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释”是否解决了转型问题?非旋转或旋转问题的一种新解法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新解释”解决了转形问题吗?——非转形问题还是转形问题的新解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解法论文,解决了论文,非转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6)10-0035-05

引言

“新解释”是在批判马克思价值理论的Sraffa解释(Meek,Dobb,Morishima,Steedman)中成长起来的。在古典解法(从Bortkiewicz(1907)经由Winternitz(1948),到Seton(1957)最终完成)终结之后,基于Sraffa《用商品生产商品》的转形问题解法占了主导地位。基于Sraffa解释的价值—价格理论是利用生产技术系数和实际工资直接推导出价格,而得出价值并不是价格(实际是生产价格)的基础的结论,认为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是两个体系,没有什么内在关系;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是同时决定的,而且都来源于上述的技术系数(实物数量)。

为了反击Sraffa解释,维护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科学性,“新解释”独辟新径,从非传统的理论层面证明了马克思转形问题的两大命题的正确性。

一、“新解释”的主要内容

Foley(1982,1983,1986,2000)与Duménil(1980,1983-1984)提出的“新解释”的介入点是“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MELT)。主张劳动仅仅通过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才变成抽象的和社会化的,货币是抽象劳动的不通过中介的、直接的、唯一的表达形式,用货币表达的价值形式在资本主义经济的总量层面上是占主导地位的。

“新解释”的主流观点认为,价值与价格相等只在净产品层面上才成立,生产价格的决定只影响增加的价值的分配。Foley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增加的价值与现行劳动之间的关系。

1.“新解释”的主要观点

“新解释”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最重要的问题是这样一个思想,即货币代表了社会劳动时间。与自然价格或生产价格一样,实际的市场价格在一般意义上可能与物化劳动不相一致,而且马克思清晰的使用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MELT)在劳动时间和货币价格之间进行转换。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货币理论是相融合的。不论采取的货币体系如何,马克思的理论都暗含着在任何特定时期都存在货币单位和社会劳动时间的等同关系。Foley将这一关系称为“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MKLT),它以每小时劳动多少货币单位来计量。而Sraffa解释和萨缪尔森解法的“双体系”的思维逻辑在某种程度上完全忽略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货币方面。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是生产中的活劳动的耗费向生产投入增加了货币价值。在经济活动中,任何时期的生产中增加的价值就是我们所非常熟悉的统计量,即净国内(或国民)产值。因而,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的恰当定义是一个比率,即一个时期内现行价格的国内净生产总值与经济中耗费的活生产劳动(时间)的比率。这样定义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虽然清晰的链接了货币与劳动时间,但是并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货币体系假设。也就是说,这样定义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的概念并没有使我们致力于任何关于MELT决定的特殊理论。

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使得我们可以解决劳动价值论中的其它大量的问题。例如,在总量上“劳动力价值”必须被测度为这样一个比率,即货币工资对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的比率,而不是被测度为工人消费的商品中物化的劳动。利用这一定义,资本主义体系中的总剩余价值与生产工人的未支付劳动之间的等同问题就消失了,因为耗费的总劳动的支付与未支付部分在定义上等于净国内产品中的工资和总利润部分。结果,测度为国民收入的总利润部分的比率的剥削率与相应的用劳动时间等同量表达的比率相一致。实际上,这种形式的对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达的定义是仅有的可以在总量上保持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与未支付劳动的数量相等关系的定义。

“新解释”采取了另类的方法来定义劳动价值论的相关范畴以保持马克思的关键结论,即资本总利润等于未支付劳动。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新解释”是一个“解释”,而不是一个“解决方法”,因为它解决问题的方式只是提出了对于劳动价值论的关键范畴的独特的定义方式和顺序。

2.“新解释”的一个简单表达形式

下面给出“新解释”的一个简单的数学形式,以说明它对于劳动与货币关系的处理方法[2]。

假定总利润为P;总净收入(总收入减去非工资成本)为R;货币工资率为w;总活劳动时间为L;以劳动时间表示的总剩余价值为S;比率为L/R(LEM,即MELT的倒数,以下以m表示)。则:

P=R-wL……………………………………(1)

S=L-wLm …………………………………(2)

Rm=L………………………………………(3)

