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消费率低的原因分析及开放城市市场的对策_边际消费倾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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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发展经济学家H·钱纳里等人进行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 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左右时,世界各国居民消费占GDP 的份额一般为61%。据估计,1997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 但我国的居民消费率仅为47.5%,比国际平均水平低14个百分点。我国居民消费率如此之低在世界上实属罕见,消费率过低而储蓄率过高将可能导致我国经济增长在今后一段时期受到严重的国内市场需求约束。本文试对我国居民消费率偏低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消费政策调整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两个年代的低居民消费率包含不同的内涵

从图1中我们可以发现,改革20年来我国居民消费率从数值上看,先升后降似乎存在“终点又回到起点”的有趣现象,1997年与1978年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下面我们联系不同时期的居民消费倾向作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两个年代数值上接近的低居民消费率却包含着不同的内涵。

改革之初的1978年,由于计划经济时代高积累低消费政策的惯性影响,当时居民消费率仅为48.8%,但当时城乡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注:平均消费倾向(APC)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的概念, 指总消费量和总收入量之比,其公式为:APC=消费总量/收入总量。)高达0.97,即国内生产总值仅有50%(=48.8%÷0.97) 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给居民部门,但居民将他们得到的收入几乎全部用于当年消费。可以说,改革之初的低居民消费率是居民无可奈何、不能选择的国民经济总体收入分配结果。

20年中居民消费率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1981年达到最高值53.1%。此后,从1981年到1997 年居民消费率基本保持下降趋势, 到1997年居民消费率竟然降到比1978年更低的水平(47.5%)。目前如此之低的居民消费率也是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给居民部门的收入比重过低的结果吗?

根据国家计委综合司对1978—1994年国民生产总值最终分配格局的测算, 我国居民所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 由1978年的50.5%上升到1994年的69.6%,其中农民所得比重先上升后下降,1978—1994年间仅提高了1.2 个百分点, 而城镇居民所得比重由1978年的20.1%上升到1994年的38%,上升了18个百分点。可以说,改革以来,我国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提高,居民消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下降并非是国民总收入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分配格局造成的。

图1改革以来居民消费率变动走势图

表1 国民生产总值最终分配格局

年份 197819791980198119821983

国家所得31.627.223.721.720.520.6

企业所得17.919.219.617.919.919.2

个人所得50.553.656.760.459.660.2

城镇 20.120.522.021.821.721.3

农村 30.433.134.738.637.938.9

年份 198419851986198719881989

国家所得20.920.919.316.914.514.4

企业所得18.217.717.919.420.921.5

个人所得60.961.462.863.764.664.1

城镇 21.923.425.726.827.327.9

农村 39.038.037.136.937.336.2

年份 19901991199219931994

国家所得14.513.711.611.510.9

企业所得21.521.920.120.719.5

个人所得64.064.468.367.869.6

城镇 29.130.634.636.738.0

农村 34.933.833.731.131.6

资料来源:王春正主编:《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改革以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持续高速增长和居民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份额的不断扩大这两方面因素使居民收入(特别是城镇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正如凯恩斯消费倾向理论(注:凯恩斯:《就业通论》,徐毓丹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所说,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会下降,除了1984—1988年城乡居民非正常的“排浪式消费”抢购潮期间城乡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有过非正常的回升扰动外,大部分年份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与居民消费率一样呈下降趋势,由1978年的0.97分别下降到1997年的0.81和0.77,按城乡人口构成计算,全国城乡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为0.782,即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有60.71 %(=47.5%÷0.78)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给居民部门,但城乡居民分别只将收入的81%和77%用于当年消费。20年后的居民消费率下降是居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比重下降的结果,是居民根据改革以来各项体制变化引起的消费环境变化而作出的自愿选择。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得出一个判断,目前的低居民消费率已经不再是低收入分配政策的结果,因此它与计划经济时代的低居民消费率有本质区别。改革以来居民收入占GDP 比重上升对居民消费率的提升作用被城乡居民消费倾向下降所抵消,出现居民收入占GDP 比重上升而居民消费占GDP比重下降的现象。因此,在目前的宏观调控中, 通过提高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来提高居民收入总体水平, 对扩大消费需求总量的刺激作用远不如改革之初,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宏观调控重点应是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调整居民消费倾向。

二、影响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变化的是长期因素而非短期景气波动

从表1的城乡收入份额变化中可以看出,总体上, 城镇居民是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受益者,如果说,农村消费市场不旺是农民“想买无钱买”的话,城镇消费市场不旺的原因只能从居民消费倾向变动中去进一步研究。

