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新道德观念的确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新道德观念的确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新型道德观的建立提出了更高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观论文,提出了论文,更高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仅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而且对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也提出了严峻挑战。近几年,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大量事实表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与“道德滑波”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且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看,它对新型道德观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法制原则要求个人的自然行为和企业的经济活动遵循理性原则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其社会经济活动表现为极强的关联性和制约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证,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循法制原则。市场经济的法制原则,体现人的一切自然行为和企业的经济活动,均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同时应当注意,道德作为社会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和法有着本质区别。道德是千百年来一个国家或民族在生存繁衍过程中培养的公共原则,这一原则不具有法律上的制约性,道德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社会依据。而法则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法律是国家意志力和国家强制力的有机统一。

不可否认,高尚的社会道德可以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不良的社会风气则可以导致社会道德滑坡。而健全的法律体系则是确认和发展社会道德的有力工具。因此,培养高尚的社会道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法制原则,为道德建设提供了法律意义上的约束性。它要求人们的自然行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必须遵循理性原则。道德虽兼含感性和理性,法律却是理性的总结。因此,在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下,道德是有度的、原则的。当人们的行为超过应有的限度,丧失理性原则,必然触犯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理性和非道德的自然行为和经济活动,终将受到法律的监督、约束和制裁。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制原则,必将推进高尚的社会道德的生成和发展。

二、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要求个人的自然行为和企业的经济活动遵循公平原则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有明显的排他性。即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利用一切积极要素,取得利润最大化,从而排挤其它竞争因素。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要体现其一般性原则,同时要确保人的经济行为和企业运作真正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在平等的竞争机制上,市场经济才能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潜力,激发生产者和商业者的创造力和能动性。竞争性越强,越需要竞争规则和有序。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加强了对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的约束和制约。

经济学意义上的竞争是指按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竞争,带有形式上的一般性。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则强调道德规范对人们竞争的自然行为及经济运作的约束和要求。从权力和义务来看,人人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义务和平等的享有社会财富的权利。

市场经济公平的竞争原则为建立公平的道德规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实践证明,缺乏机会均等的参与机制,没有竞争手段的公平合法,不可能赋予人人平等享有财富的权利。平等的享有财富权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保障的根本问题。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力,第二是共同富裕。”〔1〕发展生产力, 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同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的竞争机制密切相关。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人人公平地享有国家财富,这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必然体现。

竞争经济所体现的公平原则,为人们守法、恪守道德规范提供了依据。事实上,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发育尚不完善,社会现实生活中因富裕程度差别而导致的道德失衡,同竞争经济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应当注意,公平的竞争机制还需建立在完善的法制原则基础之上。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作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很难在短期内迅速形成。不公平的经济行为就会干扰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道德意义上的不公平随之而来,反而加大了经济竞争的不公平。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排斥并力求消灭的。

三、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要求个人的自然行为和企业的经济活动遵循诚信原则

市场经济摆脱了以往计划经济的效率低下,它是一种效率经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就是经济学一般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公平与效率兼顾,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小平同志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2〕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它不仅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也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效率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基本准则,企业或个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经济交往中遵循诚信原则。道德范畴下的诚信原则,具有更广泛的内涵。它不仅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以诚相待,而且制约着人们的行为道德。我国封建社会有句古话,叫“无奸不商”,指的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经济往来的欺诈行为。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交往的欺诈只能是个别企业或个人贪图暂时利润的一种笨拙手段。而诚实信用则是企业或经营者个人获得长久利益,并使企业保持生机活力的先决条件,也是取得扎实的效率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过程中,健全的法律机制和公平的竞争机制的不断发展,对企业和个人的追求效率优先、利润最大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道德规范下的诚信原则,方可变为个人和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动力。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表明,失去信誉的个人或企业,不仅失去了广阔的消费者市场,更因此失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良好机遇。不可否认,经济活动中的欺骗行为虽仍然存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不坚持诚信原则的经济必然会逐渐减少。

四、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有利于人们的利他观念、敬业意识的生成和发展,有利于人类社会文明的交流与进步

首先,市场经济的开放性集中体现在它的生产目的上,市场经济具有了同以往的自然经济全然不同的生产目的。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经济,其生产仅仅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因而具有封闭性。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是为了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自我价值的实现首先以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为前提,否则生产者的利益就要受损。正如马克思在论及商品的价值实现时,把商品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转化比喻为“商品的惊险跳跃”。并指出“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3〕可见, 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只有满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才能使自身的利益得到满足,这将利于人们摒弃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利己”观念,激发人们的开放的“利他”观念的生成。

其次,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相比也使得经济主体具有了更大的开放性和更强的自主性。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只是行政管理机关的附属物,由于统配、统购、统销的高度计划管理模式,生产和经营主体缺乏自主性,也缺少在开放竞争环境下,寻求自我发展的进取心和内驱力。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竞争经济实体。企业生产和经营将直接面向市场,其生产和经营状况、生存与发展,主要取决于自身对市场竞争环境的适应和应变能力及自身的实力。所有这些无不与生产和经营人员的素质、能力、精神等息息相关。因此,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将有利于激励生产和经营人员的敬业意识,以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使劳动者走向劳动力市场,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这将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铁饭碗”、“大锅饭”的消极现象,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的进取心和敬业精神。

第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将增进市场经济主体同外界的广泛交流,这种交流将有利于扩展人们的视野,增强地区间、国际间的文化技术交流,促进人类文明道德的融合与进步。

总之,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分析,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会必然导致道德滑坡。社会现实生活中暂时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并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然。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市场经济对新型道德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自然而然地带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尤其是在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既有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观念的建立,也有因思维惯性及对市场经济认识理解误差导致的思想道德观念的负面效应。正因为如此,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4〕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 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5〕我们有理由相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注释:

〔1〕〔2〕〔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225、372页。

〔3〕《资本论》第1卷第124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7页。

标签:;  ;  ;  ;  ;  ;  ;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新道德观念的确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