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的思维方式重新认识社会主义_邓小平文选论文

用新的思维方式重新认识社会主义_邓小平文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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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定时代社会历史实践的积淀,思维方式是人们认识、把握对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它一旦形成,往往会内化为人们社会生活实践的方式。在著名的“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鲜明地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①马克思要求从主体(人)及其实践方面去理解、认识与改变世界,意味着应该摒弃传统的客体的直观的思维方式,实现思维方式上的革命,确立新的思维方式——实践的主体的辩证的思维方式。运用这种变革了的新思维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将导致我们形成和巩固关于社会主义的新认识。今年是邓小平南方谈话10周年,我们不妨以1992年南方谈话为核心,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一番扼要的探讨。

一、用实践思维重新认识社会主义

传统思维方式是典型的实体思维。它对于任何思考对象都试图找出那个存在着的、具有某种性质的实体,典型的如科学史上寻找燃烧的实体“燃素”、存在的实体“以太”。这种思维与人类历史上那种寻求世界的始基或本原、寻找各种存在状态背后的终极性实在的本体的思维方式和追本溯源的还原式思维,是一脉相承的。它们或者是寻求世界的“精神”本原,或者是寻求世界的“物质”本原,但都把丰富复杂的现实世界归结为某种“实体”。它们都不是从实践和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的对象性关系中去思考,而是把这种关系自觉或不自觉地分解、分化开来,然后再以其中的一极为基点,建立起绝对一元的实体理论。其结果或者是机械的庸俗的唯物论,把某一物质实体作为思考对象的根源或本质;或者是唯心地设定某个作为万物本质和根源的实体,如“上帝”、“绝对精神”等等,从而在人与自然、心与物、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思维、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等关系上,陷于分离、孤立状态,而无法理解和解决其现实的具体的统一。

考察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传统思维方式的思维过程和相似的论断。例如,传统的思维方式常常将诸如“什么是社会主义”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截然割裂开来,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并且,常常将前者预设为已经认识清楚并有既定结论的东西,只有后者才需要进一步探索、摸索,或者说,问题仅仅存在于后一方面。它常常给社会主义规定或设想一个类似于宗教中的“上帝”一样的抽象“实体”、“对象”,并将之理解或规定为一种不可动摇、不可变通、不可违背的“本质”。例如,众所周知,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关于“社会主义是什么”,有7条明确而具体的所谓本质规定,例如,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等。符合这些本质规定,才是所谓的社会主义。而只要谁对其中任何一条持有异议,或者在实践中偏离了其中某一条,就会被认为离经叛道,共产主义信仰不坚定,就可能被严厉指责为“修正主义”、“资本主义”、“自由化”等等,从而遭到严肃的批判甚至严厉的打击。例如,关于是否应该改革,是否应该办特区,如何对待“三资”企业,等等,就如同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所坦承的,从一开始就存在激烈的争论。一些人总是担心改革开放是否是在“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特区及其“三资”企业是否动摇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否是在搞资本主义。“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②实际上,这种割裂、担心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连基本常识都没有”③;同时,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历史观的。邓小平明确指出:“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④“‘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⑤而且,这种割裂、担心还导致在如何理解“社会主义”问题上,一些人的思想根深蒂固地“左倾”,心理封闭、僵化、保守,动辄拿姓“社”姓“资”的“大帽子吓唬人”,好像“越左越革命”、越正确似的。实际上,由于“左”带有革命的色彩,貌似革命,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威胁更甚。它曾经导致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举步维艰,每向前迈进一小步,都要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正因如此,邓小平语重心长地告诫人们:“‘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⑥

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生长性、过程性的“实践思维”。实践是人自觉地变革世界、创造价值的目的性活动,它强调要“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⑦。在这种活动中,人一方面改造了外部世界,使之成为人的活动客体;另一方面又改造了自身,使之成为自身活动的主体。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要求人们“像生活那样思维”,“像实践那样思维”,在社会性、历史性的现实生活实践关系中进行思考,从而把握对象的实质,把握其运动、发展、变化。

按照实践思维理解和看待社会主义,情形就会大不相同。它认为,社会主义并没有先定的、抽象不变的本质。或者说,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先在的、固定的、抽象不变的社会形态,不是一个早就有着现成结论、固定不变的社会形态。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⑧共产主义是历史的、发展的社会建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有着不同的本质呈现。例如说,在试图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时期,它重在破坏一个旧世界,通过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消灭剥削,消灭压迫,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的政权;而在革命胜利后,它重在建设,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消灭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一切阶级,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实现个人与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

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历史的、动态发展的,其本质体现在、也只能体现在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地区与时俱进的自身建设过程中,体现在各个国家、地区具体的“自然历史过程”之中。邓小平说得好:“社会主义是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⑨更概括地说,一个生长、发展着的事物之“是什么”,与其在实践中“如何是”或“如何建”是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的,它本身就体现在“如何是”或“如何建”的历史过程中。例如,一个不断生长的人,其任一时期(少年、青年、中年、老年)都不代表其全部“本质”,而只有其不断生长着的全部历史过程,才真正充分地体现了其本质。这也正是俗语所谓“盖棺”才能“论定”之意。这也即是说,社会主义并不是先在的、固定的、抽象不变的“实体”,并不存在什么先天的、抽象的、一成不变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所谓“本质规定”。

