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4-SAM会计基本框架的构建_消费类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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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服务贸易的增长和服务生产的国际化已导致作为跨国界服务提供者自然人流动的增加。跨国经营的公司需要通过暂时重新安置专家和专业人员来转让专门知识。快速低成本的运输服务和通讯网络的发展以及信息传播的总体改善往往使自然人的暂时流动成为贸易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模式或方面。但既定的统计体系在贸易范围内不包括服务贸易的这个方面;用于行政报告自然人跨国际边界流动的现行办法,或统计部门直接收集必要信息的办法都不能满意地获得模式4所涉及活动。因此,可以利用的统计资料稀缺而且不完整,这就使获得符合这一模式尤其是有关自然人跨国际边界流动的服务贸易国际可比统计资料十分困难。伴随着发展中国家对自然人流动自由化压力的日益增加,测算自然人流动新现象对服务外国供应的要求变的日益重要。政府亦需要一个工具来精确测算模式4的重要性和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目前BOP服务贸易和FATS统计对模式4的核算仅提供了部分范围(MSITS,2002),尚未存在测算该模式的完整一致的统计框架。本文将致力于在SNA(1993)和BPM5的框架下开发一种新的模式4统计框架,即将SAM与劳动力矩阵相结合,对模式4全面核算进行初步研究。

一、GATS模式4的定义

(一)GATS模式4的定义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模式4定义为“一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通过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存在在任何其他成员国领土上提供服务”(注:WTO,Results of the Uruguay Round of Multi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The Legal Texts(Geneva,1995),annex 1B,Part I.)。该定义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含义:自然人(注:GATS文本ⅩⅩⅧ(k)将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定义为该成员国的公民或在该国拥有永久居住权(没有该国国籍)的人。)跨国界是提供服务而非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是其他国家的公民或常住居民,即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是除东道国外的任何其他国家的公民或常住居民;自然人提供服务是在“临时”或“非长期”的基础上,即服务一旦提供,该自然人就离开东道国领土,自然人存在只涉及在服务消费者国家中的非长期就业(注:GATS关于自然人流动的附件规定:“本协议不适用于影响自然人进入某一成员国就业市场寻找就业机会的措施,也不适用于有关永久性居民、居所和就业的措施。”);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应包括任何服务部门的所有技能等级的自然人。

GATS的定义表明模式4包括以下两类自然人:一类是自雇者或独立服务供应商(外国单个自然人在东道国拥有法人地位),他们进入东道国提供服务。例如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如建筑师或会计师),他们可以按照合同向东道国公司出售服务或通过模式4向个人消费者出售服务。另一类是雇员。这又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该雇员被直接派往东道国根据合同提供服务;二是外国服务供应商在东道国具有商业存在,派遣其雇员到其东道国的附属公司(公司内部员工调动)提供服务;三是商业访问者,他们短期停留并不提供服务,而是参加商业会议,进行商业联络。GATS模式4中不包括下列自然人:毕业实习生、边界工人、学生、外交官、外国军事人员等。在这些自然人中,有的主要目标不是工作(如毕业实习生和学生),有的是作为已进入该国劳动力市场(如边界工人),有些被其他类型的协议包括在内(如外交人员,国际组织的人员等)。由于该协议并未考虑临时劳动者,以上人员已从GATS协议中排除。

(二)对模式4范围的进一步讨论

模式4的定义中,第一类自然人含义明确,即外国自营人员。第二类自然人包括了作为雇员的外国自然人,目前存在争议的是东道国服务供应商雇佣外国自然人是否包括在GATS模式4的范围内。GATS《关于根据协议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将自然人流动描述为:向国外提供服务而寻求非长期进入许可。该附件将GATS的核算范围扩大到可被任何服务供应商(包括东道国的服务商)以“临时”或“非长期”地位聘用的所有类别的自然人。WTO(1998)建议东道国服务公司(本国所有)雇佣外国人也包括在模式4中。在东道国公司工作的外国人,如果他们根据合同作为独立服务供应商为本国公司提供服务,那么他们就包括在模式4范围内;如果他们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不一定要包括在模式4内。

