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的乡村重构规划建设研究论文_刘辉

多元主体参与的乡村重构规划建设研究论文_刘辉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广东南雄 512401

摘 要:美丽乡村建设中各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自上而下的村庄规划建设模式下出现利益失衡问题。本文提出构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美丽乡村有机更新模式,作为平衡多方利益的方法,并对多元主体参与的村庄建设方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美丽乡村;规划控制;建设划分

0 引言

美丽乡村规划是社区规划的其中一种,同样具备社区规划的基本要素。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被广泛运用于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规划当中,然而我国的公众参与还处在初始阶段,村民经常处于无参与或者被参与的状况。因此,应加强对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共治模式,注重民间力量的整合,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效率实现权力的委托与利益的分配之间的平衡。

1 建设美丽乡村的多元主体解读

美丽乡村规划及建设过程参与者众多,主要有地方政府与村委会、各种形式的自组织团体、村民、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他们分别承担各自的建设行为,协同推进美丽乡村的开发建设。

1.1 地方政府与村委会

“地方政府”指的是乡镇政府及上一级政府中与建设“美丽乡村”有关联的相关职能部门,包含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实施涉及的各级单位。“村委会”主要职能包括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是乡镇政府管理的延伸。通常,地方政府与村委会主导了村庄建设活动的展开,起着引导、监督、协调各方利益的作用。

1.2 各种形式的自组织团体

“自组织团体”是基于自发性、自愿性基础上建成的私人团体,与政府部门的行政性相对,这里包括村庄内的宗族、乡村精英团体、农业经济合作社等形式。

“自组织”以不同形式广泛存在于村庄内部,在村庄中有一定的社会资本与地位,对于村庄的开发建设有主动性与积极性,能够激发并协调村民个体的参与活动,一定程度上起到带动作用。然而,各“自组织”之间横向关联较弱,对于村庄的开发建设尚未形成整体合力。

1.3 村民

“村民”居住在村庄内,人数众多,个体间交流频繁,相互间有深刻的羁绊,受村庄“熟人社会”的影响,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村民是各主体的基层,又是具有行为能力的独立个体,也是村庄建设的主要受益群。村民的参与能使规划成果易于接受并实施,当村庄规划目标与个体利益一致时,对村庄建设活动有一定的积极性;反之,也会成为村庄建设的阻力。

1.4 外来投资企业

外来投资企业是与村庄无隶属关系的经济体,取得建设许可后在划定的项目用地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依托村庄的资源优势,相关企业的加入有利于提升村庄的功能层次、产业升级与转型,给村民提供就业岗位,激发村庄的新生活力。投资企业虽然能够带动周边产业的多样性与经济发展,作为投资方,主要目标是追求投资的回报与效益,若监管力度不够,可能会忽视村庄需求、村庄环境与资源承受力,超负荷开发,导致村庄风貌与特色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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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各主体相互关系

围绕村庄这一物质环境的建设、更新和发展,各方主体扮演着不同角色:地方政府与村委会是村庄建设规划的主持者与统筹者,统领协调建设活动的进程与建设主体的利益,合理分配资金、土地、公益设施并对规划成果分期分步实施;村民自组织团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力量,是建设活动的活跃因子,既是建设者,也是受益者,监督者,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村民起到示范带领作用;村民个体是村庄的主要生活者,人数众多但经济力量相对较弱,除了自建住宅项目外,对公共项目贡献力较弱,若能激发单个个体的积极性与参与度,能使村庄建设永续发展;外来投资企业在寻求自身价值回报时,可使村庄产业得到转型提升,多元化的产业构成将激发村庄的活力,使村民获益良多。

“合则兴,分则衰”,各主体相互间联系紧密又各有所需,在建设活动中必须沟通协商,在“美丽乡村”的总目标下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推动村庄的建设开发,带动周边地区的转型升级。

2 “多规合一”下,“土地使用权”主导的空间划分

“村庄”这一物质实体包含了不同类型的建设开发空间,在片区“多规合一”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统一控制的情况下,各参与主体按照“土地使用权”可以将村庄及其周边区域划分为村庄公共空间、庭院空间、市政设施空间、新型产业开发空间与投资项目建设空间等空间单元,进行建设,促进村庄整体转型与发展。

2.1 公共空间

村庄的公共空间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站、图书室、老人院等民生设施工程及其周边广场、活动设施等附属空间。公共空间由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出资建设,建成后由村委会使用并监管,使其最大限度满足村民交往与活动需求。

2.2 市政设施

村庄的市政工程设施包括道路工程(包含停车场)、电力工程、电讯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卫工程、防灾工程等。此类公共市政设施的建设由地方政府主导,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统一定期检修管理,日常可由村委会专人定期定点巡视上报。

2.3 庭院空间

村民宅前屋后的庭院空间,由村民自主建设治理,对于特色村庄和有价值的古村落给予适当的政府补贴。庭院空间是村庄空间中连接外部公共空间与村民住宅内部空间的重要过渡区域,属于半公共空间,占地也比较广。它既影响村庄的整体环境景观,也体现出住户自身独特的意志,是拉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关键之处。规划建筑专业人员提供适于村庄发展的庭院改造选型方案,由村民自主选择,也可在相关设计人员的协助讨论下自主创新,改造完成后由村民自主管理。

2.4 产业转型

产业转型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淘汰落后的旧产业,引入新型产业,能够带动村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革新。新型产业的开发也能够刺激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2.5 投资项目

投资企业主导下的投资项目,由相应的企业建设管理。项目投资项目的成功能够带动村庄特色发展,丰富村庄周边景观的多样性,实现增产与增收。

建设美丽乡村的多元主体与多规合一的“空间单元”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地方政府与村委会完成村庄公共空间的建设并完善市政设施的布置;各种形式的自组织团体在日常使用中对其进行维护与巡检;在地方统一制定的导则下,村民对宅基地范围内的庭院空间进行环境景观的提升;外来投资企业在批复的建设用地内部进行投资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周边的产业向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转型。在“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指引下,若主体间能够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发展,就能齐头并进,共同推进村庄建设和经济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模式下的美丽乡村建设能使得村庄特色开发与建设同步进行,村庄整治与产业升级同步实施。不仅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活品质、加促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创中国特色农业发展新局面的重大举措,还推进乡村地区的建设与转型,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胡倩.基于低影响开发理念的美丽乡村建设研究[D].湖北大学2016

[2]陈静伟.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6

论文作者:刘辉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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