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精神探析_民族精神论文

民族精神探析_民族精神论文

关于民族精神的几点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民族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民族精神是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将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项任务提出,“非典”疫病冲击又引起了许多相关的思考,使有关民族精神问题的讨论更为热烈。本文就民族精神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分析,以求引起此研究的深入。

一、民族精神概念溯源

关于谁最早提出了“民族精神”这一概念,是有不同意见的。英国著名思想史学家以赛亚·伯林(Lsaiah Berlin)指出,“民族精神”“这个词是赫尔德(J.G.von.Herder,1744-1803)发明的”。(注:[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著、杨桢钦译:《伯林谈话录》,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又有材料讲,赫尔德对此的最早表述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表现了该民族的共同精神或天赋(genius),后经法学家沙维尼(von Savigny)将“民族的共同精神和天赋”用德语表述为Volksgeist,即“民族精神”。参见Anderas Wimmer,Nationalist Exclusion and Ethnic Conflict,p.53,Co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但我国有学者认为是孟德斯鸠(C.de.Montesquieu,1689-1755),(注:参见侯鸿勋:《论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原因在于,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笔者以为,从孟德斯鸠这段话及其后文来看,这里的“人类”实际指的是各民族,而“一般的精神”则指的是“一个民族的一般的精神”,“民族的精神”。(注:参见[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05页。)孟德斯鸠谈到的“民族的精神”虽不十分明朗,但毕竟提了出来,这个发明权似乎还是应该承认的。赫尔德在其1774年出版的《另一种历史哲学》一书中,从一般的人类精神引申到了“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对“民族精神”术语的使用和阐发已明确无误。更重要的是,赫尔德的“民族精神”概念得到了他的同胞学者们的热烈响应,黑格尔(G.W.F.Hegel,1770-1831)的《历史哲学》将“民族精神”作为其“世界精神”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范畴加以叙述,视其为“世界精神的现实化的执行者和庄严的见证和饰物”,(注:参见[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79页。)而至19世纪中期,这一概念又被日耳曼民族的学者们发展成为具有广泛内涵的“民族精神学说”。(注: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民族精神”概念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学术背景和社会历史背景。18世纪是法国思想界的精英们大放异彩的时期,由他们掀起的启蒙运动冲破了神学的束缚,提倡“科学”、“理性”和“人性”,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先声。作为与封建神学对抗的一种理论武器,启蒙思想家们推崇“推理的历史”,这种历史的目的不仅在于编年记载,还在于重构从野蛮肇始到现代文明的“人类精神”。一时间,“人类精神的历史”成为一种十分时尚的学术用语。丰特内尔(B.de.Fontenelle)、孔多塞(M.J.Condorcet)、伏尔泰(F.M.Voltaire)和孟德斯鸠等都是这一学术思潮的代表人物。伏尔泰的《论各族的风俗与起源》、孔多塞的《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等都是“人类精神历史”的典范之作。启蒙思想家们对于人类精神的追求实际是对人类理性和自由精神的探索,它由此也导致了一种所谓“精神科学”的破土而出,而纳入这个精神科学领域的不仅有历史学,还有哲学、法学、语言学和文学等,一时间出现的历史哲学、文化史等成为这种精神科学的典型分支。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提出“民族的精神”正是这一时期精神科学大行其道的产物。孟德斯鸠认为,“法”就是世界上存在着的“根本理性”同各种存在物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之间的关系。而从他的逻辑推演开来,民族精神也正是一种“法的精神”。德国是稍晚于法国的另一个启蒙运动的中心。同样是对人类精神的探索,但德国思想家们闪耀出的是另一种理性的光芒。经过宗教改革的洗礼,“路德宗教的灵性给德国人的精神(geist)带来一种迥异于法国人的精神(esprit)甚或英国人的精神(spirit)的动力”。(注:[美]唐纳德·R·凯利著,陈恒、宋立宏译:《多面的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54页。)被誉为学术贡献要比同时代的任何学究都要丰富、影响也更深远的先驱性人物赫尔德成为德语学者阐述人类精神的主要代表之一。赫尔德期望通过自己的研究深入理解人类精神及其历史,但他所关心的是人类的“独特精神”,以及由人类的一般精神向“民族精神”的引申。(注:参见[美]唐纳德·R·凯利著,陈恒、宋立宏译:《多面的历史》,第459页。)

