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与学科本土化--百年中国民族学述评_民族学论文

学术规范与学科本土化--百年中国民族学述评_民族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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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在中国已经走过了近一百年的曲折历程,在世纪之交,回顾学科发展,展望学科在新世纪的方向,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本文力求从中国民族学发展历程中学术规范化与学科本土化互动的过程,说明其所取得的成就和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和改进的问题。

近年来,民族学中国化或本土化是我国民族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然而,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层次理解,从而为更实际、更有成效的学科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意见和想法,是推动民族学中国化或本土化问题讨论进一步深化的重要途径。

国际民族学发展的过程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及人文学科一样,有着共通性和相对性两个方面,学科发展面临着一般和特殊的问题。从共通性来说,既然作为一个学科,就应有学科所应遵循的规范,否则就难以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通行学科,因而通常是“科学化”或规范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按照国际民族学学科的规范来建设中国民族学。在全球化越来越强的趋势下,学科的规范化似乎是更重要的、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民族学是研究不同地区的族群及其文化,研究对象本身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差异,各个国家、各个地区自然地理和社会文化环境不同,研究者必须考虑究竟是否能够把一套在某一特定环境中建立起来的理论模式运用到其他地方,需要总结和发现不同文化的概念、认识体系、文化积累、政治经济制度和现实情境。学术发展离不开相关的情境。相对性的存在使民族学中国化或本土化的需要成为必然。

学术规范化和学科本土化两者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从学术发展的现实出发,中国民族学尽管已经走过了近一百年,但是由于学术发展中的波折,学科建设并不完善。面对中国当前的学术发展实际情况,在共通性和相对性两方面应当有通盘的考虑。虽然两个方面的工作可以同时来做,但由于学科建设薄弱,学术规范尚未真正确立,学科普及程度严重不足,因此,应当在学术规范化方面多做一些工作,这样可以避免中国化或本土化成为空谈的口号。

强调学术规范是学术发展的需要。国际学术界需要对话,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学术对话更是学术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通过对话,在本土经验上产生的新的学术观点才有可能为世人所知,也才能够被国际学术界所接受。要进行学术层面上的沟通,交换学术观点,就必须有可以交流的语言。这种语言在国际民族学学术界很大程度上就是民族学家们应当遵循的学术规范,也就是如何讨论问题、怎样规定和运用概念、如何引用文献和材料,以及如何进行田野工作、怎样写民族志报告等方面的一些规定性的东西。

回顾中国民族学发展的历程,本世纪20年代后期民族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建立之后,许多在国外经过学术训练的老一代学者成为中国民族学发展的第一代奠基人。他们在中国民族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致力于学科规范的建立,使民族学在学科发展初期十分艰苦的条件下,有了长足的进展。这些奠基性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推介国外学术研究的状况。自林纾、魏易译出德奥学者哈伯兰的《民种学》(英文本书名为Ethnology),并于1903 年由京师大学堂官书局出版之后,许多国外民族学著作就开始逐渐地被翻译介绍到中国来。“五四”运动前后,一批中国学生陆续前往西方各国和日本留学,其中一些人系统地学习了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知识。有些学者还得到了国外民族学人类学大师亲传,或者和国外民族学人类学家有过较多交流,他们向国内学术界介绍了国际学术发展的情况,使人们对那个时代国际民族学界的理论观点有较多的了解。其中的一些文章分析透彻,思路清晰,至今仍然是中国民族学有关民族学学术理论研究的重要著作。如吴文藻的《现代社区实地研究的意义和功能》、《西方社区研究的近今趋势》、《功能派社会人类学的由来和现状》、《布朗教授的思想背景与其在学术上的贡献》,杨堃的《法国民族学之过去与现在》、《法国民族学运动之新发展》、《莫斯教授的社会学学说与方法论》,戴裔煊的《鲍亚士及其学说述略》、《民族学理论与方法的递演》等,均属此列。吴文藻、杨堃、孙本文等人在他们回国之后最初的学术活动中,将很大的精力放在介绍国外学术理论方面。当时西方民族学人类学中的进化学派、传播学派、历史学派、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功能学派的理论都被介绍到国内学术界,中国学者能够与国际学术界方便地进行交流。一些教会大学采用当时国际学术界流行的英文原版民族学理论和方法的著作作为教材,尽管在如何转换为中国概念上存在问题,但对加强与国际学术界的沟通和促进相互的理解却有一定帮助。