因此,只有运用这种生长性的实践思维方式反思过去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提炼现时代社会主义的内容,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我们总是不断否定过去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而不断赋予社会主义以新的内涵、新的生命力。例如,过去很多人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然而,客观事实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计划经济并未创造出比市场经济更高的生产力,甚至计划常常赶不上变化,造成形式主义、效率低下、铺张浪费,等等。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⑩至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1)这一惊世骇俗的观念具有巨大的理论穿透力和强大的实践推动力,人们眼前一下子豁然开朗。顺着这一革命性思路,人们对改革、特区、“三资”、证券、股市等等的担忧态度,弹指间烟消云散。实践证明,朝气蓬勃地发展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极大地受惠于不拘成章地运用计划和市场手段,受惠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激发出来的强大力量。思想解放、观念革命、思维方式转换的力量不能不令人叹服。

二、用主体性思维重新认识社会主义

传统思维方式是一种客体性思维。客体性思维是与主体性思维相对应的,但它们并不是两种迥然不同的思维方式,而是指迄今人类思维方式在不同发展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重点或重心。所谓客体性思维,就是指仅仅从客体方面去把握和思考问题。应该说,客体性思维曾使人类在历史上获得了不少认识成果,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种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甚至回避了作为主体的人在思维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从主体或主客体的全面关系中去把握思维对象,求解问题;有时甚至将它发展为一种唯客体主义的“客体中心论”,根本排斥人的主体性和主体的地位与作用,因而这种思维常常表现出严重的局限性。而所谓主体性思维,“即不是把主体和客体的作用平列地对等地看待,更不是传统的‘客体中心论’,而是要着重于‘从主体方面看’。”(12)而所谓“从主体方面看”,即是要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从主体本身的存在、结构、地位、特性和作用中,去把握现实的客体、把握现实的主客体关系。当然,这里的主体并不是唯心主义者所理解的上帝、神、“绝对理念”、“绝对精神”、自我意识或观念的“化身”,而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处于现实的实践—认识活动中的、具体的、历史的人或人的社会共同体。

按照主体性的实践思维方式,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就不能是无主体的或超主体的,而必须联系具体的民族、国家等来理解。在历史与现实中,也从来不存在无主体的或超主体的社会主义形态。例如,离开了中国、越南、古巴、朝鲜的社会主义,离开了过去苏联和东欧模式的社会主义,哪里还有什么社会主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形态!只有联系各个具体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特认识与实践,我们才能对社会主义“言之有物”,有的放矢,才能在对这种具体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性把握中,逐渐彰显社会主义的本质。

按照主体性的实践思维方式,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地区在自身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由于各自文化传统、具体国情、经济发展水平等的不同,由于自身状况、能力、以及实践取向等的不同,因而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会不尽相同,其社会主义模式会各具特色。由于过去不是从主体性的实践思维方式而是从客体性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和定位,人们常常用社会主义的抽象“本质”、宏伟“蓝图”、“标准模式”否定社会主义的主体性,否定社会主义的个性和特色。特别是某些核心国家,例如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总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正宗”自居,简单而粗暴地排斥其他国家、地区对社会主义新模式的探索,要求他们照抄照搬苏联社会主义的“标准模式”。这种排斥主体性、多样性、差异性的观念和做法,曾经在社会主义阵营内引起过激烈的“大论战”,甚至导致过实质性的对抗与冲突,造成了不少本来可以避免的误会与悲剧。

因此,只有坚持主体性的实践思维方式,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地区才会坚守自己的主体地位,珍惜自己的主体权利,高扬自己的主体性,坚定而自觉地“走自己的路”,追寻、实践、完善“各自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一再强调,社会主义没有固定的模式,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走自己的路”,“这是我们吃了苦头总结出来的经验”(1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价值理想在中国,只有通过中国人民基于中国的文化传统、现实国情,创造性地、个性化地不懈摸索,才可能面向未来、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不断进步,变成中国人民的现实。历史证明,如果不将中国的命运掌握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中,通过自身的创造性实践寻找和发现适合自己的道路,那么必然还会“交学费”、走弯路,甚至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导向失败。

只有坚持主体性的实践思维方式,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地区才会立足本国人民的立场和利益,以切实的行动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维护和实现对于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4)只有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走共同富裕之路,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邓小平坚决反对将任何范围、任何意义上的“贫穷”与社会主义挂钩,而反复重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他的心中始终装着全体人民,惦记着广大人民的“共同富裕”。他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5)那种为了观念化的理想、或者抽象的“人类”而牺牲本国人民的利益,不顾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政党,是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并长久地享有政权合法性的。