“民族精神”的提出以对“民族”概念的确认为前提,是与民族主义理论的孕育相辅相成的。欧洲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启迪了人们对“民族”所含意义和地位的认识。从拉丁文演化而来的“民族”(nation)至18世纪后期便逐渐从“同乡会”式的小团体或贵族和高级僧侣圈子的涵义里走出来,逐步向具有政治和法权意义的“民众”或群体的涵义演化,(注:参见[英]埃里·凯杜里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民族主义理论也由此而萌生。孟德斯鸠所提的“民族的精神”还不能被看作是一个自觉的概念,他的《论法的精神》出版于1748年,其中尚没有出现明显的民族意识,反映出的思想和理念还属于那一时期法国思想家们所普遍具有的世界主义的思想范畴。但在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都完全自觉化了的赫尔德那里就完全不同了。赫尔德所处的18世纪后期是德意志民族政治分裂、文化低落最严重的时期,“巴黎的权势和傲气”与“土里土气的德意志的谦卑”形成鲜明的对照。德意志的知识分子们对法国文化报以强烈的嫉妒,同时对自己在政治上的分裂状况痛心疾首。于是,一种从文化上解释民族、主张民族平等和多元化的“文化民族主义”从赫尔德这里发轫。赫尔德主张,每一个民族都有各自发展的权利,人类大花园中的所有花卉都能和谐的生长,各种文化都能相互激励,同时宣称,“每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独特的精神——它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创造一切,理解一切。”(注:[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著、杨桢钦译:《伯林谈话录》,第99页。)赫尔德对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提倡并不仅限于文化层面,更体现在对德意志民族政治上统一的促进。他的这些论点成为当时和之后德意志民族主义者通过提倡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推动政治统一运动的积极引导。当代德国政治哲学家哈贝马斯(J.Habemas)评价受赫尔德影响的19世纪中叶的德国民族主义思潮时说:“精神科学的世界观给出了一个视角,由此出发,我们可以把德国的政治统一看成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文化同一性的进一步补充。文化和语言所确立起来的文化躯体,还需要一件合适的政治外衣”,日耳曼的学者们“用民族精神解释上述原则”,他们认为,“德国民族的精神在新的秩序下应当具备政治形态”。(注:[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后民族结构》,第12页。)这就把当时赫尔德及其追随者所主张的民族精神的目的性充分展露出来了。

综上所述,“民族精神”概念的提出与18世纪后期欧洲民族主义理念的形成有着明显的因果联系,或可说,“民族精神”概念和学说也是民族主义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因此,有学者指出,“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完整的学说,最初似乎是在十八世纪的后三十多年出现在赫尔德的著作中”。(注:[英]伯林著、冯克利译:《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序言》,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不论这种说法是否准确,但赫尔德作为民族主义理论重要开拓者的地位不可否认,而由他提出“民族精神”也并非偶然。当然,民族主义的根本原则是民族界线与政治界线的统一,在国家作为社会基本政治建构的历史条件下,民族界线与国家界线的统一成为这种民族主义的必然取向。于是,附着于国家之上的民族精神与国家精神统一起来,对民族精神的追求和推崇也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这一点,从“民族精神”概念出现的早期就已非常明显。

二、民族精神的内涵

“民族精神”是个现代话语,尽管会有相近意义的表达,可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是找不到这个词的。西方学者最早提出“民族精神”,但往往出于各自的理论体系且在理解上又有差异。孟德斯鸠没有为民族精神下过明确定义。伯林认为赫尔德谈的民族精神实际上是民族文化,说在赫尔德的论述中,民族精神就是每一群体具有的一套习俗与生活方式,一种看事与行为的态度。(注:参见www.easyspace.com/cgi-bin:《民族精神再兴:民族主义善与恶——与伯林对谈》。)从赫尔德的文字来看,这话似乎并不准确,但同样也没见赫尔德本人作过定义。倒是黑格尔对民族精神有过较多论述,他认为,“世界精神”或“绝对理念”是世界的基础和原则,世界历史的发展是世界精神的演绎,在世界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有和其他阶段不同的特殊的原则,这种原则就是一种特定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具体的理念、具体的精神,是作为世界精神的现实化的执行者和庄严的见证和饰物而出现的,它由民族的宗教、政治制度、伦理、法制、风俗、科学和艺术等展示出来。(注:参见[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第79页。)黑格尔对“民族精神”的解释服从于他的“世界精神”理论体系,充满了唯心主义的玄奥,不深入他的理论框架很难把握。20世纪初,德国法学家萨维尼(F.K.v.Savigny)从法学角度论及民族精神,认为民族精神是“一个独特的民族所特有的根本的不可分割的禀性和取向”,是“这个民族的共同信念,对其内在必然性的共同认识”。(注:[德]萨维尼著、许章润译:《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而20世纪末的伯林谈到民族精神时譬喻说,受伤的“民族精神”就像被弯下的树枝,因为是被强力硬压下的,一旦放开就会猛然反弹。(注:参见www.easyspace.com/cgi-bin:《民族精神再兴:民族主义善与恶——与伯林对谈》。)显然,上述这些解说都有精辟之处,但大多等同于我们现在所讲的“民族文化”、“民族意识”或“民族特性”,并不全面。