其二,对民族学学科作出清晰的定义。中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1926年发表了《说民族学》一文。他指出,“民族学是一种考察各民族的文化而从事记录或比较的学问。偏于记录的,名为记录的民族学,西方大多数作Ethnographie,而德文又作Beschreibende Volkerkunde。 偏于比较的,西文作 Ethnologie , 而德文又作Vergleichende Vlokerkunde”。也就是说,通常有民族志、民族学,按德语语法,前者可以被称为记录的民族学,后者是比较的民族学。德国人也用民族学一词作为考察各民族文化的学问的总名。(注:参见蔡元培:《说民族学》,《一般》第1卷第12期,1926年。)凌纯声1929年回国后, 即到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组任职。他对民族学的定义与蔡元培意见大致相当,他在 《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中指出:“民族学可分记录的与比较的两种研究:偏于记录的我们称之为民族志;偏于比较的为民族学”。(注: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年,第1页。)他主张民族学是“研究文化的起源、发达、 散布及传演的科学”。(注:凌纯声:《民族学实地调查方法》,《民族学研究集刊》第1辑,国立中山文化教育馆,1936年。 )他认为民族学的研究对象为文化,故又称文化人类学,或说民族学就是文化学。(注:参见凌纯声:《民族学与现代文化》,《国立中央大学日刊》第873号, 1932年12月21日。)其他许多学者也对民族学学科定义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多数学者认为民族学主要是研究各民族的文化,尤其是原始民族和初民社会的文化。对文化的强调把握了民族学的研究重点,使得民族学研究能够突出本学科特点,逐渐为国人所接受和认识。学者们也讨论了民族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从学科间的比较中说明民族学的学科特点,给民族学以明确的学科定位。(注:参见凌纯声:《民族学实地调查方法》,《民族学研究集刊》第1辑。 )由于蔡元培等人的大力提倡,“民族学”成为20世纪前半期人们公认的学科之名,也有人用文化人类学作为学科名称。当时,民族学与体质人类学又经常被合称为人类学。

其三,注重研究方法的探讨。凌纯声、徐益棠、卫惠林、张少微、吴文藻、柯象峰等学者分别参考法国民族学派精细调查方法和参与观察方法等国外资料,结合自身田野实践经验,编写了民族学及边疆问题调查研究提纲和表格,如《民族调查表格》、《全国风俗简易调查问题表格·生活习惯》、《文化表格》、《文化表格说明》等。学者们也就民族学田野调查方法展开讨论,从理论上进行深化,以指导田野工作的开展。如,凌纯声在《民族学实地调查方法》一文中对民族学田野调查的原则、方法及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低级文化的民族具体方面的语言和思想常常是很发达的,而关于抽象方面的名词便很稀少”;“半开化的民族对于各事物的分类,和我们所习惯的大不相同;……他们对于宇宙间事物的排列范畴是和我们不一致的”。因此,“假使问题的范围有发生别解的可能,我们应当用土人的名词”;“不可忽视那土人自愿述说的话”,“假使他所说的是很晦涩而不易了解则尤妙,这支路可以领你到意见完全新鲜而未曾想到的事情,而你的本路仅能引到一部分已经明了而可预测的地点”。“假使这翻译人是你所考察的土人之一,其中的危险是:他常会用他的意见来替代那被问者所答的话”;“假使他是别族的人,其中的危险是:他常会用他自己的文化的目光来传达一切,而不能字字准确了”。凌纯声还强调了调查提纲的重要性,“实地调查时无论有没有经验,调查的问题格必需携带。……初次赴实地调查比较稳健些还是多依据问题格,后来实地调查经验增加,尽可增损活用”。(注:凌纯声:《民族学实地调查方法》,《民族学研究集刊》第1辑。 )这些学者的见解表现了他们对研究方法的学科规范的高度重视。

