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研究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研究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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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加快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促进农村经济跃上新台阶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系统地分析和研究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所面临的制约因素,必将为我国农村经济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探讨增加丰富而崭新的内容和课题。依据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根据我国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客观规律,通过对我国农业经济现存管理体制特点和问题的分析,剖析当前我国各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的特点,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

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滞后的制约因素

从总体上分析,流通体制综合功能薄弱,是我国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这在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增长中更有特别而过度的表征,这既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长期以来的集中计划经济模式缺陷有关,又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的特殊单一目标相连。从而造成了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中所特有的弱质产业特色。随着我国改革和开放的不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滞后状况更加明显,它在阻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障碍功能日趋突出。

具体看,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存在着如下问题:

1、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 各级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观念仍有一定市场,农村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步维艰,体制改革对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也往往只能是处于初级阶段,效果难以让人满意,一方面,各级政府对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认识模糊,在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与创新模式上主动性不够,在相关政策设计和政策操作上只满足于“上文下达”;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主要农产品种植和收购的指令性管理模式,再加上对农业基础产业的片面舆论导向和狭隘的国情认识,使国人对农业的社会效益的青睐远高于了对农业经济效益的必要追求。这种落后的体制不仅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农民扩大农产品种植的积极性,而且使地方政府在农业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营管理职能日益受损,显然,这与我国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是非常不相称的。实践证明,这种落后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不仅使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比较效益越来越低,而且使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越来越大,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利益壁垒矛盾更加突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劣势地位日益明显,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着结构性的障碍因素。

2、棉花、蚕茧等主要农产品流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状态,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平等竞争的农产品流通新体制和新运行机制尚未能建立起来。一方面,棉花、蚕茧等主要农产品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从目前的现实及发展趋势看,棉花、蚕茧等主要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进展程度直接决定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政策上的禁锢及农产品经营的经济效益低下等制约因素,亿万农户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涉足能力和规模还非常不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这从农户农产品流通经营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偏低比重中不难看出。因此,从根本上讲,没有棉花、蚕茧等主要农产品流通经营的全面放开,要提高我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困难的,最终必将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

3、农副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未能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农产品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导向和牵动功能孱弱,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滞后,龙头企业的辐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从现实和发展趋势分析,过去多年来一直是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和农产品收购主渠道的国合商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渠道地位亟亟可危,并且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也在受到各种严竣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放开对农产品流通经营的严格限制,约有1/ 3的基层供销社面临亏损、倒闭,有2/3的基层供销社没有竞争活力。 再加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始终未能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因此其自身的发展能力十分有限,给农业产业化的企业行为主体造成了诸多的矛盾和困难,贸工农一体化进程严重受阻。从深层次分析,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所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危机的根本决定性因素是其与亿万农户不能结成风险共当、利益同享的共同体格局的落后体制问题。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它们只能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低下的制约因素

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弱,农产品国际市场化竞争没有能够形成对我国农业产业化较大的推动作用,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效果一般的重要原因。走国际化的农产品大流通通道,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建构我国农产品大流通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对而言,我国农业和农民的人均资源稀缺,农产品流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功能十分薄弱,因此,不走国际、国内资源互补配置的道路,难以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千万农户走上产业化生产和经营的新模式上去,也难以从根本上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目标。同样,缺少国际市场的依托,我们很难期望农村市场经济新体制会给我国农村生产力带来极大的提高,农业产业化事业的发展会有多大实质性的进展。

目前我国农产品外贸体制主要存在如下矛盾:

(1)外贸体制上贸农脱节、贸工脱节, 不利于农产品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更不利于农产品的深加工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广泛的竞争,从而使我国农业产业化缺乏起码的国际市场的拉动和需求刺激;

(2)有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企业为数很少, 贸工农一体化、产加贸一条龙的大型龙头企业成长不力,规模经营能力不尽人意,使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比较优势尚不能真正显示出来;

