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器铭文零释_考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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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自《新出青铜器研究》292页图六:2)

此卅三年诏事戈,现藏英国牛津大学亚士摩兰博物馆,戈内正面二行五字,胡背面一字。李学勤先生尝作考释,铭文释作“卅三年,诏事。邑”。谓此戈“应铸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反面有一‘邑’字,依秦戈铭惯例,应为地名,‘邑’上脱去一字未刻”。[1]文中仅附以戈内正面铭文摹本。黄盛璋先生将铭文释为:“卅二一(三十一)年诏吏。邑。”亦将铸造年代订在秦始皇三十三年,认为胡背面铭文本当作“□邑”。[2]王辉先生认为“此戈极有可能铸于昭王三十三年”,对于胡背面的“邑”字则从李说,亦认为“邑”上有漏字。[3]亦未收录胡背面刻铭摹本。

从新出现的五十年诏事戈[4]看,卅三年诏事戈的铸造年代当如王辉所说订在秦昭襄王三十三年。至于胡背面铭文,张光裕先生《英国牛津雅士莫里博物馆所见青铜器》图十三附有摹写本,作下揭之形:

亦释作“邑”。[5]秦汉简帛文字中的“邑”及“从邑”或作:[6]

秦兵器、陶文刻铭中“邑”或作:[7]

前揭卅三年诏事戈的“”字与所举诸“邑”或“从邑”的写法显然是有差异的,旧释“邑”,恐怕不妥。今谓“”疑当释为“予”,秦汉文字中“予”作为偏旁往往混同“邑(阝)”,[8]而“邑”一般不写作“予”形。秦汉文字中可以确释的“予”字或作:[9]

从“予”之“野(壄)”或作:[10]

从“予”之“豫”或作:[11]

所举诸“予”或“从予”的写法与戈铭“”相同或相似,可见将“”释为“予”字,从其构形来看应该是合适的。

卅三年诏事戈内背面刻铭“”,诸位学者均以为是地名,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因误认“”为“邑”字而致使地名无解,遂谓上有脱字未刻或漏字,说当失之秦兵器刻铭的“置用地名”似乎未见有漏刻者,以刻铭中“栎阳”省称“栎”等[12]现象例之,若原铭真是“某邑”,当省称“某”才合理,不应省作“邑”。今既释“”为“予”字,作为置用地名,应该就是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简459的“予道”,据《汉书·地理志下》“予道”为陇西郡属县,王莽改名曰“德道”。东汉时省,其故地当在现今甘肃洮河流域附近。

此为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出土三年相邦吕不韦戟(T10G6:0577)戈内正面铭文,[13]同坑所出尚有铜铍16件,其中与此戈工匠名相同的9件,分别是十五年铍2件、十七年铍6件、十八年铍1件。[14]

(采自《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墓发掘报告(1974-1984)》下册图版一八三:1)

诸工匠名,过去或释为“”,于形无说;[15]或释为“”,谓:“字铭文写作等形。后面的几个字形与第一个字形接近,略有省笔。此字上部从穴(残从宀),下部似为鸟字的象形,与甲骨文的鸟字形相近,故称为这个字亦见于T10方六过洞出土的三年相邦吕不韦铜戟的铭文上。”[16]后引录诸器铭文者多从释“”一说,似无异议。[17]王辉先生还指出“,《唐韵》‘多啸切,音吊。’”[18]黄盛璋先生在三年相邦吕不韦戟铭文“”后括注“妫”,[19]未详何意。

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1974-1984)》所附照片及摹本看,三年相邦吕不韦戟戈内刻铭工匠名作:

诸铜铍刻铭中工匠名笔画较完整者作下揭诸形:

原将诸例视为同字异体,无疑是正确的。不过它们与秦汉文字中的“鸟”或“从鸟”全无相似之处,与甲骨文中的“鸟”字构形更是相距甚远,[20]将工匠之名释作“”字,显然是不正确的;将诸例摹写作“”等形,大概也是受了释“”这一误说的影响,多失真,远不如图版部分所附刻铭摹本逼真。

今谓原释“”之字,其实当作如下分析:

诸例所从A是秦汉文字中“水”旁常见的写法,[21]不烦举例。所从B即“它”字,秦汉文字中“它”字或作:[22]

“从它”之“蛇”或作:[23]

诸“它”或“从它”的写法与B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可知原释“”之字,实乃从水从它的“沱(池)”字。秦汉文字中“沱(池)”或作下揭诸形:[24]

更是将原释“”之字改释为“沱(池)”字的直接证据。以“沱(池)”为人名者,秦汉私印中亦多见,《汉印文字征》11.1“沱(池)”栏、《秦印文字汇编》就引录多例,[25]可参看。

