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的发展差异:山东与浙江的对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东论文,浙江论文,民营经济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山东和浙江都是中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但二者的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差异,其中在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差异是二者最突出的差异(见表1)。以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为发展支柱是山东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民营经济在山东经济发展中还没有成为特别倚重的力量。尽管2003年山东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已经达到30.2%,但国有经济依然是山东经济的主导力量。发展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发展的突出表征,产权清晰、产业群聚是其鲜明特点。民营经济对浙江GDP的贡献2003年已达到52.1%,浙江的国有经济主要集中于非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
表1:山东、浙江所有制占GDP比例比较(%)
山东浙江
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 其中民营经济 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 其中民营经济
200359.7
40.3 30.240.5
59.5 52.1
200263.5
36.5 29.145.2
54.8 47.1
200167.4
32.6 26.148.6
51.4 43.5
200068.4
31.6 - 52.9
47.1
-
资料来源:1)山东省统计局:2000-2003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浙江省统计局,2003:浙江2003年经济所有制结构变化分析;3)浙江省统计局:200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深入比较山东和浙江在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准确地说是差距,是山东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浙江),有助于山东明确差距所在和找到有效缩小差距的方向。
一、民营经济起源的差异
在民营经济的起源上,山东的民营企业主要源自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而浙江的民营经济主要源自从事轻工业加工的农民,民营企业多是从个体工商户发展而来,具有“原生化”的特点。
虽然缺乏具体的数据,但这个结论是我们通过对山东不少地区调研后得出的结论。如山东诸城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由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改制而来的,真正纯粹的由私人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并不多(黄少安、魏建,2000)。将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尤其是将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成为民营性质的企业一直是山东省企业改革的重点。到2002年山东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已规范改制的有101户,占91%,95%的国有中小企业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改革,其中60%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民营企业(山东省统计局,2002)。国有(集体)民营化构成了山东民营企业的主要来源。
农业产业化过程是山东民营企业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如山东莱阳的民营企业主要是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以农产品加工、出售为主要业务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了集体组织形式的各种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转化为较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农业产业化是山东经济的一个突出特色,而支撑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就是这些以农民的股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如山东的鲁花集团、龙大集团、得利斯集团等都是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与山东相比,浙江的民营经济更具有“原生化”的特点。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以乡村贸易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要形式的发展阶段(浙江省统计局,2003)。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后,浙江民营经济迎来了第一次飞跃。1991年与1997年相比,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由100.3万户和1.1万家增至153.2万户和9.2万家,民营经济增加值由1990年的141亿元增至1997年的1564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由15.7%上升到33.7%;党的十五大以后,浙江民营经济进入了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发展阶段,到2002年,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达7467家,私营独资企业2252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了47.1%。从这个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浙江的民营经济是真正的源自体制之外的新增力量,除了借用集体经济的“红帽子”外,并没有借助多少公有经济的力量。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由企业主从小到大自主发展起来的,企业所有权也一直清晰地归属于以企业主为主的私人群体。
二、民营经济发展路径的差异
由于起源不同,山东与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路径也不同,山东民营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附属地位,国有经济是山东经济的主导,而浙江民营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浙江经济的主导,并带动国有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表1数据说明,2002年山东依然呈现出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一直是山东经济的支柱,如,2000年山东省重点国有企业的个数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0.95%,资产总额仅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2.04%,而实现利润却达到236.26亿元,相当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43.46%(山东省统计局,2001)。实际上,1997年—2002年山东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在当年工业增加值中一直处在40%的水平之上,平均接近47%的水平,如果加上集体经济工业,则平均超过70%的水平。可见,国有和集体经济依然是山东经济的绝对主导,国有经济(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起着支撑山东经济半壁江山的重要作用。
