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有定墨家逻辑研究_逻辑分析法论文

沈有定墨家逻辑研究_逻辑分析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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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逻辑是古代百家争鸣和科学认识中思维形式与规律的总结,是当时百家争鸣和科学认识的思维工具。它作为中国古代逻辑的典型,与希腊逻辑和印度因明相并列,成为世界上三个不同的逻辑传统。在由汉至清的两千多年中,墨家逻辑随墨学的衰微而被埋没。近百年来,随着西方逻辑的传入,墨家逻辑逐渐有人研究。

沈有鼎(1908-1989年)较准确地诂解墨家逻辑原典的文字,充分肯定墨家逻辑的成就和科学价值,用比较研究和具体分析的方法,辨明中外逻辑的异同,对墨家逻辑研究有突破性的进展。近来屡有论者发表对沈有鼎成果的否定性见解,本文对此拟有所讨论。

一、较准确地诂解墨家逻辑原典

墨家逻辑的科学研究,以对墨家逻辑原典《墨经》的准确诂解为基础。沈有鼎有中国古文字学、校勘训诂学的专门训练,曾在美、欧几个著名学府留学、研究多年,精通西方和现代逻辑。他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精心研究《墨经》的逻辑学,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发表系统的研究成果。

沈有鼎对《墨经》中有关逻辑学的文字,给予较准确的诂解。以对《墨经》“止”式论证的解释为例。《经上》说:“止,因以别道。”沈有鼎分析说,这是“止”的功用定义,即“止”这种论证方式是用来区别、限制一般性道理的。《经说上》说:“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若‘圣人有非而不非’。”这是“止”的步骤和举例,即对方列举若干个别的正面事例,然后用简单枚举归纳法,推论出一个并不正确的一般命题,我则列举反例来问难。如对儒家中有人说“圣人不指斥他人之非”命题的反驳。《经下》说:“止,类以行之。说在同。”这是“止”的规则,即我所列举的反例,必须与对方的论题是关于同一类事物的。因为我所反驳的,和对方所证明的,应该是同一论题。这是形式逻辑同一律在证明、反驳中的运用。《经说下》说:“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这也是“止”的步骤,即对方从其并不正确的一般命题出发,用演绎法推论出个别结论。我则以对其大前提真实性的否定,怀疑其个别结论的可靠性。由于沈有鼎对涉及“止”式论证定义、规则和步骤的条目给予准确的解释,与此相关的其他许多条目,才有可能给予正确的校释。

《墨经》中有关于证明科学定理的问答法“诺”的两条,诸家校释多有不妥,沈有鼎也给予准确解释。《经上》说:“有说,过五诺,若‘圆无直’。”沈有鼎解释是:如果论题需要证明,那么可以一一经过五种“诺”的方式,例如对于“圆无直”这一几何定理的证明。沈有鼎比较希尔伯特《几何基础》中的知识,将“圆无直”解为“一圆周上任何三点都不在一直线上”,又联系《经上》“直”的定义:“直,参也。”即直线的定义是三点中有一点恰好介于另两点之间。用三点的顺序关系来定义直线,在希尔伯特公理系统中,是作为顺序公理来叙述的。平面几何中有定理“一直线与一圆的公共点不能多于两个”和推论“无圆能通过同在一直线上的三点”。(见《沈有鼎文集》,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59-360页)沈有鼎的解释精确恰当。

沈有鼎对有关《墨经》逻辑的许多条目,都给予了确解。对有些条目,则因为慎重,只解释了部分或暂时未解。他对前人的校释成果广为征引,但有关逻辑专门知识的训释,则多出于自己的独创。因为过去的注释家,都没能达到沈有鼎的逻辑专业知识水平。

二、肯定墨家逻辑的成就和价值

沈有鼎说,逻辑学的叙述通常由概念,到判断,到推理和论证,而《小取》的名、辞、说,“已经明白清楚地把这三步骤依次标举出来了”。沈有鼎用较大篇幅,说明《墨经》的辩、名、辞、说,与西方逻辑的对应性和相异性。

