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纺织品价格调控的思考_纺织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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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纺织品价格调控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纺织品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纺织品价格放开后,其价格改革是否已经完成,政府对放开的价格还要不要调控和管理,如何调控与管理等等,已成为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普遍关注的新课题。

一、加强纺织品价格调控的必要性

在强调国家搞好价格宏观调控的同时,还必须由国家对属于微观层次的纺织品价格进行调控。这是因为:

(一)纺织品是人民生活必需品。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无论人们的生活水平有多大差异,服装的质量、款式有何变化,作为遮体御寒的衣被,是任何人都不可须臾离开的。因此,为了确保人民最基本的衣着需求,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服饰消费,应当加强对纺织品价格的调控,以促进纺织工业健康发展和加速纺织品的结构调整。

(二)纺织品生产环节多。从原料转化为最终产品,一般要经过纺、织、染、加工复制等多道工序,这些工序构成了纺织品生产的整个链条,不论那一环出了问题,都会影响下道环节的正常生产。例如,1993年国内原棉紧张、价格暴涨,出现了质量下降、掺杂使假、虚增等级和长度等等问题,加上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拉动,引起棉纱价格飞扬,致使针织、巾被、棉织、印染等后道工序企业无法承受,虽然外销看好,但也不敢接受订单,造成生产萎缩,亏损增加,停产、半停产情况严重。棉纱价格是纺织品价格的基础。如果不正确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不对棉纱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任其自发波动,大起大落,显然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

(三)纺织品生产地域分散、布点广、中小企业多、竞争激烈。以棉纺织行业为例,全国除西藏外,各省都有生产。但是,各地的生产规模、设备和工艺差异较大,工资水平和各项直接、间接费用高低不同,特别是原辅材料的供应状况和实际消耗数量悬殊更大,这就使众多企业在竞争中所处地位不同。为了给竞争者提供界定产品盈亏的社会标准,有利于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也需要加强纺织品价格的调控,对各类纺织品的成本以至价格构成确定合理的水平。

总之,加强对纺织品价格的调控,绝不是把已经下放给企业的定价权再收上来,或者企图干扰和侵犯企业的定价自主权,而是要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避免企业定价盲目性,防止价格扭曲和市场秩序混乱。

二、加强纺织品价格调控的思路

研究制定纺织品价格调控的措施,必须从纺织品的特点出发。纺织品种类很多,包括单纱、股线、机制织物、针织物、编织物、毡毯等。有民用品,也有工业用品。它的特点,一是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多;二是更新换代快,不少面料,尤其是时装流行期很短;三是产品既有高、中、低档,层次分明,又可相互代用,消费者选择性强。基于这些特点,对纺织品价格调控如果只选定少数代表品,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采取整体调控的办法。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修订核价办法,调控价格总水平。从60年代起,我国纺织品一直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计价。尽管这些办法是计划体制下的产物,与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但几经修改,其中一些定量数据和技术含量参数还是比较科学适用的。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根据成本变化情况,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接轨,并根据税制改革要求,对作价办法进一步修改,使之成为简明、适用、易于操作的各类纺织品核价办法。由于核价办法以产品的正常生产、平均中等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水平为依据,所以对生产者可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在流通环节,核价办法须根据各类纺织品确定不同的经营差率,以免出现竞相压价或抬价销售的不正常竞争行为。这个作价办法还须明确界定倾销价格或暴利价格,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纺织品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构成纺织品生产和销售成本的各项因素经常变动,供求状况也不断发生变化,为使核价办法真正能起到调控价格水平、协调价格关系的作用,必须对作价办法中的有关项目规定作适时调整。原则上可由制定作价办法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的职能之一,是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和企业微观经营的运作。行业协会要为政府和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有效而优质的服务,是行业协会的宗旨和行业协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点;为政府服务,实际上是在更高层次上、更广泛地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在价格方面的服务功能有:1.在行业内部贯彻落实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间发挥协调、纽带作用;2.收集与纺织品价格相关的各项经济信息,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对纺织行业的生产形势、市场供需态势和价格走势进行中、短期分析研究和预测,为价格政策的制定和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价格行为提供依据和参考;3.从维护国家、企业、用户三者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出发,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公开、公平竞争,保持行业内部价格行为的协调一致,反对价格垄断、哄抬物价、压价倾销等不正当做法;4.在努力提高纺织行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研究各类纺织品的比价关系,充分运用市场供求与价格信息,指导企业根据经济运行的走势,主动调整生产,特别是合理调整产品结构。

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保持纺织品价格的相对稳定。

(三)建立价格协调组织,对重要纺织品制定协调价格。价格协调组织可由生产经营同种纺织品、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组成。它的辐射区视不同产品而异。属于纺织中间产品的,如棉纱、涤纶纤维,可建立全国或地区性的价格协调组织,以便为后加工企业提供价格水平相近的原料:对最终产品,则在县、市范围内建立价格协调组织为宜,以使协调的价格更接近当地的消费水平。目前纺织行业已建立的价格协作组也可承担此项任务。

价格协调组织应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协调活动。协调会由成员单位依次轮流承办。会上可交流各成员企业当时执行的均衡价、产品生产成本和供求状况,由承办单位进行汇总平衡。在协调会上各成员单位可共同协商确定商品的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协调会也可由主办厂审时度势,不定期召开,对某些重要纺织品或价格悬殊过大的品种研究制定协调价格。如属于高档产品的全刮底印花浴巾,由于地区、牌号、技术含量等差异,造成最高与最低的出厂价格悬殊达70%以上。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巾被行业价格协作组于1994年5月出台了该产品的最低限价,这就是一种协调价格。

协调价格虽然不受政府约束。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带有指导性,具有相互制约的作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价格行为有一定影响力,可减少甚至避免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保证企业合理利润,防止效益突升突降,不失为政府进行价格调控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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