方程(3)暗示净产品的货币价值的劳动等价物等于总活劳动。虽然这一方程是同义反复,但是通过给出的定义,“新解释”用它来作为马克思的总价值等于总价格的命题(虽然适用于净产出而不是总产出)的对等物。用m乘以方程(1),并用(3)来替代Rm,得出:

Pm=L-wLm ………………………………(4)

或者表示为:

S=Pm ……………………………………(5)

正如马克思的命题所表达的一样,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这样,好像价值理论已经被证实了,因为马克思的两个备受争议的解决转形问题的命题都可以被纳入一个完全一般性的框架之中。

就这样,“新解释”通过自己对于MELT的定义(劳动力价值、货币价值的定义),在自己的意义上证明了马克思的两个总量不变的原理。

Foley(2000)对于“新解释”评价甚高,认为“新解释”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在政治经济学中发挥的作用与牛顿定律在力学中发挥的作用类似。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的定义类似于在牛顿力学中指定力等于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F=ms也仅仅是三个理论概念之间的定义关系,但是却是实质的关系,正如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仅仅是货币量与活劳动时间之间的定义关系一样[3]。

二、“新解释”的内部分歧与主流观点

“新解释”虽然其理论内核基本相同,但其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并不是不存在区别。这一部分就论述这一问题,指出它们的区别所在。我们将把讨论的重点放在Foley、Duménil与Mohun三者的理论上。最后结合Moseley的理论对三者进行比较。

1.Foley、Duménil与Mohun的“新解释”比较

从关联性上来说,Foley与Mohun之间的理论较为相近,而两者与Duménil差别较多。“新解释”理论的共同观点可归纳为三点:一,可变资本不是来源于既定的实际工资,而是看作资本家付给工人的货币工资;二,马克思的总价值—价格相等在净产品层面上成立,而不是在总产量上成立;三,总价值—价格相等与总利润—剩余价值相等同时满足。

Foley、Duménil与Mohun认为,总产品的总价值—价格不等,而净产品的总价值—价格相等。可变资本被看作给定数量的货币资本,转形前后不变,而不变资本被看作给定的实物数量,在转形前后要由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可变资本应该看作一定量的货币,而不是看作既定的工资商品数量,这一货币可变资本量在《资本论》第1卷到第3卷的过渡中保持不变。“新解释”的代表者对于这一假设的解释各异。

Foley没有对将可变资本看作既定数量的货币资本的假设提供解释[4]。Duménil提供的对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同处理的原因是:资本家购买不变资本,并且必须用生产价格对这些交易进行重新定价。但是资本家不直接为工人购买消费品,而是支付给他们工资[5]。Mohun的“新解释”认为,定义劳动力价值有两个选择:要么定义为既定的实际工资物化的劳动时间数量;要么定义为既定货币工资表示的劳动时间数量。为什么选择第二种,原因是: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是由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的。因而,在劳动力价格的决定中不涉及利润率平均化的问题,即劳动力不存在从价值到价格的转形,他们直接以价值进行交换[6]。

Foley与Duménil的区别主要存在两点:第一,Duménil认为马克思所有的关键概念都应该用劳动时间来表示;而Foley认为应该用货币来表示。第二,Duménil认为将价值—价格等式应用于总量上会产生双重计算问题。

2.Moseley的“宏观货币解释”理论与“新解释”主流观点的比较

Moseley特别重视货币在马克思理论中的作用,他提出了马克思理论的“宏观货币”解释(Moseley,1993,2000),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投入应该看作是既定的货币资本的投入,而不是看作来源于实物产品的既定数量。同“新解释”一样,Moseley同样认为,Sraffa解释的其中一个缺陷就是没有指出货币的必要性。

如果我们将Foley、Duménil与Mohun的相同观点作为“新解释”的主流观点的话,那么Moseley(2000)认为“新解释”的主流观点存在两个逻辑的不一致:第一个是对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处理不同,不变资本不被看作是预先给定的货币,而是看作为既定的生产资料的实物数量(如同Sraffa解释)。因而在《资本论》第1卷到第3卷的过渡中不变资本要转形,在第1卷中等于生产资料的价值,而在第3卷中等于生产资料的生产价格。Moseley认为没有理由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不同的方式处理。第二个逻辑不一致是“新解释”的主流观点与Sraffa解释一样认为存在两个利润率——《资本论》第1卷的价值利润率和第3卷的价格利润率,而且它们不相等。“新解释”的主流观点同意Sraffa解释的价格利润率与生产价格同时决定,而且来源于生产的技术系数和实际工资。而Moseley认为只存在一个利润率——价格利润率,而且决定于生产价格的决定之前。“新解释”的主流观点认为总量的预先决定只适用于增加的价值、不变资本和剩余价值,而不适用于总价格、不变资本和利润率,与增加的价值、不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预先决定不同,总价格、不变资本和利润率与生产价格共同决定。