1.概念论 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需要借助于对语言形式的分析。名本指语词,但《墨经》的名包含概念。《墨经》认为辩学的任务之一是“察名实之理”,即审察概念与事物关系的道理。《小取》说:“以名举实。”《经上》说:“举,拟实也。”用名标举事物的实质,摹拟事物的性状,则其中必有概念。

《墨经》有杰出的概念分类理论。《经上》说:“名:达、类、私。”这是以外延大小为据,对概念所进行的分类。《经说上》说:“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命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达名是外延最大的类概念,即范畴,例如“物”,概括了一切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类名是介于达名和私名之间的类概念,例如“马”,概括了具有共同属性的一类事物。达名和类名都是普遍概念。私名是单独概念,例如“臧”,用作一个人的名字,只指称一个实体。这与西方逻辑的概念分类理论相通。

《大取》说:“以形貌命者,必知是之某也,焉知某也。”“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剑以形貌命者也。”“不可以形貌命者,虽不知是之某也,知某可也。”“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虽大,不与大同,是有使谓焉也。”这是从内涵上讨论概念的区分。“以形貌命者”是指实体概念,例如山、丘、室、庙、剑等概念,一定要知道它是指称什么对象的,才能了解它。“不可以形貌命者”是指属性概念,例如白、大等概念,虽然不知道它是指称什么对象的,也能了解它。其中“白”是指称事物的绝对性质,如一块石头的白的属性,渗透于该石的每一个细小部分;“大”却是指称事物的相对数量或关系,如一块石头的大的属性,是与别的较小的石头相比较而言的。这种区分有一定的思辨性和精密性。

《墨经》从内涵上讨论了集合概念和元素概念的区分。《经下》说,“牛马之非牛”,“说在兼”。“兼”指“兼名”,即集合概念,例如“牛马”是一集合,它由“牛”和“马”两元素构成,由于集合不等于元素,所以“牛马非牛”、“牛马非马”的论题成立。《经下》说:“区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经说下》说:“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即当事物被区划为不同的集合时,会遇到元素和集合的不同性质。“俱一”的字面意思为“都是一”,指元素分开来说“每一个都是一个”,如说“牛马四足”,意味着“牛四足”、“马四足”,即“四足”的性质,可以平等地分配给“牛”、“马”两个元素。“惟是”的字面意思为“仅仅这一个”,指集合所具有的整体的、惟一的、不可分配于其元素的性质,例如“牛马”的集合,从元素说有两个,从集合说只有一个。又如一只手“指”的元素有五个,“五指”的集合只有一个。由此而对另一个久被普遍误解的条目给予了确解。《经下》说:“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住。”《经说下》说:“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建”是指建立集合,“住”是指在集合里住进元素。试考虑一只手的情况,“五指”的集合只有一个,“一指”的元素有五个。在这种情况下,一指少于二指,也少于五指,为什么又说“多于五”呢?这“五”解为“五指”的集合,因为“五指”的集合有一个,而“一指”的元素却有五个,所以说“多于五”。再考虑两只手的情况,“一指”的元素有十个,“五指”的集合有两个。在这种情况下,一指少于二指,也少于十指,而多于“五指”,因“五指”的集合只有两个,“一指”的元素却有十个。“一少于二,而多于五”,是古代辩者很喜欢运用的似非而是的“佯谬”、悖论的表达方式,后期墨家在这种氛围中也受到了影响,这在《墨经》中被叫做“同异交得”式的辩证命题。《墨经》作者对集合和元素概念的细致区分,还导致对形式逻辑同一律的发现。他们从“牛是牛”、“马是马”、“牛马是牛马”的实例,抽引出“彼止于彼”、“此止于此”、“彼此止于彼此”的一般规律,这相当于用西方拼音文字符号说"A=A","B=B","AB=AB",是形式逻辑同一律的中国式表述。

2.判断论 《墨经》研究了全称、特称、假言、模态等判断的表达方式。《经上》说:“尽,莫不然也。”这是对全称量词“尽”的定义。在某一论域中,说“尽然”,等值于“莫不然”,即说“所有个体都是如此”,等值于“并非有个体不是如此”。这符合西方逻辑公式“SAP=并非SOP”(全称肯定判断与特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等值)。《经说上》的举例是:“俱止、动。”“俱”和“尽”一样,都是全称量词。在某一论域中,说“所有个体都停止”,或“所有个体都运动”,都是全称肯定判断。

