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因特网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邵培樟[1]2005年在《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域名本是与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用于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然而,域名之上却承载着某种的利益。尽管因该种利益目前还没有被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承认为一种民事权利或知识产权而不能成为域名权利,但凡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域名的域名注册人的利益均普遍受到各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换言之,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域名之上承载的利益属于未权利化的合法或正当利益,即域名权益。同时鉴于域名权益与知识产权的相似性,则可以进一步认为域名之上承载的利益应为一种类似于知识产权的新型民事权益。尽管域名权益与姓名权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由于现有的域名注册制度并不排斥将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域名注册,同时这也恰是姓名权人在网络时代与网络环境中行使其姓名使用权的一种体现,从而使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益发生了关联,为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的产生留下了隐患。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既包括简单的民事侵权,也包括合法权益相互间的冲突,并且更多地表现为合法权益相互间的冲突。其具体的现实或潜在表现形式呈多样化,本文通过梳理对其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类型化,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隐藏在具体表现形式背后的制度根源、直接原因和潜在原因。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不应被置之于法律之外。然而,有关冲突防范与解决的法律制度之缺失和以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为基础,由诉讼、仲裁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CIETAC)裁决、调解、和解和行政解决构成的多元纠纷处理机制的“单中心”化,使得我国的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防范与解决呈极不完善之状态。相比之下,相关国际组织如WIPO 以及有些国家,如美国和德国却走在了前列,其有关冲突防范与解决的探索与实践对我国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针对我国关于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防范与解决的法律制度和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的相关探索与实践,本文认为应当通过建立域名注册防御机制、以“平等保护合法权益,优先保护在先与较为重要的合法权益”原则为指导构建域名注册人与姓名权人以及姓名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建立与完善“多中心”的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解决机制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解决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提供法律依据等措施来防范与解决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

谷雅静[2]2001年在《因特网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域名注册数量也迅速增加,而北京、上海等地人民法院受理的与域名有关的案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到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本文着重探讨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不同表现形式,从一个新的角度对域名与商标的冲突进行了分类,并力图提出在实践中解决这些冲突的途径。同时,在借鉴了国际上最新域名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域名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在这部分中,首先介绍了有关域名的基础知识。域名是与联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全称为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的代码,呈现出等级状态,如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叁级域名等等。国际顶级域名通过国际注册取得,国家顶级域名通过国内注册取得。域名的叁大特征是标识性、唯一性与排他性。接下来笔者又在本部分中分析了域名的法律性质。虽然域名与商标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域名并不是商标的另一种形式。在域名是否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问题上,笔者认为虽然域名具有类似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但是以立法确认其知识产权客体的地位仍然存在着诸多障碍,还为时太早。所以目前应该首先致力于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包括以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时产生的冲突以及以他人域名注册为商标时产生的冲突,以便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护。第二部分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之一: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此部分分析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时的第一种表现形式,即将他人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时引发的冲突。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可分为善意注册域名与恶意抢注域名两种情况。善意注册域名是指商标权人以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对应的名称注册了域名,从而使其他拥有相同商标的商标权人不能在有利的顶级域名下以自己的商标注册域名的情况。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增加新的顶级域名及适当的技术方法来解决善意注册域名引发的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恶意抢注域名是指明知或应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部分系他人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仍予以注册的行为。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自己使用或出售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对于恶意抢注域名引发的冲突,在实践中可<WP=3>以根据具体情况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对驰名商标的淡化侵害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然后引用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本文的第叁部分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之二:将他人域名注册为商标”。此部分分析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第二种表现形式,即将他人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时引发的冲突。虽然这种情况目前比较少见,但是可以推定,随着因特网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网上开展商业活动,并创造出具有良好声誉、知名度较高的域名。如果有人趁机将此种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也会引发出域名与商标的另一种冲突。笔者建议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解决这种冲突,一种方法是保护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熟知的域名,另一种方法就是及时将自己的域名注册为商标。但在注册时要注意域名注册人在网上所从事的活动要满足商标的使用要求,欲注册为商标的域名要具有显着性并且不得违反《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标志,而且还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以决定所注册的商标的类别。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为“最新域名政策的发展及对我国解决相关问题的启示”。在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互联网络名称及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议题》的报告,以及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的《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既注重了对商标权人的保护,又通过制订详细的域名注册人的“恶意”认定标准,也保护了域名注册人的利益。通过对这些域名政策的借鉴,笔者建议我国在解决相关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域名注册程序的完善;(2)已有法律法规的调整;(3)技术的方法:设立防御网址;(4)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相关域名政策的制定。