(采自《考古》1974年第1期20页图四:13)

此残戈内系1962年3月在秦都咸阳故城遗址长陵车站南沙坑出土,原简报未作释文。[26]

今谓此残戈内刻铭二字,第二字下半稍残,可释为“郁郅”。刻有置用地名“郁郅”的秦兵器,黄盛璋先生在《秦兵器分国断代与有关制度研究》一文中举过一例,并有考证,因未见该戈图版及相关资料,今具引黄说如下:

解放前曾在北京大学纪念会展出,北大《古铜兵器展览会目录》:“郁郅戟,战国晚期。易县出土。”归邑人陈紫蓬燕陶馆,燕陶馆藏品解放后皆归历史博物馆,此戈亦在焉。《后汉书·西羌传》:记秦惠王后五年伐义渠,取郁郅,从地名看此乃义渠语音仅遗者,非汉语也。李贤注《周地图记》“郁郅城,今日尉李城,在白马岭两爪交口,即今庆州安化县是也。”《元和志》庆州下:“今州理即汉郁郅县也”。《汉书·地理志》北地郡有郁郅,续志后汉省,《庆阳府志》:庆州城在今府城北门外周围八里,今府治即不窟城”(据《元和志》庆州理东南三里有不窟城),清《一统志》郁郅故城今安化县治。[27]

其地在今甘肃省宁县北。此戈仅仅残存戈内一小截,过去或因其刻铭未释,不见有专研秦器刻铭者征引,今辨出其刻铭“郁郅”,虽残犹珍,特为揭示之。

此戈原著录于黄浚《尊古斋古兵精拓》[28]92页,长胡四穿,援微上扬,形制与中国国家博物馆藏长胡四穿的五年相邦吕不韦戈[29]及四川省博物馆藏九年相邦吕不韦戟[30]全同,铸造时代亦当相近。戈内有刻铭两处,分别作下揭之形:

(采自《尊古斋古兵精拓》92页)

过去讨论秦兵器者,均未及此戈。

先看A。近见私人藏元年相邦疾戈一件,戈内正、背面均有刻铭,其中戈内正面三行十四字,戈内背面一字:

(自藏照片)[31]

正面刻铭为:“元年相邦疾之造,西工师诚,工戌疵。”[32]背面刻铭与A的写法近似,当是同一字。依秦兵器刻铭通例,应该是置用地名。今谓A及元年相邦疾戈内背面刻铭可释为“(明)”字,秦汉文字中“”字或作下揭诸形:[33]

一步演变。菅原石庐《鸭雄绿斋藏中国古玺印精选》[34]066著录下揭一成语玺:

原释为“明上”,极是。这种写法的“明”与常见于三晋系、燕系的同文成语玺“明上”之“明”写法均不同,而跟上举秦文字“”的写法如出一辙,颇疑此印应该看作秦成语印,整体风格与三晋有相似处,恐怕属于相互影响的结果。“”字写作从,也可能是秦文字所特有的写法。“(明)”作为置用地名,疑即“葭(明)”省称。《汉书·地理志上》,益州广汉郡属县有“葭明”,应劭曰:“音家盲。”师古曰:“明,音萌。”王先谦《补注》:

钱大昕曰:“古音明如盲。”先谦曰:秦破赵,多迁其民于此,见《货殖传》。后汉因,《续志》作“葭萌”。……蜀王弟葭萌所封为苴侯邑,故遂名城为葭萌,水有津关。《一统志》:故城,今昭化县南。知县名“葭明”乃本来写法,后汉作“葭萌”,当是类化所致。其名得诸蜀王弟之名,古二字之名可省称一字,不拘前后,[35]作为人名的“葭萌”(本亦当作“葭明”)省称“明”当合乎情理。作为置用地名的“葭明”,还见于秦始皇二十四年戈内背面刻铭,写作“葭明”。[36]云梦睡虎地十三号秦墓出土漆耳杯(M13:30)外底针刻铭文、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简453、传世汉官印封泥等亦作“葭明”或“葭”,[37]“”、“”、“明”,同字异体,均不作“萌”。

广汉郡乃汉高帝六年分巴、蜀二郡所新置,“葭明”在秦为蜀郡属县,故城在今四川省广元县西南。

(据《云梦睡虎地秦墓》图版四九:6摹本)

再看B。刻铭易释,乃“白水”二字。戈铭中为置用地名。“白水”,亦见于故宫博物院藏秦“白水弋丞”官印及近年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白水之苑”、“白水苑丞”等,[38]据《汉书·地理志上》,益州广汉郡属县有“白水”,应劭日:“出徼外,北入汉。”在秦为蜀郡属县,故城在今四川省广元县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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