那么,如何坚持主体性的实践思维方式,坚持本国的主体地位和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呢?邓小平认为,重要的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反对本本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通过改革开放,尽一切可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走共同富裕之路,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了抓住机遇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理想,“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16)至于史无前例的改革开放实践的成败,绝不应该用抽象化、概念化的标准来衡量,不能为姓“资”还是姓“社”所束缚,而应该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7)。只要符合这一评价标准,就应该理直气壮,无所畏惧,敢闯敢干,不搞争论,尽快地实实在在地将社会主义运动推向前进。

三、用辩证思维重新认识社会主义

传统思维方式是一种直观形式的思维,或者说是一种形而上学思维,即用直观、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而不是用普遍联系、动态发展的观点进行思考,不是立足于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全面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进行思考。在思维方法上,这种思维仅仅是以形式逻辑为工具的(当然,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直观形式的思维并无本质联系),并不懂得辩证法特别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意义,并不懂得实践方式作为人类思维方式的根源的意义,从而常常把思维导向孤立、静止、极端和片面。

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辩证的思维”,它不仅仅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更是以“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即“实践的辩证法”为基础的。它不是把对象从实践所规定的全面而丰富的主客体关系中,从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孤立起来进行思考,而是要在主客体的全面关系中,在事物本身具有的普遍联系中,综合地、创造性地把握它们,并在实践中实现它们、变革它们。它不是从某种既成的形式出发,对对象进行静态的分析描画,而是要在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动态发展过程中来思维,使思维成为活生生的、现实的、立体的、开放的“感性的活动”之内在组成部分。因而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生成性、成长性的过程思维。当然,有时那种孤立、静态的分析与刻画也是必要的,但是,它仅仅只是作为这种实践把握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而内在地包含其中。

运用辩证的实践思维方式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具有宽广的视野,必须具有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眼光,必须能够“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现时代,在我们已经耽误了不少发展机遇的当代中国,邓小平深深地忧虑:“我就担心丧失机会。不抓呀,看到的机会就丢掉了,时间一晃就过去了。”(18)我们必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置于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中,置于纷繁复杂的国际大环境中,置于与其他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全面联系中,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发展机会,大胆选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实质性的呈现和发挥。

运用辩证的实践思维方式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具有开放的胸襟和恢宏的气度,敢于和善于坚持历史辩证法,吸收古今中外一切可以利用的优秀文明成果。社会主义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可能在真空中进行建设。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19)那种非理性的彻底反传统,那种“关起门来搞建设”的封闭保守,那种夜郎自大、孤芳自赏的“优越感”,特别是那种“对着干”(如“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凡是敌人赞成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赞成”)的意气用事,既背离了历史辩证法,人为地割断了历史,割断了与世界的普遍联系,也已经被证明是“自我惩罚”、得不偿失的。

运用辩证的实践思维方式反思过去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可以说过去对社会主义的错误认识,过去所进行的曲折的实践探索,也是社会主义本质呈现的一部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探索,如同对其他任何事物的认识和探索一样,不可能从一开始就一帆风顺、一贯正确,而往往会表现为一个迂回曲折、前进与后退交织的复杂历史过程。邓小平指出:“一开始就自以为是,认为百分之百正确,没那么回事,我就从来没有那么认为。”(20)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前苏联斯大林时期和我国“左”的时期的阶级斗争扩大化,世界上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普遍存在的急功近利、搞类似我国“大跃进”式的冒进,等等,都曾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挫折,付出了不同程度的代价。但是,正是在这些曲折反复中,或通过反思这些曲折反复,拨乱反正,社会主义事业才顽强地获得了发展;也正是在这些沉痛的教训中,我们才以否定性的方式,加深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曲折地推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正如邓小平所说的:“一些国家出现严重曲折,社会主义好像被削弱了,但人民经受锻炼,从中吸取教训,将促使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21)历史辩证法能够让我们从错误与失误中学习和成长,更加理性、更加智慧地推动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

运用辩证的实践思维方式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我们不难形成关于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过程性理解。社会主义实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探索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关于社会主义认识的真理性、合理性的检验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在这一长期的、与时俱进的认识与实践过程中,社会主义本身才会逐渐清晰起来,并不断得到丰富、完善和发展。那种企图毕其功于一役的急功近利的做法,那种试图大跃进“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天真幻想,不仅违反了辩证的实践思维方式,违背了历史辩证法的客观规律,而且注定是事倍功半、欲速则不达的。如果我们理性地咀嚼历史,就不难意识到,社会主义运动才刚刚起步,我国的社会主义探索实践的时间也才几十年,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何况我们自己还耽误了20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22)当然,“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23)。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勇敢地承担起这一历史责任,并在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历史实践中逐步将社会主义理想变成现实。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54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75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87页。

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3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12)李德顺:《实践的唯物主义与价值问题》,载《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5页。

(14)《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6页。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374页。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1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5页。

(1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2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2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3页。

(2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380页。

(2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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