其四,开展深入的田野调查。凌纯声等人认为,在中国发展民族学就必须从记述民族学开始,于是他们将早期研究活动的大部分时间用于田野调查。在调查中,许多学者以细致全面著称,从调查提纲的拟定到调查的实施,均尽力按照当时国际学术界的规范进行。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组建立之后,分别派出研究人员调查了东北赫哲族、浙江畲族、广西瑶族、湖南苗族、滇缅边境民族、台湾高山族等。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组织学者分别到北平、河北、山西、山东、福建、广东等地进行田野调查,研究社会结构、家族制度、婚姻和亲属关系等问题。岭南大学和中山大学学者也进行了海南黎族、苗族、广东客家、瑶族和疍民等族群的调查。(注:参见王建民:《中国民族学史》上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67—185页。)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民族学家在西部地区进行了更为广泛的田野调查,足迹遍及滇、黔、川、甘、青、新和西藏等地。从实地调查的地点来看,覆盖了中国大部分地方,包括当时还被日本人占领的台湾省。对有些民族,如广西凌云、象平、金秀和广东北江的瑶族、四川和云南的彝族、西双版纳和德宏的傣族,学者们还对分布在各地的不同族群进行了调查,发表了可资对照的调查报告。且不说已经作为单本著作出版的民族志,在单篇论文中,大部分民族学田野调查也注意到了文化的各个方面,如徐益棠有关广西象平瑶族研究的一组论文,涉及到经济生活、生死习俗、房屋、占卜符咒与禁忌、法律、宗教及宗教的文献等;刘咸在对海南岛黎族调查中,既注意探讨海南岛黎人的起源,也涉及到面具、刻木为信、文身、口琴及狗祖传说等方面。还有一些学者先后对同一地区的某一民族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如杨成志、林耀华、徐益棠、柯象峰、江应樑、陶云逵、马长寿、梁瓯第等人先后对大小凉山的彝族进行过调查,写出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报告,在分析和讨论的观点上着眼点各有不同,形成了学术讨论的氛围。在田野工作实践中,一些中国民族学家开始尝试更深入地浸润在各族民众的生活之中。中国民族学家们以不懈的努力形成了重视实践的传统,即使在最困难的时期也坚持了田野调查,经过不断积累,为学科发展奠定了基础。

20世纪前半期中国学者的一些重要的研究著作就是根据这些田野调查写成的,他们在著述中注意采用西方学术界运用较多的资料整理方法,注意到文化的各个方面和文化的整体,观察和较为准确地报告所见到的种种现象,调查结果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通用性。一些较为杰出的民族志至今仍是较好的范本,在研究中依然具有参考价值。

其五,注重民族学专业人才的培养。20世纪初,随着民族学等新知识的介绍,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1913年,上海沪江大学开设社会学课程,1915年,设立中国第一个社会学系。在20年代至30年代初,全国许多院校,如金陵大学、燕京大学、厦门大学、华西协和大学、大夏大学、中央大学、岭南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东吴大学、光华大学、广西大学、华中大学、福建协和学院等校纷纷设立社会学系。在这些社会学系中,大部分都开设有与民族学有关的课程。北京大学等校虽然没有设置有关系科,但也开设了人类学、民族学课程。李济在美国学习人类学并获得博士学位后,于1923年回到国内,到南开大学担任人类学教授。当年在南开大学的分科之中,文科有人类学系,课程表上开列人类学和进化史两门课程。(注:参见南开大学:《分科概略与各科课程》,《天津南开大学一览》,南开大学,1923年。)许多老一代学者采用国际通行的方式培养中国自己的研究人才,北平燕京大学的吴文藻教授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保送和推荐有发展前途的学生到欧美随名师学习,请拉德克利夫-布朗、罗伯特·派克等国际著名学者到中国教学;广州中山大学杨成志教授自30年代开始指导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教学中注重学习计划的系统性,除西方有关理论与方法外,还聘请国学功底好的教师给学生授课。各校的教授都重视田野工作,强调民族学方法的特点,有些教师还亲自带学生深入田野进行调查。

