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教师专业化:基于政策文本分析的视角_文本分析论文

期望教师专业化:基于政策文本分析的视角_文本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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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专业性与政策分析视角

在改革的过程中,来自于不同立场的群体会对教师提出不尽相同的要求,这些要求在根本上反映了他们各自对教师所应当具备素质的理解和期待。这些不同的甚至有可能相左的诉求相互交织、共同作用,构成了一个关于“专业教师”的整体图景。

虽然教师专业性指称的是构成教师专业工作的本质特性,但它的内容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由社会共同建构而成,具有动态的特征。[1]在特定的历史社会情境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会以各种方式阐明自己的诉求,而来自于不同立场的表述又共同构成了有关教师专业性的议论。

社会对专业教师的期望主要表现为两个不同层面:一是学术研究者对教师专业性的应然状态所提出的规定性要求(prescribed professionalism);一是某些特殊的实权群体对其所提出的指令性要求(demanded professionalism)。[2]而在各种群体当中,国家无疑处于绝对的支配性地位,它一方面通过教育改革的政策议论不断对教师提出新的要求,对教师的专业工作加以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国家课程对教师进行培训,以使得新入职的教师能够具有符合新政的专业性。[3]所以,透过国家政策了解其所要求的教师专业性成为目前教师研究的关注焦点之一。[4]

有关教师发展的国家政策体现着国家对教师专业性的基本理解和要求。而要想了解国家对教师专业性做出了何种规定,就需要采取文本分析的方法。一般而言,对政策文本进行分析主要涉及文本的内部分析和文本的脉络分析。具体来说,政策的内部分析首先要分析是什么样的社会问题被界定和凸显出来,这个问题如何被意识到、如何产生、对人们的生活有何影响。[5]第二,要考察行文所运用的词语、句式、语态等,分析其所透露出的意义。第三,对文中所使用的概念要加以甄别,审查有什么概念是模糊的、想当然的或不加界定即使用的。[6]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文本表现了什么、又抑制了什么。[7]文本的脉络分析不仅要勾勒出与政策文本相关的情境脉络,还应说明特定政策文本在此脉络中的位置以及与其他因素的互动关系,即它们究竟是对话、假设还是排斥的关系。[8]

当然,针对所要研究的特定政策,我们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和视角,而无需采用整套的文本分析方式和框架。本文便是借助政策文本分析的方法,试图对国家对于教师的期望做出清晰和整体的把握。

二、有关教师专业性的政策文本分析

依照重要性及相关性标准,我们选择了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的《教师资格条例》、1986年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999年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以及胡锦涛主席2007年8月31日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为分析的主要对象。同时也将兼顾其他文件,以期完整地勾勒出国家政策文本中对教师专业性做出了何种规定。

1.政策文本的内部分析

作为我国教师的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简称《教师法》)对我国教师的专业性做了基本和全面的规定。通过对《教师法》的解读,可以了解国家对教师及教师工作的哪些方面作出了基本规定,并以此作为深入分析的基本框架。首先,《教师法》开宗明义地认定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其次,它对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做了两方面的限定,分别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良好业务素质”。这为我们理解我国教师专业性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两分框架,实际上其他各个涉及到教师的政策文件也都延用此法,并在此框架下对教师专业性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是对教师入职制度所做的具体规定,是为教师职业设置一定的入职门槛以确保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按照条例规定,要想成为一名教师除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及一系列证明文件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国家举办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具有教师资格并被聘为教师,依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在职业性质上被归为专业技术人员。其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几点: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同时,条例规定为完成以上职责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具备何种条件方可成为教师,这就“告诉”人们只要达到这些标准就有资格成为教师;而教师任用制度规定了教师满足了何种条件才能得到晋升。如果说资格制度说明的是成为教师的起码标准,那么职务条例的规定则通过相应的评价和晋升机制规范和引导教师朝更高的方向发展。

通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上述对教师的要求得以层层落实,逐渐转化为广大教师的教学实践。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修养的提升、专业知识的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以及教育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训练等。从这些内容来看,教师应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四方面不断学习和发展。显然,这一要求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不仅如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也再次明确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地位。结合其他有关教师培训的政策文件还可以发现,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教育改革,根本上是为了国家的发展。所以,每次发起教育改革的时候,都伴有相应的师资培训规定出台,只是每次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不同,规定也更为具体。换言之,教师应当根据教育改革的需要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胡锦涛主席2007年8月31日对优秀教师代表的讲话也充分表达了国家对优秀教师所应具有的品质的期望。主要体现在:第一,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第二,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刻苦钻研、严谨笃学;第三,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只有教师富有创新精神,才能培养出创新人才;第四,教师要做到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具有高尚的师德。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与祖国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上四点希望基本集中于教师思想和道德素质方面。尽管这是一次以优秀教师为对象、鼓舞士气和振奋人心的发言,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理想教师形象的描绘。由于发言人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其个人身份本身就代表了较高的合法性。所以,这不仅会对其他政策的制定产生效力,也将影响到国家对教师专业性的制度性架构。

2.政策文本的脉络分析

从以上所分析的政策来看,各文本之间相互呼应与肯定,呈现出一致性、对话性的特点。《教师法》为教师专业性所设定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教学业务素质两分的框架在每一份文件中都清晰可见,被作为当然的前提。不仅如此,这种一致性还表现在对这一两分框架具体内容的解释方面。例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是为实现《教师法》对教师专业性所提出的各种要求而服务的。其他有关教师培训和发展的政策文本又是在此基础上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的内容做出的更为具体的阐释。