图2 1981—1997年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变化走势图

表2 居民消费率、消费倾向变化

平均消费倾向 边际消费倾向 城乡居民合计

年份 居民消费率(%) 农民 城镇居民 农民 城镇居民 平均消费倾向

1978 48.8

0.97

0.97- - 0.97

1981 53.1

0.85

0.91

0.92

0.840.86

1982 52.2

0.82

0.88

0.86

0.810.83

1983 52.4

0.80

0.88

0.72

0.810.82

1984 51.3

0.77

0.85

0.67

0.790.79

1985 52.2

0.79

0.90

0.82

0.860.82

1986 51.1

0.84

0.88

0.87

0.800.85

1987 50.6

0.86

0.87

0.84

0.790.86

1988 51.9

0.87

0.93

0.86

0.790.89

1989 51.8

0.89

0.87

0.84

0.780.88

1990 49.7

0.85

0.85

0.69

0.730.85

1991 48.5

0.87

0.85

0.71

0.730.86

1992 48.2

0.84

0.83

0.79

0.700.84

1993 45.5

0.83

0.82

0.70

0.690.83

1994 45.1

0.83

0.82

0.71

0.670.83

1995 46.9

0.83

0.83

0.66

0.700.83

1996 47.8

0.81

0.81

0.71

0.670.81

1997 47.5

0.77

0.81

0.72

0.640.78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加工计算。边际消费倾向城镇按收入等级分组资料计算,农村按分省资料计算。

图2和表2给出了1981—1997年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变化数据和图形,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变化分为两个阶段:(1)1981—1988 年为水平波动阶段,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由1981年0.91到1988年0.93,虽有年际波动,但水平保持稳定;与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水平波动相应的是居民消费率从1981年的53.1%到1988年的51.9 %的水平波动。 (2 )1989—1997年为快速下降阶段,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由1988年的0.93迅速下降到1997年的0.81,受此影响,居民消费率由1988年的51.9%快速下降到1997年的47.5%。从1989—1997年城镇居民消费倾向走势看,保持着一个长期下降的趋势。

显然,从水平波动到快速下降的阶段性变化和近10年来的长期下降通道的图形看,其图形与我国经济增长的景气波动相关性很差,90年代经济高增长与高通货膨胀对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变化和居民消费率变化的下降通道几乎没有影响,这说明决定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变化和居民消费率变化的因素决非景气波动短期因素。

影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和居民消费率阶段性变化的主要是体制转轨长期因素:

1、对通货膨胀现象从不适应到适应。

改革以前,我国长期保持价格稳定和低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主动调整价格结构,将短缺经济时代的隐性通货膨胀显性化,为了弥补通货膨胀因素,对城镇居民发放价格补贴和提高工资水平,使城镇居民收入由长期冻结到快速增加。居民对通货膨胀现象不适应,由价格因素提高的收入到手后马上到市场抢购,1985年和1988年通货膨胀率上升两次引起市场抢购风潮。居民从实践中得出抢购商品获得的利益小于保值储蓄获得的利益这一共同经验,逐渐成为在通货膨胀条件下理性决策的消费者。随着商品短缺现象的缓解和居民对通货膨胀现象的适应,1993—1995年再次出现高通货膨胀现象时,市场抢购现象消失。因弥补通货膨胀因素而增加的收入转化为消费的部分减少,转化为储蓄的部分增多。

2、高收入幻觉到收入不稳定预期。

改革以前,我国城镇企业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80年代开始的对企业“放权让利”式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将企业利润一部分留给企业以增强企业技术改造能力,但实际上“企业留利”的大部分转入职工个人手中,出现国有企业80年代严重的收入超经济分配现象,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预算软约束使国有企业存在所谓“吃完增量吃存量,吃完企业吃银行”的收入分配混乱局面。城镇居民在长期低工资解冻后突然收入高增长,产生高收入幻觉消费,对收入的乐观预期使消费倾向居高不下。但是,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化,预算软约束逐步“硬化”,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企业效益出现分化,国有企业破产和下岗职工现象出现,一系列的变革使城镇职工高收入幻觉逐步破灭,高收入幻觉消费消失。市场竞争的压力使在岗职工和下岗职工出现收入不稳定预期,对收入预期乐观者比重下降,对收入预期不稳定者储蓄倾向上升。