如同民族概念是近代传入中国的一样,中国人谈民族精神也始于近代,但那时国人对民族精神的理解也往往与民族主义和民族意识混为一谈。梁启超在1921年10月10日讲师以辛亥革命的意义时说,辛亥革命的意义一面是现代中国人自觉的结果。自觉,就是觉得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这也“叫做民族精神的自觉”。所谓自觉心最要紧的是觉得自己是“整个的国民”,永远不可分裂,不可磨灭我们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觉悟,觉得我们这一族人像同胞兄弟一般,拿快利的刀也分不开,“我们断断乎不肯自己看轻了自己,确信我们是世界人类的优秀分子,不能屁股在别的民族底下。这便是我们几千年能够自立的根本精神”。(注:参见http:wangbao.shuku.net/:《梁启超文集:辛亥革命之意义与十年双十节之乐观》。)但他说的民族精神是一种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而且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他所提出的是汉民族中心立场上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是我们应该批判和抛弃的。孙中山也曾提出:“我们今天要恢复的地位,便先要恢复民族的精神,到民族主义恢复以后,我们便可进一步,去研究怎样恢复我们民族的权利。”(注:http:content.edu.tw/senior:《孙中山谈民族精神》。)显然,在这里,孙中山也把民族精神和民族主义视为一体了。

马克思主义传统民族理论中没有民族精神的直接论述,这与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是无产阶级革命蓬勃开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需要强调民族问题、民族斗争的阶级性有关,但他们在论述爱国主义问题时显然也蕴涵着提倡民族精神的涵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局势的巨变和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情况,中国共产党人在大力提倡爱国主义的同时,也将弘扬民族精神提高到日益重要的地位。应该说,理论界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之后,对民族精神的表述没有太大的歧异,大都把民族精神看作是民族发展中的一种积极因素,是民族文化、道德和其他意识形态的综合性表现。所以,现在我们对民族精神给出一个较明确的定义并不困难。综合起来看,似可这样定义:

民族精神就是一个民族所普遍表现出来的精神活力和个性特征,普遍遵守和奉行的有利于社会进步和民族利益的社会信念、价值追求、道德风尚。

民族精神的基点是民族。民族,可以指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人类群体,也可以指一国之内的全体人民。于是,民族精神可以指某一具体民族的精神,也可以指一个国家人民的精神,而在当代世界,人们所普遍提倡的,也是我们一般所指的是国家层面上的民族精神。我们不反对培养和弘扬具体民族的精神,但在世界还是以国家为基本利益单元,民族利益最终还需要国家维护和代表的时代,国家层面上的民族精神是更需要人们首先提倡的。

民族精神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分析起来还是由一些较具体的内容所构成,大致包含以下四种涵义。

旺盛的民族活力 民族精神首先是一种精神状态,体现着民族的生机和活力。作为一种社会有机体,民族没有活力就意味着枯萎、衰败和消亡,旺盛的活力正是它的生命力的表现。民族成员对新事物的敏感和不懈的追求,对社会政治和正义事业的积极参与和对民族利益的强烈维护,在经济生活和文化科技发展中的不断创新等,构成了民族活力的主要内容。环顾世界,那些在体育竞赛中身披国旗欢庆胜利的运动员的狂奔和同胞们的呐喊,那些在国际舞台上为伸张正义、维护公正而奔忙着的不同身影,以及那些不断发布着科技发现和文化信息的不同语言和文字,无不昭示着其所在民族的蓬勃朝气。回顾历史,那些有活力的民族正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军事上有所作为的民族,在民族的历史中最有活力的时期也正是他们最具有创造力,为人类历史做出成就最突出的时期。民族活力是民族精神最直观的展现。人们都说韩国人的民族精神突出,而他们万众一心的凝聚力、积极的参与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首先就是一种民族的活力。2002年世界杯结束时,有记者曾采访了在中国执教的韩国籍足球教练李章洙。他讲,韩国的民族精神并非只是在这次世界杯期间才表现出来的,“1999年韩国经济危机时,韩国的家庭妇女们就纷纷捐出自己的金银首饰。也就是说,当国家面临危机的时候,我们就会义无返顾地团结起来,为此,我们可以奉献一切!”“这是韩国民族精神的体现”。(注:徐燕华:《李章洙为韩国队感到骄傲:民族精神使我们创造奇迹》,《体坛周报》2002年6月27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民族活力与某种民族性格混淆起来。活力在不同性格的民族中会有不同的显现,狂乱和喧闹并不等于活力。活力在性格开放的民族中可能会显得张扬一些,而在性格沉静的民族中则要低调一些,但这并不能说后者的活力不及前者。何况,体育赛场上的奋力拼搏是一种活力,教室和实验室中的孜孜不倦也是一种活力。

