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问题的回顾与展望_中国犹太人论文

巴勒斯坦问题的回顾与展望_中国犹太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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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20日是巴勒斯坦历史上有重大意义的日子,这一天,饱受苦难的巴勒斯坦人首次行使自己的民族权力,投票选举巴勒斯坦权力机构(自治政府)主席和巴勒斯坦委员会。亚西尔·阿拉法特以88.1%的选票当选为权力机构的主席,这是巴勒斯坦历史上第一位民选的领导人。阿拉法特领导的法塔赫在88名巴勒斯坦委员会委员的角逐中,得到了决定性的多数。巴勒斯坦问题出现了里程碑性质的转变。在此,我们回顾一下巴勒斯坦问题的历史,能使我们更加清楚今天巴勒斯坦局面来之不易以及它的伟大的意义。

巴勒斯坦问题,如果从1896年西奥多·赫茨尔发表《犹太国》现代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开始算起,至今已有93年历史了,如果从1917年《贝尔福宣言》发表算起,也已有72个年头了。

为了解巴勒斯坦问题的全过程,从斗争的形式和特点,可以把巴勒斯坦问题的发展划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17年11月2日《贝尔福宣言》发表到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建立,前后31年。

《贝尔福宣言》是第一份由一个大国把犹太人和巴勒斯坦联系起来的文件,它的主要内容后来得到各大国的赞同并列入国际联盟委任英国管理巴勒斯坦的训令之中,成了国际社会公认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宣言》是现代巴勒斯坦问题的起点。

这阶段,在巴勒斯坦舞台上主要有三股力量进行着激烈的较量: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英国人、犹太人及背后的国际犹太复国主义势力。斗争的焦点是(犹太)移民和反(犹太)移民。这三股力量的基本情况是:

巴勒斯坦反对犹太移民和伴随而来的购买土地的活动。初期由于移民数量少,购买土地对巴勒斯坦人的威胁还没有那么明显,因此没有足够的警觉。中、后期犹太人的势力日益强大,移民大量涌来,加之失去土地的巴勒斯坦人成了无业游民,这一切使巴勒斯坦人对犹太人的活动充满“憎恶和恐惧”。同时,对英国人不顾他们的利益,支持、怂恿犹太人的政策极为不满,从和平示威、总罢工到拿起武器举行武装起义。到后期,巴勒斯坦人和犹太人之间的流血冲突已无法调和。

犹太人集中力量移民和购置土地,前期是少量的,外界阻力不大。30年代后,欧洲局势日益严峻,在纳粹屠杀的威胁下,大批犹太人不顾一切冲破英国的封锁涌进巴勒斯坦,和英国委任当局及巴勒斯坦人发生尖锐冲突。在犹太内部也展开了激烈斗争,对巴勒斯坦的要求由“家园”——“联帮”——“国家”。到后期,一个犹太国的雏型已经形成。

英国这阶段对巴勒斯坦政策总的趋势是逐步从《贝尔福宣言》立场后退,可以用它发表的3个文件粗线条的分成三个时期。为拉扰世界犹太人,把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纳入英国利益的轨道,英国发表了《贝尔福宣言》,支持扶植犹太人,对犹太移民和购置土地不加限制。另一方面,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瓜分奥斯曼帝国在中东属地,与法国争夺肥沃新月地带,英国又不敢开罪阿拉伯人,作出大量承诺。为平息阿拉伯人对委任统治的反抗和对扶植犹太人的不满,英国于1922年6月宣布把巴勒斯坦委任统治地的一部分——外约旦交给麦加的谢里夫。[①]次年,外约旦埃米尔国建立。至此,“巴勒斯坦”这个地理概念中已不包括外约旦。

由于犹太人对巴勒斯坦的要求越来越多,背离了英国的初衷,与英国的利益发生冲突,特别是巴勒斯坦人对犹太人的不满、仇恨越来越强烈,1920年巴勒斯坦人举行耶路撒冷起义时,矛头主要指向英国,要求废除委任统治,实行民族独立。但1929年总罢工的矛头则主要是针对犹太人的。在强大的压力下,英国殖民大臣帕斯菲尔德在1930年发表白皮书,明确提出:禁止犹太人购买土地,停止犹太移民活动。虽英国内亲犹势力百般阻扰,但英国与犹太人已拉开了距离。

