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处死刑之前贪得无厌的警官的供词_受贿行为论文

在被判处死刑之前贪得无厌的警官的供词_受贿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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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死刑的巨贪警官林福久在法庭上的狡辩令人警醒,巨额贪污、受贿、索贿,在他看来都成了“朋友间的私事”,果真如此吗?法律会有自己的衡量标准,人们也会有自己的结论。

因非法聚敛财物5800多万元而被判处死刑的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早在两年前被投诉到中纪委时,就由于其职务级别相对不高,但涉案金额巨大而引起媒体和社会的种种猜测,林福久也被冠以“大款警察”、“富豪警察”,“恶霸警察”、“中国最富有的警察”、等绰号。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福久进行一审判决时,本刊记者作为现场惟一的媒体代表,独家旁听了林福久案的庭审全过程,了解到关于此案的诸多事实。

审判庭上,林福久以被告人的身份与公诉方进行了长达12个小时的激烈控辩,他的一些自白发人深省。

“钱是收了,但是没有受贿”

今年54岁的林福久,从1994年9月开始,历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和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林福久被指控把有受贿、贪污和重婚3项罪名,其中受贿事实47项、贪污事实3项,公诉人花了将近半个小时才读完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林福久,起诉书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属实吗?”

林福久:“大部分都不对,钱我是收了,但是这并不等于受贿。”

这是林福久首次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问题表态,漫长的法庭调查程序由此拉开。公诉人就47项指控的受贿事实一一发问并列举证据,林福久则对绝大多数收钱的事实都予承认,但是始终强调不是受贿,更不是索贿。

根据指控,林福久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犯罪45起,折合人民币633万元,其中索贿33起,折合人民币569万元;贪污犯罪3起,折合人民币71万元。

法庭上的林福久辩称,其所获财物有的是拿东西交换来的,属于礼尚往来;有的是由于支持企业发展,老板出于感谢送的;有的甚至是关系不错的老板投给他生意的赞助,因此这些钱绝大多数是赞助费、关系费、感情费和感谢费。他认为有很多不是由于他的要求,很多人是有求于他,或者想同他交朋友才主动送的钱,而他并没有为送钱者谋取利益。送钱说明对方心理有鬼,而与他无关。在他看来,收受他人财物只能算是违法违纪,而不应当被指控为犯罪。

当公诉人一再提醒他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与这些老板存在业务管理关系,向他们收钱、要钱就是犯法时,林福久干脆说:“我朋友多,与他们关系好,收钱是个人之间的事,你们怎么总往这方面联想?”

不到10年时间敛财5800多万元,有人算过一笔账,林福久在任时平均每天违法、犯罪收入超过一万元,完全可以称得上“中国最赚钱的警察”。

一个副处级的公安分局长,凭借手中的职权巧取强夺,如何能非法收受钱财如此之多?一个公安分局长为何能在当地强行索贿达10年之久?这些送钱者中有个体和私营企业老板,也有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国家机关的领导或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林送钱,他们送钱的目的到底何在?他们会有什么“把柄”抓在时任税侦分局长的林福久手上?他们需要的是什么帮助?现行企业(包括政府机关小集体)在经营中到底有哪能些黑洞?

中共鞍山市委书记李英杰说,林福久走上犯罪道路,反映出在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制度机制不完善,为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税侦分局作为新成立的重要部门,在组建时,虽对机构的职能进行了规范,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规章制度和比较科学的运行机制,有些规定不够严谨,缺乏操作性,特别是对涉税案件资金管理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存在漏洞。二是在选人用人上把关不严,疏于教育管理。林福久这样劣迹斑斑的干部,却能够长期在政法战线担任重要岗位领导,反映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重使用、轻管理,重选拨、轻教育的倾向,导致用人失察。三是监督制约机制滞后,对权力的行使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林福久作为一名执法干部,目无法纪,越权执法。违规行使不属职责范围内的权力。自行处理应移交的案件。自1995年以来对其掌握的构不成犯罪嫌疑的案件,90%都没有按规定移交税务机关处理,而自行处理,借机剑财,擅自扩大侦查范围,对减免税单位以种种借口进行索贿。对林福久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由于监督不力,没有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尤其缺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致使林福久犯有重婚罪长达7年之久。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得不实,特别是对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检查考核不实,责任追究不严格。

