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视角下的中国市民社会发展路径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现代化视角下的中国市民社会发展路径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现代化视野下的我国公民社会发展路径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社会发展论文,路径论文,公民论文,视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1)05-0133-05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发展成就,一直为世人所津津乐道。但是,我国现代化发展也面临着政府主导有余而社会参与不足等问题。发展和健全公民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所需的重要一环。在学术界,关于如何发展我国的公民社会已有诸多探讨。笔者则从现代化的角度,以改革开放为背景,探讨公民社会弱小的原因以及构建健全公民社会的途径。

一、公民社会弱小与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在经济上,从1978年到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645亿元增长到24.95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9.8%,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的3倍多;进出口总额从206亿美元提高到21737亿美元。[1]现在我国的经济总量和进出口总量都上升为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带动世界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贫困人口大量减少,包括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的贫困落后面貌,并对世界的经济和政治发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影响。但是,我国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也付出了高昂成本,出现了诸如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社会差距显著拉大、环境污染日益恶化和政治腐败愈演愈烈等问题。若要实现可持续的现代化发展,就必须检讨现有的发展模式,追问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些人认为,这是由于评价官员的政绩观有问题,即过分注重以经济增长业绩作为官员升迁的标准,造成官员在任上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污染、民生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应当说,诸如此类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笔者认为这只是停留在现象层面的认识,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因为根源还在于政府对发展主导过度甚或垄断而公民社会参与不足,亦即这些问题是强政府与弱社会并存的结果。

作为一个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我国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起主导作用是不令人奇怪的,因为现代化的急迫性和经济发展的落后性,迫使政府不得不亲自出面来组织现代化建设。事实上,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协调资源配置、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从而使我国既走出了改革开放前社会发展缓慢的严重困境,又避免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所出现的政府功能缺失问题。但是,政府与市场一样,也会出现失灵的情况,因为政府机关既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又往往容易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从而难免滋长种种经济和政治的弊端。而作为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总和的公民社会,既不属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第二部门),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2](p109-122)。它在本质上是一个以公民权利平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多元社会,是一个公民能够积极介入和参与国家的公共事务与公共生活的社会。有外国学者据此认为,它“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部分,它为每一个人的参与而敞开,尽管每一个人在其中实际并不同等地参与”。[3](P1013)由于公民社会独立于政府,享有对于国家的自主性,且不追求权力,所以由各种自主社团组成的公民社会能够对政府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经验来看,公民社会在维持政治稳定、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培养公民优良美德、提高公民间的互信合作、促进国民身份认同、净化社会风气、节约政府治理成本、增强政府管理绩效和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帕特南在对意大利公民社会、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20多年的跟踪调查研究后也认为,如果公民社会的水平较高,那么市场机制的运行就会较有效率,政府也会较为廉洁和有较高的效率。[4](P53-57)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密切互动也是亚洲奇迹产生的一个原因。[5]可以说,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社会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主政治的渐进发展和政府行为的日趋规范,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社会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开始得到正常发展,并对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以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增多为例,据国家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1.4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75.8万人,形成固定资产总值805.8亿元。其中社会团体2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基金会1597个。[6]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改革创新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无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在一些重大的活动中,如救灾、扶贫、环保、奥运会、慈善活动等等,都能看到它们的身影。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中,志愿者组织活动非常活跃,既向世界呈现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也向全世界展示了公民社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民社会整体上虽然在逐渐崛起,但是其发育程度仍然严重不足,自主性程度不高,志愿性、非政府性也还不十分明显。造成当前公民社会弱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其发展缺乏制度性保障。改革开放政策虽然极大地削弱了政府集权的基础,但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政府在发展中的主导权犹在,不但掌握了重要的经济行业,而且全面干预和渗透到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得当前我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既不像改革前那样表现为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替代,也不像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之间界限分明。国家权力边界的不甚明晰,造成了社会的参与有限,公民社会无法赢得完全独立自主发展的空间。二是缺少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和公共服务。我国社会公共领域的投资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充分发育、社会体制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公民社会只能产生于政府让渡出来的空间范围内,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公民社会,相对于政府而言力量自然弱小得多。如第三部门的发展,大多是借助于政府力量自上而下建立或从政府体系中分离出来的,受政府的主导,且基本上按政府部门划分来设立或管理,存在着行政化严重、资金不足、规模不大、组织不健全、发展不平衡和具有本土化色彩的官民二重结构模式等现象。