《小取》说:“或也者,不尽也。”说“或然”意味着“不尽然”,如说“马或白”,意味着“马不尽白”,而这也就意味着“马或不白”。所以从其对特称量词“或”的定义可以看出,这里的“或”相当于现代汉语“仅仅有的是”,是与全称量词“尽”不同的、被区别和限制了的特称肯定量词,它间接地隐含着特称否定的意思,还没有全面涉及西方逻辑中所讲的SIP判断与SAP判断的从属关系以及与SEP判断的矛盾关系。不能像有的论者所苛求的那样,要求《墨经》从其对一个“或”字的定义中,就一举揭示全部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

《小取》说:“假者,今不然也。”这里的“假”是指与当前事实相违反的假设。撇开当前事实,从理论上分析两个事项间各种可能的关系,就形成不同的假言判断。《墨经》概括列举了不同种类假言判断的一般公式。

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一般公式是“有之必然”,这里“之”和“然”是变项,它不是特指某一具体事项,而是泛指任意事项。这就如同西方逻辑说“有P一定有Q”(“如果P则Q”,或“P→Q”)。例如说:“如果天下雨那么地湿。”《经说上》说:“湿,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即湿的现象必然有其产生的缘故,一定要等待这缘故起作用才能成湿。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一般公式是“无之必不然”、“非彼必不有”,这里“之”、“然”、“彼”、“有”都是变项,如同西方逻辑说“无P一定无Q”(“如果非P则非Q”,或“非P→非Q”)。《经说上》把必要条件叫做“小故”,并说“体也”,即是成立结果的部分条件。其举例是“若[尺]有端”,意为点是线的必要条件,“无点一定无线”。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公式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如同西方逻辑说“有P一定有Q,无P一定无Q”(“如果P则Q,并且如果非P则非Q”,或“P→Q,并且非P→非Q”)。《经说上》把充分必要条件叫做“大故”,其举例是“若见之成见也”,即见物所需的各种必要条件“目”(眼睛)、“火”(光线)等全部具备了,则见物的结果一定出现。

《墨经》有许多条目涉及模态判断及其逻辑关系。《经上》说:“且,言然也。”这是对时间模态词“且”的定义,意为“且”是表示事物状态的,“然”是表示事物状态的代词(变项)。《经说上》解释说:“自前曰且,自后曰已,方然亦且。”即在事情发生之前说“且”(将要),在事情发生之后说“已”(已经),在事情正发生之时也说“且”,这恰恰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都谈到了。

《小取》说:“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即“将要入井”(可能判断),不等于“入井”(实然判断);而否定“将要入井”,等于否定“入井”。这与西方逻辑中关于模态判断对当关系的公式“可能判断不等于实然判断,而否定可能判断等于否定实然判断”,是一致的。

《经上》说:“必,不已也。”《经说上》说:“谓一执者也,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必不必也,是非必也。”这是对必然判断的定义。必然判断若涉及一类事物,则具有全称性和全时间性。全称性,是指该必然性普及于一论域中所有个体,如说“有弟必有兄”,则“有兄”的性质普及于所有“有弟”的场合。反之,若一性质只涉及一类事物的部分个体,“一然者,一不然者”,即“不尽然”,那一定是“不必”(必然判断的否定,即负必然判断),而不是“必”。全时间性,是指该必然性普及于一论域中过去、现在、未来的所有个体,“不已”指一种趋势永不停止的性质,“一执”指一种趋势坚持不变的性质,如说“行者必先近而后远”,则“先近而后远”的性质普及于过去、现在、未来所有“行者”(行路之人)的场合。这种认识与现代模态逻辑思想是一致的。

3.推理论 《墨经》研究了推理论证的实质、原理和方式。《小取》说:“以说出故。”“说”即推理论证,其实质是揭示论题得以成立的原故。《大取》说:“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这被看作“语经”即言语推论的基本原理,规定推论应有充足理由,有条理(合乎标准的法式、形式),合乎事物的类别关系。《墨经》列举了分属于类比、归纳和演绎的多种推论方式。