表1显示,浙江的民营经济已经占到全省GDP的50%。浙江2002年经济增加值中,民营经济增加值为3667.6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1%。国有经济增加值为1816.1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3%。民营经济是国有经济的两倍。除了少数垄断性行业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外,浙江的民营经济几乎涉及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领域更为集中。(注:2002年,在第二产业增加值中,非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比重达到68.9%,特别是在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70.6%(浙江省统计局,2003)。)国有经济则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的公共服务领域(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服务行业)和工业中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及垄断性经营行业中。这说明国有经济已经基本上退出了竞争性领域,集中于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和行业上,成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和维护者,而不是主导者和领跑者。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浙江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按现行价格计算,1979-2002年,浙江全省GDP的增量中有55.6%的贡献份额来自于非公有制经济(浙江省统计局,2003)。
三、民营经济发展战略的差异
两省的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不同,浙江是一种自发形成的以“专业市场”为龙头、以加工业产业集群为重点的发展战略,而山东尽管有政府的规划,但是实践中并没有形成鲜明的有逻辑的战略规划,处于无序发展状态。
浙江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自然资源有限的巨大阻碍。但依托于浓厚的商业观念,浙江人创造性地发展出了不依靠自然资源而主要依靠手工工艺的“专业市场”。“加工业+专业市场”的安排,不仅有效解决了资源约束问题,而且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关系,大大推动了区域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区域经济活力,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块状经济”,进而使浙江发展成为市场大省。到2001年浙江省共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4278个,年成交额4652亿元,平均每1万人有1个市场,每个市场成交额平均在1亿元以上。其中年成交额超过10亿元的市场有78个,超百亿元的市场有6个。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区域特色产业群也发展迅速,形成了以永康为中心,包括武义和缙云在内的五金机械产业区、杭绍甬地区服装产业区、台州的精细化工和塑料制品区、温州的鞋革产业区等多个产业区。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88个县(市、区)中,2000年年产值超过亿元的各类特色产业区共有519处,涉及175个大小行业和23.7万家企业,产值达5993亿元,占浙江省工业总产值的49%。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了“专业化、协作化”的集聚效应,达到了“无形大企业’的规模经济效果。
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具有的鲜明特色相比,山东的民营经济除了在农业产业化上具有特色外,基本上没有找到成熟可行的发展道路。这与山东民营经济来源于改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有关。这些改制企业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成立时所着重的是满足当时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从县域来看,一方面县域内每个企业不同质,几乎是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另一方面,县域之间又具有强烈的同质性,每个县几乎都具有相同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布局使改制后新生的民营企业首先面临着企业生存和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但是,这种产业结构调整又受制于计划经济的企业布局和产业选择,不仅产业结构调整缓慢,难以形成鲜明的产业特色,而且反过来又抑制了山东民营经济的发展。尽管山东也形成了一些特色产业区,如,德州的太阳能设备、博兴县兴福镇的白铁加工、邹平县的花卉等,尽管也有不少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建立“专业市场”的方式,发展地方经济,但所形成的产业区基本上不具有较大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更没有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群。专业市场也基本上局限在商品流通所必须的批发市场层次上,而不是建立在本地生产的基础上。
四、民营经济产业选择的差异
山东、浙江民营经济的产业选择差异。浙江民营经济呈现出“轻、小、集、加”的产业结构特点,加工业是浙江民营经济的主导产业,纺织业、服装、机械等传统产业一直占据浙江工业产值的前列,形成了较强的全国影响力。山东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更多地与农产品的深加工联系在一起,除在农产品加工中具有比较高的产业集中度外,山东民营经济在其他产业中并没有占据重要地位,分布比较散,没有形成明显的产业优势。
浙江的民营经济虽然几乎涉足工业各领域,但仍相对集中。2002年浙江规模以上民营工业总产值中制造业所占比重达到99.4%。在制造业内部,民营工业企业又主要集中于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行业。2002年这五个行业总产值占全部民营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21.6%、8.1%、7.7%、7.3%和6.1%,五大行业合计所占比重达50.8%(浙江省统计局,2003)。从近两年的主要行业结构变化看,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其他制造业的工业产值所占比重有所提高;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皮毛羽绒及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其他制造业的比重有所下降,其中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所占比重下降幅度较大,但这些行业依然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全国30个制造行业大类中浙江民营工业实现利润比重超过10%的有22个,超过20%的有8个行业,其中化纤、纺织、服装、皮革比重超过30%,分别达44.5%、35.5%、31.6%、30.0%(浙江省统计局,2003)。
