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经济的控制与竞争力与公共资本的流动_市场经济论文

论国有经济的控制与竞争力与公共资本的流动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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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运行机制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与重点是不断深化与发展的。我们知道,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是具有同等意义的;单个国有企业的总和,便构成国有经济。在我国80年代的产品市场化过程中,国有经济仍然是以国有企业为操作单位进行运作的,只不过国有企业开始接受市场信号而非行政指令来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因此当时国有企业改革是立足于企业层面的微观激励机制的强化,利润分成、利改税、承包制等制度安排大大激励了国有企业对产品市场化的反应。

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日益趋于饱和和竞争激烈化,企业不得不对市场信号作出“怎样生产”这一更为强烈的反应,进而促使体制改革在产品市场化基础上进一步推向要素市场化。在要素市场化过程中,国有经济就不能再囿于国有企业的操作单位来进行运作了,而要从其要素的比较优势来实行市场化的有效配置。从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角度来看,企业只是诸要素配置的组织载体,具有不同产权(或经济成分)的要素可以借助于在同一个组织载体(企业)内进行配置;而同一产权的要素也可以通过不同的组织载体(企业)进行配置,关键要看作为配置对象的要素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与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进程相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将进一步立足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

从整体搞活国有经济的高度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其核心问题是打破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分割和条块部门分割,实行要素比较优势基础上的优化配置,其中特别关键的问题就是将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变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只有通过公有资本的运动,才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本文将围绕这一主线,结合上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经验,从理论上探索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诸多问题。

一、前提条件:凝固化公有资产转变为流动性公有资本

相对于非国有经济而言,国有经济是指以全民所有的财产进行运作与配置的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公有制经济,它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当我们立足于整体搞活国有经济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时,其他的一切都已成为手段。至于国有企业数量上的增减,是否在某一行业中占主导地位,以及单个企业的效益如何等也都显得不再那么重要了,唯有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才是关键。

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具体表现为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以及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提高。其内在的核心问题,仍可归结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国有资产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要求,其控制力和竞争力就无从谈起。

上海目前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提出了建立“五大机制”,即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职工能进能出的就业机制、经营者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和覆盖全社会的保障机制。在这“五大机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应被视为核心机制,是贯穿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根红线。这是完全符合整体搞活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的国企改革基本思路的。因为我们用以衡量国有企业改革绩效的唯一标准,就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与作用。

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通过其要素按比较优势进行市场化有效配置而实现的。这里隐含着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是,市场化配置的要素是不能凝固化的,必须具有流动性。因此,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把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

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运作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从而其运作要素的属性也有较大的差异。我们把不同的体制条件下的国有经济运作要素(全民所有的财产)的属性,区分为公有资本与公有资产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运作要素表现为公有资产,即不断积累和扩张的全民所有的财产通常是以凝固化的资产形式沉淀下来,形成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运作要素则表现为公有资本,即不断积累和扩张的全民所有的财产要以流动性的资本形式进行积累与积聚。

由于其形成及存在的体制条件不同,公有资本与公有资产具有完全不同的属性。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公有资产具有共享化和凝固化的本质属性,其产权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可转让性。社会成员对公有资产都享有共同消费的权利,其产权边界是模糊的。同时,这种公有资产变动只能是行政无偿调拨,而不可能实行自愿性的有偿转让。与此不同,公有资本是按其“资本”属性运动的,它必须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尽管公有资本的最终处置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归属于国有经济主体代表的,但公有资本的具体运作必须产权明晰,通过委托—代理关系交付某一产权主体操作。同时,资本的生命力在于运动,公有资本也不例外,按其保值增值的内在本质具有可转让性,在流动中进行重组和提高资本效率。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们已积累起相当规模的国有资产。据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3月公布的材料表明,截至1995年底, 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为57106.4亿元,“八五”期间平均每年增加17.9%。 在国有资产总量中,全国31.5万户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为45063.3亿元, 占全部国有资产总量的78.9%。但由于其中相当大部分具有公有资产的基本属性,其运作是低效率的,与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因此,从整体搞活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必须要把公有资产转化为公有资本,即将大量凝固化的公有资产纳入到市场运行的轨道,赋予其产权的可转让性,让其在市场化的流动中体现公有资本的价值,并不断地生出“金蛋”。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实现公有资产向公有资本的转化,并不改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只不过是改变了传统公有制经济的运作方式,使之与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要体现在以公有资本为主导。从市场经济运作过程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就是前者以公有资本为主导,而后者以私有资本为主导。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只能形成以私有资本为主导的市场经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述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就是以私有资本为对象的。我们现在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以公有资本运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