积极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 民族精神是一个仅仅容纳正面涵义的概念。在对它的定义的解说中,绝大多数的研究者都认为它是民族文化中精华的部分,是民族生活中正面和优秀的部分,而积极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就是决定民族精神正面意义的要素。民族要生存、要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精神信仰、道德要求和发展目标,这些信仰、要求和目标的先进性越高,在社会成员中体现得越广泛、越深刻,民族在精神领域的发达程度便越高。有的民族会在某些时期发生所谓的民族精神“危机”,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民众原有信仰的危机和价值观的迷乱,以及社会信念的动摇,比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的前苏联,以及东欧的一些国家。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一段时间内也有类似这种的状况。这是很可怕的。一个没有精神信仰、道德要求和社会信念支撑的民族,是一个没有灵魂的民族、濒于死亡的民族。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确定了建设“小康社会”的近期目标和最终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远目标,并日前成为广大国民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这是我们感知当代蓬勃向上的中华民族精神的直接现实。因此,积极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是衡量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尺码。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价值观和社会信念的积极性和先进性。每个民族都因自身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历有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化和精神状况,这些体现着一定价值观和社会信念的文化和精神,有积极和进步的成分,也有消极和落后的成分,但能够成为其民族精神的不是后者,而是前者。清末民初,中国开始直面世界,在与其他民族,尤其是与走在世界前面的欧美国家民族的比较中,中外学人也开始了对中国“国民性”的评判。19世纪90年代,曾在中国农村生活过30多年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1845-1942)出版了《中国人的素质》(ChineseCharacteristics)一书。此书对中国人特性的揭示十分深刻,其中不乏对中国人勤劳、节俭、坚韧、注重礼节等优点的赞誉,但更多的则是对中国人缺点的直言不讳,诸如随遇而安、麻木不仁、不求准确、知足常乐、言而无信等等。(注:参见[美]明恩溥著、秦悦译:《中国人的素质》,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本书有过多种版本,或被译为《中国人的性格》、《支那人气质》等;作者又有译为阿瑟·史密斯的。)其后以鲁迅、林语堂、潘光旦等为代表的中国知识分子通过文学作品或其他形式更深刻地揭示和鞭挞了我们民族身上的消极面。这些被称为“国民劣根性”和“民族病象”的东西与我们所称的中华民族精神根本不同。同样存在于我们民族的身上,那些劣根性展现的不是我们民族的本质,代表的不是民族的方向,所以不是我们的民族精神。价值取向、道德和社会信念,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时代会有所差异,这些差异也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但人类文明的进步必然也有着共同的规律,不同的价值观念中也有着人类文明所共同确定的成分,好与坏、进步与落后都可以在这些已被确定的标尺下加以衡量。否则,人类无法沟通,人类社会越来越强调的通过协商来解决矛盾的理念就无法实践。所以,我们讲民族精神中必然包含积极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是每个民族在创造自己的历史中所逐步确立的,也是符合人类共有的属于文明和进步这个层面的。比如,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和自强不息。这些内容在我们民族身上有着广泛的体现,但也是为世界其他民族所认可,符合当代人类社会所共同确认的文明原则的。实际上,正是民族生活中积极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以及由此决定的高尚的伦理道德和坚定志向才赋予着民族健康而旺盛的活力。

活力、价值观和信念等属于人的素质的范畴,放大到民族就成为民族素质的内容。民族素质是民族在其生存、发展和对外交往中所具有的整体素养、性状和能力。它有多重结构,包括民族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及民族的心理素质等。(注:参见王希恩等:《当代中国民族问题解析》,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这里,除了身体素质之外,科学文化素质、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及心理素质都与民族精神中的活力、价值观和社会信念等形成一种对应关系。旺盛的民族活力和先进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信念必然通过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及心理素质反映出来;反之,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及心理素质如何也决定着民族的活力、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所以,我们讲提高民族素质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在很多方面是一个意思。由于积极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决定着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决定着民族社会内部的道德水准与和谐程度,所以它便成了民族精神中决定其正面性的规定性因素。