30年代中期,纳粹屠犹,迫使欧洲犹太人大量外逃,巴勒斯坦自然成了他们第一避难所。移民猛增引起巴勒斯坦人的恐惧和反抗,1936年掀起了反犹新高潮。英国人从帝国利益出发需拉扰阿拉伯国家,以便在即将来临的二次大战中巩固在中东的地位,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英国原想利用犹太人控制三洲枢纽—巴勒斯坦,但到后期,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的最终目标越来越清楚,要建立一个不受制于人的“大以色列国”。英犹双方利益并行不悖时,能互相利用,进行合作;一旦利益抵触,就反目成仇。1939年英国决心抛弃犹太人,发表了关于巴勒斯坦政策的白皮书,全面限制犹太人,规定1939年到1944年的5年内犹太移民不超过7.5万人,这对百万走投无路的欧洲犹太人实在太少了。1939年后,犹太人反英已不再是少数极端分子的活动了。

《贝尔福宣言》、《帕斯菲尔德白皮书》、《1939年白皮书》把英国第一阶段对巴政策分成了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的31年中,英、巴、犹以巴勒斯坦为舞台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斗争结果宣告英国巴勒斯坦政策的彻底破产,不得不把问题提交联合国,1948年5月14日英最后一任高级专员艾伦·坎宁翰乘船离开巴勒斯坦,英国委任统治提前结束。31年中犹太人付出了代价但取得很大胜利,通过移民,人数由1917年的5.6万人到1948年的65万人,占巴总人数由1/10到1/3。经过血和火的锻炼,犹太人已成熟到能够建立自己的国家。坎宁翰爵士离开巴勒斯坦、英国委任统治结束的同时一个犹太国诞生了。

第二阶段:1948年以色列国建立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体也是30年。

这阶段的基本事实是:以色列国已经建立并日益强盛,而议拟中的巴勒斯坦国始终没有建立,它的土地先被埃及、约旦、以色列瓜分,后被以色列独吞。在巴勒斯坦前台登场的是巴勒斯坦人及其组织、以色列国、阿拉伯各国,后台则是超级大国的争夺和勾结。斗争的核心是消灭(以色列)和反消灭。斗争的唯一形式是武装冲突、战争。

巴勒斯坦人从50年代开始就开展了反对以色列的斗争。埃及占领区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难民在埃及情报部门的支持下组织“费达因”(敢死队),与境内的巴勒斯坦人配合,袭击以沿海居民,攻击出入亚喀巴湾的以色列船只。以色列针锋相对,一方面对境内巴勒斯坦采取高压政策,迫使他们不敢公开支持“费达因”的活动,另一方面对埃及进行惩罚性的报复。1956年的苏伊士战争,就以色列方面来说,有这方面的用意。战后,埃及再也不支持“费达因”的活动了,埃以边界保持了10年的相对平静。巴勒斯坦人初期反以斗争告一段落,但酝酿着更大规模的斗争。

1959年10月10日以阿拉法特为首的一批巴勒斯坦青年在科威特秘密成立了巴勒斯坦第一个组织—法塔赫,为开展有组织的反以斗争积极准备。1964年12月31日夜晚,法塔赫以“暴风”突击队名义打响了武装反对以色列的第一枪。次日,1965年1月1日发表第一个军事公报。此后,1月1日就成为巴勒斯坦武装斗争纪念日。1967年第三次阿以战争,以色列占领了巴勒斯坦全境,巴武装力量被迫退出巴勒斯坦,在邻国约旦、黎巴嫩、叙利亚建立基地,越境袭击以色列占领军。法塔赫武装斗争的胜利极大鼓舞了因“六·五”战争失败而倍感沮丧的巴勒斯坦人,各种抵抗组织纷纷成立,打击了以色列嚣张气焰。特别是1969年,各游击队共发动了近4000次军事行动,打死以军官兵,摧毁军事,炸毁弹药库、军用火车,捣毁以军基地、哨所,甚至破坏飞机,巴勒斯坦武装斗争达到高潮。疲于应付的以军,为扭转局势,决心“严惩”那些允许巴武装力量以其领土为基地进行袭扰活动的邻国,主要是约旦。约旦在以色列强大的压力下,70年代初,对巴武装力量的基地采取行动,迫使巴武装力量从约旦撤到黎巴嫩。80年代初,巴武装力量被迫撤至北非阿拉伯国家。

