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的思想批判_网络文化论文

网络文化的思想批判_网络文化论文

网络文化的意识形态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网络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网络文化从“文化边缘”进入“文化主打”的角色,这种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和对当代文化的意识形态影响也日渐凸显。理性地清理网络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辨析其意识形态的功能取向,探寻网络文化价值理性的意识形态建构方式,是网络文化意识形态批判的学术理路。

社会属性:消费意识形态的文化表达

网络文化作为数字化时代极具影响力的一种文化现象,它已经无以选择地被裹挟进现代消费文化大潮,用“在场”的欲望和“缺席”的身体来张扬消费意识并消费图文影像。网络的话语是典型的现代消费文化话语,网络上的新民间文化就是大众消费的民间表达和文化言说,是现代消费意识形态的网络“脱口秀”。

麦克卢汉说“媒介即讯息”,J.希利斯·米勒认为“媒介就是意识形态”,鲍德里亚则说商品拜物教中的人文逻辑是“消费意识形态”,他们的共同点就在于强调媒介的社会功能与意识形态间的必然关联。英国后现代消费文化理论家迈克·费瑟斯通(Mike Featherstone)说,消费是后现代社会的动力,以符号与影像为主要特征的后现代消费,不断激发人们的欲望与快感,“在消费文化影像中,在独特而直接产生的身体刺激与审美快感的消费场所中,情感快乐与梦想欲望总是大受欢迎。[1]以计算机网络为标志的“E媒体”符号仿像的意向性,正成为现代人的“消费指南”和“价值图标”。网络消费已经将人的文化身份纳入符号选择和影像甄陶之中,网络的话语消解了高雅文化的壁垒而与通俗文化合谋,轻而易举地通过数字传媒侵入到当代文化的肌体,将网络生活作为市场需求和大众文化模式设定为当下文化原则。于是,网络消费成了文化,网络文化成了公共消费文化,也成了消费意识形态的文化表达。

由于商品逻辑成为现代生活的逻辑,消费意识支撑了网络大众的意识形态,对于这种意识形态的数字媒介表达就成了网络文化的内在动力和文化底色,成为网络时尚化消费意识确证自身的话语方式。在这里,消费成为游戏,网民运用网络游戏规则操纵着数字符号来彰显个性;消费成为言说,它是网民大众表征自身的一种镜像;消费又是一种被遮蔽的策略,操纵着它的始终是它背后的市场规律、经济杠杆和利益驱动,网络在线民主所构筑的世俗文化或“新民间文学”不过是消费意识形态的工具而已。近年来在网络上一度被热炒的“木子美日记”、“竹影青瞳事件”,还有芙蓉姐姐、菊花妹妹、名人博克等“网络蹿红”现象,在这些“数字热狗”的背后,纷纷落入的不过是文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窠臼和消费意识形态的槽模。

最鲜活的个案便是号称“全球最大的中文原创文学网站”——榕树下(www.rongshu.com)对陆幼青《死亡日记》的成功操作。陆幼青是一个文人,又是一个商人,不幸的是得了绝症,他必须用倒计时的方式面对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光。这时候,为了经营好他生命的绝唱,聪明的陆幼青想到了当今最火爆的电子媒体——电视和网络,找到了最理想的表达方式——用纪实性文学传记形式抒写自己对生命的理解、对世界的留恋和对亲人的爱,同时还采用了消费社会最有效的市场运作方式——利用“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临终关怀和人性情怀,提升自己的市场卖点和亲情人伦的双重含金量,把《死亡日记》连同发布这些日记的媒体“榕树下”网站一道炒热,让它们互为因果地在文化市场上抢占“眼球经济”的制高点,最终达到双赢之效——《死亡日记》在网站上居高不下的点击率、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的广泛影响和随后将《死亡日记》印刷出版,在图书市场热卖,所获得的良好经济效益足可以泽被陆先生的遗孀和女儿,让他实现遗愿(将版税留给未成年的女儿)、慰藉九泉而不必为活人生计担忧;对于媒体(网络、电视、出版社)而言,也借此举赢得更多的社会关注,打造了自己“注重人文关怀”的良好形象。岂不知在这种“双赢”的背后却是那只资本运作的“看不见的手”在按照消费市场的“利润最大化”逻辑操纵行事,众多网民、观众和读者的眼泪无非是在协助资本市场完成一次消费意识形态的“脱口秀”行为。