笔者建议将东道国服务供应商雇佣外国自然人包括在模式4中。因为,第一,很多WTO成员国在其具体承诺时间表中明确提到短期就业。第二,很多WTO成员国也在国内劳动法的范围内考虑所有临时劳动者(甚至根据合同提供服务)作为非常住服务供应商的雇员。所以应该包括具有提供服务的工作、被东道国公司雇佣的那些外国自然人。而且,边界工人可以作为独立服务供应商(如一独立服务供应商为了工作每天穿越边界),或作为东道国公司的外国雇员包括在模式4中;由于很多国家目前在具体时间进度表中都提到毕业实习生,因而他们可以包括在公司内部调动人员中。图1(图略,见原文,下同)总结了通过自然人流动提供服务的范围及相应的临时逗留时间(注:临时逗留时间是(MSITS,2002)附件一显示的一些国家按GATS编制的国家承诺表中根据模式4做出的承诺类型总结而来。)。

(三)对“临时”含义的进一步讨论

从服务贸易角度看,模式4与通常定义的国际迁移并不相同。GATS模式4认为自然人之所以在东道国存在是为了临时提供服务,而不是为了在东道国长期就业。一旦提供了服务产品,这种存在就应终止,而且这个自然人也必须离开东道国。因此,这种流动与服务供应者和服务消费者之间合同的暂时性是确定这种供应模式的重要标准。在SNA(1993)、BPM5和《关于国际移徙的建议版本1》(RSIM1)中都采用了常住性原则,即人员和机构居住1年的准则。这实际上规定:外国国民的经济活动是否及如何在统计上归类到外国和东道国的经济中取决于他们在东道国是否逗留1年。虽然GATS对“临时”没有进行定义,但不包括永久迁移,如常住居民、公民或长期就业人员,也不包括正在寻求进入就业市场的外国自然人。因此,SNA(1993)、BPMS和RSIM1这些统计框架中采用1年的截止点与GATS中采用“临时逗留”的含义并不相符。Young(2000)质疑GATS对服务提供者和进入一国劳动力市场人员的区分,他认为,假设在GATS承诺下暂时进入可以持续到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当他们正在提供本地人员也可能提供的服务时,即使他们不具有公民身份,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已经有效地进入了本地劳动力市场。所以,从贸易政策的观点看,1年居住期的规定和相关的统计资料(现有关于居民经济活动的统计信息包含了与暂时存在有关的因素)并不十分适合GATS模式4。

三、模式4核算所需的信息

(一)与模式4有关的统计体系和分类

笔者开发的模式4核算框架力求与有关服务贸易和自然人流动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例如SNA(1993)、BPM5、RSIM1、《旅游卫星账户:推荐的方法框架》等。由于涉及到所提供服务与自然人两方面的信息,所以在进行具体测算时所使用的分类也不是单一的。在经济和社会人口特征基础上对不同单位进行交叉分类是测算模式4的关键。主要是定义和测算谁与谁发生交易(支付、收到、转移等),并进一步对个人和住户进行细分类,在社会和人口特征基础上参与交易来更好确定自然人的经济行为。根据MSITS(2002)提出的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统计体系与分类及其附件一的有关分类(注:UN,EC,IMF,OECD,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and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2002).Manual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2.25-2.44段、附件一,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DC2853,New York,NY 10017.),测算模式4使用的相关分类有:《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修订3ISIC Rev.3——产业分类;《主产品分类》版本1.0,CPC1.0,《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和《服务部门分类目录》GNS/W/120——产品分类;《国际职业标准分类》ISCO-88——雇员技能水平分类;《国际就业地位分类)ICSE-93——雇员国际就业状况分类;《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雇员教育水平分类。此外,住户和雇员也可以按:来源国/公民身份;国籍/种族背景;逗留时间等进行分类。

(二)测算模式4的经济变量

为了全面测算模式4及其对外国和东道国全球化现象的影响,确定以下几个基本变量。

1.模式4人数。提供服务的非公民人数按照劳动者种类和产业进行分类是分析模式4人员对东道国经济影响的重要变量。特别地,该信息在构建关于自然人更为详细信息以及其生产率分析,例如,编制劳动力账户,按照全日制等值获得信息等方面很有用。