除了文本之间的脉络关联,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政策文本与其所处的社会情境之间的密切关系。全球化已日益成为当前每个国家制定国策时都必须考虑的前提。它对教育领域最大的影响莫过于使得教育领域的基本议论框架由关心社会公义转向促进国家经济竞争。[9]而我国自进入新世纪以来,也逐渐开始思考和引入“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等教育理念。《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也已经明确了建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目标。由此可见,无论是道德修养与业务素质的双重规定,还是终身学习与勇于创新的最新要求,国家对于教师专业性的期盼、对于教师发展内容与方向的理解,最终都是以全球化情境中的兴国和强国为旨归。

三、期望中的教师专业性

尽管全球化的潮流推动着各国选择了较为相似的改革理念和举措,但由于各自独特的历史传统、文化习惯和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各国教育政策在趋近的同时也显现出了趋异现象,[10]这尤其表现在对政策所蕴含的意义和价值的理解方面。中华五千年的文化传承以及正处于经济政治转型时期的现状都为理解目前我国社会的教育现实和解决教育问题提供了独特的历史和社会脉络。在这种情境下,什么样的教师才是合宜的、具备何种素质的教师才符合当今中国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1.教师是变革的主体

综合上述政策文件的分析,一个关于教师的基本图像逐渐清晰起来。我们看到,教师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在各个政策文本中都得到肯定,不论是其承担的工作本身,还是教师自身的素质都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文本反复强调教师工作的关键意义,而要完成其中所包含的具体任务,教师就必须不断地进步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性。而且,这种承认和肯定又主要是通过肯定教育是增加国家竞争力、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必要手段而得以合法化的。于是,在政策文本的“诉说”中教师被建构成了实现社会发展这一国家目标而不断适应改革要求的角色。应该说,这种对教师专业性的诉求几乎是各国在实施教育改革时的基本逻辑。

2.以道德为核心的教师专业性

上述政策文本建构了四个维度的教师专业性,即为政治思想、教师道德、教学知识、教学技能四个主要维度,其中尤以前两个维度最为突出和重要。具体来说,政治思想维度主要是指教师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与社会主义价值观保持一致。而对教师道德维度的要求则更为广泛,不仅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为人师表,而且所有涉及到教育伦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甚至提高教师自身心理素质都划归在教师的道德维度之内。换言之,诸多无法纳入教学知识与技能维度的要求,都倾向于纳入教师道德的范畴。

一般而言,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教师所需具有的素质加以分析,即教学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一定的道德责任以及专业自主权。[11]可以看出,教师的教学知识与技能这一维度在上述政策文本所规定的教师专业性中得到了重视,毕竟这是构成教师工作最直接的内容。同时,教师的道德品质也更加被看重,这在各个政策文本中都被施以重墨。在教师道德维度之外,还特别强调教师的政治思想观念要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一致。这一较为独特的要求应该说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联。“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师”自古以来都是“道”的载体,古代社会的所有规则和文化习俗都需要由教师来传承。从这个角度来看,教育与政治在中国历史与传统中始终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12]

3.国家主导的教师专业性

在上述政策文本当中几乎都没有涉及到教师专业自主权这一维度。不论是教师资格的颁发、教师培训内容的设定、教师评价及职务晋升等都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由国家集中控制。教师更多的是扮演政策的接收者和执行者的角色。对于欧美等国的教师来说可能会感觉到作为教师的权威和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而对于中国内地的教师而言这似乎并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国家主导的专业性。[13]

其实,政策文本对教师自主权的忽视与其对教师职业的界定有密切关系。我国在1986年制定的职务条例中把教师与卫生、统计等行业一起归为专业技术人员。而在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中“技术”二字被省去,尽管只有两个字的不同,却显示出国家对教师职业的界定开始发生变化。但这种认识上的变化还仅仅处于开始阶段。虽然政策文本中明确将教师界定为专业人员,也提及教师专业发展、专业化等术语,但这些都只是作为人所共知的概念被直接加以运用,而并未对其具体内容作清晰地阐释。事实上,是否具有自主权是衡量一个职业是否被看作是“专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政策文本中所言之“专业”的涵义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毕竟“专业”是西方工业社会初期才出现的,而且以“专业”来理解教师职业也只是英美等国较为独特的社会和理论发展进路。它依赖于具体的社会历史脉络,也对应着一套与我国文化传统截然不同的观念和制度体系。当我们将之应用于中国教师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术语移植,还需要在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情境中对其做出更为细致和深入的分析思考。

四、结语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家发展的问题成为首要议题。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新近的教育政策对此也有了越来越明确的反映,教育的重要性再一次得到凸显,教师的作用不断得到重视。没有高水平的教师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基本逻辑。也正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一系列有关教师的政策相继出台,国家所期望的教师专业性明确地呈现出来。尽管在指令性的专业性与实践中的教师专业性之间仍存在一定的距离,但借助强大的国家权力,国家力求促使实际的教师专业性朝向指令性的专业性发展。这一被期望的专业性作为一种政治性的动议会不断影响教育实践,引导着我国教师趋向于专业性的发展方向。所以说,教育政策文本并不只是简单的白纸黑字,其所具有的权力基础会对人们理解和实践教育构成影响。它“告诉”人们什么才是教学、什么才是教师、教师在工作中该如何教学才是符合要求的。[14]文本分析的价值也就在于了解政策文本建构了何种现实,而恰是这个现实在很大程度上规限了教师对教师角色的理解和践行。因为它们将构成教师教学生活的基本规范,在无形之中约束、限制着他们的工作,并为教师对自身以及专业工作的理解奠定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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