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社会公仆成为社会主人的思考--重读恩格斯的“卡尔183”马克思的法国内战导论_恩格斯论文

防止社会公仆成为社会主人的思考--重读恩格斯的“卡尔183”马克思的法国内战导论_恩格斯论文

关于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思考——重读恩格斯《卡尔#183;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法兰西论文,卡尔论文,马克思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留给我们的宝贵遗训。这个命题是恩格斯1881年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写的单行本“导言”中提出的。

恩格斯这段话的全文是:“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1](P12-13)它所表达的意思,不仅仅是重申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的两项举措的赞许,而且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高度对工人阶级政权的实质作出的概括。

发生在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世界历史上的重大的事件,马克思予以高度的评介。在巴黎公社的最后一批战士殉难的第三天,马克思就向第一国际的总委员会宣读了他的著作《法兰西内战》,揭示了巴黎公社的历史意义。他指出公社的秘密就在于它是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府。这个政府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所吞食的一些社会力量归还给社会”。马克思还热情肯定了公社所采取的许多具体的措施,认为这是作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府,为寻求工人统治的政治形式进行的可贵尝试。时隔20年之后,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再版的时候,觉得这个具有远见的“光辉文件”不应被遗忘,更应该让德国的工人重新读到,所以写下这篇导言予以推荐,同时又觉得对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以及他在历史上的意义,需要作出一些补充。补充的内容除了对公社在布朗基派和蒲鲁东派思想的指导下所犯的错误作出进一步的分析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进一步提炼巴黎公社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强调了这样一个观点:“公社一开始想必就认识到,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1](P12)前面所引的那一段论述,就是紧接着这一段话之后作出的。

那么,恩格斯为什么要着重从这个角度来重新提炼巴黎公社的经验呢?为什么要用“社会公仆”与“社会主人”这样一些概念来提炼巴黎公社的经验呢?为什么要强调工人阶级的政权要“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员”呢?这同他在1871年之后,尤其是在19世纪80年代对国家起源问题的研究是分不开的。

在1878年出版的《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考察了原始公社的演变,发现在古代社会中,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需要维护。其维护的方式最初是由个别的社会成员来担当的,后来就建立起了新的机构来保护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这些机构,作为整体利益的代表,往往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就独立化了。正是伴随着社会职能的独立化,出现了对社会的政治统治,“起先的社会公仆”就逐步变成为“社会的主人”。恩格斯认为现在这个转变的过程到底是怎么样的,其中暴力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还不是非常清楚。但是可以确定的事实是:“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这种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P195)这里所说的“政治统治”与“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之间的关系问题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深刻的。以往在左的教条主义的影响下,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解读往往把关注的焦点仅仅集中在政治统治的问题上,集中在国家作为一个阶级统治的工具所具有的压迫机关的功能上,对于恩格斯在这里所强调的社会职能,也就是维系共同利益的职能却被忽视了。至今在一些人的心目中还是如此。

1884年恩格斯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吸取了摩尔根等人对史前史的研究成果,对于国家的起源和实质作出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将氏族组织与国家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如果说,在《反杜林论》中,东方的暴君或总督、希腊的氏族领袖、克尔特人的族长等等都被视为“社会的主人”的话,那么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就不再把氏族组织的领袖视为“在社会之外的”主人。他指出原来的氏族组织的机关也是处理公共事务的,也有一定的权威。但是,人们对这种机关及其成员具有发自内心的自愿的尊敬,其权威无须借助于强迫手段。所以它是“站在社会之中”的。而压迫被剥削阶级的国家的标志就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用以控制社会成员带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交纳费用——捐税。……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3](P171-172)恩格斯总结说,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站在社会之中的”,一个“却不得不企图成为一种处于社会之外和社会之上的东西”。

这样一来,“社会的主人”这样一个概念就变成了特指站在“社会之上”或“社会之外”的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及其官吏的概念了。尽管这样的机构也还在处理社会事务,担当着维系公共利益的职能,但是已经是一个压迫的机构了。所以其基本的特征是:“表面上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对国民进行掠夺和统治”。他们不再是作为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而成了谋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的“僭越了的”置于社会之上的特权者。