与此相对,山东的民营经济与其来源相一致,除在农业产业化上具有影响外,没有形成明显的产业特色。从制造业整体看,到2002年末,在制造业30个行业中,山东只有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石油加工及炼焦和橡胶制品4个行业的企业个数超过浙江。但是,列山东省企业数量第二和制造业资产第一位的纺织业,企业个数(1265家)还不到浙江的一半,比其少1456家(山东省统计局,2003)。从私营企业看,山东近半数私营企业集中在食品加工、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大传统行业。2002年1—11月份,这五大行业私营企业共1928户,占山东全省私营企业总数的49.7%。由此可以看出,山东企业在整体上,一方面食品加工业处于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制造业整体上落后于浙江。之所以在食品加工业上领先,与山东的农业产业化发达密切相关。(注:2002年,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制定了《山东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确定了100家食品加工企业,重点给予扶持。这些产业化组织基本都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是山东农业产业化的主导力量。)除农业产业化领域外,山东民营经济还没有形成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但是,应当看到,随着山东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山东民营经济开始在太阳能、汽车配件、轮胎等产业领域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
五、民营经济组织方式的差异
山东、浙江民营经济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市场组织方式也存在显著差异。在生产组织方式上,浙江民营经济由于“原生化”,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从低水平到高水平的自主探索过程。山东民营经济由于“国企民营化”的特点而具有较高级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深受政府的关注和推动。在市场组织方式上,浙江是有意识地组织市场,而山东更多地依靠自然市场。
就生产组织方式来看,由于山东民营经济具有“国企民营化”的特点,所以不少山东民营企业继承了过去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尤其是其中的管理制度),一开始就具有了比较高的生产组织方式。而浙江的民营经济多数是从农户加工开始起步,经历了挂户经营、双层经营、承包经营、联户经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公司等历程,最终发展到企业集团阶段(史晋川、罗为东,2000),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规范、从无序到有序、从低水平到高水平的过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民营经济主体自身自主决定生产组织形式的选择和升级。而山东“改制民营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升级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和推动,这在诸城的企业组织形式升级中有明显体现(黄少安、魏建,1999)。
就市场组织方式来看,山东的民营经济更多地依赖于自然存在的外部市场,没有有意识地创造和组织市场。山东也有市场,并且单就市场数来说在1994年到1997年间,几乎是浙江的两倍,但总成交额却落后于浙江。如,1997年浙江市场数为4488个、总成交额为2798亿元,而山东的市场数为8970个,总成交额为2363亿元。这说明山东的市场多是传统的市场,辐射力十分有限,更缺乏特色鲜明的专业市场。山东民营经济的销售组织处于低水平状态,多数是被动参与市场,有意识构造专业销售组织的努力很少。而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专业市场”,将自然市场转化为专业市场,利用市场和通过市场率先解决产品销售问题。专业市场的迅猛发展,使浙江较早地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全省4000多个专业市场年成交额达4000多亿元,其中85%以上是由个私企业完成的。而遍布浙江全省的许多全国性大市场,几乎都是民营经济主体自发组织并推动,从小市场培植、培育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专业市场制度是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
六、政府角色与定位的差异
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山东和浙江政府的角色定位明显不同,山东民营经济的发展更多地呈现出政府主导的色彩,而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政府更像是“无为政府”,并积极向“公共政府”方向转变。
山东民营经济由于主要源自改制的国有或集体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从而决定了山东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具有更多的政府主导色彩,因为企业改制和农业产业化都需要有政府的启动和不断支持。同时,山东公有经济具有主导地位和政府对资源拥有优势,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也需要政府来进行启动,并且在启动后,还需要政府相应地由启动者向维护、服务者的角色转换。山东省委、省政府在2000年和2002年就分别召开专门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转变观念和出台具体的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并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山东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
与山东相比,浙江的民营经济发展,不仅政府启动得早,而且在启动之后政府放手让民营经济主体进行自主探索,表现出了较大的政治勇气。如1985年浙江省就提出了“四个允许”(允许农民进城、允许农民经商、允许个体户长途贩运、允许竞争)政策,使浙江农民迅速抢占了市场先机。而山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长途贩运作为投机倒把犯罪的一种表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浙江省又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993年初的《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民营经济做到“政治上不歧视,经济上不轻视,工作上不忽视,不论成分重发展,不限比例看效益”。
浙江省对民营经济的启动,虽然没有山东那样有各种各样的政策支持,但它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对民营经济的默许和不约束,表面上是一种“无为”,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政治保护。这种“无为”,也使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强烈的自我制度供给和自发制度变迁的特性,民营经济的发展主体成为真正自主的独立的制度供给和变迁主体,而这是具有更强生命力和更高效率的制度供给与变迁方式。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浙江省各级政府的角色也逐渐从“无为”向“公共政府”角色转化,一方面是利用政府资源直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如1998到2000年,浙江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贴息资金25.2亿元,直接带动银行贷款500亿元和社会资金数百亿元,以缓解民营经济融资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则是构建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的“服务网”和“安全网”。在减少政府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的同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化”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将确定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七、文化观念的差异