由于人类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时的发展,及美国在国际学术界影响的扩大,人类学在国际学术体系中的位置更为重要,范围更加扩大,方法更为多元。一些中国学者试图用发展人类学的办法带动战后民族学的发展。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教育部先后批准暨南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辅仁大学建立人类学系。这些人类学系的设置正是中国老一代学者努力发展与国际学术相同的学科的成果。在抗日战争后期,配合边政建设的需要,在中央大学和西北大学先后建立了边政学系,培养熟悉少数民族文化历史情况,并掌握民族学理论与方法的专门人才。

此外,中国民族学家为了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学术交流,组织发起了全国性学术团体。1934年12月,“中国民族学会”正式成立,中山文化教育馆出版了《民族学研究集刊》,刊登中国民族学家的重要学术论文。即使在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内战不断的困难情况下,“中国民族学会”依然组织了一些学术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族学家们和其他各界人士一样积极投入了新中国的建设工作。他们努力把所学的知识贡献于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为了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配合民族民主建政,吸取经验,了解少数民族同胞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1952年,先后派出4个民族访问团, 到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访问。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最早的工作队中都有民族学家的身影,他们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帮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了解当地的情况和少数民族的要求,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建政和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学者们为了更好地在新形势下从事民族学研究,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尤其是有关民族问题研究的著作,并根据个人的理解写出了一批学术论著。民族学家们积极配合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将研究的侧重点转到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工作上。他们积极从事调查研究、编印各种研究资料,为了更好地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弥补以往研究的缺口,在原始社会史研究中投入了很大力量。1956年,在“向科学进军”、“百家争鸣”的大环境中,教育科研逐渐恢复,民族学家们积极参与制定了《关于国内民族问题和少数民族历史、语言的科学研究工作十二年规划》及各地、各教学研究机构的计划。

50年代以后,民族学被定位为历史学科的一部分。在苏联学术体系的影响下,中国民族学家的理论倾向与苏联学者一致起来。对民族学的定位由社会科学变为历史科学,认为民族学“主要是用直接观察的方法来研究世界上各族人民的文化特点和生活特点,并结合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等的资料和成果,研究这些特点的历史变化和发展,考察各族的起源、分布和各族的历史、文化关系。”(注:中央民族学院院刊编辑部:《一项有关民族工作的重要措施》,《中央民族学院院刊》1956年5月12日。 )杨堃当时也将民族学解释为“新兴的历史科学”,并说它“就是专门研究民族共同体发展规律的科学”。(注:杨堃:《关于民族和民族共同体的几个问题——兼与牙含章同志和方德昭同志商榷》,《学术研究》(云南)1964年第1期。)因此, 民族学研究成果被用来说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解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国民族学家进一步发展了过去就已经形成的重视历史资料的运用的特点。老一代的部分学者经过了较好的历史学训练,把史学功底视为必备的素质,能够熟练地运用史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民族志资料,用民族学理论分析历史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培养的一些民族学家更把历史学训练放在了更基础、更重要的位置。民族识别、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少数民族社会性质和社会形态研究都离不开少数民族史的研究。许多学者注意到将历时性研究和共时性研究融于一体,进行了纵横结合的学术探讨。甚至可以说,历史发展线索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少数民族现实状况的调查研究。有些人甚至不把民族学、考古学看成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全国只有一个社会科学学科,即历史学。民族学和历史学相比,只是具体研究对象和方法的差异。也就是说,研究对象是中国少数民族,研究方法是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民族学作为三重证法中新发展出的部分,与和它命运相似的考古学一起作为对历史学方法的补充,用来证实社会发展规律。可以说,这段时期建立了一套新的学术规范,即:在许多方面仿照苏联模式,但又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中国情况的、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进化论为理论核心的民族学研究规范。

