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简化政府对城市人口的管理_大城市论文

如何简化政府对城市人口的管理_大城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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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市出台了一项新的“工作居住证制度”,意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人才战略的实施。实施这个制度的目标是好的,但现在的设计能否实现这个目标呢?

新制度的要点是划分了“人才”标准,通过单位上报、部门审批的办法,给这些人才陆续发放“本市工作居住证”,使其享受该市户籍居民的某些待遇。在审批中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这个制度可能存在的弊端是:

第一,“总量控制”的目标难以实现。现在给出的几项优惠“待遇”中,重要的是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子女上学两项。但高素质人才的收入大多超过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所以这项待遇不会对他们有太多的吸引力。市里的普通小学面临生源不足的问题,而著名小学和重点中学不论对什么样的居民都有很高的“门槛”(赞助费)。政府大概真正想控制的是低学历的人员或者农民工,但他们该来的也都来了,是否享有这两条优惠待遇不在他们考虑之列。

第二,审批制度通常滋生腐败,且效率低下。真正对这个制度感兴趣的是那些既非农民工,又非高学历人才的一大批普通人员(如外地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住总量控制原则下,这部分人员都希望早日获得居住证,但审批制度无法保证其中最优秀的人员最先获得居住证。单就管理上的指标分配就难以保证合理。从经济学的一般逻辑讲,居住证的垄断所包含的“租金”将消散在申报单位和审批部门之间,而在市场原则行不通的情况下,为获得“批件”发生的竞争不能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这个制度对人才的选择不是很可靠。一般来说,高学历意味着高能力,但不总是这样。正社会转型时期,开拓市场的人才常常比技术性人才更加重要,而他们往往没有高学历。更重要的是,大量市场活动人才频繁转换职业或职位,常常没有固定的单位,他们无法被单位“报送”到审批部门,这些人才对于活跃经济至关重要。

单就制度评论来说,上面的批评可能有吹毛求疵之嫌,因为任问制度总是有缺陷的。但是,如果换一个思路,干脆求助于市场的作用,结果就可能大大改观。我评论此事的本意就在这里。

为真正吸引人才,提高城市人口管理的效率,一个简单有效的办法是实行这样的单一原则:一个人,只要他获得(购买或租赁)城市的标准住房,并在一年50%以上的时间里生活工作在该市,同时在该市申报纳税,就认定他是该市的居民。所有这样的人与该市居民享有平等权利。要实行这个制度,需要这样几项配套措施:一是确定“标准住房”的标准。可以从低标准开始过渡。这在技术上不是什么难题。二是严格推行市政规划建筑的法制化管理,对临时建筑的用途要严格规定(例如不允许用于生活居住),对各类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三是规范工作场所居住行为,对工作场所居住的适用行业、适用人员、居住条件做出规定。一些服务行业以及大部分建筑业可以允许雇工在工作场所的专门区域居住。这部分人口可以不被登记为市民,同时也不承担纳税、交费义务,除非他们拥有或使用本市标准住房。绝大部分农民工属于这个范围。对这部分人口也不实行另外形式的登记制度,政府只是通过监督雇主来确保他们得到正常的工作场所居住条件,同时也掌握必要的就业信息。

采纳这个建议的好处是:

第一,人才的识别变得简单容易。能在都市买房或租房的人通常需要一定量的收入,而收入的高低是能力强弱的最重要的指标。这个判定办法能获得一切经济学家的支持,因为没有比这个办法再好的办法,当然,前提是劳动力市场有比较充分的发育。不论如何,这个鉴别办法远远优于政府审批办法。

第二,这个制度还有利于都市住房市场的发展。

第三,这个制度也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增加市政府的财政收入。如果取消这个审批制度,审批和监督的成本自然没有了。新发生的成本是住户登记的成本,但住户登记的行政资源是现成的,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本来是必要的。高收入人士进城的“交易费用”降低了,等于增大了本市与其他城市争夺人才的资源;人才多了,税源也就增加了。这种争夺人才的道理,连古代国王和郡守都懂。

第四,这个制度更有利于张扬公平竞争的理念。从来没有绝对的公平,但相对的公平还是有的。在人才选择这一点上,市场的选择无论如何要比政府审批制度的选择更来得公平。

第五,在有前述配套措施的情况下,这里提出的制度改革会大大限制外地无合法职业的人员在城市的居留,即通过提高居住成本的办法,使这类人员逐步回家创业。

第六,这个制度如果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推行开来,有助于调整城乡经济结构,提升全国的产业结构水平。大城市大量存在“贫民窟”的最大坏处,是造成大城市圈以外地区的产业空洞化,使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城市畸形发展。国际经验证明,贫民窟的大量存在决不意味着人权的改善,只不过是把城乡之间的对立转变为城市内部居民之间的对立。

把居民资格与住房联系起来的制度,实行起来也会有技术性的问题,但这方面的问题不难解决,也不准理解。

其一,人口总量会不会失控?其实,只要把住房建设规模控制好,这个制度之下的人口规模也就控制好了。住房建设好了,本来就是要住人,空着住房是浪费,而且是多方面的浪费。

其二,会不会有人在租房环节上舞弊,去“骗取”市民的资格?在目前信息技术发达的情况下,这是很难的。这方面的监督远比审批环节的监督容易。

其三,采纳这个制度改革建议会不会提高农民工进城的门槛?不会。大部分农民工季节性地在大城市务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他们的收入不足以使他们购买或租赁大城市的标准住房,他们出本来很少拖儿带女长期居住在大城市工作场所(对子女心理发育不利)。事实上,这个建议若现在采纳,只会提高一些个体营业者、小规模企业雇主和无业游民的生活成本。例如,一些小型食品加工户可能会增加成本支出。对这些人员,提高城市门槛对城市发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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