巴武装力量从在巴勒斯坦本地开展武装斗争,继而退至邻国越境袭扰,最后丢失了约旦、黎巴嫩的重要基地,退至远离本土的北非国家,处境异常困难。这固然由于敌人——以色列国十分强大,斗争条件异常艰难,也由于盟友——阿拉伯各国没有真心诚意全力支持他们。若从自身来看,则在战略、策略上也是有缺点的。在最终战略目标上,他们提“从犹太复国主义占领下解放整个巴勒斯坦,建立一个巴勒斯坦国”,进而提出:“誓死消灭以色列,把犹太人赶入地中海”。这个战略目标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有负面影响:1.迫使全体犹太人(包括境外犹太人)破釜沉舟,团结起来为生存而战。在一次阿以战争中,一位以色列指挥官动员部下时说:“弟兄们,后面是地中海,我们无路可退”。一位以色列政治家言简意赅地说:阿拉伯人可以失败,以色人不能败,败了就亡国、流散。这个口号也给大以色列主义者的侵略扩张提供口实。2.在国际上失去了一部分支持者,这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对犹太人特别是在二次大战中的遭遇深表同情。3.敌我力量如此悬殊,这个口号没有实现的可能,它虽能振奋人心于一时,但时间一长只能使人失去信心。在斗争策略上,提出“武装斗争是解放巴勒斯坦的唯一途径”,对以色列“决不和解,决不谈判,决不承认”。由于把武装斗争绝对化,使他们失去了很多能迫使以色列让步的有利时机。1973年第四次阿以战争后,以阿拉法特为首的温和派,鉴于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建立一个小型的巴勒斯坦国”的分阶段实现战略目标的方针,在斗争策略上,提出把武装斗争和政治、外交斗争结合起来的主张,对以色列打破“三不”框框,表示愿意接受非斯方案。这些战略、策略上的变化虽然得到多数抵抗组织的表面支持,但内部的反对势力相当强大,终于在黎巴嫩战争后,导致了公开的分裂。

以色列国在这阶段不仅保住了联合国分治方案中的犹太国疆土,还占领了整个巴勒斯坦,进而侵占了叙利亚的戈兰高地和埃及的西奈半岛(用它换取了埃以和约),并用武力强迫黎巴嫩南部保留一个“安全区”。扩张后的领土最多时是分治领土的6倍。

这阶段以色列国有两个战略重点:1.高压控制境内巴勒斯坦人,打击巴武装力量。境内巴勒斯坦人只能做驯服臣民,如有反抗,坚决镇压或驱逐出境;如暗中支持武装力量,则采取逐屋政策[②],千方百计割断巴人民与武装力量之间的联系,给武装力量的活动造成困难。对巴武装力量的活动,则坚决打击,采取“射人先射马”的“报复”行动,则严厉“惩罚”那些允许巴武装力量在其境内建立基地,并由这些基地出发进行“破坏活动”的邻国。先是对埃及,后来是约旦、叙利亚、黎巴嫩都采取过这种“报复”行动,甚至轰炸远在北非的突尼斯,千方百计割断巴武装力量与阿拉伯邻国的联系。在这个战略重点方面,以色列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巴武装力量被“挤”出巴勒斯坦,被“挤”出巴勒斯坦周围地区。2.以色列第二个战略重点是对付阿拉伯国家,以色列国在阿拉伯的国家包围中,如大海中一叶小舟,随时有颠覆危险。它的国力是无法和整个阿拉伯世界抗衡的,尽管有美国的支持。以色列国对阿拉伯国家,政治上的总意图是分裂阿拉伯国家;军事上的总方针是各个击破。通过30年的武装较量,以色列国基本上实现了这个总意图和总方针。1948年第一次阿以战争,4个邻国加上巴勒斯坦武装力量与以对抗,是5∶1;1967年第三次阿以战争,黎巴嫩退出战争,巴武装力量还构不成一方,就是约、叙、埃与以对抗,是3∶1;1973年第四次阿以战争,约旦退出战争,只有埃、叙与以对抗,是2∶1;1982年黎巴嫩战争,埃及已与以缔结和约,退出,仅剩叙与以对抗,是1∶1。

在第二个阶段,以色列国经过了艰苦斗争,政治上,生存权得到了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国际承认,萨达特说:“以色列是一个全世界承认的既成事实”。军事上,排除了被消灭的危险,安全问题基本解决。但是,“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以色列国对外不放弃侵略扩张,对内不放弃镇压巴勒斯坦人的政策,那么它可以赢得战争,得到土地,但将永远失去和平。

第三股势力是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各国对在他们眼皮底下出现一个犹太国一直耿耿于怀,不能容忍。自以色列建国之日起,下决心消灭它,把巴勒斯坦夺过来。30年过去了,武力消灭以色列的希望破灭了,阿拉伯国家的“一致性”被打破了。30年中,阿以进行了四次战争,边境冲突和流血事件没有断过。