这里所说的“凌驾于社会之上”,不在于他是否具有权威,是否管理公共事务,而在于是否依托国家权力用强制的手段来维系权威,去压迫被剥削者。把原来为处理共同事务的公共权力变成欺压和盘剥劳动大众的工具;这里所谓的“处于社会之外”,就是通过税收等手段把大量的财富集中在自己手中,但是不用于服务社会、服务公众而是主要用以供养一大批享有特权的官吏。这样的机构用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话来说,就逐渐变成了成为“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1](157),使整个社会不胜负担。废除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并不意味着要像无政府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要废除有一定的权威性的社会管理机构。恩格斯在同无政府主义论战的时候,写下了著名的《论权威》一文,以工厂、铁路,航船等现代化的大生产为例,说明“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组织以及生产和产品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1](P226)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社会管理机构也是需要权威和服从的,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是“处于社会之中”。为维护革命胜利之后建立的新的国家区别于压迫性的旧国家机器本质特征,就必须“防范自己的代表员官员”变为“社会的主人”。

恩格斯用这样的一对概念来说明国家的实质,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P170)进而又从对现存的国家的考察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并没有改变国家的实质。

这样的一种概括,一个重要的意思就是要澄清两个问题。一个是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如何来对待现有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一个是如何建立工人阶级的国家。对于前一个问题,在近代的思想史上,有两种最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是自由主义者的社会契约论。按照这种理论,国家是一种社会契约的产物,社会成员出于共同的安全等利益的考虑,让出一部分个人的权利交给国家,所以国家的主权属于订立契约的公民,而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尤其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这种观点体现了近代以来社会的变化,论证了民主制度的合理性,说明了被统治者的同意乃是一个政权合法性的依据,突出了国家在管理公共事务,也就是社会治理方面的任务,但是抹杀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民主国家所具有的阶级统治的性质。另一种观点就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在德国最具影响力的国家崇拜。对此恩格斯予以极大的关注。他在《导言》中指出:“在德国,来自哲学的对国家的迷信,已经进入到资产阶级甚至很多工人的一般意识之中。按照哲学概念,国家是‘观念的实现’,或者是译成了哲学语言的尘世的上帝王国,也就是永恒真理和正义所借以实现或应当借以实现的场所。由此就产生了对国家以及一切同国家有关的事物的盲目崇拜。尤其是人们从小就习惯于认为,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只能向迄今为止那样,由国家和国家的地位优越的官吏来处理和维护,所以这种崇拜就更加容易产生。”[1](P13)这里所说的国家崇拜不是指民族国家,而是指对国家机器尤其是对“凌驾于社会之上”由地位优越的官吏所组成的官僚体系的崇拜,也就是所谓的“权力崇拜”。德国的社会民主党人往往就是这种国家崇拜或国家迷信的信奉者。他们同样看不到现代的代议制国家所具有的阶级压迫的性质,害怕无产阶级的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在许多社会问题(如住宅问题)上都寄希望于当时的俾斯麦的政府去解决。

针对这种观点,恩格斯指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道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3](P174)

要达到这样一种生产者的“自由平等的联合体”,就需要进行无产阶级的革命,像巴黎公社那样建立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府。这个政府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让国家消亡。但是必须看到“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1](P13)

正像列宁所说,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去发现未来的政治形式,他们也没有为未来的社会组织臆造种种空想的方案,而是留待实践去解决。所以,他们特别重视巴黎公社的实践。从巴黎公社的实践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看到了公社“把‘国家’所吞食的一些社会力量归还给社会”的努力,也就是建立一种能够“站在社会之中”来承担社会治理的职责的机构的努力,以及体现了这种努力的具体措施。这种努力也可以视为将“在社会之外”或“在社会之上的”社会管理机构变为“在社会之中”的社会管理机构的努力。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依据当时的观察,列举了许多的措施。比如取消对农民征收的“血税”,严惩雇主用种种借口对工人罚款以及官吏的中饱私囊,拯救中等阶级等等。并说明近代以来,尽管许多次革命中民众都提出了“廉价政府”的诉求,但是只有巴黎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1](P58)以此证明,只有工人阶级的政权,才能消除这个“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然而马克思主义者更加重视的是工人的政权如何保障其官员和代表不至于重复历史上经常发生的承担着合理的社会职能的“勤务员”蜕变为“社会主人”的事情。本文开头引述的恩格斯的论述中所赞许的巴黎公社的两项措施,就是马克思最看重的。所不同的是恩格斯将这两项措施的根本的精神概括为“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这样的一句话,而所要防范的不仅仅是官员和代表个人,而是由官员和代表所组成的作为管理的社会的机构的国家机关本身。也就是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综上所述,恩格斯在《导言》中,论述“社会公仆”问题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把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的一个要旨。他是从工人阶级的政权与以往的国家的根本区别上提出这个问题的。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公仆意识仅仅解读为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品格问题,而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高度去理解和把握。