2.汇款。汇款被定义为由居住在东道国的非公民住户(注:非公民住户指住户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没有东道国国籍。)支付/收到和转移/收到与提供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群体的现金或实物形式的总收入流量。对于常住居民,汇款是来自于国内或国外未被消费或投资的,但离开了东道国的雇员报酬、财产收入、社会缴款与福利、其他经常转移等。对于非常住居民,汇款是其获得的雇员报酬总和(包括未被消费的现金或实物福利)与该人员在所工作国家旅行支出(如用于旅馆、食品、交通等费用)的差额。以上定义明确包括了由朋友或家庭成员携带的货物,或珠宝、服装和其他消费品等实物汇款,还包括通过非正规渠道hawala(注:“Hawala”是一种汇款系统,它能够转移而不实际移动货币。)的转移。这里定义的汇款比BPM5定义的范围要广,BPM5定义“工人汇款”包括受雇于新经济体并被视为其常住居民的移民所进行的经常转移(移民指来到一经济体并在那里居住或计划居住一年或更长时间的人)(注:罗平译,《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302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该定义只包括东道国雇佣的外国常住居民,未包括非常住居民提供服务的部分。而GATS中尚未确定1年期的标准,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人汇款”低估了通过模式4提供服务的价值。世界银行(2003)定义的汇款是三部分的总和:(1)记录在“经常转移”下的工人汇款;(2)记录在经常转移“收入”子类下的雇员报酬;(3)记录在“资本转移”下的移民转移。该定义没有包括通过非正规渠道的转移,但结合了经常转移(工人汇款和雇员报酬)和资本转移(工人汇款)。虽然该定义范围比BPM5工人汇款要广,由于没有包括上面讨论的所有收入流量,它仍是一个包含范围有限的定义。而且,移民转移在资本账户中是一个虚拟的时间流量,用来反映净价值的变化,不应和汇款作为收入概念混合。

3.消费支出。从模式4角度提出的消费支出包括单位住户负担成本的与服务有关的最终消费的交易。除了消费支出,也可以考虑实际最终消费。实际最终消费还包括以实物社会福利形式提供给住户的健康、教育和其他服务。

4.服务的进口/出口。通常模式4人员的服务进口/出口只包括由非常住居民提供的服务,即停留在东道国不足1年的人员提供的服务。但从服务贸易角度讲,为了获得模式4人员提供服务对东道国和外国经济影响更详细的信息,可以根据劳动者的逗留时间和他们所在产业对其进行分类。

5.移民转移。提供服务的移民在迁移中出现的货物流量及金融项目变化的对应项目。如果该移民保留土地或不可移动结构的所有权,这些资产就变成移民的国外债权,即成为东道国经济体的债权。

6.净财富。为获得提供服务的非公民持有的国家财富,可以按照逗留时间对其进行交叉分类。这就必须确定这部分公民持有的资产(金融与非金融资产)和负债。净价值的变化一部分由移民转移解释。资产和负债数据在他们所持有财富的国家更容易获得。因此,应该按照公民身份分类的非常住居民和按照常住国家分类的非常住公民获得关于该变量的信息。

四、模式4-SAM基本框架构建

这部分利用SAM构建模式4核算的基本框架。因为SAM提供了以价值和物量表示的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详细信息,结合SNA与BOP,并可以通过下面两种方式进行分解(或合并):一种方式是进一步把整个经济细化为单位类(如单位可以按照产品、产业、增加值种类分组,也可以按照机构部门分组,按照资产类型分组);另一种方式是把账户中的交易类划分到各个子账户中去,这样就可以分析相关的平衡项(例如,收入分配账户可以被细分为收入形成账户、初次分配账户和再分配账户,形成收入初次分配账户平衡项GNI和收入二次分配账户平衡项GNDl)。表1(表略,见原文)是SAM的一个图例(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译《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表20.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对表中内容略作调整。),下面利用表1详细讨论如何将与自然人流动相关的子矩阵进行分解,扩展为测算模式4的相关信息。

(一)供给和使用表

表1中前两行两列表示供给和使用表。与自然人流动测算最相关子矩阵的是:(2,1)以基本价格估价的产出转置子矩阵和(10,1)服务进口(注:本文中我们只研究与模式4提供服务有关的方面,不包括表1中的货物部分,以下相同。)。(10,1)还包括经济领土以外提供服务的常住住户的最终消费支出,国外支付/收到的与模式4有关的产品税减补贴。对该行向量进一步细分,通过增加行来详细确定所需信息:1.各种类型的服务,例如按照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类型分类的旅行服务,包括学生、边界和季节性工人等特殊情况;2.经济领土外提供服务的常住住户的最终消费支出,可以按伙伴国;教育/技能水平;劳动者类型分类;3.与模式4有关的产品税减补贴可以按产品分类。(1,10)服务的出口,它还包括经济领土内提供服务的非常住住户的最终消费支出。按照子矩阵(10,1)的分解方法,可以对(1,10)进行类似分解。

(1,2)对应与模式4服务生产有关的中间消耗,其中产品按产业进行分类,包括由雇主支付的旅行、免职赔偿费用和雇员在另一国家从事服务工作支付的相关费用。(1,6)对应与模式4有关的最终消费支出,是估计汇款的重要指标,这里产品按机构部门分类。由于住户中提供服务的主要人员是外国劳动者的住户可以按伙伴国;技能/教育水平或者劳动者种类等进行分类,因此需要按不同的分类标准进一步分解最终消费支出,以满足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和不同国家进行分析与政策制订的需要。