3、持久收入增长慢而一时收入变化大。

随着居民对通货膨胀和收入增长速度突变的适应,居民消费心理成熟。根据持久收入消费理论(注:持久收入消费理论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的。),居民收入分为一时收入与持久收入,居民消费也分为一时消费与持久消费。在这四者之间,一时收入与一时消费、一时收入与持久消费、一时消费与持久消费都不存在固定的比率,只有持久收入与持久消费之间存在固定比率,即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主要是由持久收入决定的。我国改革以来,各阶层的收入都在快速增长,多数人的收入来源“双轨制”,但长期以来人们习惯视为持久收入的体制内基本工资增长并不快,而体制外的收入增长很快。一是普通职工来自单位内部收入“双轨制”,由企业留利、单位创收增加的收入增长很快但不稳定。二是有一技之长的人单位内和单位外收入“双轨制”,来自单位外收入极不稳定。三是有一定权力的人合法收入与“寻租”收入“双轨制”,不合法的“寻租”收入肯定不是持久收入。正是体制转轨时期的这种收入“双轨制”、持久收入增长慢而一时收入变化大的特点,使多数消费者持久消费(正常的、计划中的消费支出)增长只能根据持久收入增长来决定,将一时收入多数储蓄起来。

4、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距扩大。

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对3.5万户的跟踪调查,其中10%最低收入户与10 %最高收入户的差距,1981年时为2倍,1986年为3倍,1993年为3.8倍,1997 年已经达到4.2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速率十分惊人。 如果说80年代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变化的特点是收入共同提高,差距只是提高的速度差距,则90年代的特点是不仅收入提高速度差距扩大,而且城镇居民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减收户,1992年有31%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比上年减少,1996年减收面扩大到37.5%,1997年扩大到40%以上。由于减收面主要集中在占调查户20%的低收入家庭,近几年开始形成“城镇贫困人口”阶层。改革以来多年财富积累所形成的财产性收入“马太效应”,已经使城镇居民明显分成高中低收入三个层次。1998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5.3万亿元。据分析,其中大约1万亿为“公款私存”,1万亿为农村的储蓄存款,城镇居民储蓄约有50%(1.5万亿)左右被20%的高收入户占有,高收入户“住房、汽车”等消费升级已经实现,储蓄倾向很高。其余1.8万亿存款分散在80%的储户手上,20 %的低收入家庭户均存款不足万元,大约有1.6万亿存款分散在60 %的中等收入家庭(约7000万户)手中,户均2.3万元存款,加上国债、 股票等其他金融资产约3万元左右,离10 万元级以上“住与行”消费升级目标尚有差距,这批处于为消费升级积蓄期的60%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储蓄倾向较高。

5、经济体制急速改革改变了支出预期。

改革以前我国实行低工资、高福利、“铁饭碗”的单位保障制度,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费用由国家或单位统统承包,根本不会出现失业之忧。改革初期,我国城镇企业职工收入快速增长,但高福利、“铁饭碗”制度不变,即收入预期乐观而支出预期不变。随着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就业等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化,90年代以来城镇居民实际消费支出负担结构发生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取消住房实物福利式分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负担工资总额的6%;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2%,部分医药费个人负担10%;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负担8%,失业保险个人负担1%,子女教育费用绝大多数由家庭负担, 而住宅价格上涨、医药费价格上涨、教育费用上涨速度之快超过多数家庭收入增长速度。我国目前转轨时期的各种体制变化使人们支出预期发生变化,特别是尚未完成的体制转轨使人们无法作出稳定的支出预期,风险支出预期上升,防范风险的储蓄倾向随之上升,即期消费减少。这种防范风险的储蓄动机使利率对储蓄变化影响减弱,90年代以来,无论存款利率提高或下降,居民储蓄均保持高速增长,利率下降对消费的刺激作用较80年代大大减弱。

6、信用消费制度约束。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旦一个国家居民消费升级到以“住”与“行”为主要内容的阶段,由于“住”与“行”的单位商品售价是家用电器单位商品售价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如果将居民实现“住”与“行”的消费需求继续建立在自我积蓄的基础上,消费者在购买前的积蓄期过长,因而,世界各国在进入“住”与“行”消费升级阶段时,居民消费模式也同步发生变化,逐步由自我积蓄型滞后消费变为信用支持型提前消费,即进入消费信用化时代,唯有这样,才能在发达的生产信用与发达的消费信用之间建立平衡关系,使社会再生产的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形成良性循环。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完成从住房消费福利分配制向住房消费货币分配制度的转化,而消费货币化是消费信用化的基础。因而,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水平目前已经严重落后于生产信用的发展水平。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消费信贷约占了银行贷款总额的20—30%,而我国至1998年10月,国有商业银行发放的各类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594.49亿元,约占同期银行信贷总规模的0.7%, (注:王微: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建议,《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3月3日。)加上汽车等其他消费信贷只占贷款总额的1%左右。结果是,一方面, 发达的生产信用支持着我国住宅业、汽车工业等借助居民高储蓄率转化而来的巨大投资能力快速扩张,市场上“住”与“行”的供给能力增长很快,且有更大的增长潜力;另一方面,在落后的消费体制下形成的自我积蓄型消费模式促使我国居民为“住”与“行”的消费升级而不断提高储蓄率,不断将购买力推迟实现,有效消费需求成长速度与生产能力扩张速度相比过慢。如此一来,我国出现了当前市场上“住”与“行”方面生产能力与消费购买力扩张速度上的时间差,这一时间差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再生产循环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消费制度约束使居民往银行存款容易而从银行贷款难,居民为了实现消费升级目标只好多储蓄,少消费。