恩格斯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论述,也为毛泽东所重视。他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开宗明义就写道:“必须懂得,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专政的国家权力,就是这样的条件。”“必须懂得这一条真理,才有正确的宇宙观。”“不承认这一条真理,就不是共产主义者。”[4](P1468)可惜在一段时期里,人们对于经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达到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的理解,往往仅仅着重于需要保留体现国家权力,这个“带有物质负载物的”国家机器,对阶级敌人进行专政,对于国家的社会治理功能,对于如何“防范官员和代表”,“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于“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需要“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这一点缺乏应有的自觉。这更显出重新学习恩格斯的《导言》是十分必要的。

恩格斯所提出的这项任务,是一项历史性的任务,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问题之所以困难,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要达到消灭阶级和和消灭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要经历一个非常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国家权力、专政机器等都是长期存在的。如何去除其“最坏方面”,是极其困难的事情。另一方面,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机关。这种机关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就无法履行职责,关键就在于如何使这些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机关如何真正能够做到“站在社会之中”,而不是站在“社会之上”。但这是一个极其困难的事情。况且,这是史无前例的。恩格斯曾经指出,在工人阶级的政权诞生之前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政治现象,所以只有留待无产阶级的实践来解决。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对巴黎公社的两项举措如此重视,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这是第一次,也是他所看到的唯一的一次实践。但是这又是一次非常短暂的,仅仅在一个城市中进行的实践。所以马克思在列举了公社的众多措施之后强调指出“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1](P64)这个趋势集中到一点就是“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1](P57-58)如何使得各项具体措施体现出这样一个趋势,这就是后人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天要解决的问题。

这里有必要从列宁所作的思考和实践中汲取智慧。列宁对恩格斯的《导言》是极其重视的,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最高成就”[5](P177)。对于其中所论述的社会公仆问题也非常赞同。

在十月革命前夕撰写的《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写道:“工人在夺取政权之后,就会把旧的官僚机构打碎,把它彻底摧毁,彻底粉碎,而用仍然是由这些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构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过的措施:(1)不但选举产生,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刻转到使所有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5](P210)

这段话的基本精神与恩格斯的论断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如果细加品味,也显示出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列宁比较偏好于用“官僚”这样一个概念来描述恩格斯所说的作为“社会主人”的统治机器的“官员”或“官吏”。这一点在后来的著述中也可以看到,这与沙皇俄国的国情有关。

第二,列宁对恩格斯的那段著名的论述的解读,特别强调了巴黎公社的举措中所体现的民主精神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他在引述了恩格斯的那段论述之后写道:“恩格斯在这里接触到了一个有趣的界限,在这个界限上,彻底的民主变成了社会主义,同时也要求实行社会主义”[5](P180)这也就是说,近代的最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确实建立了民主制度,但是这种民主制度下的国家依然是一个在“社会之上的”“社会主人”,因此其民主也是不彻底的。巴黎公社所采取的措施则是“彻底的民主”,而这种“彻底的民主”就“要求社会主义”。同时也意味着只有借助于彻底的民主才能保证其社会管理的机构能够成为“社会公仆”,才能保证新的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与此相联的就是提出了将来需要采取的第三条可能的措施,即要求让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有机会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即“使所有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这一设想同《国家与革命》中对于国家消亡的条件尤其是其经济基础的思考是联系在一起的。身处于经济文化都不发达的俄国,列宁深知要实现社会主义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尤其关注要真正实现社会管理机关成为社会公仆所需要的条件。