(二)增加值子矩阵

在增加值子矩阵(3,2)和国外子矩阵(3,10)中将服务生产者应付增加值分解为各种类型的初始投入。子矩阵(3,2)在SAM中起到关键作用,它说明每一产业所需求的具体劳动力类型:即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属于雇员或自雇人员的社会、人口或经济的某一种类。子矩阵(3,10)描述提供服务的非常住单位所需求的常住劳动力种类。雇员在模式4的核算中作为独立单位,他们(而非住户)获得雇员报酬,并在收入分配账户中将其收入分配给他们所属的住户。根据定义,汇款不仅包括工人汇款,还包括临时劳动者的部分雇员报酬,它们被寄回外国,而净支出在东道国。雇员报酬由非常住居民获得,因此是计算汇款的关键变量。

对于模式4,可在外国劳动力和东道国公民之间分解国内就业,外国劳动力可按劳动力种类;伙伴国;教育/技能水平;性别等标准进一步分解。同样,对不同的访问者种类,国外提供的就业可按国内就业相同的分解方式进一步分解。这包括商业访问者,边界和季节性工人,毕业生实习生,外国学生等非常住劳动者。表2按伙伴国和教育水平(注:ISCO-88定义的四个等级的技能水平是基本教育种类和ISCED中出现的水平,包括:ISCO-I初等教育ISCO-2中等教育;ISCO-3 3~4年仅次于大学水平的教育;ISCO-4大学、研究生或同等教育程度教育。)初步分解初始投入获得的报酬。还可以在表中增加一列,在劳动者种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就业进行分类。也可以按照总工时数或者全日制等值单位来分解,测算每一产业的每一类劳动力所提供劳动的物量。

表2 初始投入获得报酬的分解

附图

在表2的基础上,根据雇员报酬组成:工资薪金;其他现金或实物汇款(包括雇主代表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障缴款或保障雇员利益的养恤基金)对其进一步分解。这种进一步的细分类信息对国外(即支付给非常住居民款项)和常住外国劳动者更有价值。同样可将混合收入按自雇收入和营业盈余分解,对更加精确地估计汇款起到重要作用。模式4-SAM将雇员作为单独实体可获得东道国对外国自然人需求进行比较精确的描述,根据分解的详细水平,获得对劳动力的需求是被常住劳动者还是非常住劳动者满足的信息,进一步就能得到外国常住劳动者(甚至可以更进一步分解)获得的报酬,这有助于详细准确计算汇款。

(三)收入初次分配

1.按住户分类的形成收入的分配。收入初次分配账户将一个或多个提供服务的自雇或雇佣住户成员获得的劳动力收入(包括从国外获得的雇员报酬)分配给住户部门。SNA(1993)对住户的分类是:工资和薪金;混合收入包括财产收入;与老龄相关的收入;其他转移收入。该分类是按住户中收入最多成员的收入类型划分的,Nielson(2003)指出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将此分类用于编制劳动力—SAM,因此我们在子矩阵(4,3)和(3,10)中对住户的分类亦采用这种分类方法。在公民身份,劳动力种类和常住外国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基础上分解雇员报酬和混合收入,国外劳动力供给可以分解成如上面讨论的增加值子矩阵,表3说明了如何在SAM中扩展与模式4有关的形成收入的分配。

表3 细化形成收入的分配

附图

注释:

① 为了表述简便,其他部门未列出。

如果将子矩阵(3,2)中劳动力供给种类与产业相结合,按住户劳动力分配产业增加值,那么表3就变成劳动力供给表对应的价值表示,其中劳动力由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供应给国内生产系统。

2.按住户分类的财产收入分配。财产收入(子矩阵(4,4),(4,10)和(10,4))在BMP5中对应于投资收入,它包括直接投资(已分配收入和再投资收益),间接投资(持有股票和债券,票据等)和其他投资收入。后者与国内金融资产/有形非生产资产(按投资者/所有者的公民身份分解)和国际投资地位(按投资者的常住性和公民身份分解)相结合是测算模式4的重要指标。

(四)收入二次分配

收入二次分配账户是测算模式4的核心。它包括了与模式4有关的经常转移,三种主要的经常转移为:所得、财产等经常税;社会缴款和社会福利;其他经常转移。它对应于表1中子矩阵(5,5)。根据表3所示的住户分类,可进一步按住户中主要人员的公民身份、劳动者种类、技能水平来分解住户部门。