(1)丰富的类比推论 A、譬喻式的类比推论:“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譬是列举其他类似事物来说明这一事物。如《经说下》说:“举重不举针,非力之任也。为握者之奇倍,非智之任也。若耳目。”即举重者不善举针制衣,因为举针制衣不是大力士的专任。握筹善算的数学家不善讲演辩论,因为讲演辩论不是数学智慧的专任。这就像耳能听不能看,目能看不能听,各有所不能而没有危害一样。B、辞意齐等的类比推论:“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侔是用相同含义的词句来进行类比证明。如《小取》说“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C、援彼例此的类比推论:“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援是援引对方论点来证明自己相似的论点。如对方同意“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的论点,我可以援引来证明自己相似的论点“且夭,非夭也;寿且夭,寿夭也”。D、归谬式的类比推论:“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推是证明对方所不赞成的论点,与对方所赞成的论点,是属于同类,从而驳倒对方。如《小取》先列举“彼”、“此”两组相似的议论,然后加以比较说:“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推这种类比推论,运用了建立在形式逻辑矛盾律基础上的归谬法,含演绎成分。

(2)重视归纳推论 《经说上》说:“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即列举一些个别的正面事例,从而得出一个一般命题,如说:“甲是黑的,乙是黑的等,而甲、乙等是人,所以,所有人是黑的。”这是属于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墨经》认为这种推理容易犯仓促概括的错误,需要运用“止”的方式,注意发现和参考反例来加以限制与修正,以期得到正确的结论。如从一些火熔化金属的正面事例,归纳出“火铄金”的一般结论,而当发现有时也有“金靡炭”的反例时,就要对上述结论加以限制和修正。如果对“火铄金”、“金靡炭”现象的各要素加以分析,知道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分别是由于“火多”、“金多”时,就可以作出“五行无常胜,说在多”的一般结论,而这时就进入了典型分析式的科学归纳推论。这种归纳推论《墨经》叫做“擢”。《经下》说:“擢虑不疑,说在有无。”《经说下》说:“疑无谓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之,必死也可。”擢即抽引,从一个典型的个别事例中抽引出一个一般命题(虑),如从“臧也今死”的个别事例中抽引出其死的必然病因(典型分析式的科学归纳推理),又知春得了此病,则可断定她也必死无疑。《经说上》说:“必也者可勿疑。”这种归纳法的可靠性,首先在于判明事实的有无,其次在于分析事实的必然因果联系。《墨经》常用归纳推论,几乎每列举一般命题,紧接着就列举典型事例,然后加以分析。这是墨家的科学精神在逻辑方法上的表现。

(3)论述了演绎推论 《小取》说:“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效”是为建立论题提供评判是非的标准,包括提供用来推出论题的大前提(道理即一般命题)和正确的推理形式。沈有鼎说:“‘效’这一论证方式就意味着演绎推论。”(同上书,第343页)

《经说下》提供“说知”即凭借演绎推理而得出新知识的例证:“在外者所知也,在室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这里包含如下的演绎推理:“室外之物的颜色是白的,室内之物的颜色是室外之物的颜色,所以,室内之物的颜色是白的。”然后分析说:“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外,亲知也。室中,说知也。”在上例中,是以“室外之物的颜色是白的”这一亲身得来的知识为标准(大前提),再通过有人告诉“室内之物的颜色是室外之物的颜色”这一中介(小前提),从而凭借演绎推理,得到“室内之物的颜色是白的”这一新知识。《经说下》说:“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对方据以为推的大前提“此其然也”相当于“所有M是P”,“说”在这里指演绎推论,“是其然也”相当于从中推出的个别结论“所有S是P”(省略“所有S是M”的小前提)。我则以对其大前提真实性的否定,即断定“并非所有M是P”,怀疑对方推出的个别结论“所有S是P”的正确性。这种论述同西方逻辑理论是一致的。