“新解释”对Sraffa解法是进步,但是其进步只进行了一半。“新解释”的主流观点在突破Sraffa解释的做法中只走了半程,Moseley与“新解释”的主流观点最核心的区别就是对于不变资本决定的性质的处理上。Moseley认为“新解释”的主流观点的错误是:不变资本仍然来源于既定的技术条件,先作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后作为生产资料的生产价格(与Sraffa解释相同)。因而,不变资本,进而利润率从第1卷到第3卷是不同的,总价值—价格相等不满足(与Sraffa解释相同)。

3.Moseley的“宏观货币解释”理论模型

为了更清晰的表示Moseley的理论与“新解释”的区别与联系,下面给出Moseley(2000)在提出批评的基础上给出的“宏观货币解释”模型[7]:

其中,P表示商品的总价格;C代表不变资本;MVA代表劳动生产增加的货币价值;m定义为价值的货币表示(每小时现行抽象劳动生产的新价值);L是现行的抽象劳动时间;S是总剩余价值;K表示成本价格(C+V);L[,n]是需要再生产可变资本等价物的必要劳动时间(V/m);L[,S]表示剩余劳动时间;p[,i]是每个商品的生产价格;k[,i]是每一部门每一商品的成本价格;r表示总利润率。

模型说明:C,V,L和m是给定的;C和V不论其货币数量与物化在生产资料和工资商品中的劳动时间是否成比例,都是投入购买生产资料和购买劳动力的货币。

模型得出的结论主要包括:1.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量不是按照与物化在生产资料和工资商品的劳动时间成比例而决定;2.生产资料和工资商品的实物数量在马克思的总价格和总剩余价值理论中不起作用;3.不论投入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货币与物化在这些生产资料和工资商品之中的劳动时间成比例与否,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量都是既定的;4.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量并不是先作为生产资料和工资商品的价值,而后再转形为同样的生产资料和工资商品的价格(Sraffa解释的做法),而是在宏观和微观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总量是相同的,所以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没有改变,也就不需要转形;5.在宏观和微观的成本价格是没有变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唯一的区别就是剩余价值和加到成本价格之上的利润(或者说分配的平均利润)的区别。即使成本价格与成本的价值不相等,而这一成本价格是我们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析中所预先给定的!

对Moseley的模型进行总结,我们可以得出:马克思在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中都是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看作既定,并且相等,它们并不需要从价值量转形为价格量,因为它们并不是先作为生产资料和工资商品的价值决定,后来再作为生产资料和工资商品的价格决定,而是,在第1卷的对于剩余价值的宏观分析和第3卷的对于生产价格的微观分析之中都是给定的,而不管它们是否与生产资料和工资商品的价格成比例;一般利润率先于生产价格而决定;两个总量相等是成立的,利润率并不改变,只存在一个利润率,即第1卷中分析的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的比率;第1卷不是多余的,它决定了总量和一般利润率;马克思的结论不能直接从生产的技术系数和实际工资得出。

Moseley认为价值—价格等式不应当仅仅在净产品层面上成立,而且应该在总产品层面上成立。Gliek和Ehrbar(1989)、Devine(1990)、Campbell(1997)也持相同观点。

Moseley的观点是投入的资本,包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既然在投入时就是货币资本,就是以价格表示的资本(价值),那么也就不存在转形问题。但是本文认为,转形问题要解决的恰恰是Moseley假定为既定的货币资本的投入的价格问题,它的价格是如何由价值决定的。而实质上Moseley彻底取消了转形问题。在转形问题上,价值与生产价格都可以用货币表示。因此,应该说转形问题中的关键变量用劳动时间,或用货币表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三、转形问题的实质