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与我国公民社会的构建

从以上论述可知,正因为我国没有形成一个强大、成熟、活跃和参与式的公民社会,无法对政府权力起到平衡和监督的作用,以使政府更加负责任地回应公民的需要和呼声,所以政府主导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也就难免要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国现代化要获得健康发展,就需要有一个健全成熟且具有较高水平自治能力的公民社会,以便由下而上形成社会压力,以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影响公共政策,从而在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形成相对有效的制度化制衡关系,减少由于政府权力过大而给现代化发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既然我国现代化的发展与实现必须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之上,那么怎样才能构建起一个健全成熟的公民社会呢?有学者从微观的角度,强调了社区治理在构建我国城市基层社区公民社会的地位。[7](P159-169)这种看法有其价值,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宏观角度来看,公民社会要得到充分发育需要三个条件,即政治上发达的民主制度、经济上完善的市场经济和文化上较高的公民意识。不过,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似乎非常困难,每个国家必须根据自己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寻找构建公民社会的突破口。我国政府根据自己的现代化发展需要,大力倡导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世界现代化发展经验表明,市场经济对构建公民社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市场是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而自治的经济基础。破坏市场就意味着破坏公民社会”[8](P203)。由此看来,相对于其他两个条件而言,在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对构建公民社会来说是最为快捷和最有实效的途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它有助于公民意识的培育。一般而言,公民意识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平等意识和公德意识等等,公民意识的成熟与否决定着公民社会的是否成熟,公民意识的高低决定着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高低。公民意识的获得有赖于公民意识教育,因为公民意识教育就是要把公民培养成具有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意识、能够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诚如某些学者所言,我国现代公民意识教育,应包括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培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观念、培养合乎现代社会发展水平的公德意识这几个方面。[9](119-12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状况有了较大进步,但从总体上看还比较薄弱,还缺乏一种独立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实践证明,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与充分发展的现代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原因是公民意识所要求的主体性精神、规范性精神、法治精神、权利与义务统一精神、契约精神、平等观念与利益意识等价值观念,公民社会所要求的个人自由、经济自主、政治民主、国家法治、文化多元等精神价值,只有在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才能得以发育和生长。我国公民社会的不发达和公民意识水平的不高,与我国市场经济这个源头活水还不够发达有着必然的联系。

具体来说,市场经济在培育公民意识方面大致有两个非常突出的作用。首先,市场经济有助于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市场经济是以承认生产者的独立性和平等性为前提的,生产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力量的支配,完全受经济法则的约束,生产者在这一过程中有自我判断、自我选择的自由;市场经济的交换双方遵循天然的等价交换原则,以平等的姿态自愿地交换产品,市场经济通行的公平与效率、竞争与合作等新型经济伦理,以及体现资源合理配置、权利义务的广泛性和一致性等各项市场经济规则,对根植于传统经济中的家长制作风、等级特权思想、宗法观念等具有全面否定的作用。市场经济的上述特点,无疑为公民破除传统的臣民意识和顺民观念,树立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意识,有极大的帮助作用。马克思当年就洞察到市场经济的这个特点,曾言简意赅地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0](P104)。其次,市场经济还有助于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公民社会不是一个单纯强调权利义务交换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之上的道德高尚的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注意自己权利的边界,在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市场经济的特性有利于公民冲破传统的人治观念和培育现代的法治观念,因为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以理性规则为基础的法治经济,其实质就在于把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纳入以强制力为保证的法律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中。