李波[3]2005年在《互联网域名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国际互联网潮水般的迅速席卷全球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域名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域名与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的纠纷不时出现,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域名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清晰的定位,再加上相关法律在制度层面上的缺失,域名的注册,管理和保护进行的举步维艰。本文通过比较和案例的方法,力图通过对英美两国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在解决互联网域名问题法律实践上的分析,对域名(包括我国独特的中文域名系统)的管理和法律保护等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除序言外,全文共七章。 第一章域名的产生和发展。本章由介绍域名的技术特征肇始,简单介绍域名的产生和注册、管理相关问题,并对域名的发展趋势给予粗线条的勾勒。 第二章域名的法律性质分析。本章通过对域名和商标、商号等传统知识产权的对比分析,详细阐述了域名具有经济稀缺性,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基于以上分析和对比,域名的法律属性并没有游离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窠臼之外。 第叁章域名争端概述。本章从域名争端的产生入手,全面分析了域名争端发生最为频繁的两种形式——抢注和盗用。结合上述理论和我国的当下域名争端解决的实践,分析了我国域名争端解决实践中的不足,进而提出了改善的个人意见。 第四章域外法视野中域名管理及域名纠纷的解决。本章详细述评了英美两国在域名的注册、管理和争端解决方面的先进之处,特别推介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和《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在域名争端方面所作的努力。在本

杨春宝[4]2001年在《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因特网和域名注册的迅猛发展,域名争端也随之大量涌现,暴露出域名及其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域名争端,如何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本文就域名及其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第一部分围绕域名和域名权展开,首先介绍域名的由来、域名的概念、域名的层次结构,并归纳总结出域名的四个法律特征,即唯一性、稀缺性、标识性和价值性。基于域名具有上述四个特征,本文进一步分析域名权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域名权类似于商标权,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独立范畴。本文第二部分分析域名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问题。首先回顾了域名管理体系的发展历史,揭示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域名注册体系历经IANA、NSI和ICANN叁个阶段,虽然不断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民间组织的挑战,但始终由美国政府主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参与域名管理体系的努力虽然已得到普遍认可,但它依然只是美国政府控制域名管理体系的一个棋子而已。我国域名注册体系虽然考虑了域名与商标、商号、地理名称等名称的冲突,但执行不力,且已向不审查方向发展。本文接着介绍了域名争端解决体系的发展历史及其存在的问题。本文还简要介绍了中文域名及多语言域名以及它们与现行系统的匹配问题。本文第叁部分逐一分析域名争端的几个主要类型,同时介绍各国早期的司法实践,并作简要的分析、评述。域名争端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域名侵害商标和其他名<WP=4>称权,二是域名权遭受侵害。前者主要表现为域名侵害商标、商号、地理名称、名人姓名、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国际非专卖药品名称,后者主要表现为域名侵害域名权、商标侵害域名权以及网站名称与域名、商标的冲突。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合法权益的并存和权利冲突以及它们在网络环境下的表现及解决办法。本文第四部分着重介绍几个不同的域名争端解决方案。首先介绍ICANN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而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分析它的法律特征、投诉成立条件以及裁决的效力。接着介绍美国的《反域名侵占消费者保护法》,介绍其所确认的解决域名与商标、个人姓名以及史迹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的原则和方式。最后介绍域名的商标保护,指美国和中国将部分有商标意义的域名注册为商标予以保护,并分析了它的局限性。本文第五部分简要分析了现行不合理的域名管理体系助长了域名的恶意注册、使用,现行的域名争端解决规则只能解决少部分域名争端,且只能给予事后救济,美国政府控制A根服务器与因特网的国际性是相悖的,且将最终导致出现与之平行的根服务器,危害因特网的发展。因此,必须尽快订立国际公约,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笔者认为,重构新的域名管理体系应以确认域名权为基础,借鉴商标注册体系中的一些原则,即除了国际驰名商标、着名域名和其他名称以外,任何商业性域名均应在其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按其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注册,非商业域名统一注册在特定顶级域名下,并继续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掌控A根服务器并负责全球因特网域名系统的管理。笔者相信,新的体系兼顾了各方利益,只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必定能够建成,中国可以先行试行,为重构全球性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作出贡献。