(3)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对外贸易渠道单一,多边贸易、 边境贸易、“以出养进”贸易仍是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短腿,亟需向纵深发展;

(4)外贸农产品的保鲜、仓储、运输、保险、包装、 质量检测、品牌等业务与需求有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使我国农产品的创汇成本明显增高,而且使我国农业产业化缺乏可行的模式借鉴和支撑。

三、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能力弱的制约因素

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矛盾看,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能力弱是我国农村经济增长缺乏活力的重要内因,也是我国农业经济效益不高的主要因素。因此,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能力的塑造是事关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谓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主要是指农户的生产和经营突破小生产者的局限性,形成一定的生产要素的规模投入和相当的规模效益产出的生产经营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经营机制和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等,从而形成较高的农业投入产出新格局。它主要包括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化方式、农户多种经营企业化方式、农村独户、联户工业企业化经营方式、农户第三产业企业化经营方式等。

我们认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成功实践,是我国农村工业企业化生产经营行为日趋成熟的重要证明,也是我国农户工业企业化经营功效卓著的有力印证。从这种意义上说,乡镇企业在我国农村经济中的累累硕果,正是我国农村经济特别是农村第二产业企业化经营观念和能力普遍提高和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另外,随着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崛起,我国亿万农户在城乡第三产业上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已成为我国第三产业增长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这些都表明,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巨大的推动作用,是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竞争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这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也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必须承认,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中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的观念与能力都亟待大力提高,从而去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我国农户生产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需求来看,我国农户农业企业化生产和经营所面临的困难有:

1、耕地的市场化流转制度尚未建立, 农户土地规模经营能力受到限制,使农户农业企业化生产和经营发展缓慢,农业产业化缺乏农户企业行为主体的牢固支撑。由于种种原因限制,我国耕地的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流转制度尚未能有效地建立起来,这使农户在投入农业生产和经营上的规模受到严重限制,使农户在农业企业化生产经营中所能获得的利润报酬很难得到较大幅度地提高。这客观上要求对现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必要的创新。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功能作用严重残缺, 农户农业生产企业化经营的需求被进一步压抑。面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人散线断网破”的危机四起,给我国农户农业企业化生产和经营行为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实际上,没有体系完善和功能齐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和作用,农户农业企业化生产和经营的风险就会明显增加,并使农户农业企业化生产和经营所支付的总成本迅速膨胀。

3、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能力逐步下降,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与日俱增,农户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在业失业”现象加剧,农户企业化生产经营缺乏合理的劳动力结构支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问题,已经成为决定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导因素,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农民就业中的“在业失业”问题也愈加突出,其负面功能也被进一步扩大。再加上目前农村中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要求的管理人才、技术开发人才及劳动力供给还相当不足,因此,满足农户企业化生产经营的综合性人才支撑功能尚须进一步强化。

4、 各级地方政府农业管理服务部门在相关职能和行为转换以及创新上进展“差强人意”,在实现农业生产的农户企业化生产经营过程中,政府职能和行为转换的严重滞后是农户农业生产和经营企业化实践“举棋不定”的重要原因。这主要是要在资金信贷、信息咨询、政策服务、市场建设、土地流传、综合服务等方面塑造出新的行为方式来。因此,加快各级地方政府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相关职能和行为转换, 将成为决定我国农户农业生产和经营企业化发展的关键因素。

四、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充分的制约因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次赋予了亿万农民一定的种植自主权,使我国农业生产力获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和提高。近年来,我国在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也作了进一步的探索,但总的来看,它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迫切需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建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还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具体地讲,现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存在着不少政策缺陷和不足:

1、 对农户在耕地规模集聚及有效流转等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功能,对农户承包耕地仅仅满足于时间的单向延长上,而忽视了部分农户对耕地的转移、转让和再承包的需求,忽视了部分农户对耕地规模集聚的内在需求,并使这两方面性质不同的需求不易连接起来,反而使它们对立起来。显然这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不利的。