虽然在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出现了“混合经济”类型,同样存在一些国有经济,但其整个经济运作仍以私有资本为主导。同样,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是单一化经济,而是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但在这一所有制结构中,公有资本是居主导地位的。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公有资本为主导与私有资本为主导,两者的基础不同,从而各自属性也有所不同,但作为“资本”一般,两者都必须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都具有资本运动(如保值增值、资本积累与积聚、资本扩张等)的基本属性。因此,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资本运动的一般原理也适用于公有资本运作。

在要素市场化过程中将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还是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生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量投资沉淀为凝固化的公有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经济发展就要不断依靠新的投资来支撑,从而形成外延扩大再生产的基本趋势。在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过程中,固然需要技术创新,但在占整个经济体系中较大比重的公有资产凝固化的情况下,物化于资本物中的技术进步只能依靠新投资来实现,而大量的旧技术、旧工艺、旧产品因资产凝固化而得不到及时更新改造。

因此,对于中国目前来讲,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首要任务是将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以便为技术创新开辟广阔的活动空间。公有资本流动不仅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前提条件,而且也是提高公有资本效率的有效途径。当大量投资沉淀为凝固化的公有资产时,一旦沉淀在不景气的部门和行业中,势必无法转移出来。而产品的生命周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今日朝阳产业,明日就可能成为夕阳产业,凝固化的公有资产不能适应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得低效率。如果我们将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就能从根本上改变国有资产低效率的局面。流动性的公有资本可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从不景气部门和行业转向有市场前景、有发展潜力的部门和行业,从而保持资本运作的高效率。集约型增长的核心问题,是寻求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资源合理配置,只能在动态中实现。凝固化的公有资产只是处在增量配置的动态过程之中,存量配置则是静止的,所以资源合理配置的空间十分狭小。当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增量配置和存量配置都处于动态过程之中,从而为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条件。

二、公有资本的运动:基本制度性条件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进程中,立足于整体搞活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改革,其关键是赋予公有资本以生命力,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与其他类型的资本一样,公有资本的生命力在于运动。只有在运动中,公有资本才能保值增值,才能积累扩张;才能导控其他社会资本。但问题在于,实行公有资本的运动,需要有一系列基本制度性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资本的运动必须像其他社会资本一样,具有可分割的、拥有众多分散主体的特性。“大一统”的公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是无法运作的。因此在公有资本的实际运作中,要进行产权分割和界定,形成多级产权主体结构。当然,公有资本的公有产权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分散到个人与集体(企业)手里,但它却可以分散到代表公有主体的各级政府手里。在十多年的改革中,原来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很大一部分国有资产,实际上已由地方政府行使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而且,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还创造出一块直接属于它自己的公有资本。如果不确立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公有资本产权主体的地位,那么由地方政府掌握和投资形成的一大块资产存量的盘活就很难获得快速推进。而且,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要求管理权和产权相一致,否则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约束也不可能真正硬化起来。因此,公有资本实际运作要求确立各级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公有资本产权主体的地位,形成多极产权主体结构,以推动公有资产存量的盘活,促进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与这种多级产权主体的公有资本结构相适应,就要建立多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形成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共同组成的分级管理式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上海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深刻认识到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公有资本产权主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比较早地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实践证明,建立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起着巨大的作用。

其次,为了使公有资本按照市场选择进行运动,就要改变传统的企业制度,建立以现代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传统企业制度下,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不分离的,政府的投资大量凝固在实物形态上,以公有资产形式沉淀于国有企业之中。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把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变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必须进行企业财产制度的变革,实行出资者多元化,形成各种经济成分交互融合的格局,并将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只有在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下,公有资本才能以价值形态在企业间运动,从而具有进入或退出企业的自由。尽管在实际操作中会有许多进出障碍,但它至少具有“用脚投票”的权利。