三、结论与建议

前一阶段,我国扩大内需的政策重点是扩大投资需求。投资扩张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经济学中称为投资乘数,投资乘数的大小与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有关。

1

投资乘数=────────

1-b(1-t)

公式中t为个人所得税率,b为边际消费倾向。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居民边际消费倾向越高,投资乘数则越大;居民边际储蓄倾向越高,投资乘数则越小。1981—1997年间,我国城镇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由0.84下降到0.64,农民边际消费倾向由0.92下降到0.72,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下降大大抵消了投资扩张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如果能够通过调整消费政策制止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下滑趋势,甚至使其有所回升,则投资乘数提高,同样的投资总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就增强。1997年我国城乡合计的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约为0.69,在不考虑税率的情况下投资乘数只有3.23倍。美国1959—1992年居民长期边际消费倾向为0.91,投资乘数达到11倍,这是美国长期以来投资率虽低但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大的原因之一。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决定的投资乘数如同杠杆作用,边际消费倾向提高0.05,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倍数提高1。 在当前形势下,提高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对经济增长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开拓城镇市场的政策重点应是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的消费倾向。根据前面影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倾向的长期因素分析,当前可以选择的主要对策措施是:

1、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树立消费者信心, 引导消费者预期。

要抓住影响城镇居民消费的主要矛盾,减轻城镇居民有钱不敢消费的心理压力。城镇消费品市场是我国的主流市场,一般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5%。城镇居民对“住”与“行”的消费结构升级愿望十分强烈,自我积蓄和接受信用消费的能力也较强。改革没有回头路,只有加快完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才能消除消费者因对新体制的不了解不适应所产生的不安定感,使消费者在适应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形成新的理性预期。消费者重建稳定的消费支出预期必然增强即期消费欲望,适当提高居民收入的消费倾向。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可以使居民更好地解除住房、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的后顾之忧,对目前因建立个人帐户而略为增加的个人支出要尽快制度化,要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要把社会保障立法摆在法制建设的优先位置。要抓紧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尽快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龙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框架。筹集一定资金建立社会失业、医疗、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一方面有利于解决目前保险覆盖面窄、保费过低、管理混乱等问题,为我国建立一个强有力、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开征社会保障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能起到“安全阀”和“减震器”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社会,从而为国有企业转制扫清障碍。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熨平收入差距,减少社会波动,促进改革平稳发展。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保障金的使用,除了发放失业救济医疗保险金外,可以利用这部分保险金额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开支,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2、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努力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

通过理顺收入分配机制,改变居民收入分配结构,重点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要全面实行城镇货币化工资制度,将住房等各种实物收入和工资外收入分配统一纳入货币化工资。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实行住房工资和住房支出明补明收、先予后取政策。通过住房工资分配货币化使实物分房时吃亏的居民得到货币补偿,提高他们住房消费信贷的还贷能力。通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改变消费者收入预期,增强即期购买力。

强化税收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的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开征遗产税、馈赠税、利息税,将这三种税收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对低收入人口社会救济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消费信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信贷手段促进消费品购销的重要方式,只有消费信贷规模与生产信贷规模比例协调,生产与消费才能形成良性循环;银行与居民互有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杠杆对消费需求的调控更加有效。我国消费信贷刚刚起步,从试运行的情况看,消费贷款的逾期归还率极低,风险明显小于对企业的贷款。政府要抓紧消费信贷有关立法工作,着手建立区域性的个人信用体系,争取到“十五”末初步形成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制定个人信用的统一征信标准与征信办法。

在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之前,在专门的消费信贷法规出台之前,商业银行要在总结前一阶段住房抵押贷款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实践,进一步开拓消费信贷领域,开办汽车、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消费信贷业务。除抵押贷款外,要不断创新支持消费升级的其他消费信用品种,要积极组建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特有的资金结构,其所面临的“短存长贷”的经营风险较大,发展消费信贷必须在建立必要的消费信贷资金供给机制的基础上,组建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应结合资本市场发育,培育一些能够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主体,开发相应的融资工具,为消费信贷提供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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