健康的民族意识 民族精神的基体是民族,因此民族精神离不开民族意识的支撑。民族意识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民族认同,二是民族成员对民族利益和尊严的自觉感知。民族认同属于一种群体认同,人的群体认同具有相当的自发性。据称,赫尔德最早发现了人的归属感,他讲,人既需要吃喝,需要安全感和行动自由,同样需要归属某个群体;归属于群体是人的一种本质的需要,“乡愁是最高贵的一种痛苦感”。(注:[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著、杨桢钦译:《伯林谈话录》,第84页。)赫尔德在这里把人的群体认同,也就是人的归属感说得十分透彻。将这种人的群体认同置于民族层次就是民族认同。但仅有民族认同还不能构成完整的民族意识,它还需要人的对于自己民族利益和尊严的自觉。一般来说,具有民族认同必然会产生对于自身民族利益和尊严等方面的维护意识,但事实上因民族认同有更多的自发性,而民族利益和尊严的感悟则需要人的一定的认识水平为基础,所以二者还是有着各自的独立性,民族意识只有在认同和利益自觉相结合的状态中才能完整起来。

应该说,民族意识是人类的一种正当的精神需求和意识倾向,而且,惟有民族意识的存在才能使民族的生存、发展和利益的整体性突出出来。民族意识的一般表现是:具有明确的对“我族”与“他族”的感知,感情上有着对本民族事务的自觉关注和参与意识,在事关本民族利益和尊严的问题上有着无条件维护的冲动。在此意义上,民族意识是民族精神的基础。王选是对民族意识作出了积极诠释的典型人物。自1996年以来,这位普通的中国知识女性放弃了高薪工作,不畏艰难、百折不回,为揭露日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中国进行细菌战的罪行并向日方索赔,在日本、中国和美国多方奔走,27次走上日本的法庭,赢得了这场诉讼的初步胜利。(注:参见中央电视台2003年2月16日晚8点“感动中国——2002年十大新闻人物评选”特别节目。)显然,这是一次人类正义对邪恶的征讨,也是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精神的伸张,而支撑这种精神的正是民族意识。对本民族没有明确认同感和利益感悟的人不可能有什么民族精神,而且这种认同和利益感悟越强烈,他所具有的民族精神也就越鲜明。民族精神出于民族意识而发生、而高昂。正因为民族意识对民族精神具有的这种本源关系,致使人们很容易把民族意识直接等同于民族精神。除了上述伯林和梁启超等对民族精神的解说中不自觉地将其视为民族意识的例子外,自觉地将民族精神解释为民族意识的也时有所见。韩国的一家英文网站有一个规范性的定义,讲“民族精神指的是每个公民所具有的精神,它来自民族的观念和作为民族发展源泉的文化,一般被称为national spirit,或national consciousness,或national soul。”(注:www.bohun.go.kr/english/menu06)英文的“national spirit”即“民族精神”,或可写作“national soul”,而“national consciousness”则是“民族意识”。作者将“民族精神”等同于“民族意识”。对此我们无需做出对或错的评判,这是人家自己的理解。但这种理解的确反映了韩国人民族精神的特色,即强烈的民族意识色彩。

尽管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有着将民族意识等同于民族精神的理解,但二者毕竟是两个概念。其区别除了所指的范畴大小不同之外,还在于蕴涵的意义上的差异。民族精神是一个仅仅容纳积极意义的概念,而民族意识则是一个中性词。民族意识是完全基于本民族立场的意识倾向,它有正当的合理的一面,也有超越正当侵害正义的一面。在民族精神中,民族意识有一个积极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的界线不能逾越。2003年1月29日,柬埔寨的一位女歌星因失言而引发了该国民众对泰国人的误解,导致了泰国驻柬大使馆被烧,泰商财产被抢的严重事件。泰国方面对此作出了强烈反应。一时间,两国的民族情绪严重对立。但很快,在弄清事情的原委之后,柬埔寨方面承担了全部责任,从西哈努克国王、洪森首相到外长贺南洪一再公开道歉,向泰国方面表示“我们错了”,并承诺了对泰国方面损失的全部赔偿。(注:参见《北京青年报》2003年2月12日。)柬埔寨人不容外人伤害自己的民族情感,不但上街游行抗议,而且烧了人家的大使馆,抢了人家的商店和财产,这都是民族意识的反应。其中有正当的、积极的,更有过头的、消极的。但事后柬埔寨政府的道歉认错却完全是理智的行为,与当前很多冲突民族双方的冤冤相报、锱铢必较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而这正是一种文明的、能够表现柬埔寨人大度宽容的民族精神。这里,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的区别便很清楚了。

