教育之间的交流将更加深入,相互的合作也将日益增强,国外教育资源参与中国教育的机会与日俱增。回顾这段历史并给予客观的评价,有利于以史鉴今,以正确的心态去面对中外教育之间的合作和竞争,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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