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主义与国际政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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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思潮

宗教作为影响国际政治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正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重视。自从亨廷顿提出“伊斯兰威胁论”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复兴成了当今国际政治的热点,尽管该理论明显带有夸大宗教影响的不足之处,试图以文明方式或价值取向的冲突来解说国际政治的冲突,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重申了一个人们久已淡忘的命题: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意即把宗教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通过“伊斯兰化”的途径,或以渐进的合法方式或突变的暴力方式夺取政权,创建一个以“真主之法度”为基础、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伊斯兰秩序。这一政治理想明显地与当今全球现代化民族国家的政治理论和实践相冲突和背离。对这一现象的关注于是成为当今学术界的热点。

中国社科院吴云贵将原教旨主义政治学说的基本理论概括四个方面:

(1)真主主权论。认为真主既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主宰者,当然也是国家的唯一主权者。国家应以伊斯兰法为基础,实行伊斯兰法治,其立法权仅属于真主。

(2)先知权威论。认为先知(伊斯兰教创始人尊称)作为真主在人世间的“代理人”,享有不容争议的政治、法律主权,其“圣言、圣行”应为国家立法的基本渊源之一。

(3)国家有限主权论。认为国家自身虽无权威,但已作为真主的“代理人”有权代行真主的司法权、行政权。所以国家就其职能而言,应称为“哈里发制”(代行真主法权体制)。世俗意义的主权国家,只有在其国度具有有限的权威,其权威不得超越“真主之法度”。

(4)政治协商原则。即伊斯兰法确认的唯全体穆斯林大众一致协议是从的原则。这一“伊斯兰民主制度”,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民众代表制形式。

伊斯兰原教旨对伊斯兰国家与现代民族国家作严格的区分,首先认为,伊斯兰国家不是世俗国家。因为国家既以“认主独一”宇宙观为基础,全部公共生活自然是宗教属性的,而国家只是宗教教义的一种体现或延伸。其次,认为伊斯兰国家不是民族国家。国家既为信仰者的共同体,当然只能有“一个主义”、“一种忠诚”即信奉伊斯兰教,忠于真主。而民族主义则有悖于伊斯兰教的普世性,侵害了真主的绝对主权,故不可取。再者,伊斯兰国家不是绝对主权实体。国家必须服从更高的法律规范,依真主之法度行事。这意味着政治上必须排除专制,法制上实行宪政制度。最后,他们声称伊斯兰国家不是国家的原型,其原型是穆斯林共同体。国家可以兴衰,而穆斯林社会永存,国家仅仅是为了维护信教民众的权益而存在的。

有学者指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实际上是关于政权合法性的一种宗教学说,它既是据以推翻各种形态的世俗民族国家政权的指导原则,又是创建原教旨主义式的神权政体的理论基础。原教旨主义是19世纪下半叶以来穆斯林世界在反对殖民统治和争取民族斗争中形成起来的三种势力之一,其中一种是以原有的宗教知识精英为首的顽固的传统派,另一种则是以受西方教育的知识分子为主的改良派,前者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只热衷维护自已既得利益和地位。后者则提倡普及科学、教育和文化知识,走文化救国之路。介于两者之间便是各国的原教旨主义派别。二战后,由于改良派与民族主义集团相结合,成为国家新的统治者,原教旨主义则因政治失落感而经常与传统派结盟,逐渐成为今天的政治反对派。

原教旨主义运动之所以在当今成为相当普遍性的宗教、社会现象,学者吴云贵指出,这是由于当今国际社会的政治环境、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日益恶化的结果。阿拉伯世界长年的战争阴影;虽有丰富资源却不能主宰自己的经济命运;分配的极不合理;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特别是文化上的精英与保守势力的冲突,使宗教文化成了填补文化环境苍白真空的唯一支柱。诸如此类问题在伊斯兰世界中导致人们的心灵越来越多地皈依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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