山东与浙江在对待民营经济的文化观念上也存在差异。山东历来深受儒家文化的浸染,而儒家文化对于商业活动一直采取排斥态度,由“学而优则仕”发展而来的“官文化”一直是山东文化的主调。这样的文化氛围,从观念上构成了发展民营经济的一个障碍,并在经济活动中导致某些扭曲。如很多民营企业家千方百计寻求政治待遇。浙江在明清时就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民营经济,并有许多著名商人,浙江文化传统中的“永嘉学派”就对商业活动采取肯定态度,从事商业活动已经成为一种被普遍认可的职业选择。这样的文化和观念在先天上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即使在山东,也存在着两种有所区别的文化——齐文化和鲁文化。二者相比,齐文化由于地处半岛和受墨家文化的影响,对商务活动的排斥没有鲁文化强烈。鲁文化地处山东腹地深受儒家思想的统治,对商务活动一直采取歧视态度。表现出来的就是山东境内半岛地区的民营经济要比内陆的鲁西地区发达得多。调查表明近六成私营企业集中在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五市(山东省统计局,2002)。其中前三者属于齐文化地区,临沂和德州则属于山东的边缘地区,不是鲁文化的核心区域。尽管存在着这些细致的文化差异,但与浙江文化相比,这些差异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儒家文化及其倡导的“仕文化”是山东传统文化的主流,重官、重农轻商与重义轻利是山东文化的主导。
浙江在历史上就经历了商品经济繁荣、商业文化发达的阶段,蕴育出了许多倡导功利、注重工商的思想。例如,永康学派的代表人物陈亮强调“商籍农而立,农赖商而行”,主张农商相补。永嘉学派的领军人物叶适明明确反对义利两分,主张“以利和义”、“义利并立”,疾呼要“通商惠工,以国家之力扶持商贾,流通货币”。心学大师王阳明则大力提倡“四民平等”的观念,认为士农工商只是社会分工的区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些同儒家正统思想形成鲜明对照的“异端”思想,集中反映了在长期的商务实践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进而成为浙江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文化渊源。
八、对山东加速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表2的数据说明,不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经济发展水平,在20世纪80年代初浙江都远远落后于山东。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资源贫乏,浙江人均资源综合指数列全国倒数第三。以温州为例,温州土地资源78%是山地,5%是河流海岛,只有17%是平原。改革开放前,国家在浙江的人均投资只有420元,属于全国投入最少的省份(周明生,2000)。山东省不仅耕地面积较大,自然资源中的煤炭、石油储量也较为丰富,并且经济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也高于浙江。
表2:1980年代初山东与浙江的资源禀赋情况对比
资料来源:1、刘再兴主编《中国区域经济——数量分析和对比研究》,1991;2、《中国统计年鉴》,1984;3、覃成林著《中国区域经济差异研究》,1997。
表2给出的结论说明,在发展民营经济的资源条件上,浙江远远比不上山东,但是,现实的结果是山东的民营经济发展落后于浙江。通过上述比较我们也不难看出,造成两省民营经济发展差异的关键在于政策环境。山东民营经济发展更多地呈现出“政府”色彩,不论是经济构成,还是发展历程,处处都有政府的主导。而浙江更多地呈现出“民间”色彩,民营经济是经济构成的主导,经济的发展历程更是民营经济主体自主决策和探索的结果。
目前,山东省已将发展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经济作为加速山东经济发展的“三个亮点”。因此,如何加速山东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全省各级政府面前的紧迫任务。根据上述差异所在,我们突出强调以下措施作为发展山东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一是调整政府角色定位,加强与民营经济主体的合作,使民营经济主体成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民营经济主体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导主体,政府是从属主体。政府是发展民营经济所需要的制度安排的启动者,但不能就此认为政府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导者和设计者。政府作为从属主体,其责任在于及时赋予民营经济主体制度创新的合法性,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区分那些是合理创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那些不是;哪些创新具有长期性、哪些只是过渡性创新。这就需要一个专业政府和具有前瞻性的政府。山东政府应当尽快调整自身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改变以公有经济为经济主导制度的观念和管理方式,不仅要保障民营经济获得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缩小和消除与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制度落差,而且要积极向公共政府角色转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调动全部社会资源,发现适合山东实际的发展民营经济的道路。农业产业化中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向我们显示了发展山东民营经济的一个有效技术。但在国有民营化以及其他领域,山东还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途径。这就需要山东调动各个方面的资源,一方面加强对山东自身基础的深入研究,发现山东既有民营经济发展给出的启示,学习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寻求它们的资源基础和发展道路之间的规律;另一方面启动和推动一个全省范围的“试错”过程,相信智慧来自民间,竞争自会产生有效率的结果。合适的发展道路,不仅是有效缩小山东民营经济差距的关键,更是形成有特色的山东民营经济的关键,应当是山东等民营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当前的工作重点。
三是积极推动观念的解放和更新。一方面政府要主动改变认识,将观念和政府的管理方式向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转变;另一方面还要推动改变传统儒家文化对商务活动的歧视,倡导和肯定创业活动。这里的关键,不仅在于实现思想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主动抛弃那些在这些观念支撑下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安排。
最后,由于山东的民营经济发展已经在制度上丧失了先发优势,因此,进行适当的资源让渡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山东的资源总量即使目前来讲也是位于全国前列的。将原先向公有经济分配的资源,如金融资源,向民营经济倾斜,出台一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无疑是缩小差距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