他的关注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依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析,即使在阶级消灭之后,还有一个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实行“按劳分配”,而“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包含着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必定存在,所以“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第二,如何实行按劳分配,列宁的设想是把整个社会建成一个大的辛迪加,把全体公民变成国家“所雇用的职员与工人”。在这个时候,“整个社会就会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在这样一个辛迪加中,一方面还需要纪律和服从;另一方面则需要“监督和计算”。这样一来,整个国家的管理,就比较简单,就像一个大企业的管理一样,而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已经为此奠定了基础。总之,“把国家机关的职能变为非常简单的监督和计算手段”,就“可以使大多数居民,而后再使全体居民,都能够胜任”。[5](P180)同时“必须使国家机关中那些无利可图但是‘荣耀’的职位不能成为在银行和股份公司内找到肥缺的桥梁,像在一切最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内所经常看到的那样。”[5](P180-181)

列宁的这些设想并不是要为未来社会作出什么乌托邦式的设计,而是着眼于思考在即将来临的革命胜利之后如何管理国家和社会。在这些思考中,我们可以发现,列宁对于防止国家机关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难度的估计比恩格斯更为充分。因为不仅需要保留国家机器来镇压旧社会留下来的剥削阶级的反抗,着手消灭阶级,还需要国家机器来保卫为“按劳分配”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这就意味着使用国家权力“使一个人服从另一个人,使一部分居民服从另一部分居民的任何必要”还没有消失。[5](P185)同时,由于人们还没有习惯于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的规则,所以还需要一个独立的社会管理机构来维护必要的纪律,进行监督。这些条件的客观存在,都使得通过国家职能的转变来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任务成为一件极其艰难的事情。

十月革命之后,一度因严酷的环境和内战,列宁无暇顾及这一问题。在结束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之后,列宁从对政权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着眼又开始重新思考这一问题,但是关注的焦点转向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政策。从这些实际政策中可以看出,他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已经有了许多变化。

首先,已经意识到建立一支受过专门训练的稳定的管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的专门队伍的重要性。内战的后期,1920年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针对国家和社会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列宁指出,现在迫切需要“具有管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的人才”,但迫于形势现在需要利用旧机构中的专门人才。同时他尖锐地批评了那种依靠集体管理的观念。指出:“在关于集体管理制的议论中,往往充斥着一种最无知的情绪,即反对专家的情绪”。[6](P124)后来,列宁也察觉到利用旧政府的人员所带来的弊病,但是对于管理国家和管理经济需要专门的人才,这一点并没有改变。在谈到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时候他认为,这个机构“正在全面发展成为专家委员会。这种机关的领导人不能不是在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多种科学修养的人。”[6](P753)他在病中写成的最后两篇文章中,针对工农检查院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认为检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是高度熟练、经过特别审查、非常可靠的人,同时要给他们很高的薪金,使他们完全摆脱目前工农检查院官员的真正不幸的(如果不说得更重的话)处境。”[6](P781)还要求对于进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考试,包括“关于我们国家机关的知识的考试”;“有关我们国家机关问题的基本理论、管理科学、办文制度等等基础知识的考试”等等。此外,他还建议要编写国家管理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教科书,用以从工人和职员中培养新的国家管理人才。其中还提出,在这一方面要向先进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可以派遣人员到那里去收集有关的资料。从这些具体的建议中我们可以看出,列宁对于多数居民参与管理的难度有了深刻的体会。越来越趋向于国家机关的管理需要专门的人才。“使所有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的设想在短时期内是难以实现的。这就意味着在俄国这样的条件下是无法立即照搬巴黎公社的两项具体措施的。既然需要稳定的专家队伍来管理国家和管理经济,就不能随时撤换,同时在经济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需要给他们较高的薪金,否则就会使他们处于不良的境地,也无法稳定这样的一支队伍。但是列宁并没有忽视“防范”自己官员成为“社会主人”这一关系到工人政府的性质能否得到保障的根本问题。所以他对于国家机关的建设予以极大的关注。

列宁觉察到“我们的国家机关……在很大程度上是旧事物的残余,极少有重大的改变。这些机关仅仅在表面上稍微粉饰了一下,而从其他方面来看,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6](P779)其状况“即使不令人厌恶,至少也是非常可悲”。其集中的表现就是官僚主义,不仅仅存在着官僚主义作风而且有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变成与旧俄那些作为“社会主人”的官吏一样的“官僚主义者”。“官僚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6](P791)也就是说,不仅被留用的旧人员而且一些共产党员也成了官僚主义者。对此列宁感到十分忧虑,担心如果不加制止就会在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建立之前就会“毁掉”革命的成果。