“以前供的不对,认罪只是为了换个态度好”

法庭上,林福久推翻了自己原先在看守所里所作的多处供述,当着自己原有供词的面,林说:“以前的口供全不对,当时没有想得更多,认罪只是为了换个态度好,是办公案人员让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以至于公诉人不得不一再提醒林福久注意一个法律常识,“判断一个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并不是只看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光有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仍然不能证明事实成立;如果其他证据充足,则无需被告人的供述就能定罪。”

当检察官找出摁满林福久手印的供述书让他辨认时,林却无所谓地回答:“这些以前的供述都不是客观事实,当时承认的很多情况只是为了向办案人员表明态度好,争取宽大处理,所以就按办案人员的意思作了交代。”他向法官保证道,这次交代才是真的,至于当时做出不实供述的原因,林表示只是为了态度好,没有其他因素。

在鞍山,很多人对林福久印象最深刻的不是他有多少钱,而是他向人索要钱物时的霸气,容不得半点商量的余地。林福久之所以不认罪,也是因为他高估了自己的“霸气”。在林福久的《刑事判决书》中,45起受贿中索贿就占33起,索贿金额569余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5%以上。而林福久经常吃完饭就打电话找人买单,买东西要别人结账,他利用每一个这样的机会索要的小钱,还没有包括在这个数额之内。当纪检监察员在对上百名被索贿者和证人调查取证时,绝大多数人对林福久的霸道满腔愤怒,但又不敢轻易开口。直到他们了解到林福久很多犯罪行为已被查实,不可能再翻身时,才像倒豆子一样,历数林福久的强取豪夺。

李英杰书记说,林福久长期在政法机关工作,自恃执法懂法、会钻法律空子,自以为能力手段高明,大肆玩弄权术、百般掩盖罪责。他不是吸取“慕马”腐败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教训,而是学习腐败分子逃脱惩罚的手段,认为被抓的腐败分子都是手段不高明、关系不强硬的结果。多行不义必自毙,林福久的侥幸心理,使他跌入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越陷越深,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姚振宇说,如果说任税检处长的林福久是滥用职权的话,当上税侦分局长的林福久则有“骗用”职权的性质。林福久常常让税侦分局自主收集涉税案件线索,主动前往企业调查、处罚;实在找不到毛病的,就自己写一封举报信,再去查处。而这种办法却屡试不爽,就连查不出毛病的企业,也愿意同他私了。

鞍山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张庆岩指出,随着国家立法的日益完善,制度设计本身给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但是他们改而“骗用”职权,给反腐带来了新的课题。“骗用”职权除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存在问题外,主要原因还是制度在基层得不到完整的落实,而且政府相关的法规、政策、内部规章等对社会公开不够,造成了部门权力的扩大化和神秘化,加上企业不关心、不主动掌握政策,对执法部门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并不了解,结果给“骗用”职权打开了方便之门。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职权的滥用通常少不了企业的迎合。”姚振宇指出,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期,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绝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即使没有,它们也随时希望通过种种不规范行为获取额外利益。所以多数企业挨了林福久的宰也无话可说,反而希望认识林福久作靠山。

“因此,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反腐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姚振宇说,“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企业与其搞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而又时时担心林福久这样的人来“敲门”,还不如诚实守信,完完全全守法经营。

“建养老院是帮别人做善事为别人搞投资”

根据鞍山市纪委向检察院移交的调查报告,林福久的固定资产有2031万元(包括府福养老院、林的个人公司和几处位于深圳的豪华别墅),而其中位于鞍山市郊的千山区唐家房镇的府福养老院是林福久投入心血最多的一个项目,建设工程从2001年7月动工,直到林福久事发归案还没有完工。在林福久的一手安排下,府福养老院由他的外甥王春江对外称老板,而在2003年3月订立一份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甲方林福久为投资方,是所有权人,乙方王春江负责管理,是甲方委托的代理人,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接收养老院全部资产,乙方应当无条件归还。