从这一思路出发,上海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对传统的单一出资者的国有企业进行大改制与大改组。除了保留少数国有全资公司外,大量的国有企业都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不管在初始改制中存在多少不足或缺陷,这一企业制度构架的建立足以为公有资本的流动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条件,使国有经济的要素配置在企业这一组织载体中的分布表现为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与参股的多种形式。只有这样,国有经济的要素配置才能发挥其比较优势,才能适应要素市场化的要求。

另外,资本在运动过程中还有一个资本人格化问题。资本人格化,实际上保证了资本的有效运作。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公有资产无法进行人格化,从而出现“所有者缺位”或“所有者虚置”,不能保证其有效运作。因此,为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对公有资本进行人格化。当然,公有资本有别于私人资本,其人格化并不像私人资本那样简单。公有资本人格化有其双重性的表现特征:一方面是公有资本管理的人格化,即形成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机构;另一方面是公有资本经营的人格化,即形成进行国有资产运营的机构。

因此,对公有资本的产权分割和重新界定,仅仅是从国有资产管理的角度明晰了资产处置权和剩余索取权是不够的。公有资本的运动(经营),还需要有相应的经营机构和组织来进行具体操作。这就要求我们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由其对公有资本进行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海在开展这方面工作时,把它和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为减少改革的摩擦,将原来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业、商业、城建等19个企业主管局改制为17个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将进一步调整国有控股公司,使其真正成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

在初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和资产经营责任体系的基础上,随着企业公司制的改制与改组,公有资本人格化还进一步派生为进入国有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不同层次的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从这一意义讲,公有资本运动与经营者有密切关系。为了保证各个层次的国有产权代表在实现公有资本保值增值中的绩效,就要形成经营者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

上海在形成经营者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中,首先将作为公有资本产权代表的董事长与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总经理相分离。作为公有资本产权代表的董事长,是由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或出资单位委派的,并直接向委派者负责。国有产权代表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人员的职务变动,企业贷款担保,企业对外投资、参股或控股等重大事项,以及企业因违法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等情况,以保证公有资本的有效运作。国资管理机构对公有资本产权代表要实行择优录用,对于不能很好履行国有资产有效运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产权代表,派出单位除免除产权代表职务外,还应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负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则通过经理市场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其收入也实行市场化。

三、公有资本的增值及对社会资本的导控

众所周知,资本的运动只是手段,其目的是增值。公有资本的本质,也是在运动中实现增值。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公有资本为主导,使其必须在增值的基础上实行对社会资本的导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资本在运动中实现增值及对社会资本的导控,其前提条件必须是保持公有资本的优良性。只有优质资本,才具有增值的可能;也只有优质资本,才可能对其他社会资本实行导控。然而,资本在其运动过程中,其质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由于受到各种条件与因素(如行业景气变动、技术变革、制度安排与政策调整,以及决策失误等)的影响,资本在其运动中会不断出现一批劣质性的资本,原先的优质资本也可能转化为劣质资本。因此,为保持公有资本的优良性,就要依据市场选择来不断剔除劣质资本。

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通常是与其他要素相结合才形成生产能力的,而且这种要素组合往往是依附于一定组织载体之上的。因此,保持公有资本的优良性与增强其增值能力,势必要与企业优胜劣汰机制联系起来。经验表明,正是通过企业优胜劣汰机制,让由于投资决策失误、结构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劣势企业退出历史舞台,使一批无法产生效益的国有资产重新盘活,才能不断剔除劣质公有资本。同时,让一批素质较高的企业发展壮大,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才能保证公有资本的增值。上海在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过程中,通过市场机制把优势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劣势企业的调整改组相结合,从而大大提高了公有资本的质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1996年1至6月,国务院确定的50个试点城市中有215户企业被兼并,负债总额84.6 亿元,这些企业被兼并后,使93.5亿元资产、17.2万人得到优化配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有资本通过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和“抓大放小”的战略性调整得以优化,必须重新构筑公有资本与劳动者的新型结合方式。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职工是固定依附于凝固化的公有资产上的(实质上是劳动“雇佣”公有资产),形成了所谓的“铁饭碗”。当我们把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变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时,从理论上讲,就必须是公有资本“雇佣”劳动,从而在实践中就要切断职工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固定依附关系,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就业机制。也就是说,公有资本与劳动者的结合不再局限于国有企业之中,而是社会性的;这种结合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只有这样,公有资本才能在最经济的条件下实行与劳动者的结合,才能保持公有资本与劳动者的结合处于最优状态。