与对民族意识的理解相类似,人们也常常把民族主义与民族精神混为一谈,前面所举孙中山和梁启超对民族精神的解释是这样,当今许多人的言谈和文字中也是这样。民族主义是个使用率很高的现代词语。按泛义的理解,凡是从民族意识出发的一切主张和行为都可纳入民族主义的范围,所谓民族利己主义、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沙文主义等都是民族主义的类别;而按狭义的理解,民族主义只是随资产阶级革命发生以来出现的一种意识形态,它的典型主张就是民族与政治单位应该一致,除非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国家,享有独立存在的地位,否则人类不会有任何美好的处境,由于现实世界中民族与政治单位的界线很少完全一致,所以人们应该为实现这样的对应而斗争。(注:参见[英]埃里·凯杜里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第4版导言)。)这种民族主义是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初期服务于建立国内统一市场而出现的,因而马克思主义将其视为资产阶级民族观的基础,但在现代世界它已有了更为复杂的形态和属性,对它的理解也有不断泛化的趋势,甚至将我们所讲的爱国主义也当做民族主义,这是不对的。如果说,将民族主义视为民族精神有其合理性的话,那就是它们都有民族意识这样一个基础和源头,都是基于民族的意识现象和追求。但民族精神是属于人类文明的民族文化和社会意识的精华,而民族主义无论何种形态和表现,其实质都不会超出政治上的排外和经济文化上的利己主义。利己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是民族这一人类共同体出现以来一切族际矛盾的根源,也是成就民族精神的障碍。民族精神如果不能在这一点上将自己超脱出来,那就真的陷入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的泥淖,与它们融为一体了。

个性鲜明的民族性格 民族精神体现着一种人类文明的共性,但也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格,否则那就不是“民族”精神了。民族性格很久以前就得到人们的重视,且有着较多的研究,其中孟德斯鸠的著述影响尤为深远。他曾谈到:“在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纤细、脆弱,但是感受性敏锐……在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健康魁伟,但是迟笨,他们对一切可以使精神焕发的东西都感到快乐”。北方的气候使得这里的人民“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而“当你走近南方的时候,你便将感到自己已完全离开了道德的边界”。(注:[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30页。)显然,这些说法有很多的不实之处,但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即使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也还是承认民族性格的客观存在。恩格斯就说:“我毕竟是一个德国人,我不能摈弃德国人从亚当那里延续下来的天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6页。)斯大林曾以英吉利人、美国人和爱尔兰人为例,说明他们虽然语言相同,但因历代的生存条件不同而形成了各自的“共同心理素质”,也即民族性格。(注:参见《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94页。)

民族性格反映着民族成员所具有的心理特点,也规定着民族精神的各自特殊性,但它却是一种多面体,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混合,是好与坏的品质的混合。”(注:[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08页。)日本民族具有典型的“岛国民族性格”,富有坚韧不拔、积极进取、善于合作和融会外来文化的特点,同时也有善变无常和保守的习惯。显然,坚韧不拔、积极进取、善于合作和融会既是日本的民族性格,也是他们的民族精神;而无常和保守虽然也属他们的民族性格,但它们的消极性使其不能被纳入民族精神的范畴。俄罗斯民族自豪于自己“大俄罗斯”的辉煌历史,英勇顽强、崇尚英雄、幽默浪漫、富有创造力,但也常常自负、保守和懒散。(注:参见于佰春:《俄罗斯人的性格》,《作家文摘》2003年2月14日。)这里,舍弃了后面的那些缺点,英勇顽强、崇尚英雄、幽默浪漫、富有创造力便成为了他们民族精神的构成。黑格尔曾高度评价了古希腊人的民族性格,认为希腊人表现着精神生命青春的新鲜、欢欣的状况。希望人的生存完全是为了美的目的、美的个性,对于各种公共事务、人类精神和生命的各种兴趣,都具有彻底的认识。(注:参见[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第231、246页。)这里,黑格尔对希腊民族性格的评价因倾注了完全倾慕的情感而成了一种民族精神的概括。所以,民族性格是民族发展进程中一种与生俱来的东西,其中蕴涵着民族精神,规定着民族精神的特殊性;同时,民族精神也将民族性格中消极的成分做了扬弃,从而保证了民族精神的积极属性。能够纳入民族精神的只是那些健康向上的民族性格。

旺盛的活力、积极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健康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性格都是民族精神不可或缺的内容:活力赋予民族精神一种外在的状态,使其具有了一种可以测度的直观性;积极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信念为民族精神树起了文明和进步性质的栅栏,将一切不利于民族发展和人类进步的精神成分隔绝在外;民族意识是民族精神本体性的规定,它将民族精神框定于民族范畴并成为内聚性和团聚力的本源;民族性格则使民族精神呈现出了特殊性的色彩,有了它,此民族的精神便与彼民族的精神分别开来了。

