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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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本质要求。文章从分析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关系入手,论述了人民当家作主既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又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的。

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民主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从“社会主义”的理想诞生之时起,它就同“民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总是把争取民主、建设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的必然进程和奋斗目标。列宁更是强调民主对社会主义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我们党也极为重视民主问题,一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总之,社会主义与民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本质特征

过去,人们在讲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时,往往只强调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经济方面的特征,而将在政治上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只看成是达到经济目的、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其实,这种看法是非常片面的,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也不符合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实际。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它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这种经济基础服务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政治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手段。但是,它决不仅仅是一种手段,它同时又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个科学命题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社会主义除了要使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获得经济上的解放以外,还必须使他们获得政治上的解放;而且只有首先获得政治上的解放,才有可能获得经济上的解放。所以,社会主义不仅要建立和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且必须建立和实行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和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种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即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制,其活的灵魂就是政权转归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没有这种崭新民主制,离开人民当家作主,就决不会是完全的、科学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制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制。资本主义民主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1〕“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井和骗局。”〔2〕其实质和核心就是占人口极少数的资产阶级当家作主。与资本主义民主制根本不同,社会主义民主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它第一次真正把民主权利赋予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所以列宁指出:“人民这个大多数享受民主,对人民的剥削者、压迫者实行强力镇压,即把他们排斥于民主之外,——这就是民主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改变了的形态。”〔3〕其实质也就是“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全面管理国家的制度,让群众有效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作用。”〔4〕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它使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由美好的理想变成了客观的现实。这个现实既体现在“国体”上,即全体人民,包括社会主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和爱国者,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人翁的地位,享受着当家作主的权利;也体现在“政体”上,即全体人民,采取适合自己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的形式,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组成保护自己、反对敌人的政权机关。社会主义民主制一方面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另方面又要求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由这种民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总之,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核心,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政治特征。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任何政治权利都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政治权利和政治实践,便是这种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制度在政治领域中的必然产物。这是因为,由于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建立,消灭了社会成员在生产条件分配关系中的私人特权,实现了人们对生产客体条件占有上的平等。这个基本前提,使得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由强制关系变为分工协作关系;人们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上,由完全的按资分配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总之,这个经济基础摧毁了阶级对立的根据,把所有社会成员都变成了劳动者。既然大家都是劳动者,都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人,那么,人们理所当然地应该都成为国家的主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这便是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必然性。

再者,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并不仅仅是一种前者决定后者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创立上层建筑,就是要上层建筑为它服务,要上层建筑积极帮助它形成和巩固,要上层建筑为消灭已经过时的旧基础及其旧上层建筑而积极斗争。”“不这样是不可能的。”〔5〕因此, 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就必然要求建立其上的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民主为其服务。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可能在旧制度内部自发地产生,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推翻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之后,依靠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力量,在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巩固和发展不仅要靠其自身力量(优越性)的发挥,而且也必须靠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保卫。另方面,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必然引起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深刻变化,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将出现许多新的情况。而正确处理这些方面的关系,则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课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更使经济领域中各方面的关系呈现更加复杂的态势。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的这种诸多方面的关系,表现为大量的多样的人民内部之间非对抗性的关系和矛盾。这不仅需要依靠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来解决,而且需要依靠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加以调节。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新的变化,要求我们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不仅从原则上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中的主要地位和民主权利,并且要求使这一原则能够根据生产关系各方面的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和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实现,以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所以,党的十四大强调指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三、人民当家作主是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

政权问题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列宁曾经明确指出:“毫无疑问,任何革命的最主要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所以,“政权问题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撇开不管,因为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它决定着革命发展中和革命对内对外政策中的一切问题〔6〕。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推翻剥削阶级的反动统 治,争得民主,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这种国家政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保卫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任务。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初期,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反抗,实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社会主义制度全面确立以后,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就是打击各种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同时防御国外敌对势力的颠覆和可能的侵略,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安全。可见,对于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来说,能否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将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所以,邓小平曾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7〕“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8〕

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要从外面防止这个政权被颠覆;一是要从内部防止这个政权发生质变。充分发挥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则是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一方面,由于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本身包涵着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即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只有在人民内部充分发挥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地发挥人民群众的伟大作用,才能使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具有牢固的基础和无穷的威力,才能极大地加强专政的力量,从而有效地对付国内外敌人的各种破坏和武装颠覆。所以毛泽东说:“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没有民主,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破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也不可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改造,他们就会继续捣乱,还有复辟的可能。”〔9〕邓小平也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生活反复教育我们, 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10〕另方面,由于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与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个根本区别,如果不充分发挥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甚至处于无权的状态,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就会发生质变,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会发生质变,蜕变为资本主义国家和资产阶级专政。

四、人民当家作主是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不仅要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而且要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消灭一切产生这种差别的生产关系,消灭一切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改变一切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观念,使人类社会最终进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的革命。要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单有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是不够的,这个政权还必须使国民经济现代化,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在上升为统治阶级并剥夺剥夺者之后,必须“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11〕所以,邓小平也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2〕

那么,发展社会生产力与人民当家作主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就是革命阶级本身。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而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正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的充分发挥。没有这一点,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就将是一句空话。然而,怎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呢?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使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在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具体地体现,一句话,也就是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此有明确论述:“当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的各项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他们的劳动又与自身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的时候,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就能充分地发挥出来。我国农村改革的经验生动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企业如此,农村如此,整个国家亦如此。所以说,充分发扬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五、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

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也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崭新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那么,它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在各个领域中的主人翁地位,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发展社会主义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使劳动人民永远而彻底地摆脱旧的精神枷锁。它要求公民提高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的自觉性,正确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主人翁思想和集体主义思想,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等等,必然占统治地位;国内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军民军政之间,以至全体人民内部的团结一致、友爱互助、共同奋斗、共同前进的新型社会关系,也必然占主导地位。这种思想观念和社会关系,充分体现了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翁地位,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特点。反之,如果我们的精神文明没有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容,不能反映人民的主人翁地位,那就意味着这种精神文明发生了质变,不再是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了。这是一方面。

另方面,民主发展的程度,即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的程度,本身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水平。只有实现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人民群众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增强其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也依赖于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的内容,必须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治生活中,人民当家作主首先体现为一系列的民主政治制度(其中主要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与此相适应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一系列的民主政治权利和一系列的民主政治实践;在经济生活中,体现为劳动群众对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诸过程的支配、管理和监督;在文化生活中,体现为劳动群众对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诸过程的支配、管理和监督;在文化生活中,体现为人民群众有进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以及按照自己的审美情趣享受丰富的和高尚的精神产品的自由;在社会生活中,既体现为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形式的直接民主,也体现为人民群众运用民主的方式进行自我教育等。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都得到充分体现,那就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又进入了更高一级的程度。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4页。

〔2〕《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5卷,第244页。

〔3〕《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85页。

〔4〕《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9卷,第287页。

〔5〕《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02页。

〔6〕《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2卷,第158页。

〔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9页。

〔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

〔9〕《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24页。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3页。

〔11〕《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2卷,第369页。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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