这种新型的公有资本与劳动者之间的结合方式,实际上使劳动者具有一定的就业风险,因各种原因有可能处于下岗待业、失业的状态。为此,与职工能进能出的就业机制相配套,还必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保障机制。这两大机制是保证公有资本有效运作的稳定机制。上海为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富余人员过多的难题,通过全社会力量来共同实施再就业工程,合理地把促进再就业与保障生活相结合,逐步形成了职工再就业的良性循环机制。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通过企业优胜劣汰机制保持公有资本优良性来实现其增值及对社会资本导控外,还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实施“抓大放小”的战略性调整。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不存在竞争,也无所谓有要素配置的比较优势,所以凝固化的公有资产便沉淀在国有大、中、小企业之中。但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要素配置的比较优势愈益突出。国际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要素配置的比较优势,不在于竞争性领域中的中小企业运作上,而是在垄断性或垄断竞争领域中的大企业运作上。原有的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中的要素配置体现不了其比较优势,那些在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中小企业日益丧失其地位。因此,为使公有资本在运动中实现增值及对社会资本的导控,必须充分利用国有经济的要素配置的比较优势,进行“抓大放小”的战略性调整。上海通过打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界限,扶植和发展以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为龙头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华谊、电气、上海实业等堪当国民经济支柱的大企业,并采取收购、兼并、租赁、出售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小企业,同时把市属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划转到区县,促进小企业加快改革、转制,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从而使国有经济取得最佳效益。

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除了通过公有资本运动实现保值增值外,还要体现在公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导控度上。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非资本化的公有经济是无法与其他经济成分渗透与融合的,所以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必须依靠其在规模和数量及其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上占绝对优势来确立。这样,势必要在各个领域形成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并以限制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为代价。而在要素市场化过程中,凝固化的公有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公有资本,由于资本运动的同质性,公有资本便能与其他社会资本相互渗透和融合。这样,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就不是集中体现在公有经济规模和数量扩张及自身所占比重的大小,而是公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导控度上。

公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导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本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部门的控制,为社会资本运作提供外部环境,进而间接实现对社会资本的导控;二是公有资本通过在某些企业中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社会资本进行直接的导控。因此,公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有效导控,并不是要进入所有经济领域和部门,而是取决于公有资本投入领域和部门的选择,取决于对企业控股的选择。公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导控程度,应该是有弹性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要加大对社会资本的导控程度,公有资本倾向于更多的企业控股;如果要放松对社会资本的导控程度,公有资本则倾向于更多的企业参股。

在公有资本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中,以相对较少的公有资本导控更多的社会资本,不仅同样可以确立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而且还可以使公有经济更好地优化配置。在一些竞争性行业有计划地收缩国有资本的投入,将公有资本更多地投入到收益率更高的领域中去,同时利用对社会资本的导控,也可以办更多的事情。这种公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导控,也有利于鼓励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并通过公有资本的导控协调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其他经济成分发展越快,社会资本扩张规模越大,公有资本的导控度就越高。当然,这要以公有资本有效运作为前提。从长远来说,只有公有资本的快速增值,不断发展壮大,才能有效地扩大对社会资本的导控度。

公有资本在运动中增值及对社会资本的导控,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产权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是实现资本运动的基本途径,也是实现资本控制的基本方式。对于我们来说,通过产权交易推动公有资本运动还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不仅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而且带来企业制度变迁,具有战略性意义。同时,产权交易又能导致企业效率的改进,提高盈利能力,从而又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然而,在实践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代理人出卖所有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禁止国有资产交易。这种方法会使我们丧失产权交易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堵塞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若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关键问题在于建立一套有关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正当程序。只要交易符合这一程序,我们就应认定这一交易的合法性。这一程序包括:在有多个购买者时,应实行竞价制度,出价最高者获得竞价标的;当只有一个买主时,也应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将成交条件及时公布于众,为了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应在公开传媒上提前公布出售国有资产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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