1953年起,民族学家开始正式参与中国少数民族识别工作。他们到全国各地进行调查,他们注意到民族名称的来源、意义、本民族群众对族称的态度和意见;也注意到了民族的来源、迁徒;调查分析了语言使用情况、与其他语言的差异和相近程度;分析了调查对象的经济生活、社会结构、文教卫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并将社会结构与政权建设问题联系起来进行考虑。(注:参见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畲民调查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档案》,第4卷。)以学者在各地的调查为依据, 根据斯大林提出的民族的四个特征,同时结合中国社会文化发展的具体情况,民族学家向有关决策部门提出了有关意见。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作为国家确定的带有政治和法律意味的民族划分,使得混乱的、不断变化的地方族群认同得以梳理,或者变得明确起来。在人们对民族予以新的定义之后,族群认同可能部分地或者几乎完全与国家分类一致起来。通过民族识别,用被人们认为是科学的、由国家确定的、相对稳定的民族划分,代替了混乱的、流动的地方族群认同。(注:Stevan Harrell(郝瑞): The National Question

andPrmiProblem (《民族问题与普米问题》),Negotiating Ethnicity in China and Taiwan Edited by Melissa J.Brown,pp.274—296,TheRegents of the California,1996.)一些争议较大的、待识别民族成份的确定,是在民族学家的帮助下,通过历史重构完成的。

根据有关“抢救落后”的指示,1956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委组织之下,开始进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先由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的几位专家起草了《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参考提纲》,经过各省区民委副主任会议提出修正意见后,又有一些民族学家参加了修改。随后,由各有关单位抽调相关学科的研究工作者。为了调查研究能够更规范化,参加调查的人员曾接受了一批诸如吴泽霖、岑家梧等民族学家的短期培训。许多老民族学家担任各调查组的领导工作,指导调查工作的开展,更多的民族学工作者参与了调查、研究和有关各族简史简志的编写,在此基础上,内部铅印了各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各民族简史和简志三套丛书。

然而,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中国民族学经历了一段曲折。学术规范受到破坏,对民族文化的调查被批评为“猎奇”、“专找落后”,外国的学术著作被称作“资产阶级学术思想”;在学科理论方面,只坚持古典进化论的主张,简单地套用模式,划分社会阶段;田野调查中,不再关心对文化的整体观察,将经济基础与被认为是上层建筑的文化对立起来。民族学作为一个学科难有立足之地。

到十年动乱时期,更是用政治批判代替了学术研究,学术讨论完全没有是非标准,乃至将有学术造诣的学者打成“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进行人身批判斗争。在这场浩劫中,一些民族学家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学术尊严丧失,学术规范无从谈起,学科本土化也无人再提,仅有的学术活动仅仅局限在中国少数民族情况介绍等方面。

改革开放给学术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70年代末80年代初,民族学作为一个学科重新得到恢复。在中国民族学恢复和重建及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学术规范得以不断重建和确立。

在学科重建过程中,首先集中讨论了民族学学科定义及一些重要概念。1980年10月的首届全国民族学学术讨论会就是围绕着如何建立民族学学科展开的。人们被压抑了许多年的学术研究热情高涨,终于能够公开地、理直气壮地提出“民族学”是一个学科,说明自己是民族学家。学者们在这种形势下,对所从事的学科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在50年代以来学术发展延续性的影响下,人们将民族学定义为“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把民族这一族体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的考察,研究民族的起源、发展以及消亡的过程,研究各族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321页。 )许多定义都把民族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民族。“一般说来,民族学是研究民族的科学。如说得更具体点,民族学是研究现代各民族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注:杨堃:《民族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 页。)“民族学是一门研究处在古今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所有人们共同体的历史科学。”(注:杨群:《民族学概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但是,另外一些学者认为,“民族学并不是一门专门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也不是专门研究民族共同体的科学。”(注:黄惠琨:《祭坛就是文坛》,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87页。)“民族学是研究世界各民族历史的和现实的生活与文化的一门科学,是一门考察各民族文化,从事于记录和比较的学问。”(注:江应樑:《民族学在云南》,《民族研究》1981年第1期。 )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文化,而不仅仅是民族,民族不过是文化的载体之一。最初提出这种观点的大部分是那些曾经在20世纪前半期就投身民族学研究工作的学者,或是受他们影响很大的弟子,他们50年代以后主要从事历史学、考古学等学科研究,并没有处在民族学学术批判中心。有些学者指出,恢复民族学以后,民族学研究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有必要从民族学研究什么问题、为什么研究这些问题及怎样进行研究三方面重新做一番考察。无论国内国外,以往民族学研究的内容从工具到艺术、宗教,涉及到了物质和精神的各个领域。能最恰当概括这些繁杂内容的一个词就是文化,因此,民族学研究的对象实际上是文化而非民族。(注:参见钟年:《我国民族学应转向对文化的研究》,《民族学通讯》第58期,中国民族学学会,1987 年。 )1990年以后,认为民族学的研究对象是文化,或者说是民族、族群及其文化的认识逐渐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不过,事实上,直到最近,关于民族学研究对象到底是民族还是文化,依然没有取得一致。