我们还有必要辨清民族精神与一般人类精神的关系。由于在其中剔出了消极的成分,我们所讲的民族精神便完全是一种进步的、积极的精神,但这种精神同时也有着两种属性:一种是各个民族的,一种是整个人类的。属于不同的民族,是由于它受民族意识的支撑,为不同的民族性格所制约;属于整个人类,是因为它的进步意识和积极性都是人类在历史发展中所共同确认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民族精神与一般人类精神的关系是局限于整体的关系。包括民族精神在内的人类文明的发展规律总是先是民族的,而后又是世界的。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造就了希腊民族崇尚健美、勇于竞争的精神,当初这属于希腊人,但现在全世界各民族都在崇尚这种精神;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崇尚气节,提倡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和而不同,而今这也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共同认可的美德。我们提倡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不但为推进民族复兴所必需,也是在为整个人类文明的建设添砖加瓦。人类精神文明是由不同民族精神共同构建的。

我们承认每个民族的精神都是人类精神的构成,也承认因历史发展不平衡各个民族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有所差异,但决不可以盲目夸大某种民族精神的地位,更不可以某种民族精神来替代全部的人类精神。黑格尔就犯了这样一个错误。他认为,“世界历史”的演进是从东方到西方,经历了东方、希腊、罗马和日耳曼四个阶段,日耳曼是世界历史的“老年时代”。自然界的老年时代是衰弱不振的,而“精神”的老年时代则是充满“成熟和力量”;“日耳曼的精神就是新世界的精神”。(注:参见[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第231、246页。)这种理论尽管涂饰了哲学的色彩而貌似深遂,但作者的民族本位主义立场还是昭然若揭。这种立场支配下的理论和实践只能是民族偏见、歧视和不平等。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每个民族都只能是创造历史的一个角色,它的民族精神再杰出也总是人类精神的一部分。在此问题上任何颠倒局部和整体关系的观点都是不能成立的。

三、民族精神的表现特点

在我国古籍中,“精神”的涵义首先是一种天地万物的“精气”,(注:参见《辞源》第3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388页。)在西方文字中,“精神”和“灵魂”也有相通之处。于是,既然是一种“精气”、“灵魂”,它的生命之躯的一切活动也便是它的外在表现。《礼·聘仪》讲“精神见于山川、地也”,便是这个意思。黑格尔也是这样理解民族精神的。他说:“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体、民族的伦理、民族的立法、民族的风俗,甚至民族的科学、艺术和机械的技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注:[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第87页。)这种理解无疑是很正确的。民族精神,乃民族之魂,它不能不在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表现出来,但是,民族精神在民族生活中的表现并不是一种均质的状态,而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最为集中:

特定的文化现象 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性相对应,每个民族总是在一些特定的文化现象上突出表现出自己的民族精神。美国黑人作家拉里夫·埃尔森就认为爵士乐是美国精髓的体现。他讲,爵士乐是当年美国种植园中的欧洲文化与非洲的黑人文化相互融合的结果。那些在种植园主的院子里跳舞的奴隶们,透过庄园房子的窗户,模仿着里面主人们的庄严舞步,然后把他们自己的独特舞蹈动作加进去。这种模仿本意是讽刺种植园主的,但却被他们的主人认为是对他们的恭维而加以鼓励,于是爵士乐这种融会着欧洲和非洲音乐成分的新的文化形式诞生了,成为一种独特的美国文化。爵士乐反映了美国生活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集体行为,每一名乐手都沉浸在整个乐队的演奏中,并以每个乐手的演奏为基础创造出整体音乐;另一方面,一个乐队又以独奏手的特色具有了个性。从爵士乐的诞生到它的演奏形式,说它体现了一种美国精神是恰当的,因为它的确包含了美国民族精神所具有的包容、强调个性和整体的统一等特点。(注:参见[美]Darrell A Jenks:《从爵士乐看美国人》,《北京青年报》2003年2月16日。)辜鸿铭先生是对中国民族精神做出过重要研究的学者,他曾在《中国人的精神》一书中说,中国人缺乏精确的习惯,其原因是“因为他们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心灵是纤细而敏感的,你不能指望他们去思考那些死板和精确的东西。“实际上,中国的毛笔或许可以被视为中国人精神的象征。用毛笔书写绘画非常困难,好像也难以精确,但是一旦掌握它,你就能够得心应手,创造出美好优雅的书画来,而用西方坚硬的钢笔是无法获得这种效果的。”(注:《辜鸿铭评〈中国人的素质〉》,[美]明恩溥著、秦悦译:《中国人的素质》,第322页。)由于民族精神内容的丰厚,不能说爵士乐和笔毛就完全代表了美国精神和中华民族精神,但至少它们体现了各自民族精神一些方面。这里,爵士乐和笔毛就成了美利坚民族和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性文化。实际上每个民族中都有这样的一些文化,如日本的茶道和武士道,英国的议会制度,以色列人的犹太教和希伯来文等。