向述璟[5]2003年在《论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和解决途径》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与商标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地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基于这种现实,本文运用比较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来论述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以期对中国互联网领域相关的立法内容进行一个理论联系实践的初步探讨和论证。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论文的主体共分五个部分,它们是:“域名的涵义和法律性质”、“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现实措施”、“法律适用”及“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预防机制”。一、引言:由于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通信技术、数字压缩和存储技术的突飞猛进,因特网(Internet)迅速伸向全球每一个角落,并广泛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人们广泛使用互联网时逐渐发现:域名已经与原有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尤其是与商标权发生了冲突。二、域名的涵义和法律性质:域名是在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的结构采取分级设置,被分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叁级域名。域名具有“全球惟一标识性”及“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特点。有关域名管理的几个主要机构分别是NSI(Network Solutions,Inc.)、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和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域名能否成为一种权利,可否作为一类新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这是一个目前存在争议和值得探讨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域名的属性。本文作者认为域名具有知识产权权益的属性,但域名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所以它是一种区别于创造性成果权的识别性标记权,属于较宽泛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叁、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本文首先分析了域名与商标的区别:1、权利保护的地域范围不同;2、排他性不同;3、目的不同;4、注册和保护的标准不同;5、注册的程序不同;6、组成不同。接着,本文论述了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第一,本文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 1、域名主体的惟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2、开放型原则必然导致的结果;3、巨大的商业利益驱动;4、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第二,其权利人主体包括:1、商标权人;2、域名所有人,即网络域名登记、使用者。第叁,冲<WP=4>突的表现形式:1、域名抢注而引起的纠纷;2、因特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册商标的单词、字母等而引起的纠纷;3、域名与商标权、商号的冲突纠纷;4、域名注册机构与域名所有人的费用纠纷、商标侵权等纠纷。四、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问题的现实措施:目前国际上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司法途径,另一个途径则是通过民间专门争议解决机构司法外解决。由于争议解决机构只对域名是否保留、撤销或转让给投诉人作出决定,不涉及经济赔偿或其它法律问题,因此,司法途径是解决域名争议的最终途径。但是,目前世界上专门立法对有关域名纠纷予以规制的国家不多,法院在处理域名纠纷时客观上存在着适用法律的困境。最后本文介绍了NSI、ICANN及CNNIC的纠纷解决机制。五、法律适用:通过分析一系列典型案例,如“荷兰英特艾基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域名侵权案”、“(美国)宝洁公司(The Procter & Gamble Company)与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域名纠纷案”及“宝洁公司诉国网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作者发现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主要适用的是《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民法通则》,由于上述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这类纠纷的专门处理方法,容易造成不同法院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弹性很大。因此,作者提出应当制定有关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的特别法。接着,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后,作者提出了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恶意的认定;2、在先原则;3、域名与注册商标的区别;4、驰名商标的认定;5、在网络域名争议中要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赋予其对域名的“排除权”;6、法律责任形式主要为停止侵权、撤消域名等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的责任形式,慎用经济赔偿责任形式。六、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预防机制:为从根本上减少、努力避免大量域名与商标纠纷的产生,必须重在建立行之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上。从预防纠纷的角度分类,域名注册政策分为开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叁类。开放型的注册政策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和积极鼓励的,其运用民间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纠纷的方式之基础是域名注册合同。因此,在注册合同中应注意有关预防纠纷和争议解决的内容安排。同时,还应加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注册检索制度,改域名注册的终身制为续展制。七、结论: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是网络经济必然导致的问题。但不是一个无法攻克的难关,只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商标权人和域名注册人之间寻求一个法律上公平的利益平衡点,就会使域名制度与传统知识产权权利协调共存,发挥网络经济的最大社会效益,但同时须加强和建立冲突的预防机制。

朱小林[6]2005年在《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及其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网络环境和电子商务中日渐凸现的域名侵权纠纷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国内万众瞩目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域名及其法律性质。域名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结构,它是互联网上的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从与传统商标等知识产权相比,得出域名的法律性质。域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但并非全部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那些具有独创性的,有知名度的域名,无疑已经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一些属性,应当按照知识产权的标准予以保护。同时本文就网络环境下的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列举了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实践中如何解决域名权和商标权的冲突,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行政途径,一是司法途径;并分别阐述了域名抢注争议、域名盗用争议、域名与商标巧合雷同争议、单纯的权利冲突、在后商标与在先的域名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继而,笔者运用比较的方式,分别介绍了美国、日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处理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办法,同时详细介绍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解决两者冲突的办法。最后笔者就如何解决网络域名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提出若干建议:首先要确立解决冲突的基本原则;其次要制定具体的措施,诸如:1、制定互联网法,2、特别保护驰名域名,3、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域名的反向劫持,4、建立严格的域名登记把关制度,5、提高域名防御意识,进行域名防御注册,6、加快,完整域名的专门立法工作,7、明确域名管理单位年检制度的内容,8、改域名注册的终身制为续展制或征收年度维持费等。当然,有效解决网络域名和商标权利之间的冲突,它是一项非常复杂和艰巨的工作,它包括立法,司法等多个环节、部门的有机配合,涉及到公法和私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本文选取了几个重要问题加以探讨,希望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纠纷。