沈有鼎把《墨经》中引用辩者的话,同印、西逻辑作了比较。《经说上》说:“唱无过:无所用,若稗。和无过:使也,不得已。”其中“唱无过”相当于因明中的“宗”(论题,相当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结论“所有S是P”),“无所用”是“因”(论证论题的理由,相当于亚氏三段论的中项M,省略主项S,说完整即小前提“所有S是M”),“若稗”是“喻依”(支持“喻体”即大前提“所有M是P”的例证,是结论主项S的一个同类事例,喻体“所有M是P”省略),沈有鼎说:“这里的程序和印度佛教因明完全相同。”而“和无过:使也,不得已”,沈有鼎认为“是四项的连锁推理,或者可以说是演绎论证的大前提再用演绎法来论证的一种形式”,补充完整即:“不得已是无过,使也是不得已,所以,使也是无过。和是使也,所以,和是无过。”沈有鼎说:“这种论式,随时可以展开,伸缩自如,多少表现了东方语言的特点。”“比起亚里士多德常喜欢讲的单纯的、三项的演绎论证格式来似乎还更切合实际一些”。《墨经》引用辩者的论证,“就内容说都是诡辩,但这并不妨害它们用了正确的逻辑格式”。(同上书,第433-442页)

三、方法:比较研究和具体分析

比较研究和具体分析方法,是沈有鼎墨家逻辑研究取得成果的关键。他精通英、德文,懂希腊、拉丁、梵文,熟悉中、印、西三种逻辑,自然会对三者进行比较研究。他用比较研究和具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揭示墨家逻辑与印、西逻辑相同和不同的两面。一方面,指出“思维规律和形式”是“人类共同具有的”,指出“主张中国一向无逻辑学”和“主张中国一向无科学是同样的荒谬”,指出“企图证明中国没有逻辑学,或者说中国人的思维遵循着一种从人类学术康庄大道游离出来的特殊逻辑”是不对的。另一方面,指出逻辑在中国语言中有其“表现方式的特质”,“在表达方面具有一定的民族形式”。如沈有鼎说:“‘彼’、‘是’等代词《墨经》是拿来当作变项用的。”(同上书,第377、467页)在《墨经》中用古汉语代词所表达的逻辑规律,应该与用西方拼音文字符号表达的逻辑规律等价。

只有用比较研究和具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才能正确揭示墨家逻辑的一般本质和特殊本质,判明中外逻辑的异同。有论者把近百年来兴起的中国逻辑史比较研究,一概斥之为“比附”,这当然是不对的,但他们比较中西逻辑之后,却得出了中西逻辑“目的、对象、性质、内容均不相同”的错误结论。甚至认为连“墨家逻辑”一词也不能说。他们说:“‘墨家逻辑’一词是欠妥的,因为此词的运用依然涉嫌把墨辩等同于西方逻辑学。”(崔清田、张斌峰:《近代〈墨辩〉比较研究法的回顾与反思》,载《湖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黑格尔在论述比较研究方法时说:“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但在经验科学领域内对于这两个范畴,时常是注重其一便忘记其他”。(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53-254页)有论者用中西逻辑的“完全不同”论来批评“完全等同”论,似乎中西逻辑不是“完全等同”,就应该是“完全不同”,而不能是异中有同和同中有异,

这是用简单二分法的荒谬逻辑,来取代承认事物多样性的逻辑,因而其所持论点,就不能如实反映中外逻辑的同异两面。

沈有鼎的墨家逻辑研究,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墨经》是中国文化史上富涵原创性精神的重要经典,它包含许多对古今中外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真理。沈有鼎用准确鲜明的现代汉语,对墨家逻辑这一沉睡了两千余年的古典科学体系给予解释评价,使现代人容易了解,使之从沉睡到苏醒,由沉沦埋没而致重放光芒,这无异于给墨家逻辑赋予新的生命,使之走上再生与新生之途,使这一古老的元典逻辑重又焕发出青春的活力。沈有鼎已在这方面做出了模范的研究,我们应该在前人所已经开辟的康庄大道上有所前进,在新世纪和新千年之交能够继往开来,在墨家逻辑研究中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这也是沈有鼎所寄予后人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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