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的本土化--推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要性_社会工作硕士论文

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的本土化--推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要性_社会工作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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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1)01-0059-13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自1987年“国家教委同意在社会学学科内设置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1]本科教育以来,社会工作专业培养层次的又一次提升,既适应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伟大目标,也推进了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尤其对于培养高层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始于1988年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生的招生,目前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已超过220所,每年的毕业生大约1万名。这些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对于提高社会工作和社会管理水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说,我国在社会工作本科层次上已经具有了较大的培养规模。但由于本科阶段侧重于基础理论教育,缺乏实际操作知识,再加上从校门到校门的连续教育,毕业生的社会阅历少,缺乏工作经验,很难胜任社会服务规划、社会服务统筹、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等高层次的社会工作任务。另一方面,与《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相比,在培养层次上也存在一定距离。

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学位办于2008年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把发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作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列入专业学位发展计划;2009年,经过严格的申报和遴选程序,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33所院校首批获得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又有华东师范大学、河北大学等25所院校进入这一行列,具有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增加到了58所。在短短的两年里,连续2次批准硕士学位授权点,这在以往是没有过的,充分体现出国家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和学科建设的导向。从2次获得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校看,共有37所“211学校”(其中第一批22所、第二批有15所),20所非“211学校”,再加上第一批进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全都是社会工作教学与研究有较好基础的学校。从覆盖面来说,第一批获得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涉及20个省份,第二批增加了4个省份,初步具有了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区域布局基础。

二、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加速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提出了“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首次把“社会和谐”作为小康社会目标提了出来。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明确提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专门就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问题作出决定。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2005年3月5日,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至此,和谐社会建设不仅得到了理论上的高度概括,而且被确定为我国的重大战略任务,日益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无论是社会建设还是和谐社会建设,都需要社会工作思路的转变和政策体系创新,更需要一大批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专业价值观,有较强的社会工作技巧和整合社会资源能力,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有效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尤其是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存问题、增强其发展能力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从我国现实情况看,社会工作者队伍主要源自民政系统的工作人员,以及少量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这些社会工作人员不仅数量少,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工作的需要,更重要的还在于培养层次较低,知识结构欠合理,难以胜任社会工作实务需求:民政系统的工作人员主要靠经验开展社会工作,难免存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问题;本科教育以理论体系为主的教学模式,往往导致所学理论难以与实际工作对接的问题。而且,作为一项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社会工作的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内容创新等涉及社会工作实务前沿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进而必然对前瞻性研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并且明确要求:“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

按照社会工作本科教育的要求,其培养目标为:“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2]这样的培养目标,对于从事具体的社会工作实务也许够用。但是,对于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的规划、督导、评估、研究等高层次的目标来说,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从而也就提出了发展更高层次的社会工作学位教育的问题。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无论是对生源的要求,还是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都明显不同于学术型硕士,它强调的是较高的实际操作能力,属于应用型硕士教育。按照2008年12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其培养目标是:“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要求培养对象“一般为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学士学位获得者”教学内容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社会工作实务能力训练,兼顾研究能力培养”[3]。这种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定位,有利于培养大批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以适应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因为只有经过专业学位教育的高层次社会工作者,才有能力对社会服务进行长远设计和统筹规划、对一线社会工作人员进行督导和领导,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重要角色。

从国外经验看,社会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执行社会政策、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着政府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经过专业学位教育的高层次社会工作者,更能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方法,有效协调社会关系,向有需要的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系统化的社会服务,从而缓解和减少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因此,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既适应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潮流,是大势所趋。

三、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完善学位教育体系、培养社会工作高级专业人才的需要

我国学位教育主要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大类,其中硕士教育又分为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大类。在以往的教育发展中,我国不仅十分注重学士教育大众化,使大学入学率有了显著提高,而且硕士和博士教育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硕士教育的连续扩招已经使硕士阶段的录取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但是,在硕士教育中,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重学术硕士、轻专业硕士的问题,以至于在1990年以前,专业硕士还是一个空白,一谈到硕士,毫无疑问指的就是学术硕士。从国外情况看,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类教育是有明确分工的,也可以说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有着不同的发展方向,前者侧重于理论研究、后者侧重于实际操作。因此,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是对学位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完善。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设置和试办法律、教育、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大门。经过20年的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渗透到很多学科领域,到2010年已经覆盖了38个专业。

社会工作进入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系列,无论对于完善专业硕士教育体系,还是对于完善社会工作学位教育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专业学位层次来说,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其中硕士层次涉及38个专业、博士层次4个专业、学士层次1个专业。然而,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在20年的时间里基本上停留在本科教育阶段,已有的硕士学位仅仅是其他专业目录下的一个研究方向,而且都是学术型的。这种缺乏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情况,无论与社会需求相比,还是与其他学科相比,都显示出滞后性和不适应性。而于2009年开始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初步解决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本科以后缺乏继续深造通道的问题,实现了本科与硕士的链接,对于学科体系来说,起到了完善和深化作用;同时,也成为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培养层次和推进社会工作教育的重要举措。因为开办这一培养层次的教育,一方面可以增大高层次应用型社会工作人才的规模;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那些愿意从事社会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层次的人员继续深造提供一个平台,尽量避免或减少社会工作领域因没有专业硕士转考其他专业而导致的人才流失。作为学位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教育,其设置与发展必然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实现本科—硕士—博士完整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铺垫。

因此,发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教育,有利于适应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和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然而,对于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这样一个新生事物来说,从通过《设置方案》至今还不到三年时间,2010年才首次招生,本土经验不足必然成为其发展所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而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方面具有开办时间长、教学体系和教材建设较为成熟的特点,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因此,在我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中,应当从基本国情和实际需求出发,注重挖掘本土资源,学习和借鉴西方办学模式和经验,努力创建和完善学科体系,这将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能否健康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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