法庭上,林福久一再强调这是他们家庭内部的私人协议,外界不应当管得太多,但是这份协议将林福久与府福养老院的关系暴露无遗。对于签订这份协议的原因,林福久在口供中有过这样的交代:由于养老院大部分都是我找别人投的钱,如果以自己的名字登记,向别人要钱就太明显了,换以王春江的名字就能掩人耳目,要别人投资就更加方便了。

这个性质为个体经营的养老院,内部设计成苏州园林风格,被当地人称为“林家庄园”。细看养老院的建设,里面花窖、养鱼池、游泳池、单体别墅、主楼客房、休闲娱乐设施一应俱全,俨然成了一处足以给林福久带来盈利的休闲山庄。

在庭审中,林承认收受的很多财物是让送钱者以投资、赞助的方式投资到养老院中的。他提出这家养老院的性质是养老、敬老,是公益、慈善事业,是在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因此他要求法庭考虑这一情节。“府福养老院是一个慈善性质的民政福利组织,让老板们投资这里其实就是用他们的钱来做好事,而且他们的这些投资,养老院开张之后我会按钱数的多少,分给他们养老院的股份,他们都成为股东。”林福久对法官说。

“既然是在帮别人做投资,那你有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法官问。

“这个……确实没有,但是我为他们留了股份,等到养老院开张那天,会将股份归还给他们。我想给他们一个意外的惊喜!”林福久答。

“那么都是谁投过资呢,你有没有纪录?”法官问。

“有的,我把赞助人的名字记在一个小本子上……但是后来不知怎的弄丢了本子,现在记不清了。”林福久回答。旁听席传来一阵小声的喧笑。

2001年7月,林福久规划的府林福养老院动工兴建,林福久的索贿“才能”在这个工程中发挥得淋漓尽致。他集中在水泥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税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打了一场“水泥战役”。他向鞍山市老虎屯联合水泥厂要来了价值4.2万元的200吨水泥,作为“感谢”回报,他派人送去价值不到一万元的两盆铁树;紧接着,他又向鞍钢水泥厂索要价值近30万元的混凝土,分文未花。就这样,在短短不到半年时间里,林福久无偿得到了价值约达七八十万元的水泥、钢材、混凝土和煤炭等,此间他还索贿、受贿现金高达上百万元,全部投入养老院的建设当中。

林福久对别人的强取豪夺令人发指。1999年7月,税侦分局查出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漏税100余万元,林福久让公司补交了漏税款,随即向公司经理曲继成索贿。“鞍钢的一位老干部开花窖赔了,你买他几盆花吧!”林福久说。“多少盆合适呢?”早就知道林福久宰人不眨眼,曲继成一颗心提到了嗓子眼上。“十七八万块钱的吧!”曲继成推说钱太多了,自己做不了主,得回去商量一下,林说:“你当老板的还与谁商量,就这个数定了,限一周之内办好。”结果曲继成付出18万元,从林福久的花窖里搬走价值不到1000元的9盆花。

2001年,林福久发现同在检察院工作过的同事刘颖下海办的公司效益不错,在协助审计部门查不出偷漏税款的情况下,他放出话风“迟早要查出刘的问题”。听到风声后刘颖找到林福久,却得到这样的答复,“你们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挣10块钱自己花2元就行了,其余的应该留给朋友们花。”为此,担惊受怕的刘颖一次给林送去10万元买了个平安。

鞍钢民企机装福利厂是一家安置残疾人的民政福利企业,厂长孙志国因为接到林的电话后没有及时前去接受“调查”,被林派来的民警抓走扔进一个铁笼子里关了一夜。领教了厉害的孙志国事后请林吃饭,林得意地说,“我要是不关你,你怎么会认识我呢?”随后他向孙要了2万元钱,并让孙为其安装府福养老院大门,价值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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