其实,四次阿以战争并不是本文所谈的真正意义上的巴勒斯坦问题。只是在考虑了以下三个因素后,才把阿以战争纳入到巴勒斯坦问题中来讨论:1.阿拉伯国家打着支持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正义事业的旗号,战前都表示要为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合法权利斗争;2.战争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改变着巴勒斯坦的局势;3.战争都在巴勒斯坦发生。四次阿以战争要解决的矛盾之一是:阿拉伯人或犹太人,由谁来统治巴勒斯坦?是争夺巴勒斯坦的战争,或者说是调整阿以间关系的战争。自然,以色列国是决不甘心于分治方案划归给它的14942平方公里的土地,它是要巴勒斯坦全部土地2.7万平方公里。阿拉伯国家对巴勒斯坦也有要求。对叙利亚来说,公元661年阿拉伯帝国的军队占领巴勒斯坦起,巴勒斯坦和大马士革就是一个政治单位。奥斯曼帝国统治巴勒斯坦400年,巴勒斯坦也是大马士革省的一部分。约旦对巴勒斯坦的要求则更加明显,因为约旦本来就是巴勒斯坦的一部分,只是在20年代英国才把巴勒斯坦分成两部分的,今天约旦居民中60%是巴勒斯坦人。因此,约旦第一任国王阿卜杜拉认为由约旦接管分治方案中巴勒斯坦的疆土是理所当然的。阿拉伯国家的大国—埃及在纳赛尔执政后,以色列成了推行“纳赛尔主义”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拔掉这个眼中钉一直是纳赛尔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四次阿以战争和无数次的流血冲突的目的之一是在争夺巴勒斯坦。第一次阿以战争后,约旦和埃及并没有像参战前阿盟声明中所规定的那样:“在解放巴勒斯坦后,入境部队行将撤离,并将巴勒斯坦交给它的合法居民……”埃、以分别占领了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共5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而巴勒斯坦人在他们的占领区内是被统治者,是难民。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1967年第三次阿以战争,他们失去这两个地区为止。

阿拉伯国家介入巴勒斯坦使巴勒斯坦问题更加复杂,冲淡了作为斗争主体的巴勒斯坦人及其武装力量的份量。

第二阶段的30年是武装冲突、流血的30年,成千上万人死于战乱,百万以上的巴勒斯坦人离乡背井沦为难民,各国背上沉重军费负担,无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中东人民渴望和平,反对战争。在这个背景下,巴勒斯坦问题发展必然进入一新的阶段。

第三阶段: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现在还很难预计这个阶段要持续多长时间。

经过第二阶段流血的30年,中东人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换取的是一个既简单又明白的结论:巴勒斯坦和犹太人都不可能把对方赶进地中海,两个民族还必须在巴勒斯坦共存。至于如何共存,以何种方式共存,正是这阶段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这阶段的斗争形式以和平谈判、政治解决为主。由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复杂性,谈判将是长期的、艰苦的,甚至打打谈谈,谈谈打打。

1977年11月埃及总统萨达特访问以色列,以及随之而来的与以色列一系例谈判,最后签订戴维营协议,埃以和约,建立外交关系。埃以和调打开了中东历史的一面:用政治的、和平的方式解决阿以间的矛盾,改变了中东长期存在的全面军事对峙的局面。这符合中东人民的愿望,顺应历史的潮流。人们后来称之为“中东和平进程”包含两个彼此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方面:一是阿拉伯国家以色列的和解,像埃以和解那样。这不是本文要谈的。二是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的和解,也就是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

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在确认巴、犹两民族要共存巴勒斯坦的前提下,只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个地域(巴勒斯坦)两个国家;一个国家两个民族。40多年前,当联合国讨论巴勒斯坦问题时,就曾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巴勒斯坦分治并不是完美的、理想的方式,因为要在很狭小的2.7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建立两个独立国家,这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在当时情况下联合国或许只能作这样的选择。40年过去了,巴勒斯坦有些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40年前的问题提出来了。

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布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建立,它的疆土是以色列将撤出的1967年占领的土地。很快,巴勒斯坦国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承认。这表明:在当前的形势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认可“一个地域两个国家”的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方式。

当前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中东人民,特别是巴勒斯坦人民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动乱,需要修养生息,渴望和平安定。因此,在国际社会的推动下,1991年10月在马德里召开了中东和会。尽管谈判是艰苦的,有反复,但是和平进程的车轮还是在缓慢地向前滚动,特别是我们看到经过奥斯陆谈判,巴以已互相承认,并于1993年9月13日在华盛顿签署了原则宣言。为实施华盛顿原则宣言,1994年5月巴以签署了加沙—杰里科协议(开罗协议),1995年9月又在华盛顿签署了西岸和加沙地带过渡协议。这一系例协议最终将导致巴勒斯坦的自治。今年1月的巴勒斯坦选举是巴勒斯坦与以色列和平共处的里程碑。在选举结束后,新当选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正式宣布:一个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将在今后18个月内诞生。巴勒斯坦将开始一个新的纪元。

注释:

①先知的后裔,常驻圣麦加的教长,拥有世袭的政教合一的权力。在阿拉伯人中影响很大。

②凡发现支持、隐匿巴武装力量的巴勒斯坦人家,则用推土机推到他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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