功能取向:价值的非意识形态化反思

在传统的逻各斯理念中,所有的精神文化的价值都隶属意识形态,或蕴涵某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一切意识形态都秉持自己的价值属性或价值取向。在网络文化观念里,意识形态依然存在,但其价值内涵却发生了改变——传统理念中的社会意识形态不过是“元叙事”(metanarrative)制造出的关涉自身地位的一个寓言,目的是依赖“宏大叙事”而形成的“元话语”使自身合法化,网络文化的真正价值却在于其功能取向上的非意识形态化。信仰让位于消费,消费成为新的信仰,这样,价值转换为非意识形态的消费文化就不足为奇了。

在我国,网络文化是在世纪之交风生水起的。这时候,改革开放大潮带来的思想解放、体制转型与观念更新,将上世纪前叶的反殖民解放话语和随后的继续革命话语驱赶得无踪无影。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全球化带来的经济一体化、文化资本化,以及技术浪潮下信息传播的媒介革命,使得“去中心化”和“反逻各斯”理念在资本、利润、消费、文化的场域中加速旋转并迅速膨胀,躲避崇高,颠覆神圣,欲望拜物主义,消费时尚文化等,形成了价值非意识形态化的特定社会背景。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媒介支持了这种价值选择,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又催动了这种功能取向。因为在网络文化活动中,质疑生活的终极意义,享受当下,娱乐眼前,把玩感觉,轻松心态,成为网络玩家很普遍的精神生态。把神圣化作笑谈,将崇高演绎为游戏,用喜剧冲淡忧患,以笑料对抗生活的沉重,是网络文化价值本体非意识形态化的基本表征,笔者曾将其概括为“拼接凡俗”、“脱冕快慰”、“讥嘲崇高”和“渎圣思维”[2]等几种形态。

价值非意识形态化作为网络文化的功能取向有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是媚俗时尚的亚文化书写。网络文化媚俗而不崇雅,脱冕而不加冕,渎圣而不“尚齿”,它就像一个无拘无束的玩童,用世俗的真诚抹去了对文化的敬畏感和神圣感,把媚俗作为对抗典雅的工具和文学审美的时尚,用“亚文化”的轻松表演来替代宏大主题的沉重叙事。“榕树下”网站举办首届网络原创文学奖时,前两名获奖作品是《性感时代的小饭馆》和《我爱上那个坐怀不乱中的女子》,媚俗的标题、时尚的选题(男女性、婚外情)和对传统价值观念的“渎圣化”戏仿与贬斥,成了这类作品最抢眼的亮点和卖点。有网友曾尖锐地批评网上写作的是“公厕文学”、“憋出来的纯情”和“龇牙咧嘴的幽默”等。[3]这样的批评不是没有根据,它与网络文化的价值非意识形态化功能取向是一致的。

二是身体缺席的欲望叙事。重生命感觉、灵肉分离和精神游戏是网络文化的一大特色。网络的虚拟世界能让“缺席”的身体得到欲望叙事的充分弥补,潜意识本我的“流氓兔”有了自由奔跑的豁口。这时候,网络的“脱口秀”就成了生命自恋的身体表达,许多网民从这里充分享受到身体缺席表演的欲望快感。网上的匿名特征将人们在社会中的道德焦虑一扫而光,一些人尤其是那些自卑人群可以舒展地呈现内心的难言之隐,可以放浪形骸,放言无忌。曾有这样的事例:美国在线的“即时信使”每天都吸引上百万网民聊天,得知陪聊者是一个名叫Eliza的33岁女子后,一些人把她作为网恋对象,或向她倾吐自己的爱情故事。实际上Eliza不过是伯克利大学的学生卡文·福克斯在Power G3计算机上设计的一个程序。福克斯在他的WEB页AOLIZA上设置了31个名为Eliza的人,并定期增加新名单,这样一个虚拟的程序竟赚得无数人的眼泪。身体的缺席使网民靠虚拟表演抒发欲望,却又因为身体的不在场而造成欲望叙事的虚幻与无效,身体的肉体性、享受性和存在性终归失落于网络空间的非处身性和心智的凌空虚蹈性。网络所张扬的欲望叙事在失去自律又无从他律后,其功能取向的可能性就这样被悬置在身体策略与生命自恋的狂欢话语中。