陈晓芬[7]2013年在《在先商标与域名的冲突及其解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不但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冲击着以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为核心的传统知识产权体系。网络是一块新大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21世纪的商业活动逐渐转向网络这一虚拟战场,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商标权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包括域名在内的“网络标志”如何纳入到传统商标权的调整范围?二是当域名侵犯在先商标时,法律将如何规制和保护?域名被誉为电子商标,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当下,如何处理“线上商标”与“线下商标”的权利冲突,成为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分为叁个部分对在先商标与域名的冲突进行分析:第一章从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争论的角度,分析域名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以及在先商标与域名的冲突原因主要在于两者内在性质上的冲突和我国域名注册机制的不完善。最后介绍了在先商标与域名冲突的形式有两种,即域名抢注行为和域名使用侵害商标行为。第二章从判断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出发,分析在先商标与域名冲突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是:以驰名商标为前提、域名使用在电子商务领域、域名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和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另外还特别提及了在该种冲突中判断驰名商标需要特别注意的因素。在最后提出了从商标法角度解决在先商标与域名冲突,必须引入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和完善我国的域名注册机制。第叁章以不正当竞行为为切入点,阐述了在先商标与域名冲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更具灵活性,即可以对未注册商标、非驰名商标、不同类别下的商标进行保护。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出发,重点分析了在域名抢注、使用行为中“恶意”、“在先权益和正当使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此外,还从淡化理论的角度分析域名注册、使用侵害商标的行为。最后,提出了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淡化理论来解决在先商标与域名的冲突。

胡银月[8]2006年在《网络商标侵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网络时代的到来削弱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导致商标外延的扩大和域名等新生权利的诞生,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商标侵权形式出现。如域名抢注、元标记商标侵权以及链接商标侵权等。本文旨在对网络商标侵权作一研究与分析,全文分为叁章。 第一章回顾了商标的历史沿革,介绍了网络时代商标权的新变化及特点。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由于互联网的国际性、开放性与自由性,商标一经在网上使用,其传播速度将是相当迅速的,商标被他人盗用或滥用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第二章介绍了网络商标侵权的叁种形式,即由网页上、域名及链接中所引起的侵权并对之予以分析。 第叁章探讨了对网上商标的法律保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立法上、执法上与司法上的对策和建议。

赵晖[9]2001年在《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研究》文中指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各国的大力扶持,因特网事业蓬勃发展,时至今日,它已不仅仅只代表了一种新的信息交流方式的革命,更使得原本在传统工业社会中确立起来的经济、社会、法律、道德关系与规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本篇论文讨论的对象——域名——正是随着因特网事业的发展而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域名的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其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的冲突当中。本文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旨在引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通过考察域名的特征及其与商标的关系,作者认为二者冲突的原因一是由于域名本身具有商标在市场中的某些标识作用,从而具有与商标相似的商业价值;另外还根源于现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即先申请、先注册、不审查原则。作者还对这种登记制度的立法依据进行了分析,认为这种登记制度有其产生与存在的合理性,既然不能实施事前的审查杜绝冲突的发生,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在现阶段是无法避免的,只能通过事后诉诸于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去解决二者的冲突。论文的第二部分着眼于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司法途径的解决。由于司法解决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的,不同的国家有其不同的司法制度。本文选取了美国与中国作为考察的“客体”。原因是美国的因特网事业在世界上开展的最为发达,在这方面已有很多具有代表性的判例。而选择我国则是由于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希望能为我国的域名立法提供一点有益的参考,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做一考察和总结将有助于这一目的的达成。在这一部分中作者还加入了美国有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新立法的介绍,目的也是希望能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借鉴。在本部分中通过对两国司法实践的考察与分析,可以看出美国处理这方面的纠纷主要依据其商标法,该国根据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不同样态,确立不同的处理原则。而我国现在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原则性规定处<WP=3>理,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出现诸如权利保护不明晰、责任形式不恰当的地方,作者建议尽快修改商标法的相关内容或订立新的法律,尽快统一我国司法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论文的第叁部分是介绍统一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谓统一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是域名管理机构、相关当事人出于对现行争议解决制度的不满而建立起来的一套争议解决程序,它适用于所有通过域名登记注册合同获得登记的域名,如果域名的登记或使用引发侵害商标权的争议,这套程序将自动适用,争议将提交由域名管理机关委任的机构依据该程序确立的实体与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当然,争议当事人仍可选择适用传统的诉讼和仲裁方式。目前国际顶级域名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的争议适用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颁布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其实施规则的规定。我国的域名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也颁布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政策。本文重点介绍了这两套争议解决规则的适用范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对责任形式的规定、争议程序与诉讼、仲裁的关系等内容,以此确立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的框架原则。