由于学科确定上存在歧义,在部分学者参与制定的国家学科分类体系中,依然存在着学科定位模糊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局分别采用三套学科分类标准,也反映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几次试图修订学科分类体系的过程中。(注:参见陈国强:《中国人类学》,中国人类学学会,1996年,第130—132页。)在1984年以后国家教委公布的分科类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中,民族学、人类学都是作为独立学科出现的。经过调整,1993年由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民族学、人类学并列归属于历史学学科门类历史学类历史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制定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1983年的试行草案、1988年的修订草案和1990年的正式目录,都在法学门类中设置了民族学一级学科,其下设有民族学二级学科,并加注括号“文化人类学”,含中国民族、世界民族、民族学史、应用民族学等。1997年出台的新的专业目录中,依然有民族学一级学科,其下属二级学科中有民族学理论与方法,文化人类学不再和民族学放在一起。以社会文化人类学为主的人类学和民俗学作为社会学一级学科下的两门二级学科,出现在目录中。1993年7月,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准的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中,设立民族学一级学科,其下分民族问题理论、民族史学、民族语言、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世界民族研究等。可以看到,一级学科的民族学往往是“民族研究”的同义语,而作为专业学者认同的二级学科民族学的地位又是如此漂浮不定。作为不同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的结果,各立一套分类体系,并要求各自所属部门和可能施加影响力的机构团体加以贯彻。这种操作的结果,使得学科地位摆动不定,影响了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时至今日,无论是“民族学”还是“人类学”,在学科地位上依然处于难以真正或完全确立的状态。

民族学在中国大陆恢复之后,学者们积极开展田野调查,不断从田野中汲取营养。在各地都有民族学家调查的身影。一方面,许多田野调查依然按照50年代以来的模式,组织调查研究组进行集体性的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学者开始进行更有个人特点的田野工作,在相对稳定的一个调查点上获得田野工作经验和材料。努力从事民族学田野调查的实践,对学术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本土化的具体行动。

民族学学科重建之后,许多学者怀着学以致用、为民族工作服务的抱负,进行了许多应用研究,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献策献力。不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的应用研究项目减少,民族学应用研究似乎遇到了一些困难。采用诸如计划评估、项目评价、社会文化咨询等形式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研究模式,开展更规范化的应用民族学学术研究,有可能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更多地将学科自身的、具有特点的理论和方法在实践中加以应用,从而提出与其他学科不同、与一般行政工作干部更不一样的见解,才能对其他人有所启发,学科的存在才能够更好地被人们承认。

为了更好地了解国际学术动态,建立与国外学术同行对话的基础,一些学者着力于译介国际学术界的理论与方法。这些翻译出版物对学术规范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外人类学导论教材使人们对当代文化人类学的基本框架有了简单的认识;民族学人类学名著使人们对学科理论与方法有了更多的理解;老一代中国学者在国外留学和从事研究时所写的著作汉译后出版,对中国民族学学科重新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尽管仍然有个别民族学经典著作没有中文译本,许多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也因为版权等问题,难以及时译为中文,但是通过中文文本对国外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解显然要容易得多了。