1.按外国常住住户(注:本文中的外国常住住户指住户中主要成员是常住非公民的住户。)分解下面的流量。(1)所得税。由于所得税也可能由非常住者支付,所以在一国劳动者常住性、劳动者种类、技能水平等基础上分解它是很有用的。(2)其他经常税。包括在国外旅行、国外汇款和国外投资等所征收的税,但不包括生产者应缴纳的交易税(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译《国民经济核算体系》8.54(d)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确定这些类型的税是估计上面所定义汇款的基础。(3)社会缴款。住户通常在报酬的基础上支付社会缴款给一般政府(包括养恤基金),对于分析模式4可按表3中划分雇员报酬的方法分解这部分社会缴款。(4)实物社会转移以外的社会福利。它们由所有机构部门支付给模式4的住户成员的疾病和伤残养恤金、生育津贴、儿童或家庭津贴、失业津贴、退休和遗属养老金、死亡抚恤金和其他津贴。按照不同的住户类型将社会福利分配给细化的住户类型,根据支付福利的种类分别确定这些福利,该信息提供了政府政策对国外和国内住户之间收入分配影响的一个指标。(5)各种经常转移。他们包括常住住户向其他常住住户或非常住住户做出的以及常住住户从其他常住住户或非常住住户获取的所有现金或实物形式的经常转移,包括移民携带的货物和经常性汇款。边界和季节性工人向其家庭的汇款不是国际转移,因为这些工人在国外工作不到一年以上时,他们仍然是其原来国家的常住者(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译《国民经济核算体系》8.95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类似地,因为学生仍然是原来国家的常住者,所以给学生在国外的学费和生活费的经常转移,以及学生给家庭的转移都不是国际转移。

2.可支配收入。它是收入二次分配账户的平衡项,即子矩阵(6,5)。根据收入生成账户和收入二次分配账户采用的分类,可以计算不同类型住户的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因为它表示核算期内住户不必通过减少现金、处置其他金融或非金融资产、或通过增加负债等方式来筹措资金的情况下,所能提供给货物或服务消费支出的最大数量。来自于汇款的可支配收入是一部分住户的重要部分。

(五)收入使用账户

收入使用账户说明住户、政府单位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如何在最终消费和储蓄之间分配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该账户对应于表1中的子矩阵(1,6)。在模式4-SAM中,最终消费支出可以按产品和不同的住户种类进行分解。该账户有两个版本,一个只包括最终消费支出,即由住户产生的在服务上的支出。另一个还包括实物社会转移,例如医疗服务。这两种流量对测算东道国和外国模式4都是相关的。储蓄是收入使用账户的平衡项,它在于矩阵(7,6)中表示。在模式4-SAM中,储蓄进一步在不同种类住户间进行分配,将该信息与按住户类型的收入结合起来,可以获得按照住户类型估计的储蓄率。

(六)其他账户

1.资本和固定资本形成账户。这里测算模式4重要的流量包括:(1)固定资本形成。子矩阵(8,7)提供了一个按机构部门和按产业投资的指标,它还显示了资产获得和处置价值,例如土地、房屋等。可按住户中主要人员是否是外国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或常住居民对住户部门进行分解。(2)移民转移。货物流量的相反登录和迁移中出现的金融项目变化。它们对应于列向量(7,11)和(11,7)并取决于SAM指的是原国家还是移民目的地。如果移民保留土地或不可移动结构的所有权,那么这些资产就成为移民的外国债权,因而是他们所迁移经济体的债权。

2.金融账户。按照金融资产类型和机构部门记录交易中包含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模式4-SAM根据“谁”包含在交易中,对流量进行交叉分类。例如,交叉分类可以基于逗留时间,劳动者种类和教育/技能水平。

3.资产和负债。SAM可扩展到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可以根据住户类型进行分解这就给按伙伴国分解的外国人持有净福利一个表示。

四、结语

本文通过详细讨论GATS模式4的定义以及分析核算模式4所需的信息,利用SAM将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收支等宏观统计与迁移、劳动力和旅游等微观统计相结合,尝试构建了模式4核算的基本框架。由于目前还没有用于测算模式4的统计框架,我们的探索也是初步的,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研究。开发这样一个框架的最大困难是如何对不同领域的统计进行一体化,即经济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收支和旅游统计)和一部分社会统计,主要是迁移和劳动力统计。随着模式4在服务贸易供应模式中地位的提升和重要性的不断加强,对GATS模式4的研究会越来越广泛与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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