二是它能够推进体制改革,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创造成长空间。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是充分竞争的经济,其成长必将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提供参与发展的机会,其结果往往是整个社会的经济以数量庞大的民营经济为主,因为民营经济在经营效率和生存能力方面要远远优于国有经济。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民营企业部门的成长壮大,为社会培育出大量的中产阶级,他们为了个人和整个阶层的权益,要求政府进行体制改革,以有利于他们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提升,满足他们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要求,这样就对政府构成了推进改革的压力。同时,民营经济的壮大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又为公民从事自愿结社和进行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资源、闲暇和能力训练,从而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进而有利于各个阶层公民有序地表达利益要求,促使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体制变革。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进行的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宪法修订,都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民营经济不断成长壮大和公民社会不断发育成长的形势;同时,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而进行的各项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宪法修订,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助于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育和走向成熟。

毋庸讳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建立为时甚短,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并没有带来公民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大幅提升。可见,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公民社会的基础,然而并不是任何市场经济都能自动带来成熟的公民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深化改革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防止坏的市场经济的产生,就成为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的症结,在于今天政府相对于改革开放前的集权政府来说,的确要民主开放得多,也要有效得多,但仍然没有改变其威权政府的基本特征,对经济和社会的控制还相当广泛。政府必须顺应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滚滚潮流,要像党的十七大所讲的那样,继续坚持思想解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在制度层面上发展民主,主动放权,减少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深度与广度,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充分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具体来说,惟有在我国建立起一个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才能构建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健康的公民社会。

所谓有限政府,就是说政府不是“全能”的,不应当去处理微观经济事务,更不应当在市场上有自己的利益,只是给市场提供秩序和条件这样的公共产品。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全能政府的观念,逐渐退回到自己应有的领域,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应维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和力度之内,不以破坏市场和社会的自主发展为限度。当前,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转型的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和市场能够有效克服自身的缺陷,发挥彼此不能或难以相互替代的功能,实现政府与市场功能的良性互动。为此,我们必须重新设计和正确定位政府职能,要通过削减、收缩和规范政府职能,尽量从过去具体干预和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转向引导、服务、规范和宏观调控上来,集中精力为市场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比如,我国政府现在还拥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在高赢利的电力、电信、交通、能源和钢铁等行业还实行高度垄断,不允许或设置高门槛阻止民间资本进入,从而造成这些行业的不充分竞争,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阻碍了公民社会的发展。从市场化改革的大势来说,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依据反垄断法取缔没有法律根据的垄断权,减少和打破垄断,更多地引进竞争。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要把政府建立在法治和规则的基础之上,这也是有限政府得以建立和维持的关键。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可以比较直接而且效用比较高地推动好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因为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政府习惯于无所不包,没有有限政府即政府行为要受到约束的观念,而法治中非常强调的程序作用可以对政府任意使用权力进行限制。法治把经济人和政府都置于其框架之下,使二者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从而为造就一个有效政府和好的市场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现代市场经济区别于传统市场经济的地方就在于其根本游戏规则“基于法治的规则”[11](P23)。如果我们不能够把市场经济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话,这种市场经济很难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因此,在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保护市场的法律体系,提高法制化程度,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能促进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只要政府和公民都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那么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和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完全可能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最近30多年的现代化发展,既使我国进入到一个发展高峰,也使我国进入到了一个发展拐点,成就与各种问题并存,而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就是我国公民社会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育,但是发育严重不足,无法对在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政府行为予以有效制约。如果没有公民社会的极大发展及其对现代化发展决策的广泛参与,我国现代化在一个时期取得成就并不困难,但是难以维持长期稳定的发展,难以真正实现我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现代化梦想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甚至好不容易获得的大好发展局面有可能得而复失,因为现代化发展要真正有成效,就必须确定好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必须依赖于公民社会的成熟。可以说,构建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动力,而且也是解决我国现代化发展模式转型过程中层出不穷问题的重要保障。由于市场经济在培育公民意识和创造公民社会成长空间方面作用明显,且今天我国公民社会发育不充分与市场机制不完善密切相关,所以要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市场体系,以有利于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倘能如此,那么伴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成长进步,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将会越来越好,我国现代化发展前景将会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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