列宁在思考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时提出了一个文化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经过长期的努力来根除资本主义之前的官僚专制的文化,以培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现代素质”。列宁在指出这个国家机关的严重问题后说,国家机关的质量,取决于人才。要提高质量就需要“具有真正现代素质的人才,即同西欧优秀人才相比并不逊色的人才”集中到机关来。[6](P784)这里就有一个文化问题。列宁认为“在文化问题上急躁冒进是最有害的”。不应该过于轻率地侈谈“无产阶级文化”,“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能够有真正的资产阶级文化也就够了……我们能够抛掉资产阶级制度以前的糟糕之极的文化,即官僚或农奴制等等的文化也就不错了”。[6](P784)因为过去的东西“没有退到早已成为陈迹的旧文化的阶段去”,还活生生地存在着。

列宁在这里提出的问题,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旧俄国这样一个落后的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官僚制的国家来说,长期遗留下来的渗透于人们的行为方式、思想方式和各种制度之中的文化,是非常顽强的。这种“糟糕之极”的文化,比西欧的资本主义文化要落后得多,对此要有足够的估计。另一方面,要完成社会主义的任务,包括完成在政权建设中“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任务,必须学习资本主义的文化中体现现代素质的东西,并着力去根除建立在农奴制和官僚制基础上的文化,决不能离开这一前提轻率地侈谈“无产阶级文化”。这样才能培养出一批批“具有真正现代素质的人才,即同西欧优秀人才相比并不逊色的人才”。否则,官僚们将长期盘踞在国家机关之中,国家机关也就不可能成为“社会公仆”。

所以,列宁把“学习”作为革新国家机关的首要环节:“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然后是检查,使我们学到的东西真正深入血肉,真正地完全地成为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学而不用,或只会讲些时髦的词句”。[6](P786)列宁还认为,这种学习要同业务结合起来,同各个环节上从细节上入手的改革结合起来。要克服那种一边在理论上酝酿“非常大胆的构想”,一边则对细节上消除官僚习气的“最微小的改革”表现出“令人吃惊的畏惧”的心态。

有鉴于国内战争时期的严峻形势,十月革命时期工农群众广泛的民主参与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权力高度集中,又缺乏监督。列宁认为进入和平时期之后,要逐步取消对民主的限制,同时要在吸取最优秀的党员和工人参与的基础上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他建议将工农检查院同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并赋予这个机关对国家机关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职能,以改善和强化中央的监督机构,使之具有权威性。他还建议在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大幅度地增加工人的数量,这些工人,应当不是做过长期苏维埃工作的那些工人,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某些应该加以克服的“成见和传统”,而应当是“更接近于普通工人和没有成为直接或间接剥削者的农民”的那些人。[6](P748)他还提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6](P782-783)

从这些建议和思考,可以看出列宁在制定政策和提出政策性的建议的时候,并没有陷入乌托邦式的抽象思维。正像他所强调的那样:“拿世界历史的尺度来衡量实际政策问题,便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理论错误”。[6](P166)同时他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始终把如何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作为工人政权建设的重心,尽力去破解这个难题。鉴于俄国革命之后出现的种种原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况,他曾经坦率地承认,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及早发现及早研究。我们也可以说列宁是带着这种遗憾和忧虑离开这个世界的。他只能寄希望于后来的实践。

可惜在列宁逝世之后,苏联的演进却一味地往“技术决定一切”、“干部决定一切”的方向倾斜。管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的人才队伍建立起来了之后,在不经意中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的封闭的特权制度,也就是所谓的“花名册”制度,逐步构建起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普通工人和农民的参与和监督成了一句空话。尽管在一段时间里间实现了“强兵富国”的目标,工人阶级的政权却丢失了。而且工农群众都漠然置之,不少原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官员”则摇身一变,成了新的权贵。这个历史进程从反面证明了列宁的担忧,也说明了列宁对“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困难所在的思考,对如何破解难题的思考,至今仍是一个值得我们借鉴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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