三是削平深度的世俗言说。网络文化用消费意识淡化政治意识形态,并试图卸掉文化的社会教化、道德批判功能,逃避崇高的宏大叙事母题。民间的狂欢将历史的纵深感简化为当下的游戏性,而把日常生活碎片原汁原味地呈现于世俗化言说文本之中,脱口秀式的休闲娱乐文本融会成了强大的互动信息流。在网络文化信息中,失去稳定性的主体退出了历史的深度又消解了意义的厚重感,把传统的价值观念呈现为不能阐述这一观念逻辑的二元对立。网络写作需要的是情绪宣泄,打造的只能是世俗文本,而与价值深度背道而驰。

我们知道,任何写作都不是简单的“写字”,文化关乎的是人的精神而不是人的肉体,亿万网民的网络行为需要打造千百万健康的灵魂,而不是借网络来炫耀自己敢于将灵魂出卖给魔鬼。因而,当我们反思网络文化的功能取向时,需要正视价值非意识形态化的负面性,不得把网络文化的平民视角等同于对网络价值理性的颠覆,而需要坚挺健全的人文精神,以便为平庸和媚俗的消费意识形态表达补铁补钙。网络写作可能一时消解他律但不能永久失去自律,网络世界允许大众狂欢但最终还是得靠人的精、气、神来支撑起理性的平台。网络文化无论表达什么和怎样表达,都应该装备人文“母题”,在数字化技术空间设置文化承担的价值杠杆,而不仅仅是感性欲望的意识形态消费。

意义生成:人文理性的意识形态建构

无论网络文化如何变化,它最终都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意义活动;不管网络的功能模式怎样淡化价值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依然需要有人文理性的意识形态建构。因为从理论逻辑上说,任何科技的进步都不能只停留在“感性”领域和“知性”层次,还应该挺进“理性”领域和人文精神层次,进而把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技术智慧与心灵关怀、“技治主义”与人道关爱协调起来,实现科技进步的人文化、科学效果的人性化、技术媒介的人道化,这样才不会使技术的福祉成为悬浮于人类头顶的利剑,才会有科技文明和人性原点的同步和统一。

事实上,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出现正是源于人与环境的和解,其观念基础是如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旨趣”,而不是“技术旨趣”——是人文、社群和经济、伦理的诉求奠定了网络技术的价值根基。互联网诞生于20世纪后期的美国,固然离不开科学家锲而不舍的科学探索精神,但更离不开他们对现代社会架构、人类精神需求和社会心理的理解与迎合,他们把现代社会的人性化诉求——如个性独立、平等交往、意志自由、信仰多元、资源共享、市场机会扩展、跨境交流等理念,用“比特”的技术手段演绎出来,创造了蛛网覆盖、触角延伸的网络媒体,从而为世界新经济起到了难以估量的支撑作用。可以说,是人文主义背景和数字技术的合谋共同打造出了互联网这个“世纪圣婴”,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携手回归了“认识你自己”这一古老的人学命题。

网络文化已经为人文理性的意识形态建构开拓了自己独有的意义空间。如:一是意志的自由。互联网是一个没有控制中心的开放式架构,它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每一个体的自由意志。在这片自由的天空中,网民可以充分享受到进出网络的自由、选择身份角色的自由、发表言论的自由、与人交往的自由、选择信息的自由等。当然,网络上的自由是以奉行理性、平等、宽容等人类共处和交流的基本准则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网络的起点是“求知意志”,终端则是“意志自由”,而这种自由是通过“个体的孤独狂欢”和“信息的充分涌流”来实现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拒技术主义的形而上学,而让意志的自由挺立在人文理性的观念平台。其次是知识的民主。网络的出现为知识撒播打通了最为便捷的民主化渠道,为知识信息的最大化交互和最优化利用提供了全新方式。互联网则提供了这样一种技术可能性:在不破坏甚至有助于专业分工的前提下,以快捷方式和廉价手段为大众提供接近各种专业知识的机会,其意义不仅在于“公众理解科学”,还在于知识走进生活、科学接触人文、技术贴近生命力的感受,这便是知识民主化的人文意识形态价值。还有交往的平等。互联网为现代人提供一个比以往任何一种交往方式都广阔得多的对话界面,它培育和强化了一种关注个体、尊重平等的文化形态,这是对传统金字塔权力控制模式的价值、效率和存在必要性的技术解构,又是对个体参与精神的激励和平等交往伦理的张扬,便于人类用“对话的逻各斯”打造出为哈贝马斯所说“交往伦理”,为现代人搭设一个平等对话、倾吐心曲的平台。在网络世界里,现实社会中的等级、特权、财富、身份、背景等因素都失去效应,用于日常生存智慧的角色面具被匿名的主体所替代,只有鲜活的自我在以最“无我”的方式表达最“真我”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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