特定的历史事件和人物 民族精神是一种稳定的品质,它不是一时的风尚和偶尔的激动,但民族历史上的一些特殊事件和历史人物却往往最能表现出这个民族的品格,成为他们民族精神的闪光点。1810年9月16日凌晨,墨西哥多洛雷斯镇的教堂传出了阵阵钟声,敲响大钟的伊达尔哥牧师向在此聚集的民众大声疾呼:“你们愿意自由吗?300年前可恨的西班牙人夺去我们祖先的土地,你们愿意全力以赴夺回吗?”群众高呼:“独立万岁!打倒坏政府”,“消灭西班牙强盗!”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多洛雷斯的呼声”,是墨西哥民族反抗西班牙殖民统治的标志性事件,这一天后来也被确立为墨西哥的独立日。(注:参见刘祚昌等主编:《世界通史·近代卷》(上),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6页。)与此类似,清朝后期,林则徐的“虎门销烟”,伸张了中华民族不甘受辱的民族正气,开启了近代中国抗击西方资本主义侵略的悲壮历史。显然,“多洛雷斯的呼声”和“虎门销烟”是墨西哥和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它们之所以被这两个民族所铭记是因为它们展现了民族精神、张扬了民族精神。而这两个事件中的核心人物伊达尔哥和林则徐也成为各自民族精神的代表人物。当然,这样的事件和人物并不限于近代历史上的民族解放斗争,当代社会的一些重大事件同样为民族精神展现了广阔的空间。1998年夏天,百年不遇的大洪灾从南北两方同时向中国大地袭来。面对民族危难,我们的党和政府振臂一呼,举国响应,表现出了强大的动员力和组织力;我们的子弟兵慷慨赴难,以坚不可摧的意志和勇气承担起了中流砥柱般的重担;而我们的各民族人民,从城市到乡村,从内地到边疆,从社会名流到普通百姓,为抗灾捐献的各种钱物和给予灾区人民的关怀,更是成为这场斗争用之不竭的物质和精神源泉。“抗洪精神”由此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一部分。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沉重打击了美国社会,但也为美国人提供了展现其民族精神的机会。平时难得一见的见义勇为、义捐、输血救难等行为俯拾可见,百业萧条的市场上惟独国旗热销,显示了美国人强烈的爱国情怀。两个例子,不论是我们的“98抗洪”还是美国人在“9·11”事件后的表现,其实都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中华民族和美利坚民族既有的民族精神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的集中展现。

特殊的历史遗存和象征物 作为创造历史的见证,每一个民族都会通过历史遗存保留下一些自己的文明进程和特殊经历,其中,有些遗存因对这些进程和经历反映的集中性和典型性而成为该民族精神的象征。罗马城始建于公元前8世纪,是当时的拉丁人为抵御外侵而建筑的城堡,但其后这一城市成为1200多年古罗马历史的中心,在此生息和创造了辉煌历史的罗马人成为今日意大利人的祖先。因此,意大利民族将罗马城视为自己民族的象征,也为罗马城赋予了一种民族精神的意蕴。位于巴黎的卢浮宫汇集了希腊、罗马、埃及和东方艺术的大量珍品,成为举世瞩目的艺术瑰宝;巴黎圣母院具有700多年的历史,展示了法国哥特式建筑的精美;而建于19世纪的凯旋门不但铭刻了拿破仑的英雄业绩,也展示了法国人的一种冲天豪情。因此,这些历史遗存很自然地成为法兰西民族精神的一种展现。同样,万里长城因体现着中国人的勤劳、智慧和自强不息精神也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象征。历史遗存是一种人类文化,它当然地蕴涵着不同的民族精神,但一些非文化的自然物因其性质的特殊和在一些民族历史中的特殊作用而被这些民族赋予一种特殊意义也成为民族精神的一种象征。黄河和长江只是自然界中的两条普通河流,但它却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和中华文明的摇篮,中国人由此对它们寄予深厚的情感,在它们蜿蜒绵长、汹涌宽阔等自然性状之上赋予了种种精神的感怀,视“黄河精神”、“长江精神”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同样,富士山作为日本民族的象征,尼罗河作为埃及民族的象征,它们也都具有了各自民族精神的内涵。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民族精神上述表现上的集中性,并不构成对其普遍性的否定。生活于民族大家庭中的任何一员,时时都沐浴着民族精神的光辉,也当然地承载着展示民族精神的使命。因此,我们每一个人对民族精神的培育和培养都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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