转形问题解决的是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问题,无论是Bortkiewicz(1907)经由Wintemitz(1948),到Seton(1957)的古典解法,还是Steedman(1977),萨缪尔森(1957,1970,1971)的解法,虽然他们的解法各异,得出的结论更是区别甚远,但是他们所关注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即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问题[8]。马克思于《资本论》第3卷中提出的商品从按照价值进行交换转形为按照生产价格交换的解决方法存在缺陷,即没有将投入资本按照生产价格计量,而是依然按照价值计量[9],因此据此得出的产出的生产价格是存在问题的。而如何逻辑一致的将商品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就是转形问题关注的核心,或者我们把这一问题称为转形问题的实质。

生产价格的本质是一种价值,是经过重新分配的价值,而价格是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两者存在质的不同。转形问题考察的是商品如何从按价值衡量转化为按生产价格衡量的问题,而不考察实际价格;或者说,转形问题的第一步应该是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第二步才应是从生产价格到实际价格。而一般而言,经济学家只考察第一步,认为第二步没有理论研究的必要,或者从马克思的体系讨论起来存在困难。

四、“新解释”的实质与转形问题的关系

“新解释”通过将货币的价值定义为以当期价格核算的净产值与经济所耗费的活生产劳动时间的比例,而使得净产品的价值(即新增价值)与其价格(即以货币表示的价值)相等。由于价值(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就是价格,所以,通过这样定义的货币价值就保证了价值与价格的相等关系。价值和价格可以通过货币价值任意相互转化。通过定义劳动力的价值,即定义为名义工资与货币价值的乘积,从而使得名义工资(价格)与工资商品价值相等,于是基于以上两点,净产品价值减去工资商品价值,即剩余价值,与净产品价格减去名义工资,即利润相等。这就用定义的形式得出了两个等式:净产品价值等于其价格;剩余价值等于利润。

“新解释”和转形问题的传统解法所论及的核心是不同的。传统的转形问题解决方法是要解决如何将价值全部转化为生产价格;而“新解释”却是说明商品的价值与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即商品的价格)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必须明确的是,生产价格是价值的一种形态,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两者存在质的不同。应该说,价值和生产价格是同一类范畴,而价格则是另一类。转形问题的核心是研究如何由价值到生产价格,而不是由价值到生产价格,再到价格,更不是从价值直接到价格。而“新解释”所做的却恰恰是从价值直接推导出价格!因此也可以说,“新解释”并没有触及传统的转形问题的实质!

“新解释”直接链接了价值与价格(非生产价格),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终于对于马克思学者基本不讨论市场实际价格(因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对于实践和经济决策很少有实际作用)的局面提出了批评。但是“新解释”只关注总价值和总价格问题,而没有考虑个别价值和个别价格,这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一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新解释”所链接的价值—价格关系适用于任何价格体系,而转形问题研究的价格是生产价格,即利润率平均化时的价值。显然,从这一点来说,“新解释”并不局限于转形问题。而且马克思的价值—价格理论并不局限于转形问题,还应该包括市场价格问题,而显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忽略或选择忽略了这一问题。

结论

Foley、Duménil的“新解释”通过重新定义货币价值认为总净产品的价值与价格是相等的,因而净产品的总价值与总价格是定义相等的,而且通过重新定义劳动力价值而得出总利润与总剩余价值也是定义相等的,因此在总净产品的层面上取消了转形问题;Moseley认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不需要转形而彻底取消了转形问题(非转形问题)。因而,Foley、Duménil与Moseley在对于净产品的价值(包括可变资本)处理上是相同的,而对不变资本投入的处理则不同。如果说Foley和Duménil在取消转形问题上走了一半的话,那么Moseley则彻底取消了转形问题。

如果我们试图在逻辑上解决转形问题,我们就应当首先承认历史转形问题的存在。历史的转形问题显然并不是即刻完成的,所以一步转形的解法(包括古典解法、Sraffa解法等绝大多数解法)是与历史不相一致的,而置盐信雄的逐步解法只是数学方法的逐步,而不是历史和逻辑的逐步。因此,本文不赞成以前的一步转形解法和纵向逐步解法,而“新解释”的出现显然是洞察到这些局限,而独辟新径,试图从另一个角度解释(解决)转形问题。但是,想要达到这一目的,“新解释”依然任重而道远。

在解决转形问题上,“新解释”没有比标志20世纪80年代以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另一个重大发展的“TSS”(“跨期单一体系”)理论走的更远。“新解释”所重新定义的马克思的基本范畴是有价值的,但不是在转形问题上。“新解释”通过重视货币问题而直接链接了价值与价格,这是一个进步,但是它却没有涉及转形问题的实质。

收稿日期:20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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