彭欢燕[10]2005年在《商标国际私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标国际私法研究不仅较其他法律部门晚,而且国内外进行专门研究的也很少,特别是以现代国际私法学的“大国际私法体系”进行系统研究的还没有。21世纪,互联网、后TRIPS及后现代语境对传统国际商标法提出了挑战。本文以国际私法学的“大国际私法体系”为理论指导对商标国际私法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并采取缩微的方法对国际商标法体系进行了重构。 本文共分为导论、基本理论篇、基本内容篇、发展展望篇、结语五个部分,共九章,全文约30万字。 导论部分揭示了商标在社会生活的重要性以及商标法研究的现状,提出了从国际私法角度对国际商标法进行重构的设想,着重阐明了以商标法来缩微“大国际私法体系”的国际私法“部门化研究”思路,并对“商标国际私法研究”的方法论价值进行了概括。 第一章为商标国际私法的法哲学思考。该章对阻碍商标国际私法研究的商标权的地域性、公权性及知识产权全球保护主义这叁个问题予以了澄清:第一,如果不能证明地域性是商标权的独有特征,那么称其是阻碍国际私法调整国际商标法律关系的原因是显然站不住脚的。第二,商标权所具有的一定公权性并没有改变其私权本质,国际商标法律关系理应成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叁,知识经济时代,摒弃知识产权全球保护主义,以尊重各国商标法为基础的现代国际私法学来重构国际商标法是国际社会现实的需要。 第二章为现代国际商标法的语境分析。该章对互联网、后TRIPS和后现代语境下,传统国际商标法面临的挑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首先,互联网的全球性、非中心化倾向及以其为中介的商业“网络模式”不仅使商标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处境尴尬,也冲击了以“板块模式”为基础的传统国际商标法公约,瓦解着“板块模式”理念下的传统国际商标侵权责任制度,使网上商标权的权利协调呈现出复杂的情形。其次,传统国际商标法在国际商标保护体制、立法形式及保护标准的设定方面,存在着与后TRIPS语境下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即公众健康、平等、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权等)相背离之处。最后,传统国际商标法对商标的有限保护、对构成要素标准的预先设置及对知识产权全球保护主义指导路线的一味坚持等分别与后现代语境意思资源的无限性、商标构成要素范围的不断扩大及对“西方中心论”的质疑产生了矛盾与冲突。 第叁章为国际商标法体系的重构。互联网、后TRIPS及后现代语境是现代国际商标法语境的叁个层次,它们同时并存、相互影响,分别从现代国际商标法的时代特征、体制发展进程、基本理论源流叁个方面对国际商标法的重构进行了“定格”。在“大国际私法体系”的基础上,该章将国际商标法的概念界定为:避免和解决国际商标争议的有关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对国际商标法的特征归纳如下:(1) 从国际商标法发展历程看,国际商标法的性质有一个从国际公法性向国际私法性过渡的过程,其最终成为了国际私法的一个部门。(2) 国际商标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标法律关系。(3) 国际商标法以解决国际商标法律冲突为己任,主要由国际商标冲突法、国际商标统一实体法、国际商标程序法叁大部分组成。(4) 国际商标法法律渊源主要包括

参考文献:

[1]. 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问题研究[D]. 邵培樟. 华中科技大学. 2005

[2]. 因特网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谷雅静.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3]. 互联网域名法律问题研究[D]. 李波. 四川大学. 2005

[4]. 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杨春宝. 华东政法学院. 2001

[5]. 论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和解决途径[D]. 向述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3

[6]. 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D]. 朱小林. 华东政法学院. 2005

[7]. 在先商标与域名的冲突及其解决[D]. 陈晓芬.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8]. 网络商标侵权研究[D]. 胡银月. 贵州大学. 2006

[9].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研究[D]. 赵晖.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10]. 商标国际私法研究[D]. 彭欢燕. 武汉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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