2、对农户种植农作物的充分自主权的归还没有能一步到位, 这一方面使农户种植农产品种类和面积仍然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指令管制,使农户农产品种植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得不到适宜的体制保障和政策保护;另一方面,对农民在农产品经营上的自主权也限制过大,或者说忽略了农产品流通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巨大促进作用。

3、对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缺乏有效的指导,使农业产业化、 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目标选择困难重重,并使农户企业化生产和经营的目标产业选择的成本增加,规模化投入的风险承受能力减弱。

4、 对各级地方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为的转换以及创新没有具体而刚性的约束指标,地方政府农业经济行政管理中的职能和行为出现“复归”,地方政府部分农业经济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阻碍功能开始全方位地显现。

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我国农民在种植农产品方面的自主权肯定是不充分的,这种不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必然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产生制约作用。具体地讲,当前我国农民农业生产和经营自主权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棉花、蚕茧、生猪、 粮食等农产品的种植和生产依然实施程度不等的管制,其它农产品的放开也没有一步到位。对农产品种植过浓的行政管理模式、指令性强制管理方式仍占较大比重,在这样的格局中,农民很难拥有完全意义上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自由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亿万农民投身到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化事业中来。

2、某些农产品的专营制度仍未彻底打破, 随着主要农产品地区区域自给平衡的行政政绩目标考核的诱惑,地区间农产品的相互封锁和壁垒屏障也逐渐增多,不少地区开始对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如棉花、蚕茧、生猪、油料、化肥、大米等实施地域化、集中化或垄断化经营。农民普遍不具有对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完全的经营自主权,这导致农产品的有限提价政策起不到应有和预期的效果,从而加大了我国农业经济宏观调控的难度。

3、农民对各种负担不堪承受, 农民利益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有待提高。农民负担的增加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障碍。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在农民法定的负担水平上随意增加负担项目和负担总额,另一方面,农民法定负担之外的各种“隐形负担”项目增加和调整无序化,各种其它社会负担如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达标等恶性膨胀。另外,由于实施农民负担控减的政府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看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眼色行事的现象,因此,农民负担控减的政府职能和行为存在着严重的权威性缺陷和独立性缺陷。不难发现,农民负担的不断增加使农民十分有限的农业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又打了很大的折扣,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经济效益来。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制约因素

在建设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正在被人们所认识,同时,由于农村改革政策的推动力量相比改革初期已大大减弱,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矛盾,这直接影响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经济实力薄弱,资金严重短缺, 不少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已处于亏损、倒闭的边缘。据调查,经济实力薄弱、资金严重短缺已成为我国乡、村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这在“工业空白乡、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近几年来,这些乡、村的农业服务组织只能维持在机耕、脱粒、开沟、排灌、良种、植保等基本服务项目上,使我国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功能作用长期停留在对农业的产中服务上,对农业产前、产后服务项目的拓展有名无实、举步维艰。

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市场化运转机制和管理体制的转换和创新行动滞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加,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始终沿袭“输血”型模式。具体表现在:(1)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转经费拮据,不少县、 乡农技站、农机站有名无实、名不符实。(2)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偏低, 工作积极性日益下降。(3)集体固定资产折旧提取难度增大, 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建设的后劲严重不足。一方面乡、村农业服务组织集体固定资产的老化现象非常严重;另一方面,乡、村农业服务组织的亏损状态使这些“老化机械”的更新改造只能是“画饼充饥”。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名不副实”的做法,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网络的运行和发展后劲。(4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操作困难加大,矛盾增多。统一收费标准已难以为继,而提高收费标准又会使农业社会化服务走上“四面楚歌”的被动局面。

3、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拓宽进展缓慢, 服务项目及方式的创新滞后。据调查,目前我国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在特约繁种、多种经营组织共育、代购种苗、新技术推广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不足。这使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专业化程度及市场化水平都只能停留在很低的水准上。再加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产前、产后的项目拓展方面十分滞后,政策措施还很不配套,条块分割、行业和地方保护已直接阻碍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功能作用的健全和完善,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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