在国际学术界同类学科或领域的推动下,也与中国学术界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将民族学、民族史和民族理论组合成为“民族研究”的传统有关,以中国各少数民族作为研究对象的藏学、蒙古学、满学、突厥学、彝学、壮学、苗学、瑶学、布依学、纳西学、朝鲜学等学科在改革开放以后得以建立,产生了一批成果,逐渐形成了新的研究队伍。在这些研究队伍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民族学家。尽管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学科就是民族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具体方面,但在现实中,这些学科或者专门领域包括了更广泛的内容,是多种学科理论和方法在研究对象上的汇集。这些学科或者专门研究领域的发展,有助于民族学研究的深入,也为民族学家更好地汲取其他学科的知识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尽管依然有许多学术规范尚待确立,但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学术活动无疑促进了民族学学术规范逐渐恢复和建立。在世纪之交,中国许多学者也都在各方面做新的思考,力争理顺各种关系,弥补学术发展的缺陷,使得学术规范不断完善,学术发展更加健康。近年来,中国民族学界在研究基地、研究理论模式、学者兴趣点等方面表现出了越来越强烈的多元化趋势,使民族学学科规范的建立、本土化的实践能够有更多的竞争和交流。对中国民族学发展历程的研究已经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兴趣,认真总结老一代学者的学术成就,回顾他们的学术生涯,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民族学家和出版界关注的热点之一。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对学术规范和本土化的重要理解方式。

通过上述不同阶段学科发展过程的回顾及其讨论,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学科规范化和本土化的相互关系。学科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加以自我认识。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在学科理论介绍和研究、民族学研究方法的讨论、田野调查的进行、民族学及相关专业系科的建设、中国民族学学科史研究等不同方面的实践本身,都具有规范化和本土化两个方面的学科建设意义。

中国第一代民族学人类学家吴文藻在考虑中国化问题时的一段名言,可以给我们更多启发,“我们的立场是:以试用假设始,以实地验证终。理论符合事实,事实启发理论,必须理论和事实揉和一起,获得一种新综合,而后现实的社会学才能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之上,又必须有了本此眼光训练出来的独立的科学人才,来进行独立的科学研究,社会学才算彻底的中国化。”(注:吴文藻:《〈社会学丛刊〉总序》,载林耀华《凉山夷家》,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这里所讲的假设是国际学术界的优秀研究成果,而实地验证恰恰是中国田野的实践,研究人才必须经过规范化的训练,熟悉理论而又勤于实践。另外一些学者主张,利用外国民族学的方法,择其善者,根据中国实际,综合而成中国化的民族学。在理论上必须对国外学科理论进行全面的研究和综合的汲取,再根据中国的现实加以检验与修改,由是取得思想上的独立。(注:这种见解的主要代表论著参见孙本文:《中国社会学之过去现在及未来》(中国社会学社第一次年会演词),燕京大学抄本;孙本文:《建设本位文化的标准》,《中国文化建设讨论集》,经纬书局1953年版,第58—59页;孙本文:《近代社会学发展史》,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黄文山:《民族学与中国民族研究》,《人类学研究集刊》第1辑,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6年版等。)这里也对学科规范化和本土化的关系作了很好的理解。即使是更多强调中国特点的学者也考虑了学科规范化问题,主张吸收国外民族学理论的合理之处,但因为国情不同,中国所需要的民族学和欧美殖民地式的民族学应当有本质的区别。应建立一种中国民族学,在观点、方法和内容上都与西方有别,成为中国自己的独立的民族学。中国的民族学尤其应当注重中国人独有的一面。要修正地应用民族学,将一些民族学原则在中国加以应用,以求适合中国的特殊情况。(注: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论著可见岑家梧:《西南边疆民族艺术研究之意义》,《责善》第2卷第3期;岑家梧:《中国民族与中国民族学》,《南方》第1卷第3、4期合刊; 马长寿:《人类学在我国边政上的应用》,《边政公论》第6卷第3期。)综上所述,老一代学者所期待的民族学中国化在学术规范化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因此,处理好学科规范化和本土化的关系,是21世纪中国民族学繁荣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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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与学科本土化--百年中国民族学述评_民族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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